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798317丛书名: 文化科技蓝皮书
1 虚拟现实趋势下的文化科技融合【李凤亮 胡鹏林】/001
Ⅱ 开源创新篇
2 以教育培养创意文化达至开源创新【马志辉 陈粵佳】/016
3 互联网2.0时代的新型产品设计模式【李卓璇】/031
4 促进创意产业创新的全球化商业模式
【斯蒂芬·博伊尔 卡门·瑞拉士 欧文·卡拉巴罗】/042
5 “风土”与创客运动:北美的文化创意产业复兴
【乔纳森·帕奎特 奥黑莉·拉卡萨尼 克里斯托弗·冈特】/054
Ⅲ 理论前沿篇
6 文化治理视域下的舞台演艺生产【于 平】/067
7 寻求文化与科学的通约性【约翰·哈特利 贾森·波茨】/075
8 创客运动与创客群体的文化认同【欧阳友权 吴 钊】/089
9 论文化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与法律保障【张 军】/099
Ⅳ 产业观察篇
10 互联网背景下东西方创客群落及产业集聚范式研究【李 敏】/109
11 音乐“创客”了没?——重探中国“独立音乐”【曲舒文】/118
12 科技创新视角下武汉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路径研究【詹一虹 周雨城】/136
13 版权贸易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机理及实证研究【王 丽】/149
Ⅴ 案例研究篇
14 移动互联网时代上海加快文化与科技融合研究【黄昌勇 李 万】/167
15 节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研究
——基于“十二五”洛阳牡丹文化节的跟踪调研【李朝晖】/178
16 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以萧山区公共文化服务动态评估系统为例【阮 可】/197
Ⅵ 发展政策篇
17 中国公共文化众筹的可行性及制度设计研究【黄玉蓉 朱 芳】/210
18 版权贸易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机理和对策研究——以动漫产业为例【陈能军】/224
19 行政主导型国家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政策经验【曾 超】/236
Ⅶ 大事记
20 2015年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大事记【钟洁敏】/250
Abstract/269
Contents/272
李凤亮
李凤亮,深圳大学副校长、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文学博士、教授,研究领域为文艺理论、文化产业与城市文化。
回溯人类文明演进,整个社会在科技族谱与文化脉络两张“进度表”上总是呈现出强烈的对应关系。陈鸣波:《2013上海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年度报告》,上海市科技信息中心,2013,第7页。尤其是科技的每一次跨越式发展,都给文化的繁荣提供了强大的工具载体。从造纸术到印刷术、从蒸汽机到电动机、从计算机到互联网……科技嵌入文化领域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给人类的思想解放和精神诉求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动力。历史发展的经验表明,科技影响着文化的生成、发展和传播,文化推动着科技的创新、突破和转化。进入21世纪,文化与科技的融合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图景。从微观层面看,新的文化产品和社交媒体不断产生,打破了传统文化产业的生产和生存逻辑,数字内容、虚拟现实、移动互联、智能终端、自媒体、大数据等以一种前所未有的便捷方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从宏观层面看,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已成为各国提升文化软实力与竞争力的关键手段。就我国而言,以科技带动文化发展,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已经进入国家顶层设计层面,成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战略。
一 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模型建构
现代文化科技产品赋予消费者新奇独特的用户体验和人们对产品文化内涵的自觉追求,给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和良好机遇。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带来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也使其作为经济发展引擎的地位愈加凸显。同时政府产业政策的积极调整、中介机构的主动参与、政产学研跨界互动频密等,也无不显示出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向好发展。近年来,随着国家日益重视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推进,学界也越来越多地关注到这一趋势并积极地投入相关研究当中。但是,文化与科技之间究竟“如何融合”,其具体呈现的模式类型又有哪些,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般观点认为,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就是文化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而形成一体化的状态,是“文化科技化”与“科技文化化”的过程,具体表现为科技对文化的载体支持与文化对科技的内涵提升。但笔者认为,这样的探讨似乎过于简单。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创新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其涉及主体和行业之多、影响范围之广泛、战略意义之重大等,都需要我们站在更为广泛的视域去探究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模式和呈现形态。
哲学意义上的“主体”与“客体”关系帮助人们理解世界,其作为认识论中的一对范畴,亦有利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发现事物的规律。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上,社会实践维系着主客两端,主体与客体则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我们毋宁将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也看作新世纪人类探求自身文化发展的一场实践活动,而“文化”与“科技”作为这一实践活动的两大要素,其融合手段的差异性与目的多样性必须从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主体”与“客体”中去寻找。这对于理解与推动当代文化与科技发展的核心理念与内在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换言之,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本身意味着创新,而要实现这种创新,二者必须走上融合之路。那么,究竟是谁如此“能动”地推动着这波融合浪潮呢?
