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是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22218
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万国学校联合推荐
万国学习包系列之一,主客观均适用
机考时代精选法条,致力提升法条定位能力
归纳高频考点,高效定位法条
涵盖重点法条,突出重点内容
提炼重点内容,直击记忆要点
增强实战能力,把握命题方向
深蓝法考,超值附赠,扫码获取
北京万国学校集优良的师资、多年的辅导培训经验以及强大的研发能力编写了本套应试图书,限度地将法条中的考试要点展现给考生。
【速查索引】高频考点 • 重点法条——以表格形式对重点知识点所关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的具体条款进行整合归纳。便于考生掌握高频考点的关联法条,迅速、直观、准确地定位法条序号及内容。
【知识点 法条】——正文突破传统法规汇编模式,以考试大纲体系为基础,将每章节项下的重点知识点所涉不同法律文件的相关法条集中列出,既有助于考生构建知识体系,又便于考生高效、准确理解知识点的内容,避免对法条的片面解读。
【极速记忆】——以重点速记和口诀两种形式,在侧栏处对重点内容予以精准的概括提炼,便于考生对法条加深理解,加强记忆。同时,侧栏处预留出充足的留白,便于考生批注总结,学习留痕,提高书课互动性和学习积极性。
【题库链接】——甄选相关真题及仿真题组成的题库,便于考生直观地把握题目对法条的考查方式,帮助考生在考场上从容面对法考命题。
1.民法
【民法速查索引】高频考点·重点法条 1
编 总则 45
章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45
第二章 自然人 46
第三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52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58
第五章 代理 64
第六章 诉讼时效 68
第二编 物权 72
章 占有 72
第二章 物权与物 73
第三章 物权变动 76
第四章 所有权 84
第五章 善意取得与拾得遗失物 90
第六章 居住权 92
第七章 地役权 93
第八章 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则 94
第九章 抵押权 102
第十章 质权与留置权 108
第十一章 非典型担保 113
……
2.刑法
【刑法速查索引】高频考点·重点法条 1
编 刑法总论 14
章 刑法论 14
第二章 客观要件一:行为主体 16
第三章 客观要件二:行为 18
第四章 客观要件三:结果 19
第五章 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19
第六章 主观要件 21
……
3.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速查索引】高频考点·重点法条 1
编 导论 14
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4
第二编 行政组织法 20
第二章 行政主体 20
第三章 公务员法 22
第三编 行政行为法 28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 28
第五章 行政许可 32
第六章 行政处罚 40
第七章 行政强制 50
第八章 政府信息公开 58
……
4.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速查索引】高频考点·重点法条 1
编 导论 25
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25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25
第二编 诉讼制度 30
章 主管与管辖 30
第二章 当事人 39
第三章 共同诉讼 42
第四章 第三人 44
第五章 诉讼代理人 46
第六章 证明 47
第七章 证据 52
第八章 证明程序 60
第九章 保全与先予执行 63
第十章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68
第十一章 期间与送达 69
第十二章 调解 73
……
5.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速查索引】高频考点·重点法条 1
编 总论 17
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17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8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22
第四章 管辖 26
第五章 回避 35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38
第七章 刑事证据 44
第八章 强制措施 49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57
第十章 期间、送达 58
……
6.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社保法·知识产权法
【商法速查索引】高频考点·重点法条 1
编 商法 35
章 公司法 35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83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95
第四章 外商投资法 98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103
第六章 票据法 129
