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96964
环境保护与财产权有着怎样的关系?
本书采用跨学科和关联性的方法,同时运用财产权理论对英国与自然栖息地保护和物种保护的自然保育法关键性主题作了深入的思考,通过考察法律和经济手段在促进自然保育(包括海洋环境)方面的效果,以及反映财产权利的环境监管和资源分配之间的关系,特别强调了经济和法律政策工具的整合应该是栖息地和物种保护法律有效施行的关键,为我国的环境和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有益借鉴和参照。
章法律语境中的自然保育
节绪论
第二节物种保护和栖息地保护——双管齐下的方法
第三节自然保育立法:源起、范围和政策
一、法定干预的源起
二、物种和栖息地的立法
第四节现代“保育”法的适用范围
一、生物多样性保育
二、界定受保护的“自然”环境
三、法律和经济手段
第五节法律在自然保育中的作用——关键性的主题
一、解决自然保育中的冲突利益
二、资源分配
三、财产权利的作用
第六节财产权的范式和《自然保育法》
第七节结论——界定“保育”法
第二章自然保育的治理
节引言——治理与伙伴关系原则
第二节法定保育机构
第三节联合自然保育委员会
第四节政府机构
一、中央政府
二、地方政府
三、国家公园机构
四、保育监事会
五、其他公共机构
第五节非政府保育机构
一、国家信托基金
二、野生动物信托基金
第六节公共机构的一般职责
一、促进生物多样性
二、一般保育职责
三、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第七节一种新方法——本地的伙伴关系?
第三章自然栖息地:确定与保护
节保护区政策
第二节具有特殊科学价值的场所
一、通知SSSI
二、可能损害保育利益的业务
三、公共机构与法定承担者的责任
四、1981年《野生动植物和乡村法》案项下的潜在责任
五、实现积极管理的权力
六、保育机构的支付
七、进入的权力
八、强制购买
第三节自然储备区
一、自然保护区
二、当地自然储备区
第四节石灰石路面令
第五节国家公园
第六节著名自然风景区
第四章自然栖息地:管理
节介绍
第二节管理协议
一、具有特殊科学价值的场所
二、建设补助金的拒绝
三、欧洲场所
四、自然储备区
五、一般权力——自然英格兰
六、一般权力——地方当局
第三节管理协议项下的支付
一、“净利润损失”——1983年指南
二、2001年财务指引的改革
第四节保育管理的经济手段
一、共同农业政策
二、交叉遵守和环境管理
三、交叉遵守、财产权利及“污染者付费”原则
第五节农业环境计划
一、环境敏感地区
二、乡村管护
三、环境管护计划
四、威尔士和苏格兰的AES
五、合同模式——影响与成效
第六节开发控制
一、开发规划
二、SSSIs中的开发控制
第七节环境责任
一、严格责任
二、生物多样性损害的过错赔偿责任
三、“环境的”损害
四、行政责任模式
五、结论
第五章保护野生动物、野鸟和植物
节保护动物、野鸟和植物的立法
第二节英格兰和威尔士物种保护法的结构
第三节野生鸟类的保护
一、受保护的野鸟
二、猎鸟和害鸟
三、免责条款
四、以非法手段杀害野鸟
五、禁止野鸟或蛋的销售
六、饲养野鸟
第四节野生动物保护
一、1981年《野生动植物和乡村法》第1部分
二、具体物种的保护性立法
第五节野生植物保护
一、普通法律
二、1981年野生动植物与乡村法的保护
三、树木保护令
四、树篱的法律保护
第六章欧洲环境法的影响
节野生鸟类指令
一、栖息地保护
二、物种保护
第二节栖息地指令
一、栖息地保护
二、物种保护
第三节栖息地的保护——实施欧洲标准
一、关于潜在的损害性经营的限制
二、经营性建议的“适当”评价
三、特别自然保育令
四、关于农业资本赠款的限制
五、权力制定细则
六、强制购买权
第四节栖息地保护与开发的控制
一、环境评价
二、环境评价标准
三、补偿措施
四、经许可的开发权
第五节物种保护——实施欧洲标准
一、受保护的动物
二、受保护的植物
三、监督与监测
四、保育机构的许可功能
第六节协调式的保育管理
第七章海洋资源保育
节引言
第二节海洋区域——法律分类
第三节海洋战略框架指令
第四节英国海洋保护区政策
第五节保护区——扩展到海洋场所
一、具有特殊科学价值的场所
二、国家自然保留区
三、欧洲海洋场所
第六节海洋自然保留区
第七节海洋保育区
一、划定海洋保育区
二、网络方法与重点
三、识别候选的MCZs ——磋商程序
四、生态网络导则
第八节海洋保育区:管理和保护
一、海洋规划和许可
二、给公共机构施加的职责
三、决策方面的职责
四、违反职责
五、保护MCZs的细则和命令
六、损害MCZ容貌的刑事法律责任
七、监测
第九节自然保育海洋保护区(苏格兰)
第八章财产、环境与法律的局限
节财产权利与自然保育
第二节保护区政策——影响和成效
第三节保育法律与政策的新导向?
第四节新工具——保育协议和地役权
第五节财产权利与法律的局限?