一般而言,当代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涉及主体众多,但主要包括个体、企业、消费者、政府和中介这五大主体。由于不同主体的地位和性质差异,它们在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责各不相同。比如个体主要是通过个人智慧开拓创新,是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原始的动力,揭示的是人类生存的必然诉求;企业创新则相对可以看作一种“集体智慧”的聚合行为,是探索文化与科技结合的真正主体;对于消费者而言,对新型文化科技产品的需求体验直接刺激了企业的生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需求动力;政府和中介则是“官方”和“民间”两大力量对文化科技融合实践活动的支持,既为文化与科技之间的融合搭建了桥梁,也是促进各个主体协同创新的“润滑剂”。由此可以看出,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五大主体各有侧重,缺一不可。那么,这些“主体”试图通过“融合创新”这一实践活动改造的“客体”又是什么呢?解决这一问题,有助于我们真正理解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内涵。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所强调的,“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而其根本落脚点则在于如何提供更多“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文化精品”。从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宏观层面而言,二者的融合就是通过将各类文化的内容、形式与服务等与科学技术的原理、方法等有效结合,提升有关文化产品的价值与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这既是目的也是手段。由此可以看出,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客体”主要是指产业和产品两个层面。其中产业是平台,产品是载体,终任务则主要落在了企业这一市场主体上。
首先,文化与科技融合对产业的创新大致可以用“新”和“旧”两个字来概括:一是创造了“新”的产业形态,一般指由新科技成果转化与文化结合而成,可以称之为“新兴文化业态”,典型的如数字技术催生的“数字内容产业”和互联网背景下诞生的“互动娱乐产业”。二是改造了“旧”的产业形态,主要指不同产业相互跨界渗透过程中,通过文化与科技要素聚合促进了原有产业的转型升级。比如传统旅游业态都不同程度地遭到了现代科技和互联网势力的“觊觎”和“入侵”,进而形成了新的旅游产品和经营形态。其次,就产品而言,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提升作用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科技创新牵引形成的“科技型文化产品”,比如腾讯公司推出的“微信红包”,既是一种金融创新,也是一种技术创新,更是一种文化创新,俨然变成互联网时代的新“民俗”。二是通过文化创意驱动形成“文化型科技产品”,苹果公司简约、典雅、唯美的iPod、iPhone、iPad、Apple
Watch等系列产品,正是这类产品的典型代表。近年来,随着文化与科技融合运动的日益高涨,二者之间的互动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常态”,政府的频频参与也给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带来了新的突破,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各个主体参与的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浪潮正成为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新模式。
二 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模式分析
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与当代所处的文化、科技、产业和政治语境息息相关,更受到个体创新、技术革命、市场变迁、政策环境等因素的深刻影响。本文基于上述模型,从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背景出发,结合典型性案例,提炼出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五大模式类型,借此抛砖引玉,共同探讨。以下就每一种模式进行系统阐述和分析。
(一)新兴产业推动下的“业态新创”模式
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新的科学技术发展突飞猛进,新的科研成果和新兴技术的发明不断涌现,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技术革命的新阶段,以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空间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新技术不断应用和产业化。尤其是电子和信息产业的广泛应用,已经深入人类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新兴产业的推动下,新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和自身产业化的过程中,也不断与文化生活相结合,催生出大量的新兴文化业态(见图2)。