第七章 证券法 141
第八章 保险法 165
第九章 海商法 183
题库链接参考答案及解析 189
……
7.国际法学
编 国际公法 1
【国际公法速查索引】重点法条·高频考点 1
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 3
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6
第三章 条约法 14
第四章 外交关系法 16
题库链接参考答案及解析 20
……
8.理论法学·司法制度
编 宪法学 1
【宪法学速查索引】重点法条·高频考点 1
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18
第二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24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 27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1
第五章 国家机构 55
第六章 国家象征 109
题库链接参考答案及解析 116
……
精准学习,锚定法考通关之路
丢掉考试中40%的分数仍可能通关,貌似宽松;但实际上,过往的法考(司考)每年通过率不到20%,八成以上考生被拒之门外。高容错率、低通过率,似乎是难题太多;而在历年考题中,高难度、易丢分的题目却又屈指可数。这就是法考(司考)的奇特属性,也是被蒙蔽了接近二十年的不解之谜。这一不解之谜所造成的痛苦达到二十年多之,也加剧了考生的无所适从(刚出考场就开始在网上吐槽)。
2018年,法考在诸多方面出现了划时代的重大变化——主观题、客观题分开考,主观题开卷考,机考方式改革,内容结构调整等;2019年,考试时间提前,客观题分两批次考试;2020年,考试延期,主观题考试实现全面机考,采用电子法条形式,并出现民法学科与商法学科、民法学科与民事诉讼法学科交叉考查的新形式;2021年,考试再度延期,考生们在延期等待中苦苦坚持、又在坚持中对将会出现的变化迷茫无措。
在迷雾中,我们已经探索了二十多年,从传统的培训,到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培训。我们现在确信:以往荒唐的备考方式,是真正的、的谜底。
以往备考是这样的:买上摞起来差不多一米高的书,尽早开始,在两个月内将所有学科快速学完一遍,之后无限循环,在考前达到五轮甚至六轮以上的重复。这种备考方式可称为“消耗式学习”,它需要大量时间,透支备考者的体力、精力,但是否能真正掌握知识点,却是“混沌”的。
“消耗式学习”的另一个场景,是在时间超长的名师视频课件中点播,然后像网络追剧般看完每一个视频。视频课件中“名师”带来的微妙心理暗示,给备考者营造出舒适的备考体验。然而视频即使全部看完,考题正确率却仍旧难以提升。
“消耗式学习”的失败,在于它试图通过机械式重复学习来谋求理解上的深入,只关注知识的“强行灌输”过程,甚少关注消化与否的结果;只关注知识的“输入”,甚少关注知识的“输出”(即在记忆、理解知识的基础上运用知识);知识“输入”时只考虑到大多数考生的共性问题,甚少涉及每个考生的个性化问题。
彻底揭开不解之谜的谜底,让备考高效的解决之道应当是:在备战法考的全过程中,能始终对考生各知识掌握情况持续测量,之后全面评估考生的掌握程度分布,从而有针对性地安排接下来的学习重点。这样的路径在考生的个体维度独立建立,便意味着每个人都拥有了对自己而言效率且独一无二的备考过程。
万国,以此构建“深蓝法考”。
从2017年开始,深蓝法考APP开始帮助每年备考的考生们通过客观题,再通过主观题!实现了他们法考过关的梦想。“精准学习 个性化定制”的备考方式,让进入深蓝的考生们,无法再回到过去的备考模式中,深蓝把备考的一切装进考生的口袋,它是所向披靡的法考通关工具。深蓝成为那些没有非常充足时间、复习时间碎片化且亟需复习效率的在职备考人员的贴心人。
深蓝法考APP客观题备考学习阶段
进入深蓝法考APP的学习,步是对考生的实际学习需求进行测评,定制出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在此基础上,进入“基础学习 考前冲刺”的深蓝全程学习。学习模式包括:初阶的“学 测”;高阶的“学 测 补”。
随着学习内容及学习阶段的不断推进,深蓝及时安排考生完成与学习进度相同学科的测试卷。测试卷的作用是帮助考生查找学习薄弱环节;接下来,深蓝私教安排考生进入一对一的深蓝问诊课堂,通过课后定制的解决方案,帮助考生将学习中的薄弱环节学懂、掌握。深蓝在每个学习节点上,都推出法考多学科不同主题的直播授课。进入考前冲刺,深蓝问诊课是考生高效、精准学习的强大学习工具,确保考生对高频考点的全面掌握。
“基础学习 考前冲刺”的深蓝全程学习内容,全部都在考生各自的定制计划中以动态调整的形式不断完美实现,这就是考生们在深蓝法考APP的帮助下,顺利通过的重要原因。
深蓝法考APP主观题备考学习阶段
深蓝依据历年主观题考试内容,将攻克主观题所要具备的能力,归纳为通关核心三大能力,这三大能力是:(1)对主观题具体问题的定性与判断的知识能力;(2)答案定位于法条,确定法言法语关键词的能力;(3)知识答案 法言法语关键词形成表述的能力。
三大能力的学习与训练完美地体现在深蓝“精准学习 个性化定制”的法考主观题应试学习产品之中:首先,深蓝通过课前测试对考生学习需求进行初步归因和归类;其次,通过深蓝“学练测 问诊课”,定制出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再次,将考生在深蓝题库或学练测中所展示的学习薄弱点,关联到三大能力项下,进行数据整合,以周为单位推出考生主观题三大能力学习数据报告;后,指导考生进行精准地查漏补缺学习。
同时,深蓝主观题的人工视频批改是目前法考主观题产品中成效显著、口碑极佳的学习通关工具,它的批改效果极大提高了考生对上述三大能力的掌握效率。
深蓝清晰而精准地记录了每一位深蓝考生客观题、主观题学习的全部过程,包括学习上的进步、学习中途的停滞,以及放弃学习之后的倒退等每一个细小环节,生成每一位深蓝考生的学习数据轨迹。这些学习数据迅速提供给深蓝教研团队,帮助他们不断开发新的法考学习产品,造福更多的考生通过考试,实现梦想!
