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37143
编辑推荐
霍存福教授是法制史领域的权威,在该领域享有极高的声望,其所著的《权利场》已历经7个版本、11次印刷。此次文集的出版,虽为感谢师恩,但其中的学术研究成果及德行故事的分享值得业内人士学习、借鉴。
内容简介
本书为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周年纪念论文集,取名为“3个U集”,取自霍存福教授名字全拼中的3个U,也谐音“thank you”,接近学生为其庆祝的本意。霍教授执教三十周年,其学生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从事了法学教学与研究。文集的部分收录的随笔,便记述了霍教授的学生们求学期间的轶事,对师恩的感念,对教授学术精神的敬佩,读来情真意切,如在当日。学术讨论部分则主要围绕中国古代契约、司法实践、情理法、律学、判词判集、法律文化等方面,兼也涉及比较法,汇集于文集中的这些成果,或与作者们的硕士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有关,或为新近的拓展研究及相关工作心得,这将为从事法律史、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或者基础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士提供丰富的学术借鉴。
目 录
随 笔
丁相顺 霍师门下那些年
——霍存福老师从教三十周年纪念
李国明 隔江山色
——写在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周年之际
王 菲 “私塾”岁月
任喜荣 学术之路上的温暖如春
刘 杨 《权力场》外传
——为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周年而作
祖 伟 “情”牵吉大、“理”论法学、“法”有存情:因“霍”得“福”
李玉君 博士后出站报告后记
武航宇 务学不如务求师
——霍存福先生从教三十周年随笔
中国古代契约研究
祖 伟 我国古代民事证据基本规则:“交易有争,官司定夺,
止凭契约”
罗海山 “嵬名法宝达卖地文书”考辨
张姗姗 唐宋时期买卖契约与借贷契约中的人保制度探析
武航宇 元代中原地区租佃契约文书与吐鲁番回鹘文租契的
比较研究
王彦飞 试评《古中国与古罗马契约制度与观念的比较》
王宏庆 中国古代买卖契约中的瑕疵担保与罗马法的比较
冯学伟 契约文书之于古人生活的意义
司法实践与判词研究
王 菲 清末讼师群体消亡原因分析
潘 宇 浅论清代州县司法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权”
——以《樊山批判》中“王庄临案”为中心
王成成 孙祺祺 宋婕 王睿麟 清代诉讼费用与讼师收入初探
——霍存福教授《唆讼、吓财、挠法:清代官府眼中的讼师》
之后续研究
夏婷婷 论《龙筋凤髓判》中对案件事实的推理方法
章 燕 清代司法技术探析
——以命盗案件中司法观念与法律规则之冲突实践为中心
何 君 “入词”之诉与“绝词”之判
——宋代诉讼观念与实践
倪晨辉 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嬗变:以明清时期为视角
律令与律学研究
董劭伟 唐武德时期律令制定刍论
张田田 宋元“八字例”考辨
情理法研究
包玉秋 法理与情理
——霍先生从教三十年有感
杨秋生 施光磊 天理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源本性
邓 勇 “情理”法及其文化意蕴初探
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研究
朱红林 战国时期国家法律的传播
——竹简秦汉律与《周礼》比较研究(三)
张伯晋 法家学派的渊源与属性考论
刘晓林 李 芳 再论秦汉律中的谋杀
李俊强 重审董仲舒与“春秋决狱”之成说
张丽娟 浅谈南宋财产继承制度
——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例
马 成 论谢觉哉的新民主主义民主宪政思想
周鹏宇 论谢觉哉对新民主主义宪政观的理论发展
张百成 博物馆藏品著作权法律问题探析
——以故宫博物院为中心的考察
法文化比较
刘艺工 试论中国法律文化的近代化与现代转型
李 强 比较法律文化研究中的认识论问题
金 星 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背景与策略
闫弘宇 影视文化中的法律元素运用
金 怡 信访的“源”与“辩”
丁相顺 霍师门下那些年
——霍存福老师从教三十周年纪念
李国明 隔江山色
——写在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周年之际
王 菲 “私塾”岁月
任喜荣 学术之路上的温暖如春
刘 杨 《权力场》外传
