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64017
编辑推荐
★全面性本书辑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及截至2014年7月,由我国立法、司法机关颁布实施的全部现行有效立法、司法解释条文,以及部分其他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条文,从纵向和横向上均体现全面性。
★系统性本书以刑事诉讼法的结构体系编、章、节、条为纲、为序,逐章节、逐条辑录“正式解释”、“相关法律”和“参考文件”,仍保留本法完整的结构系统。
★科学性本书所辑录的文件按其法律效力及生效时间(刑诉法修正后立法、司法、执法机关所作出的新的综合性解释、规定除外),依刑事诉讼法,立法、司法解释,相关法律,参考文件的先后顺序排列,层次分明,便于对刑事诉讼法法条逻辑的理解。
★实用性本书旨在普遍方便于从事刑事立法、司法、执法、教育、研究及宣传工作者,律师,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对刑事诉讼法条文及正式解释、规章的查找和应用,为此,主要辑录刑事诉讼法及现行有效的正式解释和规章。
★新颖性本书并非简单的法律文件汇编,而是借鉴古今中外对法律编纂既有的科学方法,除对于个别不便于分解的文件外,均先将全部相关文件逐一进行分解,再将全部仅仅是针对该法条的解释、规定集中辑录于法条之后。
★系统性本书以刑事诉讼法的结构体系编、章、节、条为纲、为序,逐章节、逐条辑录“正式解释”、“相关法律”和“参考文件”,仍保留本法完整的结构系统。
★科学性本书所辑录的文件按其法律效力及生效时间(刑诉法修正后立法、司法、执法机关所作出的新的综合性解释、规定除外),依刑事诉讼法,立法、司法解释,相关法律,参考文件的先后顺序排列,层次分明,便于对刑事诉讼法法条逻辑的理解。
★实用性本书旨在普遍方便于从事刑事立法、司法、执法、教育、研究及宣传工作者,律师,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对刑事诉讼法条文及正式解释、规章的查找和应用,为此,主要辑录刑事诉讼法及现行有效的正式解释和规章。
★新颖性本书并非简单的法律文件汇编,而是借鉴古今中外对法律编纂既有的科学方法,除对于个别不便于分解的文件外,均先将全部相关文件逐一进行分解,再将全部仅仅是针对该法条的解释、规定集中辑录于法条之后。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分解实用全书》所辑录的主要是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此后由立法、司法及执法机关*颁布的立法、司法解释及规章;同时,还辑录了与刑诉法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执法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刑诉法修正前立法、司法、执法机关所作出的规定、解释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凡制发机关尚未宣布废止,且与新修正法律精神和解释、规定不相悖的,仍予辑入。反之,由于刑诉法从理论上讲原则上不存在溯及力问题,故对于凡已明令废止;或被现行法律和解释、规定所函盖、吸收、替代;或与之不一致的,则不再辑录。据以上原则,全书共收录相关文件18余件。
目 录
编 总 则
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刑诉法的任务
第三条 公检法职能分工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第五条 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条 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一律平等原贝I
第七条 公检法相互关系
第八条 检察院依法监督原则
第九条 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原则
第十条 两审终审原则
第十一条 审判公开及保障辩护权原则
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制度
第十四条 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原则
第十五条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第十六条 外国人刑事责任追究原则
第十七条 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八条 职能管辖
第十九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级别管辖变通
第二十四条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 优先、移送管辖
第二十六条 指定管辖
第二十七条 专门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八条 回避对象和事由
第二十九条 司法人员禁止行为
第三十条 回避的决定、效力及复议
第三十一条 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二条 辩护及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及形式
第三十四条 指定辩护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侦查期间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会见与通信权
第三十八条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权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申请调取证据权
第四十条 辩护人证据告知义务
第四十一条 律师调查取证权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被告人拒绝与更换辩护人
第四十四条 诉讼代理介入时间
第四十五条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及权利
第四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中诉、控告权
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八条 证据及种类
第四十九条 举证责任
第五十条 证据收集原则
第五十一条 诉讼真实原则
