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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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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的亮点如下: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采取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形成司法机关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
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在普通一审案件中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以及“案情复杂,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
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地位平等,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外,本次会议还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修改决定》。为使广大读者及时了解新法动态及内容,我社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其他法律单行本,具体信息如下,欢迎订购!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对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018年5月29日,*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专题部署《人民陪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公安部、财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全国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从事人民陪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部分人民陪审员代表,以及同级人大和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共3万余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要合理确定参审案件范围,优化与法官职权分工,强化法官指引,有效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价值;要健全人民陪审员履职管理和保障机制,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安全和住所安全保护。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强调,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高效协同的原则,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依法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选任职责。要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方便社会各界人士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努力开创人民陪审员工作新局面,我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含草案说明)》一书,欢迎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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