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77536
内容简介
本书深入讨论转基因食品国际法律冲突和协调,从差异背后的人权价值选择出发,着重分析欧盟和美国间、WTO与《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间、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间转基因立法的差距,并提出了协调路径构想。落脚于中国转基因食品立法实际,建议出台专门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立法原则应以科学原则为主并注重风险预防和管理,在具体规则设置上需要强调环境释放监测、完善强制标签制度、强化上市审批和产品召回制度、构建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
目 录
前言
章转基因食品与人权实现的冲突
节转基因食品与食物权
第二节转基因食品与健康权
第三节转基因食品与环境权
第二章欧盟和美国转基因食品立法冲突
节欧盟和美国转基因食品立法冲突体现
第二节欧盟和美国转基因食品立法冲突原因分析
第三节欧盟和美国转基因食品立法冲突的影响
第三章WTO与《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转基因食品规则交互影响和冲突
节WTO与《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交互影响
第二节WTO与《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冲突的体现
第三节WTO与《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冲突的原因
第四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转基因食品立法博弈
节发展中国家转基因食品技术和立法现状
第二节欧盟和美国争取发展中国家支持动因、体现和效果
分析
第三节欧盟和美国转基因立法差异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第五章转基因食品国际法律协调之构建
节转基因食品国际法律协调的必要性
第二节转基因食品国际法律协调的可能路径
第三节转基因食品国际法律协调具体路径
第六章中国转基因食品现状及立法构想
节我国转基因食品现状及总体态度
第二节我国转基因食品立法现状及不足
第三节我国转基因食品立法构想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
章转基因食品与人权实现的冲突
节转基因食品与食物权
第二节转基因食品与健康权
第三节转基因食品与环境权
第二章欧盟和美国转基因食品立法冲突
节欧盟和美国转基因食品立法冲突体现
第二节欧盟和美国转基因食品立法冲突原因分析
第三节欧盟和美国转基因食品立法冲突的影响
第三章WTO与《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转基因食品规则交互影响和冲突
节WTO与《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交互影响
第二节WTO与《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冲突的体现
第三节WTO与《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冲突的原因
第四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转基因食品立法博弈
节发展中国家转基因食品技术和立法现状
第二节欧盟和美国争取发展中国家支持动因、体现和效果
分析
第三节欧盟和美国转基因立法差异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第五章转基因食品国际法律协调之构建
节转基因食品国际法律协调的必要性
第二节转基因食品国际法律协调的可能路径
第三节转基因食品国际法律协调具体路径
第六章中国转基因食品现状及立法构想
节我国转基因食品现状及总体态度
第二节我国转基因食品立法现状及不足
第三节我国转基因食品立法构想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
在线试读
21世纪是生物的世纪。现代生物科学不仅在重大的理论问题上取得了突破,许多成果还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充分显示了生物科学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巨大威力。在粮食危机背景下,转基因技术在粮食作物领域的应用更为突出。从20世纪70年代转基因技术在欧美发达国家兴起至今,虽然转基因作物科学实验和商业种植的历史还不足半个世纪,但是其对世界粮食作物种植、供给和贸易的影响却十分巨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也不容小觑。转基因作物从诞生时起就一直存在科学上的争议性和政策上的复杂性。欧美有关转基因立法存在着严重的对立,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在转基因技术的占有与应用上很不平衡,有关转基因的各种国际协定之间矛盾重重。中国一直处于人口和环境的双重压力,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开发、生产与使用,审时度势地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抉择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种国内外的大背景下,从国际法律冲突和协调的视角对转基因食品国际立法进行系统研究十分紧迫和必要。