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1600643
结构性谈话、周密性逻辑、标准化发问、精细化分析……
一线测谎从业者剖析司法领域中的测谎思维路径
心理痕迹、无意视盲、虚假自白、植入记忆……
一个个生动案例揭开测谎工作中覆盖的心理学面纱
测谎,是犯罪心理学在司法领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实践。它绝不是简单地依靠测谎仪来甄别谎言,相反,测谎师的思维路径才是打开谎言的钥匙。阅读本书,你要了解的不仅仅是一个真实的测谎过程,更重要的是要了解一个专业测谎师究竟是如何进行思考的。
心理测试(测谎),是一门有着一百多年发展历史的心理学技术,它建立在科学和公正的基础之上,因而成为犯罪心理学在当前司法领域中重要的应用之一。
本书作者拥有理论与实践双重优势,创造性地结合大量案例为读者讲述了当前司法实践中测谎的基本思维路径;本书也是一本探索性专著,详细地探究了各种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和知识在办案实践中的应用问题,亦有针对性地引入了大量犯罪心理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加以说明。本书在坚持专业性的同时不失趣味性和可读性,为读者呈现了司法测谎工作者在实践中抽丝剥茧击破谎言的精彩过程。
第一章 去伪存真:测谎之目的
003
测谎原理:杜绝故弄玄虚
007
测谎:一个心理学实验
009
说谎者伪装:被低估的能力
013
当事人陈述:被低估的难度
020
谎言:虚构、否认和隐瞒
024
犯罪知情测试:零口供案件
032
无意识回避:说谎者的欲说还休
037
主观情感:真情难测谎
043
坦白:那些如实交代的说谎者
第二章 慎之又慎:测谎之态度
055
身体线索:测谎师的谨慎
061
真假混杂:不存在的刀
070
现场:还是现场
075
反转:被害反成被告
079
基线反应:被误用的概念
086
无意视盲:看不见的大猩猩
089
立场:中立的测谎师
093
辨认:记住他的样子
098
迟到:背后的意义
第三章 周密逻辑:测谎之思路
103
警惕:假装未被污染的被测人
108
细节:魔鬼藏在里面
112
幽灵抗辩:测谎巧妙甄别
119
年轻:测谎师的短板?
122
假设验证:三人三说法
130
关注:那些异常的东西
134
对症下药:测谎师拒绝测谎
140
受贿:贪官的记忆
142
误区:自信不等于准确
第四章 不遗巨细:测谎之保障
149
测前谈话:成功测谎的保障
161
问题设计:被测人的语言
166
被害人:重新核实的必要性
172
误判:一副白手套
178
同为真话:眼见不为实
183
虚假自白:谎言为何出现?
192
虚假自白:谎言如何形成?
199
相互印证:一条狗引发的血案
203
证人证言:儿童的证言准确吗
第五章 学以致用:测谎之其他
209
刻板化陈述:如果顺序被打乱
213
陈述有效性技术(SVA):用于评估陈述可信度的心理学技术
221
表情:说谎的线索
226
注意:“第二把凶器”
234
人格:当测谎师遇见弗洛伊德
241
记忆:测谎的基础
250
攻击:别只看表面
256
记忆变化:“幽灵战争”
261
误导信息:错误证言的一种成因
264
思考:读书有什么用?
从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毕业至今,我一直于检察机关工作,也因此有机会,能够接触和办理各类疑难复杂的测谎案件。
我的导师马皑教授经常提到,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办理一线测谎案件的过程中,我对这句话的理解也愈加深刻。
测谎,是一门有着一百多年发展历史的心理学技术,也是犯罪心理学在当前司法领域中重要的应用之一。
具体来说,测谎又可以分为狭义的测谎和广义的测谎。
狭义的测谎,即司法领域中,借助多道生理心理测试仪(即我们所俗称的“测谎仪”)所进行的标准化测谎。
首先,测谎师与接受测谎的人(在测谎领域中称之为“被测人”)针对具体案情进行细致的梳理和回顾,然后,由测谎师向被测人说明测谎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程序,并针对特定的问题进行必要的“心理开发”,即“测前谈话”阶段。
接下来,测谎师将测谎仪所使用的多道生理指标传感器连接到被测人身上,然后开始依照编制好的题目向被测人进行标准化发问,即“正式测试”阶段。
这一阶段,有时也被称为“测谎仪测试”阶段或“上机测试”阶段。
在被测人回答问题的过程中,测谎仪会通过连接在被测人身上的各个传感器,迅速精确地记录下被测人皮肤电、血容量、血压、呼吸等生理指标的即时变化情况。
在发问和回答结束后,测谎师将对被测人在测谎过程中生理指标的变化数据进行精确的量化分析,明确被测人在回答各个问题时说谎的概率,即“图谱分析”阶段。
最后,测谎师将依据对被测人生理指标变化情况的量化分析结果,撰写《心理测试(测谎)检验报告》,给出最终测谎结论,即“撰写报告”阶段。
司法领域中借助测谎仪进行的测谎,对于专业性和规范性有着很高的要求。
首先,主持测谎的测谎师,以在检察机关从事测谎的测谎师为例,必须取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心理测试(测谎)专业鉴定资格,才能独立进行测谎。
也正因如此,司法领域借助测谎仪进行的测谎,绝非人人均可以实施。
