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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5919589
内容简介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础上,继续培养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疾病专科诊疗工作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开展专科医师培训、逐步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和准人制度,是培养高层次医学专门人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2015年底八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当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已在全国实施,抓紧构建与之紧密衔接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医教协同完善我国医师培养体系、整体提升临床医疗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打造健康中国具有重大意义。
为探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多年的基础上,从2014年初开始筹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先试先行,以“稳中求进、分步实施”为指导思想,以需求为导向,以胜任力为导向,建立了导师制,制定了与人事晋升和博士学位申请有序衔接的政策。2015年率先在心血管内科等11个专科进行首批试点:2016年启动第二批妇产科等20个专科试点,2017年开展第三批老年内科等16个专科试点,共计47个专科.基本涵盖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培训专业。
在试点方案设计中,我们遵循医学人才培养规律,尊重医院发展和学科建设需求,结合多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经验,做好与现行人事制度和研究生培养要求的衔接。具体做法是,将专科医师培训中期考核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试暨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相结合,中期考核合格即具备主治医师资格;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作为晋升副主任医师的必备条件。改革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将其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有机衔接,强化临床能力训练,自2017级开始正式实施,2019年起博士生将在就读期间参加专科医师培训中期考核;同时,专科医师可以通过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方式获得博士学位,实现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双向衔接。
为探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多年的基础上,从2014年初开始筹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先试先行,以“稳中求进、分步实施”为指导思想,以需求为导向,以胜任力为导向,建立了导师制,制定了与人事晋升和博士学位申请有序衔接的政策。2015年率先在心血管内科等11个专科进行首批试点:2016年启动第二批妇产科等20个专科试点,2017年开展第三批老年内科等16个专科试点,共计47个专科.基本涵盖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培训专业。
在试点方案设计中,我们遵循医学人才培养规律,尊重医院发展和学科建设需求,结合多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经验,做好与现行人事制度和研究生培养要求的衔接。具体做法是,将专科医师培训中期考核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考试暨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相结合,中期考核合格即具备主治医师资格;将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作为晋升副主任医师的必备条件。改革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将其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有机衔接,强化临床能力训练,自2017级开始正式实施,2019年起博士生将在就读期间参加专科医师培训中期考核;同时,专科医师可以通过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方式获得博士学位,实现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双向衔接。
目 录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总则
内科总住院医师和心脏监护室轮转要求
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消化内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肾脏内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血液内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内分泌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感染疾病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风湿免疫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老年内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普通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骨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泌尿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胸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心血管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神经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整形与美容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运动医学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妇产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一节 妇产科强化培训细则
第二节 妇产科亚专科培训细则
儿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一节 儿科总住院医师和儿童重症监护室轮转要求
第二节 综合儿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三节 发育行为儿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四节 新生儿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五节 儿童呼吸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六节 儿童神经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七节 儿童肾脏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八节 儿童消化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九节 儿童心血管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十节 儿童血液肿瘤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十一节 儿童重症医学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眼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耳鼻咽喉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皮肤病与性病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一节 皮肤病与性病专科强化培训细则
第二节 皮肤病理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三节 皮肤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四节 皮肤激光及美容治疗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五节 免疫性及变态反应性皮肤病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神经内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一节 神经内科综合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二节 神经内科脑血管病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三节 神经肌肉病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四节 神经内科癫痫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五节 神经内科神经变性病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六节 神经感染和免疫病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放射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超声医学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一节 超声医学强化培训细则
第二节 综合超声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三节 妇产超声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四节 心脏超声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核医学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介入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病理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康复医学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重症医学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麻醉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精神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口腔综合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牙体牙髓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牙周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儿童口腔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口腔黏膜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口腔预防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口腔颌面影像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口腔修复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口腔正畸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口腔病理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肿瘤放射治疗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肿瘤内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肿瘤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附录一 心血管病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细则(试行)
附录二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细则(试行)
附录三 神经外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细则(试行)
内科总住院医师和心脏监护室轮转要求
心血管内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消化内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肾脏内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血液内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内分泌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感染疾病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风湿免疫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老年内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普通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骨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泌尿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胸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心血管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神经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整形与美容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运动医学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妇产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一节 妇产科强化培训细则
第二节 妇产科亚专科培训细则
儿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一节 儿科总住院医师和儿童重症监护室轮转要求
第二节 综合儿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三节 发育行为儿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四节 新生儿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五节 儿童呼吸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六节 儿童神经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七节 儿童肾脏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八节 儿童消化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九节 儿童心血管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十节 儿童血液肿瘤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十一节 儿童重症医学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眼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耳鼻咽喉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皮肤病与性病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一节 皮肤病与性病专科强化培训细则
第二节 皮肤病理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三节 皮肤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四节 皮肤激光及美容治疗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五节 免疫性及变态反应性皮肤病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神经内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一节 神经内科综合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二节 神经内科脑血管病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三节 神经肌肉病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四节 神经内科癫痫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五节 神经内科神经变性病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六节 神经感染和免疫病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放射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超声医学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一节 超声医学强化培训细则
第二节 综合超声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三节 妇产超声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第四节 心脏超声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核医学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介入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病理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康复医学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临床检验诊断学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重症医学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麻醉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精神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口腔综合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牙体牙髓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牙周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儿童口腔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口腔黏膜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口腔预防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口腔颌面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口腔颌面影像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口腔修复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口腔正畸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口腔病理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肿瘤放射治疗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肿瘤内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肿瘤外科专科医师培训细则
附录一 心血管病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细则(试行)
附录二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细则(试行)
附录三 神经外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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