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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1153192丛书名: 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
内容简介
本书是在《保险法》于今年2月底修订通过后,结合*的法律规定以及保险法前沿理论,对保险法进行的系统阐述。本书详略得当,结构合理,体系清晰完整,对保险法的教学作了科学编排,是一部不错的法学本科教材。
目 录
绪论
第一章 保险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西方保险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中国保险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编 保险合同法
总论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与复效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
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保险人的义务
第二节 投保人的义务分论
第四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寿保险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节 受益人的权利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的质押
第五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二节 重复保险
第三节 保险代位权
第四节 保险委付制度
第六章 再保险合同
第一节 再保险制度
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
第三节 再保险合同
第四节 再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二编 保险业法
第七章 保险组织的监管
第一节 保险业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 保险组织的设立和变更
第三节 保险组织的解散、破产与清算
第四节 保险组织的整顿与接管
第八章 保险经营的监管
第一节 保险分业经营
第二节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第三节 保险资金的运用
第四节 偿付能力
主要参考书目
第一章 保险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节 西方保险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中国保险法的历史沿革
第一编 保险合同法
总论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与复效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
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保险人的义务
第二节 投保人的义务分论
第四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寿保险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节 受益人的权利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的质押
第五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二节 重复保险
第三节 保险代位权
第四节 保险委付制度
第六章 再保险合同
第一节 再保险制度
第二节 再保险方式
第三节 再保险合同
第四节 再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二编 保险业法
第七章 保险组织的监管
第一节 保险业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 保险组织的设立和变更
第三节 保险组织的解散、破产与清算
第四节 保险组织的整顿与接管
第八章 保险经营的监管
第一节 保险分业经营
第二节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第三节 保险资金的运用
第四节 偿付能力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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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 保险法的历史沿革
“无风险,则无保险”,风险的客观存在及其危害后果是保险制度产生、存在的前提条件。保险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弥补灾害事故损失的手段,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发明的规避风险的最好方式。保险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保障国民安居乐业。随着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以及保险品种的增多,更多的风险渐次被纳入保险体系,通过保险和再保险予以吸收、分散,这标志着人类对抗风险能力的不断提高,意味着人类拥有更大的活动自由。在法律上,保险仅为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在经济上,是基于同一危险的多数人所构成的团体,为了共同补偿其中少数成员财产上的需要有组织、有技术的一种制度;在保险的功能上,是个人关联与社会关联的协调与融合。
第一节 西方保险法的历史发展
对保险法律制度历史沿革的论述,有助于深入理解和研究保险法。人类社会早期就存在组织共同体的资金在其成员在生活中受到特定的灾害时,给予经济上的援助,从这种最基本的互助组织发展到有确切可查文献的保险,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现代保险制度可追溯到合作社式的相互危险承担与商业契约式的保险,无论是合作社式的相互保险还是商业式的保险,均为凭借共同体所聚集的资金承担成员所可能遭遇的危险,而且成员一旦遭遇危险产生损害即可获得必要的补偿。
一、保险业的起源和发展
保险是一个历史的经济范畴。保险业的产生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基础,最根本的基础是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出现,这是保险和保险业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条件。此外,人类历史与文明的研究表明,对安全的需求是人类社会物质与文化成长最有力的动力之一,人类社会早期通过家庭及其部落获得安全②,然而,伴随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保险却成为人类对社会安全需求的普遍回应。
……
第一章 保险法的历史沿革
“无风险,则无保险”,风险的客观存在及其危害后果是保险制度产生、存在的前提条件。保险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弥补灾害事故损失的手段,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发明的规避风险的最好方式。保险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保障国民安居乐业。随着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以及保险品种的增多,更多的风险渐次被纳入保险体系,通过保险和再保险予以吸收、分散,这标志着人类对抗风险能力的不断提高,意味着人类拥有更大的活动自由。在法律上,保险仅为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在经济上,是基于同一危险的多数人所构成的团体,为了共同补偿其中少数成员财产上的需要有组织、有技术的一种制度;在保险的功能上,是个人关联与社会关联的协调与融合。
第一节 西方保险法的历史发展
对保险法律制度历史沿革的论述,有助于深入理解和研究保险法。人类社会早期就存在组织共同体的资金在其成员在生活中受到特定的灾害时,给予经济上的援助,从这种最基本的互助组织发展到有确切可查文献的保险,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现代保险制度可追溯到合作社式的相互危险承担与商业契约式的保险,无论是合作社式的相互保险还是商业式的保险,均为凭借共同体所聚集的资金承担成员所可能遭遇的危险,而且成员一旦遭遇危险产生损害即可获得必要的补偿。
一、保险业的起源和发展
保险是一个历史的经济范畴。保险业的产生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基础,最根本的基础是生产力水平的发展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出现,这是保险和保险业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经济条件。此外,人类历史与文明的研究表明,对安全的需求是人类社会物质与文化成长最有力的动力之一,人类社会早期通过家庭及其部落获得安全②,然而,伴随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保险却成为人类对社会安全需求的普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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