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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787670丛书名: 文化发展智库报告系列
编辑推荐
本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联合社科文献出版社、上海大学等单位,以展示“文化产业重大课题研究计划”成果为契机,推出的新出版品牌,是文化发展重大课题相关的研究专著。
《中国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5)》以“从第三次经济普查看中国文化企业”为主题,基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通过一系列统计分析和专项调研,围绕企业数量、从业人员、资产、产出、盈利性、劳动生产率等项指标,从部分、大类、中类三个层面全面深入地揭示中国文化企业的现状与特征,并从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高度,进一步剖析有关需要加以关注的问题。同时,本报告还对2013年以来沪深两市文化类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做了专题研究,也对2013年以来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重大事件进行了必要的梳理。
《中国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5)》以“从第三次经济普查看中国文化企业”为主题,基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通过一系列统计分析和专项调研,围绕企业数量、从业人员、资产、产出、盈利性、劳动生产率等项指标,从部分、大类、中类三个层面全面深入地揭示中国文化企业的现状与特征,并从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高度,进一步剖析有关需要加以关注的问题。同时,本报告还对2013年以来沪深两市文化类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做了专题研究,也对2013年以来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重大事件进行了必要的梳理。
内容简介
本书基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通过一系列统计分析和专项调研,围绕企业数量、从业人员、资产、产出、盈利性、劳动生产率等指标,从部分、大类、中类三个层面全面深入地揭示中国文化企业的现状与特征,并从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高度,进一步剖析需要加以关注的问题。书中还对2013年以来沪深两市文化类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做了专题研究,对2013年以来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重大事件进行了必要的梳理。
目 录
前 言/1
总报告 从第三次经济普查看中国文化企业的发展/1
一 中国文化企业的产业结构/1
二 中国文化企业的区域结构/7
三 中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13
四 需要进一步关注的若干问题/23
专题报告一 2013年中国文化企业的产业分布/33
一 中国文化企业的数量及构成/33
二 中国文化企业的就业规模及构成/43
三 中国文化企业的资产规模及构成/54
四 中国文化企业的产出规模及构成/70
五 中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盈利及构成/84
六 中国文化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及相关比较/90
七 中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盈利性/97
专题报告二 2013年中国文化企业的区域分布/106
一 中国文化企业数量的区域分布及变化/106
二 中国文化企业就业的区域分布及变化/111
三 中国文化企业资产的区域分布及变化/118
四 中国文化企业产出的区域分布及变化/127
五 中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盈利的区域分布及变化/133
六 中国文化企业劳动生产率及相关指标的省际比较/140
七 中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盈利性的省际比较/145
八 中国文化企业产出结构的省际比较/150
九 中国各大类文化企业产出的区域分布/164
专题报告三 不同控股类型文化企业的比较研究/174
一 不同控股类型文化企业的数量/175
二 不同控股类型文化企业的资产规模/187
三 不同控股类型文化企业的就业规模/202
四 不同控股类型文化企业的产出规模/213
五 不同控股类型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盈利水平/224
六 不同控股类型文化企业的人均营业收入/230
七 不同控股类型文化企业的盈利性/242
专题报告四 2014年沪、深两市文化类上市公司研究/257
一 本报告的研究对象/257
二 2013年以来文化类上市公司概况/261
三 文化类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285
四 文化类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与资产运营效率/294
五 文化类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303
六 对六家文化类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简要分析/312
附录一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333
附录二 中国文化企业大事记(2013.7~2014.12)/345
总报告 从第三次经济普查看中国文化企业的发展/1
一 中国文化企业的产业结构/1
二 中国文化企业的区域结构/7
三 中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13
四 需要进一步关注的若干问题/23
专题报告一 2013年中国文化企业的产业分布/33
一 中国文化企业的数量及构成/33
二 中国文化企业的就业规模及构成/43
三 中国文化企业的资产规模及构成/54
四 中国文化企业的产出规模及构成/70
五 中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盈利及构成/84
六 中国文化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及相关比较/90
七 中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盈利性/97
专题报告二 2013年中国文化企业的区域分布/106
一 中国文化企业数量的区域分布及变化/106
二 中国文化企业就业的区域分布及变化/111
三 中国文化企业资产的区域分布及变化/118
四 中国文化企业产出的区域分布及变化/127
五 中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盈利的区域分布及变化/133
六 中国文化企业劳动生产率及相关指标的省际比较/140
七 中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盈利性的省际比较/145
八 中国文化企业产出结构的省际比较/150
九 中国各大类文化企业产出的区域分布/164
专题报告三 不同控股类型文化企业的比较研究/174
一 不同控股类型文化企业的数量/175
二 不同控股类型文化企业的资产规模/187
三 不同控股类型文化企业的就业规模/202
四 不同控股类型文化企业的产出规模/213
五 不同控股类型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盈利水平/224
六 不同控股类型文化企业的人均营业收入/230
七 不同控股类型文化企业的盈利性/242
专题报告四 2014年沪、深两市文化类上市公司研究/257
一 本报告的研究对象/257
二 2013年以来文化类上市公司概况/261
三 文化类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285