第五十二条 证据的收集、调取与使用
第五十三条 重调查、不轻信口供原则及证明标准
第五十四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五十五条 非法证据排除责任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法庭调查程序
第五十七条 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
第五十八条 非法证据排除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刑诉法的任务
第三条 公检法职能分工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第五条 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条 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一律平等原贝I
第七条 公检法相互关系
第八条 检察院依法监督原则
第九条 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原则
第十条 两审终审原则
第十一条 审判公开及保障辩护权原则
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制度
第十四条 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原则
第十五条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第十六条 外国人刑事责任追究原则
第十七条 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章 管辖
第十八条 职能管辖
第十九条 基层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级别管辖变通
第二十四条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 优先、移送管辖
第二十六条 指定管辖
第二十七条 专门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八条 回避对象和事由
第二十九条 司法人员禁止行为
第三十条 回避的决定、效力及复议
第三十一条 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二条 辩护及辩护人
第三十三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及形式
第三十四条 指定辩护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侦查期间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会见与通信权
第三十八条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权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申请调取证据权
第四十条 辩护人证据告知义务
第四十一条 律师调查取证权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被告人拒绝与更换辩护人
第四十四条 诉讼代理介入时间
第四十五条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及权利
第四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中诉、控告权
第五章 证据
第四十八条 证据及种类
第四十九条 举证责任
第五十条 证据收集原则
第五十一条 诉讼真实原则
第五十二条 证据的收集、调取与使用
第五十三条 重调查、不轻信口供原则及证明标准
第五十四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五十五条 非法证据排除责任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法庭调查程序
第五十七条 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
第五十八条 非法证据排除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章 立案
第二章 侦查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三编 审 判
章 审判组织
第二章 审程序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 执 行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 则
附录:本书摘录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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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实现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既认真总结继承发扬中华法制的优良传统,又积极学习借鉴吸收西方法制的先进经验,目前在立法上已逐步形成了既具时代性,又具科学性;既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日臻完善且颇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我国于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实施的部刑事诉讼法,经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两次进行修正,已使之成为一部极为完整和极具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法典。
任何法律均难免“律文有难明之义,未足之语”,故需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在实践的过程中审时度势地进行修订和补充;还需要由立法、司法及执法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规定。目前,在刑诉法法典修订前后,已有大量此类相关文件。面对繁多的解释、规定等文件,我国目前缺乏对各部门法进行分门别类的、系统的、完整的、权威的、科学的和适时的编纂,于是给法律应用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惑与不便。编者长期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对此感触颇深。鉴于此,便参照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历史上的科学法律编纂形式,结合实践,对我国现行刑诉法及与之相关的法律类文件进行一次全新形式的编纂尝试。