如果说,“前两次科技革命主要以物质生产的效率提高为目的,那么以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为主要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则更多地转向了非物质生产效率的提高,其核心内容以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高度融合为目的,即加强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意的高度融合”。在这种背景下,世界各国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文件和指导意见,对促进文化产业业态创新、推动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新型文化业态的出现,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更为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创新实践提供了崭新的“试验场”。
所谓“业态新创模式”,就是指在新技术、新产业的推动下,文化与科技在新兴业态中得以融合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创新模式。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以新的经营方式、经营技术、经营手段来运作传统或新创的文化内容,由此创造出新形式、新风格或新产品组合的新式文化产业形态,来满足不同的文化消费需求。以信息和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ICT)为例,其初主要应用于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网络和通信、应用软件开发等领域。但是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普及,这一技术被广泛用来生产、处理、交换和传播各种形式的信息,从而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信息产业,催生出计算机行业、通信行业、互联网行业、信息设备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多种新型业态。当这些业态触及更广泛的文化领域,如处理书籍、文件、报刊、唱片、电影、电视、语音、图形、照片等信息时,文化与科技的结合又进一步催生出新兴文化行业。
由此我们发现,新兴文化业态区别于传统的、常规的文化业态的主要因素在于,科技的介入使其产生了“颠覆式”、“替代性”的创新,具有一种“脱胎”于传统文化产业的性质,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引发了新的经营模式和消费形式等一连串的“连锁反应”。此外,新兴文化业态的发展具有“非预见性”,即我们无法预测三年以后的新文化产业业态和新文化产品形态。站在唯物史观的角度来看,时世推移,新旧交替,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新兴文化业态,而一旦发展成熟又会被视为旧的阵营,只是不同历史条件(诸如技术、思潮、政策)的影响会造成更替节奏的快慢。目前,世界各国都处在新旧业态交替的剧烈震荡期,呈现出周期短、更新频、速度快等特征。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在新兴文化业态中呈现的形式多样,但主要集中在新技术催生的新型服务领域和新技术与传统产业结合的领域。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
一是基于“适用性新技术”形成的新兴文化业态。这里的“适用性新技术”,是指新技术成果在应用转化的过程中与文化及相关产业关联度和结合度高,并能产生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类共性技术,其典型特征是科技带动能力强,应用前景广,并具有普遍制约性。比如早期印刷技术促进了印刷品的大量出现,形成了传统印刷业雏形;电讯技术突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将人类引入“大众传播”时代。就当下而言,与文化领域结合为紧密的当属信息技术的运用,主要是指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给文化生产、文化传播、文化营销、文化消费等带来革命性变化。具体行业如网络游戏、网络社交、数字媒体、互动娱乐、3D打印等。以“LBS技术”(Location
Based
Service,基于位置服务)为例,其初起源于军用目的的全球定位系统(GPS),曾广泛用于测绘和车辆跟踪定位等领域。随着定位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许多出了各具特色的商用位置服务。2009年,以美国为代表的基于用户地理位置信息的手机社交服务网站Foursquare给LBS市场带来了新的商机。随后,以定位为核心的应用不断涌现,出现了基于位置服务的休闲娱乐模式、生活服务模式和社交模式等,深刻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腾讯公司出品的“微信”在推出后不久就能够在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正是因为其创新性地将LBS技术加入即时通信工具,在新版本中增加了“查看附近的人”“摇一摇”“漂流瓶”等功能,形成了全新的社交结构,增加了通信功能外的附加价值和用户黏性,创造了一种新的文化社交模式。