其次,司法领域中借助测谎仪进行的测谎,从测前谈话、问题设计、测试范式、仪器使用、波形分析到结果评估、报告撰写,都有一整套详细的操作标准和流程。
这决定了测谎师必须经过大量的专业化培训和实战积累,才有能力独立进行测谎。
需要解释的一点是,司法领域中的“测谎”技术,其实是一种通俗的叫法。更为准确的表述,应当为“心理测试”技术。
这是因为,该技术的目的,其实是在于“探查被测人的心理信息”。但是,为了方便读者理解,本书中暂用“测谎”一词进行表述。
司法领域中测谎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普通大众对其知之甚少,这也为测谎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尽管测谎对于普通大众而言相对陌生,但事实上,在各类疑难复杂案件中,测谎正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
一家公司保险柜内的现金失窃,由于门窗和保险柜均未遭到破坏,因此办案人员怀疑为内部人员所为。经调查,有五个人有条件在公司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从保险柜内取走现金。
那么,这五个人之中,究竟谁是真正的小偷?
通过测谎,测谎师可以帮助办案人员锁定真正的作案人。
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称自己被嫌疑人打伤,嫌疑人称被害人是自己摔倒受伤。案发当时,现场并没有证人目击。
那么,被害人的伤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通过测谎,测谎师可以帮助办案人员判断被害人受伤的真正原因。
一名嫌疑人被抓获后,辩称自己已经把被害人的钱款汇给了一个叫“夫子”的上家,自己其实也是受害者,被这个叫“夫子”的人骗走了钱财。
那么,这个叫“夫子”的上家是否真实存在?
通过测谎,测谎师可以帮助办案人员明确“夫子”是否为嫌疑人所故意编造。
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办案人员在控制受贿人之后,需要明确收受贿赂金额的大致范围。
那么,如何确定受贿金额的大致范围?
通过测谎,测谎师可以帮助办案人员搜索出受贿金额的大致范围,引导下一步的侦查方向。
广义的测谎,是指包括言语内容测谎、动作姿态测谎、微表情测谎等在内的“大测谎”。
这种广义的测谎,对于测谎师的专业资格往往并无明确规定,因此,这种测谎原则上人人均可以进行,测谎的结果通常也不以检验报告的形式呈现。
本书主要立足于对司法领域使用测谎仪进行的测谎展开论述。鉴于此,书中所表述的“测谎”,所指的就是狭义上的“测谎仪测谎”。
但同时,对于广义的测谎所涉及的相关内容,本书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关注。
之所以如此,主要考虑到以下两点:
第一,广义的测谎中所涉及的许多内容,经过了心理学相关实证研究的验证,因此具备了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也值得我们了解和学习。
第二,在司法实践中,尽管测谎师出具测谎检验报告的依据,是来源于对被测人生理指标数据的评估分析,但在整个测谎的过程中,言语内容测谎、动作姿态测谎、微表情测谎的应用,有时会对测谎仪测谎起到重要的帮助和辅助作用。
除此以外,本书有针对性地引入了大量犯罪心理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来源于心理学理论,应用于测谎实践,对于测谎师办理测谎案件也会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这本书的诞生,离不开许多人的帮助。感谢闫潇潇老师、唐晋老师、张国樑老师和刘菡、郭静、李阳。每一起测谎案件的顺利办理,都蕴含着集体的智慧,凝聚着大家的心血。感谢我的导师马皑教授。马老师渊博的学识和高尚的品格,是我永远的学习榜样。感谢毛书贵老师和靳跃老师。二位老师对我而言亦师亦友,对我的谆谆教导使我受益匪浅。
最后,我还要感谢本书的编辑吕静云,她的一丝不苟和辛勤付出,帮助这本书最终能够顺利与读者见面。
需要说明的是,书中所使用的案例均经过了笔者的合理改编。另外,为了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测谎,笔者也在书中使用了部分虚构案例以进行说明。
基线反应:被误用的概念
包括测谎师在内的很多人,也许都听过这样一种说法:
“当陈述者的黑眼球向左转时,是在撒谎;当黑眼球向右转时,是在说实话。”
当然,这种说法其实并没有什么科学依据,很大程度上只能归类于某种传说。但为了确认这种说法在实践中是否真实,我还是在测谎实践中进行了检验。
为了验证这种说法是否在测谎实践中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我在与被测人的谈话过程中,有意地前后多次穿插对同一问题的多次询问,来观察被测人的黑眼球转动方向是否有一致性的反应。
在我对被测人的测谎结束后,我开始回看测谎过程中录制的影像,观察被测人在回答我问题时的视线变化。
这起案件,简单来说,案件承办人怀疑被测人在当天并未真的去医院看病,于是委托我们帮助进行核实。
其中一段谈话如下:
我:那天早晨,你是因为什么事,才跟工地请假的?