几年前,国内对这一新兴领域的法学研究为数甚少,国际法视角的探讨尤为鲜见。当时,陈亚芸博士的这一选题是需要勇气的。首先,由于转基因食品本质上是一个科学命题,涉及生物、卫生、营养、毒理、植物遗传、法学等多个交叉学科,她作为一名文科生,没有一定的理科知识背景,对特定概念和制度的理解容易一知半解,以偏概全。其次,国内外可查询的参考文献并不多,基本依赖手资料,而完全依托手资料有利有弊。利在于几乎是原创的、开拓性的研究,十分有意义。弊在于资料过多,短期内很难消化,恐有遗漏,而且在研究深度上容易流于形式。此外,受语言能力的限制,对于很多国别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资料的获取本身也存在困难。令人欣慰的是,从终的成果来看,尽管个别章节内容的研究尚待深入,个别观点仍需斟酌,但瑕不掩瑜,总体上是一篇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研究的不足,为我国转基因食品立法的完善提供了有益参考。
作者行文思路十分清晰,先引出转基因食品在实现国际法上食物权、健康权和环境权问题上的矛盾,进而对比分析欧美之间、WTO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之间、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上的差异,然后提出协调的构想,后落脚到中国的实际和选择。作者的问题意识十分突出,论证的逻辑起点和归宿设计合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她对现有西方学术观点并不盲从,而是站在发展中国家立场上进行审视和分析,其中不乏原创而有见地的学术观点。以下略举几例,可见一斑:
1.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既涉及科学问题,更多的是政策选择问题,其背后隐藏着食物权、健康权和环境权优先实现的价值排序。
2.欧美转基因立法差异是国际转基因食品冲突的根源所在,直接导致了WTO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对立,也间接地影响发展中国家转基因立法原则和规则的选择。欧美立法分歧的深层原因涉及经济利益和消费者态度,深深根植于法律文化之中,短期内难以统一,只能通过一定方式实现渐进式的调和。
3.WTO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间的冲突尤为值得关注,作为影响力的国际贸易和生物多样性的环境保护国际协定,二者在转基因食品管辖权问题上存在重叠,在保护的首要利益问题上存在分歧,在适用的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则问题上也有很大不同,且短时间内很难进行协调。作为欧美国内转基因立法差异的延伸,二者逐渐成为欧美在国际舞台上角逐的前沿阵地,其中美国的主张基本为WTO所采纳和认可,而由欧盟主导谈判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则反映了其关心的核心利益。
4.发展中国家转基因食品技术和立法既有共性,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共性如转基因技术落后、立法起步较晚、受到发达国家转基因食品私人标准隐性壁垒的限制、面临发达国家转基因种子公司技术控制、主要依靠政府研发投入和私人公司开始介入研发及民众了解和参与程度增加等。同时,由于所处自然环境、农业在国民经济的比重、对排斥转基因发达国家出口担忧等具体国情的不同,不同国家间也呈现出个体差异。欧美将发展中国家转基因食品立法作为其争锋较量的另一阵地,通过一系列援助政策影响发展中国家立法选择。发展中国家在欧美转基因立法差异的夹缝中生存。
5.中国转基因食品立法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十分必要出台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在立法原则选择上,应以科学原则为主并注重风险预防和管理。在具体规则设置上,需要强调环境释放监测,完善强制标签制度,强化上市审批和产品召回制度、并构建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
6.转基因食品国际法律协调的路径可以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冲突和解释的规则以及习惯法规则进一步明确冲突条款。从现实角度出发,联合国框架内相关国际组织,如FAO、WHO、CAC、OECD等,可以在现有指导文件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标准,同时完善WTO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间对话和协调机制,争取限度的平衡,避免未来立法分歧的进一步加深。
本书是陈亚芸博士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而成的。我相信,本著作的出版和发行,对于我国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转基因食品领域的立法和管理以及对开展国际合作,一定会提供有益的启发和帮助,并将促进我国的法学界进一步深化有关转基因食品法律问题的研究。我曾先后担任陈亚芸女士的硕士导师和博士导师,欣悉其博士论文的出版,并乐意应邀略述片语如上,以资鼓励。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曾令良
2015年元旦于珞珈山