本书所辑录的主要是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此后由立法、司法及执法机关颁布的立法、司法解释及规章;同时,还辑录了与刑诉法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执法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刑诉法修正前立法、司法、执法机关所作出的规定、解释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凡制发机关尚未宣布废止,且与新修正法律精神和解释、规定不相悖的,仍予辑入。反之,由于刑诉法从理论上讲原则上不存在溯及力问题,故对于凡已明令废止;或被现行法律和解释、规定所函盖、吸收、替代;或与之不一致的,则不再辑录。据以上原则,全书共收录相关文件18余件。
本书体例采取以刑诉法典的结构体系为纲为序,逐条附录对法条的解释、相关法律及参考文件内容。所附录的文件,依其法律效力——“正式解释”、“相关法律”、“参考文件”;以及除刑诉法修正后司法、执法机关所做出的新的综合性解释、规定之外,均按文件生效时间为序排列。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解释文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解释”,以及按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若干规定》规定的“解释”、“规定”、“批复”,和按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规定的“解释”、“规定”、“规则”、“意见”、“批复”的文件。
本书具有如下特点:(一)全面性。本书辑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及颁布至2014年7月,以及此前由我国立法、司法机关颁布实施的全部现行有效法条,立法、司法解释条文,和部分其他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条文,从纵向和横向上均体现全面性。(二)系统性。本书以刑诉法典的结构体系编、章、节、条为纲、为序,逐章节、逐条辑录“正式解释”、“相关法律”和“参考文件”,仍保留法典完整的结构系统。(三)科学性。本书所辑录的文件按其法律效力及生效时间(刑诉法修正后立法、司法、执法机关所作出的新的综合性解释、规定除外),依刑诉法,立法、司法解释,相关法律,参考文件的先后排列,层次分明,便于对刑诉法法条的逻辑理解。(四)实用性。本书旨在普遍方便于从事刑事立法、司法、执法、教育、研究及宣传工作者,律师,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对刑诉法条文及正式解释、规章的查找和应用,为此,主要辑入刑诉法及现行有效的正式解释和规章。为防止文字冗长,未加任何法理、学理解释和案例。(五)新颖性。本书并非简单的法律文件汇编,而是借鉴古今中外对法律编纂既有的科学方法,除对于个别不便于分解的文件外,均先将全部相关文件逐一进行分解,再将全部仅仅是针对该法条的解释、规定集中辑录法条之后。因为目前的司法解释等文件往往不是一条一文,而是一个文件涉及若干法条,一个法条又涉及若干文件,且文字浩繁,故在应用时易使人有如坠烟云之迷茫感。
本书中的刑诉法法条系修正条文。为查找方便,编者对各法条均根据其宗旨加以标题;对法条之后所录之立法、司法解释加注【正式解释】;对与刑诉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注【相关法律】并附录相关文件;对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加注【参考文件】,以从法律效力上加以区别。《全书》除“213刑诉法典”之外,对所有附录的文件内容均注明其渊源,即所根据的文件名称及编号,且将文件全称附录于本书之后备查,包括颁发机关、标题、文号及生效时间。类“正式解释”,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工作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第二类“相关法律”,包括与刑诉法关系紧密的其他行政性法律、法规并附相关解释和规定文件;第三类“参考文件”,包括司法、执法及其他相关机关制定的与刑诉法相关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文件编号的组成:部分为文件类号,“正式解释”为“1”,“相关法律”为“2”,“参考文件”为“3”。第二部分为同类文件的序号,主要以生效时间为序。例如:“11”为“正式解释”第1个文件;“22”为“相关法律”第2个文件;“33”为“参考文件”第3个文件。
后需要申明的是,本书的编纂形式虽非首创,但毕竟仍属尝试,加之涉及文件及文字内容繁多等各种条件制约,尤其是编者虽有心力,但受学识、经验和能力所限,使本书必然存有文件内容疏漏,条文理解不准,编排顺序不当等错误之处,故在衷心感谢读者惠读的同时,更真诚地期望对错谬之处能得到指正,以便在有机会新版时加以修补和纠正,以能更好地实现其为方便服务于读者应用之宗旨。同时也希望在正式法律文件中适用相关文件条文时,认真查对文件原文,以防有误。
本书所援引的文件主要是依据《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检察院公报》,及各相关网站所载;并参阅了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多部法律汇编类书籍。本书在编辑过程中得到青岛市各司法、执法机关,律师界同仁,尤其是法律出版社的朋友们的热情鼓励、积极支持和大力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我国于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颁布实施的部刑事诉讼法,经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两次进行修正,已使之成为一部极为完整和极具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法典。
