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2795689
内容简介
《1982年评注(第3卷)》在联合国原负责海洋法事务的副秘书长、国际海底管理局原秘书长南丹大使的倡导下,由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海洋法律和政策中心编撰、出版。《评注》为系列丛书共分七卷,由南丹大使任丛书的总编辑。《评注》是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著作,为《公约》的每一个条款和相关文件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渊源和翔实的历史史料,并以评注的方式加以客观的分析,以求对《公约》的广泛理解。
《1982年评注(第3卷)》是本系列丛书第四部具实质性评论的一卷,本卷包含了《公约》第八十六条至一三二条。这些条款涉及各国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区域(国际海底区域例外)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适用于岛屿、闭海和半闭海的制度、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等制度和法律问题。研究《公约》这一部分的条款及相关附件和文件对《公约》的全面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1982年评注(第3卷)》是本系列丛书第四部具实质性评论的一卷,本卷包含了《公约》第八十六条至一三二条。这些条款涉及各国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区域(国际海底区域例外)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适用于岛屿、闭海和半闭海的制度、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等制度和法律问题。研究《公约》这一部分的条款及相关附件和文件对《公约》的全面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目 录
导言:第二委员会工作
第七部分 公海
导言
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本部分规定的适用
第八十七条 公海自由
第八十八条 公海只用于和平目的
第八十九条 对公海主权主张的无效
第九十条 航行权
第九十一条 船舶的国籍
第九十二条 船舶的地位
第九十三条 悬挂联合国、其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旗帜的船舶
第九十四条 船旗国的义务
第七部分 公海
导言
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六条 本部分规定的适用
第八十七条 公海自由
第八十八条 公海只用于和平目的
第八十九条 对公海主权主张的无效
第九十条 航行权
第九十一条 船舶的国籍
第九十二条 船舶的地位
第九十三条 悬挂联合国、其专门机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旗帜的船舶
第九十四条 船旗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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