二是新科技改造传统产业从而形成的新兴文化业态。“在新经济条件下,专业化分工导致了传统产业链的分解,传统产业的升级需求导致了高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因此,新产业业态的诞生成为了历史必然。”用科技改造传统产业并不是一个新的话题,但是对传统文化领域的渗透,却是近十年来的事情。新科技改造传统产业形成的新兴文化业态主要体现在两大领域:①新科技对传统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改造,表现为传统文化内容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对接,派生出一系列新业态,为文化艺术提供了新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渠道,影响了传媒产业、展演产业、视觉艺术、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等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科技转型。②以信息、通信和传播技术为主的科技产业的转型。过去许多企业仍处于IT产业链的底端,生产效益低,附加价值不高。在文化科技融合的背景下,IT产业的转型似乎也出现了与文化融合的苗头,纷纷进军文化产业。比如IT行业向软件、内容、新媒体行业转型,突出的例子有蓝色巨头IBM将PC业务卖给联想,实现了从硬件制造商到软件服务商和方案解决商的转型。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如今的联想公司也深刻意识到生产传统终端产品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危机,并积极寻求转型。
(二)产业融合实践下的“跨界聚合”模式
经济全球化和高新技术迅速发展,使传统工业时代产业边界固定、行业分立明显的局面被打破,“产业融合”(industry
convergence)正日益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另一种新现象和新趋势。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通信技术(光缆、无线通信、卫星)的利用和信息处理与传播技术的革命,推动了电信、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间的相互融合;90年代以来,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速和新媒体、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普及,影视、音乐、广告和出版等创意产业的融合又波涛汹涌。在经历技术融合、产品与业务融合和市场融合之后,产业之间又开始出现融合现象。产业的融合为文化与科技的跨界聚合提供了条件。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企业兼并浪潮进一步突破了地区和行业界限,过去经济学家关于三大产业的划分已经不能适应于产业结构出现的新变化。三大产业的界限趋于模糊,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明显。
所谓“跨界聚合”模式,是指在产业融合实践的基础上,文化产业、科技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不断跨界的过程中,文化与科技要素通过互动聚合对原有产业形成转型或升级的一种融合模式。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产业的“跨界”,主要是科技推动不同产业之间的跨界现象,包括传统产业之间的跨界、新兴产业向传统文化产业跨界;也指以文化科技企业为对象,通过跨空间、跨行业的企业兼并浪潮,从而形成以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为核心的优势主导产业的过程。如文化产业链条中某环节多个企业合并重组的“横向整合”和上、中、下游不同文化行业合并重组的“纵向整合”。二是要素的“聚合”,主要是指文化与科技、创意、资本、市场、人才、品牌、信息、渠道等产业内部要素集聚创新的过程。在这种模式中,文化与科技要素并非直接融合,而是借助产业的跨界来实现聚合。“跨界”和“聚合”构成了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两个过程,也是其外在表现。
文化与科技的跨界聚合可以整合资源,优势互补,能有效地促进产业要素之间集聚创新,带动相关产业的升级。但与“业态新创”模式中十分强调自主创新的应用不同的是,“跨界聚合”旨在打破不同产业之间的界限,并科学地整合各类资源,而无意裂变为一个新的产业形态。以文化旅游为例,早期旅游业是一种“资源导向型”业态,即围绕文化资源,带动交通运输、住宿餐饮等相关行业发展的综合性行业,内容以休闲放松和旅游观光(吃、住、行、游、购、娱)为主。但是随着产业的不断融合,如今发展成许多跨界型的旅游业态。再如美国迪士尼乐园虽然呈现的是主题公园旅游业态,但是其内容和形式相比传统主题公园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依托高科技与娱乐产业的结合,迪士尼乐园的项目得以不断增加、更新和升级换代,其发展和变迁甚至与美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一致,园内与时俱进的游乐设备和骑乘项目,展现了主题乐园产业融合科技发展的一部精彩画卷。如果说,“业态新创”模式对产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转型”上,那么“跨界聚合”模式则促进了产业的“升级”。
此外,大公司集团跨地区经营和跨企业兼并形成的“赢者通吃”模式和“文化航母”景观,也是文化科技融合过程中凸显的特征之一。对企业内部而言,一旦掌握核心的文化要素或科技要素,通过搭建平台实现与消费者的对接,“赢者通吃”模式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会日益突出。“谁做得好谁就会成为巨大的企业,其他的企业只能跟在他后面做一个市场的补缺者。今后的文化内容企业有可能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大的企业做得越来越大,小的企业将会面临很多成长的瓶颈。”比如百度、阿里巴巴、腾讯(BAT)等互联网巨头在线上线下各领域的扩张,就是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
