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83834
本书由二十二篇涉及经济法的论文组成,每篇论文至少三千字以上。本书重点从经济领域精选*具代表性,在全国或区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经济法案例。案件结案时间一般为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间,要求原创案例,首次公开发表。所选案例案情清晰,文字表述准确客观,处理结果公正、无争议,公开发表无法律纠纷等。每篇论文包括四个部分:案件事实、法规依据、解决结果、专家点评。每篇文章均聘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进行点评。由于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在各自的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文章均是法商结合的案例和理论相结合,让读者真正的能够得到启发,并能够在实务中得到运用。
/刘利彪
承诺应当信守
——工商银行诉光大银行返还1500万元保证金纠纷案
/靳祥钰
浅析郭某诉张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刘友青
凭汇款记录能否确定双方的借贷合意
/唐海涛
一案读懂不正当竞争
/罗丽珍罗立国
的反淡化保护
——第1618097号“七匹狼QIPILANG”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
/王少明
近似商标侵权纠纷的认定及代理
——德信维盾公司诉巨盾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马石李飞宇孟繁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与界定
——《血型星座生肖全揭秘》著作权纠纷
/高坤文
债权人未依约向债务人提供借款,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张某诉王某、A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李冰张文郡
融资租赁纠纷仲裁案评析
/陶浩
融资租赁实务中的合同纠纷与案例分析
/张研
境外间接股权转让的境内纳税义务
——儿童投资主基金与杭州国税局关于间接股权转让的纠纷
/陈华
完善公司立法和司法维护股东合法权利
——尹某与任某股份认购及代持股份纠纷案例分析
/刘巧
合同纠纷中法院管辖权的认定
——青岛网格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戏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管辖案评析
/曾璐罗继伟
矿产行业供应链金融法律风险及案例分析
/王明
非公路矿用自卸车的生产、年检应当设置行政许可
/胡雪松
银杏叶提取物事件
——2015年全国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生产企业行政处罚案
/朱广胜张振安
美国对我国出口企业反倾销调查的对策
——美国氢氟烃混合物反倾销案件评析
/高剑锋李嘉茵
诉权被滥用对劳动者弊大于利
滥用诉权成“诉讼狂人”——弥某国向某用人单位索取高额劳动赔偿
/焦青王英
道法自然共铸和谐
——浅析和解在解决民商事纠纷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
/黄乐声叶润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处的术与道
/刘建辉
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还是价格欺诈?
——青岛天价虾事件法律分析
/周九成
“我是房东,请交房租!”
——冒充房东特大电信诈骗案破获记
法建规则,商铸辉煌。法商实战是赋予商业魂魄、开阔眼光格局、创造综合价值效的途径,法商案例是现实生活中鲜活的法律。这本由中国政法大学2015级民商经济法在职博士研究生集结完成的《法商实战案例精选》共精选案例22个,皆为近年来发生或结案的法商领域的经典案例。其案例之鲜活、法理之精准、评论之到位,读后备感振奋,获益匪浅。该书虽然篇幅不多,但它折射出当下我国法商两界的实战成果,可谓是智力密集、人才荟萃、集思广益的扛鼎之作,不愧是厚积薄发、精雕细琢、饮誉业界的法商融合范本。
这是一个“激励相容”的时代,这是一个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时代,这是一个追求效率的经济价值观与方法论同追求公平的法治价值观与方法论有机结合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规则制胜的时代。这个时代亟须找准市场参与主体权益均衡的“节点”,迫切需要法商思维驾驭效率与公平兼顾的“风口”。在职博士以法商案例为重点,为商界、律界、政界、学界等社会各界量身打造精品力作,尝试回应这个时代,把握这个“节点”,捕捉这个“风口”,诠释了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责任担当。祝愿作者和广大读者戮力前行,共谱全面依法治国辉煌篇章!
承诺应当信守
——工商银行诉光大银行返还1500万元保证金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分行的客户振阳公司因受亚洲金融风暴影响,在工行×分行有高达1400万美元的欠款,1998年8月25日振阳公司向工行×分行申请,为了积极偿还工行×分行的欠款,振阳公司申请将其以关联公司怡阳公司名义存放于工行×分行的保证金1500万元调至中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投行)×支行,由投行×支行开立信用证,再交由工行×分行贴现,所得款项200万美元用于偿还工行×分行的欠款,并提供了与其关联企业华阳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公司)的进出口贸易合同、进口付汇备忘表。工行×分行经核实后开具了收款人为华阳公司的1500万元银行本票,并由华阳公司书面通知投行×支行该本票款项仅能作保证金用途,投行×支行向工行×分行也作出了书面保证之后,工行×分行将银行本票交给了投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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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评析
1这个案件是一宗较为少有的银行间因开具和接收票据不履行承诺而引发的纠纷,作为原告的工行×分行在经营过程中,因开立信用证垫款对振阳公司享有大额债权,振阳公司以其关联企业的名义在工行×分行存储了保证金,该保证金是可以用来归还工行的债务的。由于振阳公司提出申请调取该笔资金到投行×支行开立信用证,能够归还更多数额的债务给工行,因此,工行同意配合振阳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行为,这中间投行×支行是否能够配合开证、兑付就变得异常关键。如果投行不开证,工行划转的资金不能收回,工行即受到了相应的损失。基于投行×支行作出的承诺,工行×分行开具了1500万元的银行本票交付给了投行×支行(据工行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华阳公司欠投行×支行的贷款,投行×支行收到银行本票后,可能就用来归还了投行的贷款,信用证当然就不能开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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