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1785
作者在2004年出版《我打医疗官司》专著受到广泛好评,也因此代理过很多医疗大案、要案,如“国内医院输血感染丙型肝炎*一大案”“国内输血感染艾滋病*一大案”等。2009年出版《我为患者打官司》专著,迄今代理案件近千起。本书作为系列作品,是新近完成的部分典型案例的全程实录,精华总结。
本书作为周斌律师的第三部专著,以其代理过的经典案例为背景,讲述法庭审理过程,总结医疗纠纷的代理思路和技巧,并提炼经典概念,以期为读者提供实用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
001 |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纠纷案
046 | 心脏搭桥手术死亡纠纷案
067 | 新生儿病诊疗死亡纠纷案
082 | 抗麻风病治疗死亡纠纷案
114 | 农药中毒治疗伤残纠纷案
137 | 精神病人住院伤残纠纷案
155 | 骨科手术感染伤残纠纷案
169 | 妇科输血感染艾滋纠纷案
204 | 儿科输血感染丙肝纠纷案
224 | 一个丙肝感染人群的故事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纠纷案
……
经典概念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在很多情况下区别认定比较困难且具有重要意义,两者的定性、量刑悬殊。本案原审认定医疗事故罪,重审认定非法行医罪,这在医疗管理、法学理论及司法审判上具有典型意义。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都是我国《刑法》在1997年修订时增加的罪名,由于当时的立法背景及之后的发展变化,逐渐凸显出了两罪法理界定与司法认定的复杂和困难,是医疗犯罪刑事案件常见诉辩主题之一。
曾经普遍认为,医疗事故与非法行医犯罪构成的主要区别是行医者是否有资格行医,多数理解为是否是医生,如果是医生,由于过失造成患者损害涉嫌医疗事故罪,反之才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
1999年5月1日,我国《执业医师法》生效实施,对医师依法行医有了更高的法律准则。即使是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生,也必须严格依法行医,否则也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本案就是典型例证。
所以,本案的经典意义还在于,严格了医师的法律责任,扩大了非法行医罪的内涵和外延,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及更好地保障患者就医安全提供了新思维、新案例。
本例代理成功的关键之处,是及时获取了有效证据。通过一场行政诉讼,几经周折获取证据,充分利用又适时对抗了已有的医疗事故判定结论证据,是案件代理的深入发展和有效尝试。
本案代理成功的特别之处,是受害人代理律师和国家公诉人的“统一战线”问题,既有联合即尊重和依靠检察官,又有斗争即发挥优势敢于论辩求真。传统的刑事诉讼法律及观念中,受害人是弱势群体,甚至没有发言权。而本案受害人代理律师依靠专业知识的优势和特殊证据的力量,代理受害人控诉犯罪,并能在和公诉人的博弈中得到人民法院的判决支持,终也被公诉机关接受认可,可谓医疗诉讼经典案例。
一个丙肝感染人群的故事
……
经典概念
律师代理此类具有群发性质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切实维护受害人权益的前提下,需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亦即注意相信和依靠政府,是获得圆满成功的必要基础。
本案例谈判成功,主要是法律思想观念的重大突破及实际应用。
,澄清“依法赔偿”的认识误区。
本案例医患双方3年没有协商成功,瓶颈就是赔偿义务人及当地政府坚守的“依法赔偿”底线,他们将行政法的“法无明文不可为”理念移植到了民事法中,一切赔偿主张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貌似严格依法办事,其实是误解,“法无禁止即可为”才是民法奉行的基本理念。2017年10月1日生效实施的《民法总则》进一步确立了民法自愿、公平、诚信三原则,首要原则就是自愿即意思自治。所以,医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只要符合自愿、公平原则就是依法赔偿。
所以,理论上澄清“依法赔偿”概念,打破了双方谈判的瓶颈,是谈判成功的重要突破。
第二,引入“惩罚赔偿”的概念。
中国民法传统的赔偿理念是“填平原则”,即赔偿不能多于损失。2010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在条即【立法宗旨】中在中国民法史上首次提出“制裁侵权行为”即惩罚性赔偿概念,是对传统观念的重大突破,即赔偿是可以高于实际损失的。
本案例终协议赔偿是否“高于实际损失”另当别论,但是,适时引入法律惩罚性赔偿新概念,主要意义在于进一步消除了对方以传统《条例》《解释》规定设置的“依法赔偿”的挡箭牌的障碍。
第三,创设“权利平均化”的方法概念。
此类群发性质案件,人多势众是代理的一个优势条件,但是众口难调也是成功的巨大障碍。每一个感染者都是完全可以独立的案例,都有自己独特的情况。不要说91人,就是19人的诉求也是无穷尽的,如何能够形成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这是本次律师代理成功的关键问题之一。
我在本案代理中首次提出了“权利平均化”谈判概念,即律师代理对全体感染者及其利益化负责,不针对每个感染者的个案权益问题。亦即,每个感染者的权利已经被化地平均化了。首先是向全体委托人及受害人提出、解释这一代理观点,经过比较艰难的过程,征得了大家的认可、同意,其次也需要向政府组织者及对方当事人表明并取得认可。例如,根据权利平均化概念,之前医方所做的争议很大的针对每个感染者的“伤残等级司法鉴定”鉴定结论都被清零,也不考虑是否有被扶养人,都按照“36万元”(相当于中度伤残加上其他损失)赔偿基数再根据年龄上下调整幅度赔偿,合情合理合法解决了谈判的主要症结问题——终取得了代理中国输血感染丙型肝炎案谈判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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