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82554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4年年会论文的精品选编。本书围绕“海事司法体制改革”、“海事审判理论的发展、完善与创新”、“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与保障”等主题开展了深入的研究,这些成果将为我国海事审判工作、海事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指导,为我国海事司法更好地服务国家开放战略、海洋强国战略打下更加扎实的理论基础。
目 录
上篇:海事司法体制改革
海事审判体制改革的思考许俊强
关于海事审判“三合一”的思考高俊华
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本土性资源
——海事法院的探索与启示谭学文
论以商事审判理念提高海事法官的裁判能力梁艳
继承与跨越
——司法改革背景下海事法院管理体制完善之调研宁波海事法院课题组
论海洋强国战略下海事司法体系的完善
——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契机臧祥真
试论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与重构汤红
论司法标准化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边界陈文清
关于海事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厦门海事法院课题组
试论海事诉讼证据的特点、现状及规范审查黄志江
中国海事审判的时代挑战与应对策略
——以SWOT分析法为视角谭学文
强化海事司法保障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陈骏涛
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问题研究马赛
中篇:海事审判理论的发展、完善与创新
多式联运海运区段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徐春龙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实际损失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55条的理解与适用熊靖
“电放”提单下承运人交货义务的法律分析
——以货物控制权的行使为视角李澜
探寻货物运输合同下集装箱超期使用所涉实务问题的解决路径叶丹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海运区段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司法实证研究周燡
无单放货审判实务中货物交付的认定标准方懿
台风免责抗辩的司法审查标准研究
——以中外26起相关案例为分析样本杨婵
海上货物运输中实际托运人之我见
——以拼箱运输和整箱运输承托法律关系为视角张嘉生洪小青
货运代理企业扣留单证、货物相关法律问题分析汪洋王金凤
论航次承租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李天生
论海上保险法近因原则及其在我国之适用焦南
船舶保险中“受益人”约定的法律效果初探胡海龙
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属性及其受偿顺序研究
——以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剩余赔偿请求权冲突为视角邓毅杨骋
船舶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研究柏树义
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特约条款之效力王博
浙江船舶融资纠纷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宁波海事法院课题组
论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特殊风险之防范
——以对租赁物的强制措施为视角张颉
自贸区时代中国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制建构郑雷
船舶优先权与修船留置权的受偿顺位之探讨
——兼论《海商法》第25条的修改吕鸣
船舶抵押权设立与实现:问题和对策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温州海事局
论船员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之重构董晓南陈琦
船员雇佣案件中船员权益保障及有关法律问题完善的措施研究及建议樊春宇
渔业互保船员海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以海南省渔船船东雇主责任险与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具体适用为视角
吴清武廖斌
从区际惯例到区际协定:对台渔工权益救济模式之法律定性
——兼议两岸渔工协议实施的司法保障黄勇民蔡福军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中责任主体的认定及《海商法》有关规定的完善杨钉阳凤梅
对台渔工劳务合作的法治化探索
——以渔工权益保护为视角俞建林
论内容经法院更改的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以英国海事仲裁为例李俞辉
初探《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仲裁前财产保全程序雷鸣
从广州海事法院送达现状看海事案件送达程序的优化谢辉程耿利君
对质疑的质疑:应如何评价《鹿特丹规则》?蒋跃川于诗卉
上海海事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委托调解机制研究陈柚牧张进
我国海事诉讼中引入禁诉令制度的思考蒋圣力
论吹填造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由的管辖与构建程鑫
下篇: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与保障
跨界海洋污染案件民事司法管辖问题探究张洪川
浅析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途径与抉择陈兴旺
强化海事司法管辖权构建南海新秩序
——以三沙海事司法管辖的现状与未来为视角陆建华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若干法律问题探讨薛稳山
海洋生态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司法困境与对策付本超
比较法视野下我国海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
——兼论海洋资源权属制度理论杨钉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机制初探吴永林黄海俊
论海洋环境行政责任及其归责原则
——从海洋环境行政审判角度的思考蔡斌航焦南
“蓬莱19—3”溢油事故损害赔偿法律救济路径反思张华刚
关于我国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思考王妍娥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的困境及对策研究张颉
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加强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司法保护潘绍龙
论我国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法律责任的完善
——以美国“埃克森·瓦德兹”轮溢油事故为例唐瑭谢海波
海岛主权争端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逻辑马得懿
后记
海事审判体制改革的思考许俊强
关于海事审判“三合一”的思考高俊华
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本土性资源