被测人:我那天早晨发烧,身上特别难受,就跟工地请的假,去医院看医生。
我:你去的哪家医院?
被测人:我去了××医院。
我:你是怎么去的医院?
被测人:坐公交车去的。
我:在哪里坐的?
被测人:工地斜对面那个桥底下。
我:坐的哪一趟公交车?
被测人:332路吧。
我:中途换乘过吗?
被测人:没有,是直达的。
我:坐了多长时间?
被测人:二十分钟吧。
我:二十分钟。然后下了车,你就到了××医院了,是这样吗?
被测人:对。
我:你大约几点钟到的××医院?
被测人:大约……上午十点钟吧,我没注意。
我:有其他人跟你一起吗?
被测人:没有。
我:但是你自己能保证,那天上午你确实去了××医院看病,对吧?
被测人:对。
……
我:接下来,我们就准备开始今天正式的测谎,开始前我再跟你核实一次,你那天上午去了××医院看病,是吗?
被测人:对。
我:能确定吗?
被测人:能确定。
……
在对这名被测人的测前谈话的过程中,我有意地就“那天上午你有没有去××医院看病”对被测人进行了多次穿插询问,借此观察每次询问之后,被测人黑眼球的转动方向有无规律或一致性。
结果表明,被测人在这几次回答“我那天上午是去××医院看病了”时,黑眼球的转动方向各不相同,终究没有能够从中发现规律。
尽管“黑眼球向左转动是说谎,向右转动是实话”似乎并没有非常扎实的科学依据,但许多学者和测谎专家提出的“基线反应”,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由于我们个体之间本身就存在一些差异,最为明显的就是左利手和右利手的差异,所以许多专家提出,如果要判断一个陈述者是否在说谎,首先就要确定陈述者本人的个体基线反应。
打个比方,如果陈述者在陈述真实内容的基线状态下,一直都表现出某种特征,但在陈述某一段内容时,却突然表现出了另一种不同的特征。那么这段陈述内容的可信度,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值得怀疑的。
通过确定个体的基线反应,进而将其作为判断个体陈述是否真实的一把标尺,应当说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遗憾的是,很多时候,我们会误用这种基线反应。
举个例子。
一桩抢劫案,作案人被抓获后,办案人员通过对在案证据的综合研判,怀疑与作案人住在一起的另一名同伴,很可能与作案人合伙实施了这起抢劫。
为了核实这名同伴是否也参与了这起抢劫,办案人员委托测谎师对这名同伴进行测谎。
在测前谈话阶段,测谎师与被测人的对话如下。
测谎师:你今年多大了?
被测人:23岁。
测谎师:家里除了你,还有其他人吗?
被测人:除了我爸妈,还有个妹妹,上学呢。
测谎师:你还上学吗?
被测人:不上了,初中就出来干活儿了。
测谎师:出来几年了?
被测人:有六七年了吧。
测谎师:这几年都干过哪些活儿?
被测人:在面包店当过学徒,在快餐店当过服务员,还给人家发过传单。
测谎师:现在在哪儿干活儿呢?
被测人:没干活儿,年前把之前的活儿给辞了。
测谎师:平时空闲的时候,都喜欢做些什么?
被测人:我也没什么爱好,就是玩玩手机,去网吧打打游戏,跟朋友喝点酒。
测谎师:×××抢劫被抓的事,你现在知道了吧?
被测人:嗯,知道了。
测谎师:那么这件事情,你参与了吗?
被测人:没有。
测谎师:那么你知道,那件事除了他,还有谁参与了吗?