北美冰球手韦恩•格雷茨基的一句话隐喻了远见,令我受益匪浅:“我向冰球将要到达的地方滑去,而不是它曾经过的地方。”教育与技术深度结合形成了完美交集,我喜欢这个交集,也确信“深蓝法考”所做的一切已是个正确的开始。
骆勇
2021年11月
编写说明
《万国专题讲座》是北京万国学校经过近二十年法考(司考)培训之摸索、锤炼,由优秀的授课老师和专业的研发中心人员共同创造出来的品牌,它已经成为国内法考培训领域中的经典系列之一。
2016年起,《万国专题讲座》引入互联网技术,打造完成“深蓝法考”学习平台,在传统图书培训环境中加入手机扫码,实现了移动互联网式学习。《万国专题讲座》已经升级为“会计划” “会讲课” “会刷题” “会测试” “会答疑”的全新法考学习通关模式。
《万国专题讲座•重点法条记忆版》作为万国学习包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缘于对众多考生的法考“痛点”的把握及对法考(司考)规律的深刻认知。
在备战法考时,许多考生常常忽视查阅、记忆、理解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条文,以至于考场上痛失分数、追悔莫及。纵观真题及仿真题,我们会发现法考(司考)大量地考查法条。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一旦考生特别熟悉法条,就很容易得分。
但是,有些考生复习法条时,不分重点、死记硬背,结果事倍功半、效率低下。对法条的复习和掌握,不能单靠捧着一本法条汇编逐一背诵,而应该掌握科学、合理、高效的学习方法,方能事半功倍,真正提高解题能力。
北京万国学校集优良的师资、多年的辅导培训经验以及强大的研发能力编写了本套应试图书,限度地将法条中的考试要点展现给考生。
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一、归纳高频考点,高效定位法条
为便于考生掌握高频考点的关联法条,迅速、直观、准确地定位法条序号及内容,本书在每个学科之前设置“【速查索引】高频考点•重点法条”版块,以表格形式对重点知识点所关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的具体条款进行整合归纳。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可结合正文内容记忆相关条款,有意识地训练自己的法条定位能力,力争在考试中做到胸有成竹,正确作答。
二、涵盖重点法条,突出重点内容
本套书在确保考点全面的基础上,删繁就简,突出重点,力求实现所学即所考,为考生节省备考时间,助力一次通关。正文突破传统法规汇编模式,以考试大纲体系为基础,将每章节项下的重点知识点所涉不同法律文件的相关法条集中列出,既有助于考生构建知识体系,又便于考生高效、准确理解知识点的内容,避免对法条的片面解读。
此外,正文根据考查频次及考试趋势,以标粗形式对考查频次高且常设命题点的条文内容予以提示,考生在学习中应重点关注。
三、提炼重点内容,直击记忆要点
【极速记忆】是本套书的特色版块,依托北京万国学校对法考命题的深入研究、对命题趋势的深刻把握以及丰富的培训授课经验倾力打造而成。
本套图书以重点速记和口诀两种形式,在侧栏处对重点内容予以精准的概括提炼,便于考生对法条加深理解,加强记忆。同时,侧栏处预留出充足的留白,便于考生批注总结,学习留痕,提高书课互动性和学习积极性。
四、增强实战能力,把握命题方向
复习法条的终目的是提高解题能力。那么,如何提高解题能力呢?关键是头脑中建立知识(即法学原理和法条)与题目之间的对应关系。为此,本套书精心设置了【题库链接】版块。该版块甄选相关真题及仿真题组成的题库,便于考生直观地把握题目对法条的考查方式,进而帮助考生在考场上从容面对法考命题。
《万国专题讲座•重点法条记忆版》与《万国专题讲座•讲义版》《万国专题讲座•题库版》《万国专题讲座•精粹背诵版》组成超强的万国学习包提供给广大考生,祝福考生们心想事成,实现法考通关目标。
万国深蓝法考研究中心
2021年11月
章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二)自愿原则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三)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五)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六)绿色原则
《民法典》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 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平等
《民法典》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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