——海事法院的探索与启示谭学文
论以商事审判理念提高海事法官的裁判能力梁艳
继承与跨越
——司法改革背景下海事法院管理体制完善之调研宁波海事法院课题组
论海洋强国战略下海事司法体系的完善
——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契机臧祥真
试论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与重构汤红
论司法标准化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边界陈文清
关于海事法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厦门海事法院课题组
试论海事诉讼证据的特点、现状及规范审查黄志江
中国海事审判的时代挑战与应对策略
——以SWOT分析法为视角谭学文
强化海事司法保障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陈骏涛
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问题研究马赛
中篇:海事审判理论的发展、完善与创新
多式联运海运区段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徐春龙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实际损失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55条的理解与适用熊靖
“电放”提单下承运人交货义务的法律分析
——以货物控制权的行使为视角李澜
探寻货物运输合同下集装箱超期使用所涉实务问题的解决路径叶丹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海运区段承运人责任期间的司法实证研究周燡
无单放货审判实务中货物交付的认定标准方懿
台风免责抗辩的司法审查标准研究
——以中外26起相关案例为分析样本杨婵
海上货物运输中实际托运人之我见
——以拼箱运输和整箱运输承托法律关系为视角张嘉生洪小青
货运代理企业扣留单证、货物相关法律问题分析汪洋王金凤
论航次承租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李天生
论海上保险法近因原则及其在我国之适用焦南
船舶保险中“受益人”约定的法律效果初探胡海龙
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属性及其受偿顺序研究
——以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剩余赔偿请求权冲突为视角邓毅杨骋
船舶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研究柏树义
论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特约条款之效力王博
浙江船舶融资纠纷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宁波海事法院课题组
论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特殊风险之防范
——以对租赁物的强制措施为视角张颉
自贸区时代中国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制建构郑雷
船舶优先权与修船留置权的受偿顺位之探讨
——兼论《海商法》第25条的修改吕鸣
船舶抵押权设立与实现:问题和对策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温州海事局
论船员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之重构董晓南陈琦
船员雇佣案件中船员权益保障及有关法律问题完善的措施研究及建议樊春宇
渔业互保船员海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以海南省渔船船东雇主责任险与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具体适用为视角
吴清武廖斌
从区际惯例到区际协定:对台渔工权益救济模式之法律定性
——兼议两岸渔工协议实施的司法保障黄勇民蔡福军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中责任主体的认定及《海商法》有关规定的完善杨钉阳凤梅
对台渔工劳务合作的法治化探索
——以渔工权益保护为视角俞建林
论内容经法院更改的外国海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以英国海事仲裁为例李俞辉
初探《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仲裁前财产保全程序雷鸣
从广州海事法院送达现状看海事案件送达程序的优化谢辉程耿利君
对质疑的质疑:应如何评价《鹿特丹规则》?蒋跃川于诗卉
上海海事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委托调解机制研究陈柚牧张进
我国海事诉讼中引入禁诉令制度的思考蒋圣力
论吹填造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由的管辖与构建程鑫
下篇: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与保障
跨界海洋污染案件民事司法管辖问题探究张洪川
浅析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途径与抉择陈兴旺
强化海事司法管辖权构建南海新秩序
——以三沙海事司法管辖的现状与未来为视角陆建华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若干法律问题探讨薛稳山
海洋生态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司法困境与对策付本超
比较法视野下我国海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
——兼论海洋资源权属制度理论杨钉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机制初探吴永林黄海俊
论海洋环境行政责任及其归责原则
——从海洋环境行政审判角度的思考蔡斌航焦南
“蓬莱19—3”溢油事故损害赔偿法律救济路径反思张华刚
关于我国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思考王妍娥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的困境及对策研究张颉
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加强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司法保护潘绍龙
论我国船舶溢油污染海洋环境法律责任的完善
——以美国“埃克森·瓦德兹”轮溢油事故为例唐瑭谢海波
海岛主权争端适用有效控制规则的国内法逻辑马得懿
后记
在线试读
我国是一个拥有1.8万公里海岸线、470余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的海洋大国。维护海洋权益是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作出了“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要求“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加强我国海事法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加快实施国家开放战略、海洋强国战略,发展海洋经济,提升海事法治水平,保障海洋战略安全,对于我国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和航运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中担负着重大职责使命。198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专门的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随之建立。