(三)科技创新牵引下的“内容活化”模式
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空间和参与方式,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供着新的可能性。就产品层面而言,科技创新及其在各相关领域的广泛应用极大地促进了人们的文化消费。尤其是科技发展的人文倾向催生了大量新奇和体验性极强的人文科技型的产品,反过来刺激了消费需求的激增。约瑟夫?派恩和詹姆斯?H.吉尔摩预言: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时代正在过去,“体验经济时代”已经来临。在此背景下,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特点,审美情趣、欣赏习惯、评价标准、表达途径不断发生变化。这些无不显示出,由于文化消费的刺激,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大大提高了。
所谓“内容活化”模式,是指在科技创新的牵引下,文化内容的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各个层面都具有科技特征,从而提高文化影响力、表现力、传播力的一种模式。在这种融合创新模式中,文化内容是内涵,而科技手段是表现,以科技的形式表现文化内涵是“内容活化”模式的精髓。“活化”原是自然学科中的词语,指某一物体从其无活性状态转变为具有活性状态的过程。这里引申为两层含义:一是内容的“继承活化”,其作用是将优秀的文化内容通过技术手段继续保存和传承下去。比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数字图书馆等。二是内容的“形态活化”,主要是通过科技的运用,改变了文化内容的外在形态,使之生动、活泼和更具“能量”。比如数字影像、声光电多媒体、LED显示、数字三维虚拟展示等诸多高新技术的应用,明显提升了展演行业和大型节庆活动的表现形式和感染力。
在“内容活化”模式中,科技的运用同样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但与“业态新创”模式的不同在于,科技的创新运用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文化的内容,或者并未形成一种完全原创的文化产品。换言之,在文化内容活化的过程中,科技创新速度远快于文化创新速度,内容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比如在电影技术差别很大的情况下,经典的黑白胶片电影在视觉冲击感极强的IMAX电影面前同样具有不朽的艺术表现力。印刷行业的佼佼者雅昌的高仿字画再怎么真实,但在真迹面前也会失去魅力。因此,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内容活化”模式更加强调内容的原创力和“讲故事”的能力。一味追求科技的外在表现而失去内容创造,反而会失去活力。
自然科学突飞猛进,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总量快速增长,科技成果应用速度不断加快,使得科学技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日益紧密,成为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现代科技的分类系统十分庞大和复杂,但从表现形态来看大致可归为软件技术和硬件技术两类。相应地,科技创新牵引下的内容活化模式也可呈现为两种形态:一是基于软件技术的“软件文化产品形态”,是指产品的设计开发主要是将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或其他软件技术与文化内容进行融合,形成新的软件创意产品。突出表现为数字化的文字、图像、影像、语音呈现以及互动体验,主要用以激活传统文化产品形态、展现历史人文风貌、保护传承历史遗产等。比如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推出的动态版《清明上河图》,就是通过软件技术将汴京百姓过节赶集的盛况生动地呈现出来。此外,软件技术在文化遗产保护应用方面产生了更为积极的意义。“数字圆明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长期以来,专家学者对圆明园遗址考古学、档案学和原状研究的探究和努力,在遗失文物的寻找、认定和取样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综合多种传统和现代的技术手段,我们可以对圆明园遗址现状进行精确的信息采集,不仅可以精确复制圆明园内建筑的彩画及装饰,还可以通过建立圆明园数字档案馆衍生出“再现圆明园”网站、APP等一系列文化产品。二是基于硬件技术的“硬件文化产品形态”。与软件文化产品的虚拟呈现相比,基于硬件技术的文化产品强调将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设备等硬件技术与文化融合,形成具有科技特征的文化产品。比如3D扫描和3D打印技术的结合,可能对于保护传承“固态”文化历史遗迹或物品起到重要作用。但无论何种表现形式,文化与科技融合终呈现的形态是一个文化产品,满足的仍然是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可称之为“文化科技型产品形态”。
(四)文化创意驱动下的“技术嫁接”模式
19世纪下半叶,约翰·拉斯金和威廉·莫里斯等人发起的“工艺美术运动”(The
Arts & Crafts