被测人:我不知道……
……
通过上述对话我们可以看出,在正式测谎前的谈话阶段,测谎师与被测人就家庭、个人经历、兴趣爱好等话题进行了讨论,明确了被测人的个人基线反应。之后,测谎师就具体案情对被测人进行发问,将被测人的身体动作与之前得到的基线反应进行比较,以帮助判断被测人陈述内容是否真实。
但仔细想来,这中间似乎存在着一个重要的问题。
假设,当被测人在回答这些关于家庭、个人经历、兴趣爱好等问题时,双手十指始终分开放置于膝盖上。而当被测人回答与案情相关的问题(如是否知情、是否参与)时,双手十指突然攥成拳头,变成了双臂交叉于胸前的姿势。
那么,能否据此认定,由于被测人在回答这些问题时,身体表现出的动作反应与之前的基线反应不同,所以被测人在回答这些问题时说了谎?
应当说,这种认定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原因在于,通过询问被测人家庭情况、个人经历、兴趣爱好等问题而确认的被测人基线反应,是不准确的。
因为,这些问题与后面询问的案件相关问题相比,问题强度差距过大,所以不适合将二者进行直接的比较。
打个比方,先询问一个无辜的人:
“你午饭吃了吗?”
“你昨天睡得好不好?”
“你今天工作忙不忙?”
……
然后,你突然问他:
“昨晚KTV发生的那桩杀人案,是不是你做的?”
“昨晚KTV发生的那桩杀人案,你参与了吗?”
……
可以预见,即使这个无辜的人对整个案情一无所知,在回答最后几个问题时,依然会表现出许多异常的身体动作反应。
所以,确定被测人的基线反应,思路是正确的。但一定要确保这些基线反应的选取,应当是合适的。
这么说有些抽象,还是举个例子。
某度假景区的停车场发生了失窃案。作案人的作案手法是,作案人一直在停车场附近徘徊,等车主停好汽车,走进景区后,作案人迅速走到汽车旁,通过万能钥匙打开车门,偷走车主放在车内的财物,然后重新关好车门。等车主游玩完毕,回到停车场打开车门时,发现车内财物已经被盗,于是报警。
这样的案件一共发生了三起,作案手法相似。
第一起案件(3月12日),已经确认为其他犯罪嫌疑人所为。
第二起案件(3月16日),因为有监控录像,因此办案人员后来依据监控录像,抓获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第三起案件(3月17日),没有任何的监控录像,案件承办人怀疑也是该名嫌疑人所为。
本案的嫌疑人到案后,面对已有的证据,对3月16日的案件供认不讳。但对3月17日的案件,嫌疑人却始终坚称并非自己所为。
案件承办人于是委托测谎师对嫌疑人进行测谎,帮助判断:3月17日的失窃案,是不是嫌疑人所为。
以下为测谎师与被测人在正式测谎前的部分对话。
测谎师:3月16日那天的事,还记得吗?
被测人:记得。
测谎师:那天的事,是你干的吗?
被测人:是我干的。
测谎师:怎么想到用这种手法的?
被测人:在网上学的。
测谎师:作案工具怎么来的?
被测人:也是从网上买的,有一些交流群里会打广告。
测谎师:这种钥匙是对所有品牌的车辆都能用吗?
被测人:不是,所以很多时候没能成功。
测谎师:具体说说16日那天的事吧。
被测人:那天中午十一点钟左右吧,我在停车场附近转悠,看到一辆黑色的××汽车开进来了。等车门开了,下来一男一女。女的刚开始把包背在身上,后来又把包放回了车里。然后他俩就走了,我看他俩进了景区,就走到这辆车旁边,拿出钥匙捣鼓了一小会儿,车门就开了。我就把那个女人的包拿走了,还把储物箱里的一些现金也一块儿拿走了。
测谎师:刚才说的是3月16日的事。3月12日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子,你知道吗?
被测人:我不知道。
测谎师:那么3月12日的事情,跟你有关系吗?
被测人:没关系,不是我干的。
……
测谎师:3月17日,就是你从那辆车里偷东西的第二天,景区里又有一辆车被偷了,你知道吗?
被测人:不知道。
……
测谎师:3月17日的事,和你有关系吗?
被测人:没有。
……
测谎师:也就是说,你对3月17日的事,一无所知,对吗?
被测人:是的。
……
在这段测前对话中,一方面,由于有监控录像为证,所以可以确定被测人所作的3月16日的有罪供述和3月12日的无罪辩解都是真实的。
另一方面,3月16日、3月12日的事情与3月17日的事情,对被测人而言,在心理压力和强度上具有相当程度的可比性。
鉴于此,测谎师可以把被测人在3月16日的作案经过中表现出的动作反应,以及在3月12日的无罪辩解中表现出的动作反应作为基础,明确被测人的基线反应,并以此为参照系,与被测人回答3月17日案件的相关问题时表现出的动作反应进行分析对比,从而更好地判断被测人对3月17日相关问题的回答是否为诚实。
所以,只有选择好合适的“基线反应”,才能为正确判断个体是否说谎提供一把可靠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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