三十年来,我国的海事审判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完善、持续创新的发展历程,我国海事审判已成为国际航运界、国际海事司法界关注和研究亚太地区海事司法动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我国海事司法在亚太地区海事司法领域的中心地位初步确立。上海海事法院与中国海事审判事业一同经历了30年风雨兼程,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上海工作大局,以公正、高效和高质量、高水平的审判成效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赞誉,扩大了上海海事审判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影响力,在推动海洋强国战略实施、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中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服务保障作用。特别是上海海事法院2014年执结的“中威”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树立了中国法院的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12月,在我国设立海事法院、开创专门化海事审判三十周年之际,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在上海召开了以“发展创新海事审判理论,服务保障国家海洋权益”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围绕“海事司法体制改革”、“海事审判理论的发展、完善与创新”、“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与保障”等主题开展了积极深入的探讨。本书就是在这次研讨会征集的论文中精选出60篇编辑成书的。相信这些研究成果必将为我国的海事审判工作、海事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指导,为我国海事司法更好地服务国家开放战略、海洋强国战略打下更加扎实的理论基础,也必将为上海海事审判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当前,党正领导全国人民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海正致力于加强“四个中心”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上海海事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也已全面推开,这些都为深化海事司法理论和实务研究,更好地为全国法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新的契机和丰富的题材。值本书付梓之际,衷心希望海事司法理论研究和航运实务界的有识之士,继续加强对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研究,强化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互动,为推进海事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为牢固确立我国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地位,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实施、实现海洋强国之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是为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5年6月17日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和航运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中担负着重大职责使命。198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专门的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随之建立。三十年来,我国的海事审判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完善、持续创新的发展历程,我国海事审判已成为国际航运界、国际海事司法界关注和研究亚太地区海事司法动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我国海事司法在亚太地区海事司法领域的中心地位初步确立。上海海事法院与中国海事审判事业一同经历了30年风雨兼程,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上海工作大局,以公正、高效和高质量、高水平的审判成效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赞誉,扩大了上海海事审判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影响力,在推动海洋强国战略实施、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中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服务保障作用。特别是上海海事法院2014年执结的“中威”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树立了中国法院的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12月,在我国设立海事法院、开创专门化海事审判三十周年之际,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在上海召开了以“发展创新海事审判理论,服务保障国家海洋权益”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围绕“海事司法体制改革”、“海事审判理论的发展、完善与创新”、“国家海洋权益的维护与保障”等主题开展了积极深入的探讨。本书就是在这次研讨会征集的论文中精选出60篇编辑成书的。相信这些研究成果必将为我国的海事审判工作、海事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指导,为我国海事司法更好地服务国家开放战略、海洋强国战略打下更加扎实的理论基础,也必将为上海海事审判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当前,党正领导全国人民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海正致力于加强“四个中心”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上海海事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也已全面推开,这些都为深化海事司法理论和实务研究,更好地为全国法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新的契机和丰富的题材。值本书付梓之际,衷心希望海事司法理论研究和航运实务界的有识之士,继续加强对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研究,强化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互动,为推进海事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为牢固确立我国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地位,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实施、实现海洋强国之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是为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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