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2495215丛书名: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指定用书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软考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职称资格考试;报考任何级别不需要学历、资历条件;网络工程师考试大纲由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编写;网络工程师考试大纲针对本考试的中级资格制定。网络工程师考试实现中日互认。通过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考试的考生可以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本考试为中级资格认证。
本书是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组织编写的网络工程师考试大纲,本书除大纲内容外,还包括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文件以及考试简介。 网络工程师考试大纲是针对本考试的计算机网络中级资格制定的。通过本考试的考生,可被用人单位择优聘任为工程师。
前 言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考试”)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联合颁发的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规定了这种考试的政策。计算机软件考试包括了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信息系统、信息服务等领域初级资格(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资格(工程师)、高级资格(高级工程师)的27种职业岗位。根据信息技术人才年轻化的特点和要求,报考这种资格考试不限学历与资历条件,以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现在,软件设计师、程序员、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系统分析师考试标准已经实现了中国与日本互认,程序员和软件设计师考试标准已经实现了中国和韩国互认。
各种资格的考试大纲(考试标准)体现了相应职业岗位对知识与能力的要求。这些要求是由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组织了全国相关企业、研究所、高校等许多专家,调研了很多相关企业的相应职业岗位,参考了先进国家的有关考试标准,逐步提炼,反复讨论形成的。一般的做法是先确定相应职业岗位的工作流程,对每个工作阶段又划分多个关键性活动,对每项活动再列出所需的知识以及所需的能力要求,后,汇总这些知识要求与能力要求,形成考试大纲。初级与中级资格考试一般包括基础知识与应用技术两大科目;高级资格考试一般包括综合知识、案例分析与论文三大科目。
由于考试大纲来源于职业岗位的要求,是考试命题的依据,因此,这种考试已成为衡量考生是否具有职业岗位要求的一个检验标准,受到社会上各用人单位的广泛欢迎。20多年的考试历史也证明,这种考试已经成为我国著名的IT考试品牌,大批合格人员得到了升职聘用,对国家信息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就是广大在职人员以及希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学生积极报考的原因。
为适应信息技术以及信息产业的发展,我们将程序员、网络管理员、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的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一些较新的知识点,剔除了部分应用较少的知识点,并统一规范了大纲中相同知识的描述。其他级别的考试大纲将会陆续修订。修订后的《网络工程师考试大纲》于2018年经专家审定通过,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大纲也是今后命题的依据。
编 者
2018年元月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条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在人事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进行,两部门共同成立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设在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信息产业部组织成立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的编写、命题、建立考试试题库。 具体考务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原中国计算机软件考试中心)负责。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和信息产业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在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举行。 第四条 根据《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划分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5个专业类别,并在各专业类别中分设了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考试,详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层次对应表》(附后)。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将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类别和资格名称。 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专业资格(水平)参加考试。 第五条 高级资格设:综合知识、案例分析和论文3个科目;中级、初级资格均设: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2个科目。 第六条 各级别考试均分2个半天进行。 高级资格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1.5小时、论文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 初级和中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第七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根据各级别、各专业特点,采取纸笔、上机或网络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符合《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携带身份证明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及与考试有关的培训。 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一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大纲由信息产业部编写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信息产业部名义编写、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十二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由信息产业部统筹规划培训工作。承担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培训的机构,应具备师资、场地、设备等条件。 第十三条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登记、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五条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表(已按国人厅发〔2007〕139号文件更新)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 资 专 格 业 名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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