四 文化类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与资产运营效率/294
五 文化类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分析/303
六 对六家文化类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简要分析/312
附录一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333
附录二 中国文化企业大事记(2013.7~2014.12)/345
前 言
前 言
《中国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5)》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上海大学城市经济研究所“文化发展智库报告系列”联合课题组的又一项研究成果,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文化产业重大课题研究计划”和上海市高校内涵建设项目(085)“都市社会发展与智慧城市建设”共同资助。
《中国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5)》以“从第三次经济普查看中国文化企业”为主题,基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通过一系列统计分析和专项调研,围绕企业数量、从业人员、资产、产出、盈利性、劳动生产率等项指标,从部分、大类、中类三个层面全面深入地揭示中国文化企业的现状与特征,并从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高度,进一步剖析有关需要加以关注的问题。同时,本报告还对2013年以来沪、深两市文化类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做了专题研究,也对2013年以来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重大事件进行了必要的梳理。
本报告所言的中国文化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参见附录一),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两大部分、10个大类、50个中类、120个小类。同时,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日常统计口径,中国文化企业又可分为以下6类:
(1)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
(2)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企业: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法人和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法人;
(3)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法人;
(4)规模以下文化制造业企业: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法人;
(5)限额以下文化批零业企业: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企业法人和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企业法人;
(6)规模以下文化服务业企业: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法人。
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上述6类企业均被纳入了普查范围。不过在国家统计局非普查年份的统计工作中,则只有上述(1)、(2)、(3)类企业被纳入联网直报统计平台。就此而言,中国文化企业通常也可分为联网直报单位和非联网直报单位两部分,而国家统计局在非普查年份发布的文化企业统计也主要是联网直报单位的数据。为便于表述,本项研究把上述联网直报单位统一称为“规模以上企业”,而非联网直报单位则以“规模以下企业”冠之。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在2013年全国文化企业的数量、年末从业人员、年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5项指标中,规模以上企业所占的比重依次为5.3%、48.7%、60.3%、76.4%、76.4%。
在《中国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3~2014)》中,我们采用的就是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相关统计数据。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结果来看,以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统计数据反映全国文化企业的发展现状,难免有若干不足,主要包括:,难以准确描述全国文化企业的总量;第二,难以准确描述全国文化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第三,难以准确判断全国文化企业的增长态势。为此,本书尽可能采用了全部文化企业的经济普查数据,万不得已才沿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统计数据。在研究内容上,我们既从总量和结构两个方面较完整考察了中国文化企业的现状,又对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总量和结构特征做了进一步剖析。
当然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数据可得性所致,本项研究在统计分析方面尚存在若干局限,兹说明如下:
(1)关于全国文化企业统计。在第三次经济普查中,规模以下文化企业的统计不包括资产、盈利等诸多方面指标,如所有者权益、利润总额、净利润,故在描述分析全国文化企业的现状时,我们无法考察其盈利性,以致有关盈利性的分析只能局限于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范围。
(2)关于纵向比较。、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为基础的,第三次经济普查则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加之《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相对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又做了不小的调整补充,以致从纵向比较的角度来看,在2013年文化企业经济普查数据中,与前两次普查年份具有可比性的仅包括2个大类、25个中类、75个小类。为此,本报告无从进行中国文化企业或是其中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发展的历史比较研究,而只能就2012、2013两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数据加以必要的分析比较。
(3)关于增加值。增加值是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是反映企业真实产出的基本指标之一。不仅如此,由产业属性的差异所致,在跨产业经济分析中,增加值较之营业收入显然能够更切合实际地反映各个产业的产出规模及相应差别。然而国家统计局迄今并未见有企业、小类、中类、大类4个层面的增加值统计,为此我们只能以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衡量中国文化企业产出的主要指标,并按增加值统计的收入法估算了2013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增加值及其构成。
全书由总报告、四篇专题报告、两篇附录组成。其中,总报告由史东辉、张晓明执笔,专题报告一由黄晨、徐晨杰、邓焜执笔,专题报告二由苏杭、唐政伟、魏良鹏执笔,专题报告三由余平安、常青、王芬执笔,专题报告四由张德成执笔,附录二由苏杭编撰,张晓明、史东辉对全书做了修改并定稿。另外,本项研究得到了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的大力支持。本书引用的数据除特别注明者之外,均来自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