任何法律均难免“律文有难明之义,未足之语”,故需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在实践的过程中审时度势地进行修订和补充;还需要由立法、司法及执法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规定。目前,在刑诉法法典修订前后,已有大量此类相关文件。面对繁多的解释、规定等文件,我国目前缺乏对各部门法进行分门别类的、系统的、完整的、权威的、科学的和适时的编纂,于是给法律应用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惑与不便。编者长期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对此感触颇深。鉴于此,便参照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历史上的科学法律编纂形式,结合实践,对我国现行刑诉法及与之相关的法律类文件进行一次全新形式的编纂尝试。
本书所辑录的主要是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此后由立法、司法及执法机关颁布的立法、司法解释及规章;同时,还辑录了与刑诉法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及司法、执法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刑诉法修正前立法、司法、执法机关所作出的规定、解释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凡制发机关尚未宣布废止,且与新修正法律精神和解释、规定不相悖的,仍予辑入。反之,由于刑诉法从理论上讲原则上不存在溯及力问题,故对于凡已明令废止;或被现行法律和解释、规定所函盖、吸收、替代;或与之不一致的,则不再辑录。据以上原则,全书共收录相关文件18余件。
本书体例采取以刑诉法典的结构体系为纲为序,逐条附录对法条的解释、相关法律及参考文件内容。所附录的文件,依其法律效力——“正式解释”、“相关法律”、“参考文件”;以及除刑诉法修正后司法、执法机关所做出的新的综合性解释、规定之外,均按文件生效时间为序排列。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解释文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解释”,以及按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若干规定》规定的“解释”、“规定”、“批复”,和按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规定的“解释”、“规定”、“规则”、“意见”、“批复”的文件。
本书具有如下特点:(一)全面性。本书辑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及颁布至2014年7月,以及此前由我国立法、司法机关颁布实施的全部现行有效法条,立法、司法解释条文,和部分其他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条文,从纵向和横向上均体现全面性。(二)系统性。本书以刑诉法典的结构体系编、章、节、条为纲、为序,逐章节、逐条辑录“正式解释”、“相关法律”和“参考文件”,仍保留法典完整的结构系统。(三)科学性。本书所辑录的文件按其法律效力及生效时间(刑诉法修正后立法、司法、执法机关所作出的新的综合性解释、规定除外),依刑诉法,立法、司法解释,相关法律,参考文件的先后排列,层次分明,便于对刑诉法法条的逻辑理解。(四)实用性。本书旨在普遍方便于从事刑事立法、司法、执法、教育、研究及宣传工作者,律师,乃至社会各界人士对刑诉法条文及正式解释、规章的查找和应用,为此,主要辑入刑诉法及现行有效的正式解释和规章。为防止文字冗长,未加任何法理、学理解释和案例。(五)新颖性。本书并非简单的法律文件汇编,而是借鉴古今中外对法律编纂既有的科学方法,除对于个别不便于分解的文件外,均先将全部相关文件逐一进行分解,再将全部仅仅是针对该法条的解释、规定集中辑录法条之后。因为目前的司法解释等文件往往不是一条一文,而是一个文件涉及若干法条,一个法条又涉及若干文件,且文字浩繁,故在应用时易使人有如坠烟云之迷茫感。
本书中的刑诉法法条系修正条文。为查找方便,编者对各法条均根据其宗旨加以标题;对法条之后所录之立法、司法解释加注【正式解释】;对与刑诉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注【相关法律】并附录相关文件;对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加注【参考文件】,以从法律效力上加以区别。《全书》除“213刑诉法典”之外,对所有附录的文件内容均注明其渊源,即所根据的文件名称及编号,且将文件全称附录于本书之后备查,包括颁发机关、标题、文号及生效时间。类“正式解释”,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工作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第二类“相关法律”,包括与刑诉法关系紧密的其他行政性法律、法规并附相关解释和规定文件;第三类“参考文件”,包括司法、执法及其他相关机关制定的与刑诉法相关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文件编号的组成:部分为文件类号,“正式解释”为“1”,“相关法律”为“2”,“参考文件”为“3”。第二部分为同类文件的序号,主要以生效时间为序。例如:“11”为“正式解释”第1个文件;“22”为“相关法律”第2个文件;“33”为“参考文件”第3个文件。
后需要申明的是,本书的编纂形式虽非首创,但毕竟仍属尝试,加之涉及文件及文字内容繁多等各种条件制约,尤其是编者虽有心力,但受学识、经验和能力所限,使本书必然存有文件内容疏漏,条文理解不准,编排顺序不当等错误之处,故在衷心感谢读者惠读的同时,更真诚地期望对错谬之处能得到指正,以便在有机会新版时加以修补和纠正,以能更好地实现其为方便服务于读者应用之宗旨。同时也希望在正式法律文件中适用相关文件条文时,认真查对文件原文,以防有误。
本书所援引的文件主要是依据《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检察院公报》,及各相关网站所载;并参阅了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多部法律汇编类书籍。本书在编辑过程中得到青岛市各司法、执法机关,律师界同仁,尤其是法律出版社的朋友们的热情鼓励、积极支持和大力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编者
201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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