在这种国内外的大背景下,从国际法律冲突和协调的视角对转基因食品国际立法进行系统研究十分紧迫和必要。几年前,国内对这一新兴领域的法学研究为数甚少,国际法视角的探讨尤为鲜见。当时,陈亚芸博士的这一选题是需要勇气的。首先,由于转基因食品本质上是一个科学命题,涉及生物、卫生、营养、毒理、植物遗传、法学等多个交叉学科,她作为一名文科生,没有一定的理科知识背景,对特定概念和制度的理解容易一知半解,以偏概全。其次,国内外可查询的参考文献并不多,基本依赖手资料,而完全依托手资料有利有弊。利在于几乎是原创的、开拓性的研究,十分有意义。弊在于资料过多,短期内很难消化,恐有遗漏,而且在研究深度上容易流于形式。此外,受语言能力的限制,对于很多国别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资料的获取本身也存在困难。令人欣慰的是,从终的成果来看,尽管个别章节内容的研究尚待深入,个别观点仍需斟酌,但瑕不掩瑜,总体上是一篇高质量的博士学位论文,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研究的不足,为我国转基因食品立法的完善提供了有益参考。
作者行文思路十分清晰,先引出转基因食品在实现国际法上食物权、健康权和环境权问题上的矛盾,进而对比分析欧美之间、WTO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之间、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上的差异,然后提出协调的构想,后落脚到中国的实际和选择。作者的问题意识十分突出,论证的逻辑起点和归宿设计合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她对现有西方学术观点并不盲从,而是站在发展中国家立场上进行审视和分析,其中不乏原创而有见地的学术观点。以下略举几例,可见一斑:
1.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既涉及科学问题,更多的是政策选择问题,其背后隐藏着食物权、健康权和环境权优先实现的价值排序。
2.欧美转基因立法差异是国际转基因食品冲突的根源所在,直接导致了WTO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对立,也间接地影响发展中国家转基因立法原则和规则的选择。欧美立法分歧的深层原因涉及经济利益和消费者态度,深深根植于法律文化之中,短期内难以统一,只能通过一定方式实现渐进式的调和。
3.WTO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间的冲突尤为值得关注,作为影响力的国际贸易和生物多样性的环境保护国际协定,二者在转基因食品管辖权问题上存在重叠,在保护的首要利益问题上存在分歧,在适用的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则问题上也有很大不同,且短时间内很难进行协调。作为欧美国内转基因立法差异的延伸,二者逐渐成为欧美在国际舞台上角逐的前沿阵地,其中美国的主张基本为WTO所采纳和认可,而由欧盟主导谈判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则反映了其关心的核心利益。
4.发展中国家转基因食品技术和立法既有共性,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共性如转基因技术落后、立法起步较晚、受到发达国家转基因食品私人标准隐性壁垒的限制、面临发达国家转基因种子公司技术控制、主要依靠政府研发投入和私人公司开始介入研发及民众了解和参与程度增加等。同时,由于所处自然环境、农业在国民经济的比重、对排斥转基因发达国家出口担忧等具体国情的不同,不同国家间也呈现出个体差异。欧美将发展中国家转基因食品立法作为其争锋较量的另一阵地,通过一系列援助政策影响发展中国家立法选择。发展中国家在欧美转基因立法差异的夹缝中生存。
5.中国转基因食品立法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十分必要出台专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在立法原则选择上,应以科学原则为主并注重风险预防和管理。在具体规则设置上,需要强调环境释放监测,完善强制标签制度,强化上市审批和产品召回制度、并构建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
6.转基因食品国际法律协调的路径可以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冲突和解释的规则以及习惯法规则进一步明确冲突条款。从现实角度出发,联合国框架内相关国际组织,如FAO、WHO、CAC、OECD等,可以在现有指导文件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标准,同时完善WTO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间对话和协调机制,争取限度的平衡,避免未来立法分歧的进一步加深。
本书是陈亚芸博士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而成的。我相信,本著作的出版和发行,对于我国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制定和完善转基因食品领域的立法和管理以及对开展国际合作,一定会提供有益的启发和帮助,并将促进我国的法学界进一步深化有关转基因食品法律问题的研究。我曾先后担任陈亚芸女士的硕士导师和博士导师,欣悉其博士论文的出版,并乐意应邀略述片语如上,以资鼓励。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曾令良
2015年元旦于珞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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