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0917752
内容简介
当前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的违法建设愈演愈烈,成为阻碍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顽疾,屡禁不止。*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有关因违法建设及其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进行了梳理,选取了5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危害了公共安全;有的非法占用耕地,破坏了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的暴力抗拒执法,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还有的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纵容、助长了违法建设不正之风。通过这些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就《*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中,就《解释》制定背景和过程、遵循的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对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犯罪,《解释》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藏匿、转移被买儿童、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等行为解释为“阻碍解救”,有利于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为充分尊重被拐妇女的意愿,稳定既已形成的婚姻家庭关系,对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情形,《解释》规定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解释》对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婴幼儿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行为界定为“偷盗婴幼儿”,符合立法精神,有利于从严惩治拐卖儿童犯罪。《解释》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实践中对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否构成拐卖犯罪有分歧的情形,有助于准确界定罪与非罪,依法打击拐卖妇女犯罪。
*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就《*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中,就《解释》制定背景和过程、遵循的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对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犯罪,《解释》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藏匿、转移被买儿童、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等行为解释为“阻碍解救”,有利于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为充分尊重被拐妇女的意愿,稳定既已形成的婚姻家庭关系,对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情形,《解释》规定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解释》对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婴幼儿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行为界定为“偷盗婴幼儿”,符合立法精神,有利于从严惩治拐卖儿童犯罪。《解释》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实践中对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否构成拐卖犯罪有分歧的情形,有助于准确界定罪与非罪,依法打击拐卖妇女犯罪。
目 录
【特载】
人民法院发布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
(2017年2月24日)
人民法院发布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
(2017年2月24日)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解读】
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12月21日)
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就《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2月28日)
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年2月17日)
人民检察院
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2017年1月6日)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性文件】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综治办 公安部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女联合会
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7年1月20日)
【司法实务问题研究】
关于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
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司法政策论
非法销售“保健药品案件”的处理思路
——以L省S市法院近三年受理的“销售非法添加禁用药物的保健食品类犯罪案件”为样本
【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
赵雄建等诈骗案
[评析]不特定多数人电信诈骗案犯罪数额的认定不应以查实被害人为必要条件
【立法司法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在线试读
《法律文件解读丛书: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41辑 2017.3)》:
二、拐卖类案件的管辖及案发地域情况
1.广州市拐卖类案件的集散特点。广州市审理的案件中,在广州本地实施诱拐行为,将被拐妇女运送至广州市另一地就地贩卖的情况约占全部拐卖妇女案件的70%,通常收买者均是强迫被害人进行卖淫。此外,被的来源地、流向地分布未体现集中趋势。来源地包括河南、福建、云南等省,省内来源地则包括深圳、揭阳、佛山、东莞、汕头等。流向地包括福建、贵州、山东、湖北、广西、湖南等省区,省内城市则茂名、潮州、湛江、东莞、深圳、惠州、汕头、中山都有涉及。