第六节产权、环境与监管的局限
本书以英国法律为重点,对英国自然保育法作了深入思考。关于”自然保育法”的精确范围和程度并不存在普遍接受的定义,一开始就注意到这点很重要。实际上,章里的许多讨论致力于该学科性质和界限的思考。本著作将自身限定于与自然栖息地保护和物种保护有关的法律的思考。既无意于与自然资源法更为广泛的其他方面的衔接,也不涉及自然资源保护与自然保育之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本书考虑了国际保育法和欧洲野生动植物指令,但主要作为这些国际法的法定要求在英国国内法实施时的背景。权力下放意味着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权力已下放的行政机构已开始为野生生物资源保育制定了与众不同的方法,及相关立法也已变得更为碎片化。我在专注于英国法律的同时,已努力说明了苏格兰、北爱尔兰和威尔士在有关方法上的差异,尽管对于下放权力在环境治理中所产生的复杂性有时已使得这项工作(说明各自的差异)变得更为困难。
本书中所用方法有两项价值值得解释:一是采用跨学科和关联性的方法,二是运用财产权理论作为审视自然保育法关键主题的媒介。孤立地从事自然保育”法”研究无助于读者完整地鉴赏该法律在实践中是如何运作的。因此,在适当的情况下,本书运用跨学科的学识来审视那些影响土地管理和自然环境退化的经济和政策因素,并考虑这些因素与栖息地和濒危物种保护的法律机制之间的互动。只要相关,我已努力提供英国法前后关联的审视。野生动物保护很大程度上受制于那些影响着土地管理实践和海洋环境的经济和政策因素。如果缺乏经济手段的评价,如共同农业政策项下的农业补贴–制约着财产管理的选择,就难以理解有关土地管理的自愿性和监管式控制措施的运作。经济和法律政策工具的整合应该是栖息地保护法律有效的关键方面。
其次,本书审视了财产权理论及其与促进自然保育的法律和经济手段的相互联系。环境法运用了非常广泛的法律和经济手段以促进自然栖息地的保护以及动物和植物的濒危物种的保育。这些措施包括命令和控制监管要素、管理合同、开发控制和广泛的”软”的法律文件。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它们全都影响着财产权,影响着这些资源的利用到财产权的获得。本书对运用财产权的资源分配模式的自然保育法予以重新审视,旨在考察法律和经济手段在促进自然保育方面的效果,考察反映财产权利的环境监管和资源分配之间的关系。关于自然保育的大多数纠纷实际上是获得经济或其他资源的纠纷;例如,谁应承担保育措施的成本,是由有关的公共机构还是由个人的土地所有者抑或是商业企业来承担?这些终都成了许多诉讼中存在争执的问题,在判例法中会找到其路径,在后边章节讨论中。这些问题都是通过财产权利而得以调停,自然保育法所运用的这些法律工具的首要功能涉及财产权利的变化和调整,以及允许获得这些资源的后续变化。
我得感谢许多同事在本著作准备工作所给予的协助。感谢玛丽亚o李和迈克尔o卡德威尔对章以及本书所设置的财产权分析主题和背景材料的阅读和所提供的评论意见。安妮o米歇尔o斯莱特友善地阅读和评论了第七章,我很感谢她,尤其是对后一节关于苏格兰海洋保护区划定所提供的帮助。玛格丽特对第七章,特别是对公共池塘资源管理问题和更广背景下的英格兰海洋保育区(MCZ)项目所作的评论,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见解。也得感谢我在纽卡斯尔大学的同事向奥利o佩德森,他阅读了许多章节,并提供有益的建议。我也感谢安辛克莱作为研究助理所作出的贡献,尤其与野生动植物许可证和物种保护问题有关的内容(第五章)。杰玛海敦将许多让我思绪迷惘的富有想像力的想法转换成许多图表,艾米利亚米茨凯维奇协助编写了案例目录。环境责任机制的财产权分析首次提交于麦吉尔大学法学院的研讨会,我很感谢简格伦教授和她在麦吉尔大学的同事广开言路式的评论和反馈,这有助于我在这个艰难话题上完善思想。后,本书画出了在2007年和2010年之间进行实地调查的地点,该项目获得亚洲人权委员会第AH/E51 031 011号赠款项目(CONTES TED共同发展项目)的资助。来自亚洲人权委员会和其他方面的财政支持,特别是它的景观和环境方案小组,是该项目的一部分,也一并予以致谢。
自然保育法是快速发展的学科。本书包括许多近事态发展的讨论,包括英国国家规划政策框架,以及2009年的海洋和沿海准入法。第七章对2009年法令及其候选海洋保护区的识别作了详细的考察。在写作的时候,鉴于2013年根据2009年法令划定个MCZs,在英格兰的MCZ项目的终建议等候公众的谘询。第七章应从这个视角来审读。后,当文本提交出版社时,法律委员会发表了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改革的重要谘询文件。下面的章节中讨论委员会关于野生动植物法改革的工作程序,但在其随后的谘询文件所载的详细建议书也已在本书提交出版社时发表。如果实施,法律委员会的建议将主要影响物种保护法(本书第五章和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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