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010199412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指导思想】
第三条【立法要义】
第四条【职权行使】
第五条【执法原则】
第六条【执法要求】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第七条【监察机关的设立】
第八条【监察委员会的产生】
第九条【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条【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第十一条【监察机关的职责】
第十二条【监察机关的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职责】
第十四条【监察官制度】
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十五条【监察范围】
第十六条【管辖规定】
第十七条【转移管辖】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八条【取证权】
第十九条【谈话权】
第二十条【讯问权】
第二十一条【询问权】
第二十二条【留置权】
第二十三条【查询、冻结权】
第二十四条【搜查权】
第二十五条【调取、查封、扣押权】
第二十六条【勘验、检查权】
第二十七条【鉴定权】
第二十八条【技术侦查】
第二十九条【监察通缉】
第三十条【限制出境权】
第三十一条【自首、退赃、立功从宽建议权】
第三十二条【揭发立功从宽建议权】
第三十三条【取证合法性】
第三十四条【调查管辖权】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五条【报案举报受理】
第三十六条【监察程序与监督管理机制】
第三十七条【问题线索处置】
第三十八条【初步核实】
第三十九条【立案】
第四十条【调查取证要求】
第四十一条【调查措施执行程序】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调查方案】
第四十三条【留置措施审批、执行】
第四十四条【留置措施实施及刑期折抵】
第四十五条【处置结果】
第四十六条【违法所得处置】
第四十七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第四十八条【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案件的继续调查与违法所得没收】
第四十九条【不服处理决定的救济】
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
第五十条【国际合作职责】
第五十一条【国际合作领域】
第五十二条【追逃、追赃、防逃规定】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第五十五条【监察队伍建设】
第五十六条【监察人员职务要求】
第五十七条【监察人员职业规范】
第五十八条【监察人员的回避】
第五十九条【监察人员保密规定】
第六十条【调查人申诉】
第六十一条【监察违法的责任追究】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监察处理决定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违反监察法行为的法律追究】
第六十四条【对报复陷害行为的法律追究】
第六十五条【监察人员法律责任追究】
第六十六条【适用国家赔偿的规定】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