Movement)极力主张“美术、艺术与技术、生活相结合”,反对工业化和机械化带来的工业产品丑陋、设计水平下降、缺乏“灵魂”和“美感”等问题,曾引发建筑、家具、陶瓷、金属、染织品、平面设计等众多领域的创新,现代设计运动序幕由此拉开。20世纪末,乔布斯创造的苹果产品让“科技美学”一词不胫而走,更让设计成为IT行业的一种需求。无论是在工业时代,还是在信息时代,功能与形式的统一始终是一款产品成功的重要标志。而在文化产业日益蓬勃的今天,文化创意对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也日益明显。
所谓“技术嫁接”模式,是指在文化创意的驱动下,注重知识性和功能性的科学技术在应用过程中主动增加文化内涵,从而使产品兼具人文性和科技性的一种融合模式。“嫁接”是一种植物的人工营养繁殖方法,如《氾胜之书》记载“用10株瓠苗嫁接成一蔓而结大瓠的方法”。在这种模式中,科技是可以看作一株植物的“枝条”(科技之“躯”),是果实生长的载体,而文化是“根茎”(文化之“本”),是汲取营养的器官。如同生产实践过程中植物嫁接对改良品种和提高经济价值的作用一样,文化与科技的完美“嫁接”对提升科技内涵和产品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如果说技术赋予了产品以身躯,那么文化创意则是该模式的灵魂。
与“内容活化”模式不同的是,“技术嫁接”模式下的产品虽然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但其本质追求的仍然是一个文化型的科技产品。犹如嫁接根系发达的植物一样,暴露于地面上的主体形态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只是由于能够汲取更多的营养,果实部分的价值得到大大提升。换言之,除了具备良好的创造性和文化品性外,产品的实用性亦不可忽视,应是功能与形式的统一,人们只是在消费“功能”的基础上产生了额外的“感受”罢了。所谓“玉卮无当,不如瓦器”,产品的实用功能是决定产品形态的主要因素,而文化作用旨在以华丽的装备为空洞乏味的科技产品形态注入深厚的文化底蕴,使其与众不同和卓尔不群。从具体呈现形态来看,大致可以分为有形的“文化型科技产品”和无形的“文化型科技服务”。
首先,基于文化创意的有形科技产品形态是指将文化创意融入科技产品的设计研发当中,以形成兼具文化内涵和实用功能的科技产品形态。一是直接表现文化内容的科技产品,科技起到了外壳和载体的作用。比如由亚马逊推出的Kindle阅读器,几乎成为电子书阅读器的代名词。在现代出版业日渐衰微的情形下,亚马逊利用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并凭借Kindle阅读器提供绝佳的阅读体验,开辟了网络出版业的一片“蓝海”。二是将文化艺术融入高科技产品生产,提升IT产品设计感和附加值。比如深圳朗科公司将景泰蓝工艺、国瓷釉、炭雕等中国传统工艺引入闪存盘(U盘)的制作,通过“科技 文化”跨界创新,以科技融合中国传统工艺,创造了更高的价值。在国际设计大奖的舞台上,我们能看到许多这样的经典作品。
其次,基于文化创意的科技服务形态是指为增强文化娱乐体验而研发的科技服务。比如以增强现实感为目的的虚拟技术通过电脑生成如照片般真实的影像,将已故的巨星“重现”于舞台,可以创造一种全新的演绎内容。还有一种则是以处理文化内容的软件服务产品为主。以微软、Adobe为代表的桌面软件公司,在图文设计、图像制作、数码视频和网页制作等领域推出的一系列产品皆可看作此类业态的代表。随着移动互联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以APP为代表的软件服务产品,也为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搭建了崭新的平台。比如基于iOS和Android操作系统研发的“魔漫相机”软件应用,通过将真人拍成幽默漫画的形式,大大提升了人们的拍照体验和趣味,获得了众多玩家的青睐。
(五)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协同创新”模式
就当下而言,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处于愈演愈烈的进程之中。但无论是产业层面的“业态新创”模式和“跨界聚合”模式,还是产品层面的“内容活化”模式和“技术嫁接”模式,其所表现出来的特征主要是科技对文化的杠杆助推、平台托举和引擎牵引等方面的作用,是科技对文化领域的单向选择性介入,两者互为驱动、互相激活的局面尚未真正来临。尤其是“文化企业的科技自觉明显落后于科技企业的文化自觉”。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层面也越来越重视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的双重驱动作用。近年来,随着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推进,企业、政府、中介、高校等创新主体通过多方位交流协作,逐渐突破了彼此之间的壁垒,实现了深度的合作。创新已经逐步从分散、封闭的独立创新走向开放式创新、协同创新。
所谓“协同创新”模式,是指在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多主体的协同下,文化资源与科技资源有效汇聚和互动,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创意、技术等创新要素而实现深度合作的一种模式。协同(synergy)概念早是指两个企业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共生互长的关系,后引申为多个创新主体之间相互配合、合作和整合,发挥各自优势,为实现重大创新而开展的大跨度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协同理论认为,在复杂系统内各子系统的协同行为产生超越各要素的单独作用从而形成整个系统的联合作用。如果把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比喻为一个庞大的复杂系统,各子系统协同发挥作用,则产生“1 1>2”的效用;反之,各子系统各自为政则增加创新成本,降低创新绩效。协同创新就是围绕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关键领域和重大问题,多主体、多元素共同协作、相互补充、配合协作,从而引起文化科技产业链各个层面的革新。