——为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周年而作
祖 伟 “情”牵吉大、“理”论法学、“法”有存情:因“霍”得“福”
李玉君 博士后出站报告后记
武航宇 务学不如务求师
——霍存福先生从教三十周年随笔
中国古代契约研究
祖 伟 我国古代民事证据基本规则:“交易有争,官司定夺,
止凭契约”
罗海山 “嵬名法宝达卖地文书”考辨
张姗姗 唐宋时期买卖契约与借贷契约中的人保制度探析
武航宇 元代中原地区租佃契约文书与吐鲁番回鹘文租契的
比较研究
王彦飞 试评《古中国与古罗马契约制度与观念的比较》
王宏庆 中国古代买卖契约中的瑕疵担保与罗马法的比较
冯学伟 契约文书之于古人生活的意义
司法实践与判词研究
王 菲 清末讼师群体消亡原因分析
潘 宇 浅论清代州县司法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权”
——以《樊山批判》中“王庄临案”为中心
王成成 孙祺祺 宋婕 王睿麟 清代诉讼费用与讼师收入初探
——霍存福教授《唆讼、吓财、挠法:清代官府眼中的讼师》
之后续研究
夏婷婷 论《龙筋凤髓判》中对案件事实的推理方法
章 燕 清代司法技术探析
——以命盗案件中司法观念与法律规则之冲突实践为中心
何 君 “入词”之诉与“绝词”之判
——宋代诉讼观念与实践
倪晨辉 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嬗变:以明清时期为视角
律令与律学研究
董劭伟 唐武德时期律令制定刍论
张田田 宋元“八字例”考辨
情理法研究
包玉秋 法理与情理
——霍先生从教三十年有感
杨秋生 施光磊 天理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观念的源本性
邓 勇 “情理”法及其文化意蕴初探
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研究
朱红林 战国时期国家法律的传播
——竹简秦汉律与《周礼》比较研究(三)
张伯晋 法家学派的渊源与属性考论
刘晓林 李 芳 再论秦汉律中的谋杀
李俊强 重审董仲舒与“春秋决狱”之成说
张丽娟 浅谈南宋财产继承制度
——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例
马 成 论谢觉哉的新民主主义民主宪政思想
周鹏宇 论谢觉哉对新民主主义宪政观的理论发展
张百成 博物馆藏品著作权法律问题探析
——以故宫博物院为中心的考察
法文化比较
刘艺工 试论中国法律文化的近代化与现代转型
李 强 比较法律文化研究中的认识论问题
金 星 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背景与策略
闫弘宇 影视文化中的法律元素运用
金 怡 信访的“源”与“辩”
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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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 笔
霍师门下那些年
——霍存福老师从教三十周年纪念
丁相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时光真如白驹过隙,倏忽即逝。转眼之间,毕业吉林大学霍存福老师师门也已经二十年。今年恰巧又是霍先生毕业吉林大学、留校吉大法学院,从教三十年,实在应该纪念。作为先生的**位硕士研究生,与先生一样,身在学校,从事读书、写字和讲课任务,在这样值得纪念的时刻,也是感慨万千。
人世间常常是身在其中,不得其意。高考报考,在少年的懵懂之下,稀里糊涂地报考了吉林大学法学专业,当年的数学又极其简单,让不谙数字的笔者碰了个头彩,拿了个高分,也就顺利地进入了当时赫赫有名的吉林大学法律系(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法律系易名为“法学院”)。但进入大学的时候,正逢社会上流传着一股“读书无用论”的风潮,报纸大肆报道“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收入高)”。对于当时的学生来说,搞导弹的接触不到,但是大学老师的收入确实不如我们宿舍七舍楼下卖鸡汤豆腐串的老太太倒是实情。这种舆论其实也正好迎合了经历了高考、身心俱疲的大学新生希望松口气、歇一歇的心态,于是大学**学期就在没有怎么读书的状态下轻轻松松地过去了。转过年头,那场著名的春夏之交的运动不期而来了,校园变得躁动起来,课堂教学也名存实亡了,上自习者成了异类,上街和口号代替了读书和课本。就这样,没有怎么读书、没有学习法学的大学个年头,就这样过去了。
