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47265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
目录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一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二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三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四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五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六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七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卷八
1906年,清朝变法修律活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法政成为一时之显学,仅京师一地就有法部开办的律学馆,沈家本、伍廷芳奏请开办的京师法律学堂,此外还有大理院讲习所、京师法政各学堂等。《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就是吉同钧在以上各学堂主讲中律亦即《清律》时所编的讲义。
吉同钧先编写的为《大清律例讲义》,仅止三卷,即《名例律》两卷,《刑律》中“贼盗”为一卷。虽未为完璧,但“风行一时,学者得其片纸,珍若拱璧焉”。由于求索讲义者众多,1908年律学馆铅印了数千部,“远近征索,不数月而一空”。吉同钧又在《大清律例讲义》三卷的基础上,“续著《刑律》人命、斗殴各项及《吏》、《户》、《礼》、《兵》、《工》各门”,至1910年脱稿,即取名为《大清律讲义》,共十六卷,内容除讲义外,卷十六附有吉同钧教学所作课卷《律例馆季考拟作》一篇,《上修律大臣酌除重法说帖》等说帖五篇,《论大清律与刑律草案并行不悖》论文一篇,卷末附有吉同钧《审判要略》。但脱稿后,清朝《现行刑律》颁布,吉同钧在同人协助下,又以《大清律讲义》为基础,对内容加以调整修改,后形成《大清现行刑律讲义》。
《大清现行刑律讲义》共八卷,虽由《大清律讲义》改编而来,但内容却有较大不同。比较明显的变化:一是刑罚制度不同。《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笞杖刑,一律以罚金刑替代。徒流刑虽不改,但都收入习艺所工作,由一年至十二年不等。二是条目内容较少。总之,律文变,其讲义亦变。讲义至少有以下特点和价值:
首先,吉同钧逐条讲解每条律文的沿革,“标明此律根源,或系由《唐律》变通,或系《明律》所创造,某年修改,某年增入,并某年添入小注,务使读者得以因流溯源”,寥寥数字,使读者对法律沿革有总体把握。
其次,推阐义例,尤其是对于律与律之同异,例与例之同异,律与例之同异,参稽而明辨之;对于律轻例重之故,律重例轻之故,古律与今律重轻之故,此律与彼律重轻之故,博综而审定之。“更于涣者萃之,以见律义之贯通,幽者显之,以见律义之浑括”。崇芳说吉同钧讲律“有如土人指路,若者为某水,若者为某山,若者为某津梁,若者为某关隘,无不了然于心,决然于口也”,前人的评价都不能以溢美之词视之。
后,《大清现行律讲义》历引东西各国刑法与中律合参,比较其优劣得失,对当时修订新律提供参考,于新律前途已具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之妙用,非徒撰述博洽。
此外,讲义《给没赃物门》附《六赃比较表》,《强盗门》附《古今中外强盗罪名列表》,《当赦所不原门》附光绪三十四年《恩赦条款》,使治律能一目了然,一览而知。
此次整理,以清宣统二年法部律学馆石印本为底本,与《大清律讲义》《大清律例讲义》《大清律例》《唐律疏议》互相校订,除了施加标点外,对原文有如下调整:
一,原律文中小注,改为与正文同样大小字体,放在圆括号内。
二,文中衍字不删,但放在圆括号之中。误字亦不删,也放在圆括号之中,在方括号中标出正字。脱字亦在方括号中标出。
三,文中所引《唐律》条文及疏议多为节引,在不影响正确理解文义时概不补足全文。间有脱字,亦在方括号中标出。
闫晓君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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