2.拐卖妇女案件案发地点情况。与拐卖对象及拐卖方式相关,拐卖妇女案件也大多发生在火车站等处,广州火车站有7例;有罪犯到救助站以介绍工作为名实施拐卖行为;也有罪犯在其他公共场所与陌生女性搭讪并实施诱拐行为。还有罪犯租用办公室假扮正规招聘,将前来应聘的女性拐卖给他人。
3.拐卖儿童案件案发地点情况。不论任何时机、任何场所,只要儿童的监护人稍微松懈,都可能成为拐卖儿童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的机会,例如出租屋等被害人家中、工地及园区、被害人经营档口、娱乐室、室外公共场所等。罪犯李少艮在网上发帖售卖亲子,与收买者通过QQ联系,属于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特例。
三、拐卖类案件罪犯、被害人及其关系情况
1.罪犯性别情况。拐卖类案件罪犯性别以男性为主,但相较其他案件,女性罪犯所占比例更大,达到18.4%,多起到介绍买卖的作用,或负责照顾被拐卖的儿童、劝说被拐卖的妇女。
2.罪犯年龄情况。拐卖类罪犯的年龄多集中在40岁左右的年龄段,小的胡某犯罪时为16岁零3个月,而罪犯莫丕淮已满75岁。
3.团伙犯罪情况。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与被拐卖者接触,有人负责配合表演骗局,有人负责实施威胁,有人负责联系收买者及收取费用。广州市五年来审理的案件中,拐卖妇女系列案较多,例如刘传文团伙拐卖7人,钟海英团伙拐卖6人;没有出现拐卖3名以上儿童的系列案。
4.被拐者年龄情况。在被拐卖的儿童中,3岁以下的占大多数,小的出生尚不满六天。6岁以下的占81.5%,6-10岁的占11.1%,10岁以上的占7.4%,的为12岁。被拐卖的妇女都比较年轻,小的15岁,
5.罪犯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关系情况。陌生人所占比重为一半以上,多集中在拐卖妇女案件。比较明显的现象还包括假借招嫖为名将卖淫女拐卖给其他卖淫团伙,共有5例7名卖淫女被拐卖。拐卖女性网友的有3例。拐卖及拐骗儿童大多数是相识的人作案,其中亲友(不含父母)拐卖7例,拐卖邻居2例。
6.拐卖越南籍、朝鲜籍妇女的情况。边境地区贩卖人口的现象久打不绝,其中既有,也有拐卖成年男性;既有在越南将妇女拐卖入境;也有将入境打工的妇女拐卖给他人;既有拐卖妇女用于婚嫁,也有拐卖妇女卖淫。越南籍女性罪犯黄清恒伙同越南及中国籍24人组成犯罪团伙,不但贩卖儿童,还将越南籍孕妇接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将婴儿卖出。其他省份也不乏拐卖越南妇女的案件。
东北地区中朝边境地带拐卖朝鲜籍妇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例如辽宁罪犯王春平等人将两名朝鲜籍母女拐卖。典型的案例是辽宁罪犯张玉平拐卖妇女案,罪犯张玉平本人系被人拐卖的朝鲜妇女,后与他人共谋,在中国接收四名朝鲜籍妇女并拐卖给他人;该案一名被害人郑某本是拐卖罪行的帮助犯,因被拐卖的妇女被收买者抢走,而被其他罪犯扣留并用于顶替被拐卖者;而郑某本人又是十年前偷渡到中国时被拐卖的妇女。这折射出边境检查和户籍管理,以及社会治安、妇女地位、经济差异等一些深层次问题。其中罪犯既有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拐卖,也有使用欺骗等手段进行拐卖;被害人既有从朝鲜被拐卖到中国,也有自行偷渡到中国后被拐卖。而拐卖行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违背了这些朝鲜妇女的意志,情况也比较复杂。
……
二、拐卖类案件的管辖及案发地域情况
1.广州市拐卖类案件的集散特点。广州市审理的案件中,在广州本地实施诱拐行为,将被拐妇女运送至广州市另一地就地贩卖的情况约占全部拐卖妇女案件的70%,通常收买者均是强迫被害人进行卖淫。此外,被的来源地、流向地分布未体现集中趋势。来源地包括河南、福建、云南等省,省内来源地则包括深圳、揭阳、佛山、东莞、汕头等。流向地包括福建、贵州、山东、湖北、广西、湖南等省区,省内城市则茂名、潮州、湛江、东莞、深圳、惠州、汕头、中山都有涉及。
2.拐卖妇女案件案发地点情况。与拐卖对象及拐卖方式相关,拐卖妇女案件也大多发生在火车站等处,广州火车站有7例;有罪犯到救助站以介绍工作为名实施拐卖行为;也有罪犯在其他公共场所与陌生女性搭讪并实施诱拐行为。还有罪犯租用办公室假扮正规招聘,将前来应聘的女性拐卖给他人。
3.拐卖儿童案件案发地点情况。不论任何时机、任何场所,只要儿童的监护人稍微松懈,都可能成为拐卖儿童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的机会,例如出租屋等被害人家中、工地及园区、被害人经营档口、娱乐室、室外公共场所等。罪犯李少艮在网上发帖售卖亲子,与收买者通过QQ联系,属于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特例。
三、拐卖类案件罪犯、被害人及其关系情况
1.罪犯性别情况。拐卖类案件罪犯性别以男性为主,但相较其他案件,女性罪犯所占比例更大,达到18.4%,多起到介绍买卖的作用,或负责照顾被拐卖的儿童、劝说被拐卖的妇女。
2.罪犯年龄情况。拐卖类罪犯的年龄多集中在40岁左右的年龄段,小的胡某犯罪时为16岁零3个月,而罪犯莫丕淮已满75岁。
3.团伙犯罪情况。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与被拐卖者接触,有人负责配合表演骗局,有人负责实施威胁,有人负责联系收买者及收取费用。广州市五年来审理的案件中,拐卖妇女系列案较多,例如刘传文团伙拐卖7人,钟海英团伙拐卖6人;没有出现拐卖3名以上儿童的系列案。
4.被拐者年龄情况。在被拐卖的儿童中,3岁以下的占大多数,小的出生尚不满六天。6岁以下的占81.5%,6-10岁的占11.1%,10岁以上的占7.4%,的为12岁。被拐卖的妇女都比较年轻,小的15岁,
5.罪犯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关系情况。陌生人所占比重为一半以上,多集中在拐卖妇女案件。比较明显的现象还包括假借招嫖为名将卖淫女拐卖给其他卖淫团伙,共有5例7名卖淫女被拐卖。拐卖女性网友的有3例。拐卖及拐骗儿童大多数是相识的人作案,其中亲友(不含父母)拐卖7例,拐卖邻居2例。
6.拐卖越南籍、朝鲜籍妇女的情况。边境地区贩卖人口的现象久打不绝,其中既有,也有拐卖成年男性;既有在越南将妇女拐卖入境;也有将入境打工的妇女拐卖给他人;既有拐卖妇女用于婚嫁,也有拐卖妇女卖淫。越南籍女性罪犯黄清恒伙同越南及中国籍24人组成犯罪团伙,不但贩卖儿童,还将越南籍孕妇接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将婴儿卖出。其他省份也不乏拐卖越南妇女的案件。
东北地区中朝边境地带拐卖朝鲜籍妇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例如辽宁罪犯王春平等人将两名朝鲜籍母女拐卖。典型的案例是辽宁罪犯张玉平拐卖妇女案,罪犯张玉平本人系被人拐卖的朝鲜妇女,后与他人共谋,在中国接收四名朝鲜籍妇女并拐卖给他人;该案一名被害人郑某本是拐卖罪行的帮助犯,因被拐卖的妇女被收买者抢走,而被其他罪犯扣留并用于顶替被拐卖者;而郑某本人又是十年前偷渡到中国时被拐卖的妇女。这折射出边境检查和户籍管理,以及社会治安、妇女地位、经济差异等一些深层次问题。其中罪犯既有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拐卖,也有使用欺骗等手段进行拐卖;被害人既有从朝鲜被拐卖到中国,也有自行偷渡到中国后被拐卖。而拐卖行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违背了这些朝鲜妇女的意志,情况也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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