进入秋季,经历了紧张又轻松的政治教育学习之后,法学专业课程学习开始了。中国法制史课程也被安排在了大二年级的上学期,任课老师就是霍存福老师。尽管历经“文革”,但吉林大学法学教育没有被废校,得以整建制保存下来,所以,“文革”后恢复高考、实行高等教育的政策公布后,吉林大学得以与属于同样情形的北京大学一起,在1977年就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这比大多数法学院都提早了一年——但实际上是半年,因为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和当时的湖北财经学院尽管是在1977年开始招生,但学生自1978年春季才开始入学上课。霍先生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参加了1977年的高考,并被吉林大学法律系录取。在吉林大学完成本科学业以后,霍先生继续考取了研究生,师从栗劲、乔伟先生攻读法律史学,并在1985年留校任教。
至今还记得,当时的法制史课堂安排在北校区的数学楼,需要穿过自由大路——那时的吉大还不如现在这么大,虽说“长春市坐落在吉林大学”,但是,大学的几个校园被同志街、解放大路纵横分割,作为“马路大学”的吉林大学也是家喻户晓、赫赫有名的。其实,当时霍老师也居住在学校的教师宿舍,离我们的学生宿舍很近,经常可以看到霍师和学生一同穿过马路、走向教室的身影。彼时,霍师正在从事皇权、相权理论研究,法制史课堂授课的主要内容,也是围绕着先生的研究工作展开。课堂上涉及的很多典籍、故事,课本上大都没有明示,远远超越了我们能够理解的程度,因此,霍师将其中重要者一一工整地在黑板上板书罗列,再加以解释。二十多年过去了,霍师工整书写板书的身影也成为我脑海中永远的定格。
……
霍师门下那些年
——霍存福老师从教三十周年纪念
丁相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时光真如白驹过隙,倏忽即逝。转眼之间,毕业吉林大学霍存福老师师门也已经二十年。今年恰巧又是霍先生毕业吉林大学、留校吉大法学院,从教三十年,实在应该纪念。作为先生的**位硕士研究生,与先生一样,身在学校,从事读书、写字和讲课任务,在这样值得纪念的时刻,也是感慨万千。
人世间常常是身在其中,不得其意。高考报考,在少年的懵懂之下,稀里糊涂地报考了吉林大学法学专业,当年的数学又极其简单,让不谙数字的笔者碰了个头彩,拿了个高分,也就顺利地进入了当时赫赫有名的吉林大学法律系(在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法律系易名为“法学院”)。但进入大学的时候,正逢社会上流传着一股“读书无用论”的风潮,报纸大肆报道“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收入高)”。对于当时的学生来说,搞导弹的接触不到,但是大学老师的收入确实不如我们宿舍七舍楼下卖鸡汤豆腐串的老太太倒是实情。这种舆论其实也正好迎合了经历了高考、身心俱疲的大学新生希望松口气、歇一歇的心态,于是大学**学期就在没有怎么读书的状态下轻轻松松地过去了。转过年头,那场著名的春夏之交的运动不期而来了,校园变得躁动起来,课堂教学也名存实亡了,上自习者成了异类,上街和口号代替了读书和课本。就这样,没有怎么读书、没有学习法学的大学个年头,就这样过去了。
进入秋季,经历了紧张又轻松的政治教育学习之后,法学专业课程学习开始了。中国法制史课程也被安排在了大二年级的上学期,任课老师就是霍存福老师。尽管历经“文革”,但吉林大学法学教育没有被废校,得以整建制保存下来,所以,“文革”后恢复高考、实行高等教育的政策公布后,吉林大学得以与属于同样情形的北京大学一起,在1977年就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这比大多数法学院都提早了一年——但实际上是半年,因为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和当时的湖北财经学院尽管是在1977年开始招生,但学生自1978年春季才开始入学上课。霍先生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参加了1977年的高考,并被吉林大学法律系录取。在吉林大学完成本科学业以后,霍先生继续考取了研究生,师从栗劲、乔伟先生攻读法律史学,并在1985年留校任教。
至今还记得,当时的法制史课堂安排在北校区的数学楼,需要穿过自由大路——那时的吉大还不如现在这么大,虽说“长春市坐落在吉林大学”,但是,大学的几个校园被同志街、解放大路纵横分割,作为“马路大学”的吉林大学也是家喻户晓、赫赫有名的。其实,当时霍老师也居住在学校的教师宿舍,离我们的学生宿舍很近,经常可以看到霍师和学生一同穿过马路、走向教室的身影。彼时,霍师正在从事皇权、相权理论研究,法制史课堂授课的主要内容,也是围绕着先生的研究工作展开。课堂上涉及的很多典籍、故事,课本上大都没有明示,远远超越了我们能够理解的程度,因此,霍师将其中重要者一一工整地在黑板上板书罗列,再加以解释。二十多年过去了,霍师工整书写板书的身影也成为我脑海中永远的定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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