一般而言,按实现途径的不同,协同创新可分为内部协同创新和外部协同创新两种。前者是产业组织本身,其实现依赖于组织内在要素之间的互动;后者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产业组织与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的互动。前文探讨的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四大模式,我们大体可以看作产业组织内部的协同创新,其主体主要是企业,表现为企业通过自主融合文化与科技要素,在产品层面不断创新的过程。因此,这里的“协同创新”模式主要是指企业与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等其他主体之间的外部协同互动,在文化与科技结合的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以期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比如政府与企业在应对文物、典籍、民俗、宗教等各类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以及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的数字化问题上往往会强强联手。再如企业为突破关键技术的研发,往往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达成战略合作,甚至共同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例如,出的“2011计划”,就是将协同创新的组织主体赋予高校,通过集聚创新团队,以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面向国家亟须解决的战略性问题、尖端领域科技等问题出谋划策,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做出贡献。以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发起的“未来媒体网络协同创新中心”为例,该中心汇集了国内一流大学、电视台、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通过产学研强强联合,多主体协同创新,共同开展面向未来媒体网络的“内容与网络协同”、“网络与网络协同”、“新型广播及宽带网络架构设计”等行业关键技术的难题研究。成果推广后将极大地拉动信息消费,深刻影响人类的生活与行为方式。通过协同创新的机制体制改革,未来媒体网络协同创新中心所研发的技术和形成的创新体系将为信息产业的转型发展提供新路径,为信息消费的持续扩大提供新引擎,为文化产业的健康繁荣提供新业态。
三 主要结论与启示
在本文梳理的五大模式类型中,无论是“业态新创”模式、“跨界聚合”模式,还是“内容活化”模式、“技术嫁接”模式,生产与消费是永恒的主题,而这一任务主要落在了企业与消费者这两大主体上。可以预见的是,未来90%以上的文化产业将与当下前沿的技术有关。除去那些传统纯手工打造的工艺品、艺术家天马行空的“纯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分,大多数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或多或少地含有现代科技成分。尤其是科技发展的人文倾向催生了大量新奇和体验性极强的人文科技型产品,这反过来刺激了人们交互式、数字化、视觉化、娱乐性的消费欲望。文化与科技融合态势的发展,大部分是自由市场作用的结果。但它在满足企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契合了当下产业转型升级和文化软实力提升的战略要求,由此进一步上升到国家“顶层设计”层面,成为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征程中极具战略意义的一环。因此,以政府为主导的“协同创新”模式既反映了当下文化与科技发展的现实需要,也体现出国家意识形态对文化安全问题的思考。其区别于前四大模式的根本特征在于,它突破了文化科技融合创新主体之间的界限和壁垒,实现了各资源要素的有效共享。
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带来的是文化与科技产业链的重构。在重构进程中,文化与科技两大要素均可互为主次,从而形成不同的产品群。一方面,以文化为主的产业链当中,科技为文化插上翅膀,助力文化腾飞;另一方面,以科技为主的产业链当中,文化为科技注入内核,提升科技品位。但无论如何,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终归属应是文化层面上的提升和对精神消费的满足,是科技对文化内容的转化、传播手段的改良和表达方式的丰富,进而增强文化的原创力、传播力、感染力,终达到促进文化发展和繁荣的目的。也就是说,“技术创新不得取代文化创意本身,技术的形式必须服务于文化的内容”。如今,科技发展的更新速度远远快于文化的更新速度,科技在文化前面越走越远,文化如何能够紧跟其后?其实,从诸多软硬件制造商和技术公司向内容提供者和服务者的角色转变中,我们不难发现,尽管文化与科技融合过程中起“引擎”作用的往往是“技术因素”,但如果缺乏优质的“内容”,其融合也就失去了意义。换言之,“创意引领”、“内容为王”依然是提升文化科技融合品质的必由之路。这不仅仅关乎人们物质和精神的丰富,更关乎一个“文化强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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