《中国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5)》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上海大学城市经济研究所“文化发展智库报告系列”联合课题组的又一项研究成果,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文化产业重大课题研究计划”和上海市高校内涵建设项目(085)“都市社会发展与智慧城市建设”共同资助。
《中国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5)》以“从第三次经济普查看中国文化企业”为主题,基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通过一系列统计分析和专项调研,围绕企业数量、从业人员、资产、产出、盈利性、劳动生产率等项指标,从部分、大类、中类三个层面全面深入地揭示中国文化企业的现状与特征,并从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高度,进一步剖析有关需要加以关注的问题。同时,本报告还对2013年以来沪、深两市文化类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做了专题研究,也对2013年以来文化企业发展的相关重大事件进行了必要的梳理。
本报告所言的中国文化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参见附录一),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两大部分、10个大类、50个中类、120个小类。同时,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日常统计口径,中国文化企业又可分为以下6类:
(1)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
(2)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企业: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法人和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法人;
(3)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企业: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法人;
(4)规模以下文化制造业企业: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法人;
(5)限额以下文化批零业企业: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企业法人和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企业法人;
(6)规模以下文化服务业企业: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内,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服务业企业法人。
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上述6类企业均被纳入了普查范围。不过在国家统计局非普查年份的统计工作中,则只有上述(1)、(2)、(3)类企业被纳入联网直报统计平台。就此而言,中国文化企业通常也可分为联网直报单位和非联网直报单位两部分,而国家统计局在非普查年份发布的文化企业统计也主要是联网直报单位的数据。为便于表述,本项研究把上述联网直报单位统一称为“规模以上企业”,而非联网直报单位则以“规模以下企业”冠之。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在2013年全国文化企业的数量、年末从业人员、年末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5项指标中,规模以上企业所占的比重依次为5.3%、48.7%、60.3%、76.4%、76.4%。
在《中国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3~2014)》中,我们采用的就是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相关统计数据。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结果来看,以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统计数据反映全国文化企业的发展现状,难免有若干不足,主要包括:,难以准确描述全国文化企业的总量;第二,难以准确描述全国文化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第三,难以准确判断全国文化企业的增长态势。为此,本书尽可能采用了全部文化企业的经济普查数据,万不得已才沿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统计数据。在研究内容上,我们既从总量和结构两个方面较完整考察了中国文化企业的现状,又对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总量和结构特征做了进一步剖析。
当然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数据可得性所致,本项研究在统计分析方面尚存在若干局限,兹说明如下:
(1)关于全国文化企业统计。在第三次经济普查中,规模以下文化企业的统计不包括资产、盈利等诸多方面指标,如所有者权益、利润总额、净利润,故在描述分析全国文化企业的现状时,我们无法考察其盈利性,以致有关盈利性的分析只能局限于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范围。
(2)关于纵向比较。、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为基础的,第三次经济普查则基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加之《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相对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又做了不小的调整补充,以致从纵向比较的角度来看,在2013年文化企业经济普查数据中,与前两次普查年份具有可比性的仅包括2个大类、25个中类、75个小类。为此,本报告无从进行中国文化企业或是其中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发展的历史比较研究,而只能就2012、2013两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数据加以必要的分析比较。
(3)关于增加值。增加值是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是反映企业真实产出的基本指标之一。不仅如此,由产业属性的差异所致,在跨产业经济分析中,增加值较之营业收入显然能够更切合实际地反映各个产业的产出规模及相应差别。然而国家统计局迄今并未见有企业、小类、中类、大类4个层面的增加值统计,为此我们只能以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衡量中国文化企业产出的主要指标,并按增加值统计的收入法估算了2013年全国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增加值及其构成。
全书由总报告、四篇专题报告、两篇附录组成。其中,总报告由史东辉、张晓明执笔,专题报告一由黄晨、徐晨杰、邓焜执笔,专题报告二由苏杭、唐政伟、魏良鹏执笔,专题报告三由余平安、常青、王芬执笔,专题报告四由张德成执笔,附录二由苏杭编撰,张晓明、史东辉对全书做了修改并定稿。另外,本项研究得到了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的大力支持。本书引用的数据除特别注明者之外,均来自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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