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201900
一、隐私权的价值底蕴及现代困境
二、本书的基本架构和研究方法
章 隐私与隐私权
节 隐私是什么
一、隐私语义考
二、隐私的本质是私生活:公与私的
领域界分
三、隐私的特征:兼论隐私的合法性
要件
第二节 隐私权诸学说评介
一、独处权说(right to be let alone)
二、信息秘密说(secrecy)
三、信息控制说(control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四、接触说(access)
五、私密关系自治说(Spharentheorie,
intimacy)
六、集合说
七、一般人格权说(right of personhood)
第三节 隐私权的利益构造:自决隐私权之存废
一、利益构造与隐私权概念之争
二、自决隐私权乃隐私权题中应有之义
三、对否定自决隐私权理由的辩驳
第四节 隐私权概念之厘清
一、隐私权概念之定义
二、隐私权与其他人格权之区别
第五节 隐私权与个人资料保护
一、Data之辩:个人信息还是个人资料
二、个人资料财产权说之辩
三、个人资料人格权说之辩
四、我国个人资料保护制度的构建
第二章 隐私权性质辨
节 隐私权性质概述
第二节 隐私权与财产权
一、从混同到分离:人格权独立于财产权的历程
二、从分离到融合:由隐私权看人格权的异化
三、隐私权是一种财产性人格权
第三节 隐私权与一般人格权
一、隐私权与一般人格权的趋同性
二、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再认识
三、我国背景下的隐私权与一般人格权关系构造
第四节 隐私权与宪法基本权
一、罗马法上的人格不等于现代公民人格
二、人格权宪法化不等于去私法化
三、隐私权兼具宪法性和私法性
第三章 隐私权与现代民法转型
节 从意思自治到人格权保护:从隐私权看现代民法的范式
转移
第二节 现代情景下的民法:范式移转之动因
一、规范基础的重构:从行为本位到资源本位
二、意识形态的转向:从自由主义到多元主义
三、现代福利国家中的自由危机:干预主义与多元主义的
张力
第三节 主体预设的变迁:现代民法中“人”的再发现
第四章 隐私权的正当性
节 隐私何以成为权利
一、隐私权的生成
二、隐私权的正当性论证
第二节 隐私权的人性基础
第三节 隐私权的经济分析:来自法经济学的质疑
第四节 隐私权的自然法渊源:一个关于隐私的神话
第五节 隐私权的文化之根:本土传统中的正当性资源及障碍
第五章 隐私权的谱系
节 隐私权的发展源流
一、隐私权的思想史
二、隐私权的法律化
第二节 隐私权的比较法考察之一:英美法系
一、美国
二、英国
三、加拿大
第三节 隐私权的比较法考察之二:大陆法系
一、德国
二、法国
三、日本
第六章 隐私权法律关系的建构
节 隐私权的体系化与法律关系
一、隐私权体系化之必要
二、隐私权法律关系之有无
第二节 隐私权的主体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死者
四、胎儿
五、特殊群体的特殊保护
六、公众人物及历史人物
第三节 隐私权的客体
一、信息隐私
二、空间隐私
三、自决隐私
第四节 隐私权的效力
一、隐私保有权
二、隐私利用权
三、隐私处分权
四、隐私权的排他效力
第五节 隐私权的变动
一、隐私权的发生
二、隐私权的消灭
三、隐私权能否移转
第六节 隐私权的行使
第七章 隐私权侵害与救济的整合
节 侵权行为法视野中的隐私权
一、隐私权能否由侵权行为法建构
二、隐私权的保护模式:英美法的类型化与大陆法的
一般化
三、从隐私权看两大法系的体系冲突和融合
第二节 侵犯隐私权责任的一般化与行为的类型化
一、侵害隐私权责任的一般化
二、侵害隐私权行为的类型化
第三节 侵犯隐私权的救济体系
一、隐私权的私力救济
二、隐私权的公力救济
第四节 隐私权侵害与救济的个案考察——“人肉搜索”
一、“人肉搜索”的是与非
二、网络暴力的罪与罚
三、个人资料保护——信息时代的隐私权
四、“人肉搜索案”——私法上的一个救济途径
第八章 隐私权的冲突及其限制
节 隐私权与权利冲突
一、隐私权是在权利冲突中建构的
二、隐私权与相关权利的冲突
第二节 权利冲突与利益衡量
一、权利冲突的解决之道
二、利益衡量论的兴起及运用
三、以“反恐”为例——机场“人体扫描”事件的利益衡量
第三节 隐私权限制的一般规则
一、公共利益
二、法律保留
三、比例原则
四、轻微损害的容忍义务
五、关于限制的限制
六、隐私权的克减
第九章 结语:中国民法典中的隐私权
一、我国隐私权制度的沿革及现状
二、隐私权法典化的不同方案
三、中国民法典中隐私权设计的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隐私权(the right of privacy)是现代社会中日益重要的一项权利。隐私被认为是现代文明 的奢侈品。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都市人口日益密集,传统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 相往来”的小国寡民式的农业社会结构和田园生活方式已成为明日黄花。由于现代社会生活压力的增大,人们对于暴露在公众中感到日益敏感,这种法感情和人格意识强化了隐私保护的诉求,隐私权遂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承认,逐渐发展为现代民法的显学。2009年,我国《侵权责任法》颁布,其第2条第2款首次明确规定隐私权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这是权利保障的巨大进步。 目前我国在社会生活中涌现出大量的隐私权纠纷实例,如个人资料交易、电话黄页、来电显示、隐性采访等,外国的隐私权资料更是汗牛充栋,特别是在隐私权理论为发达的美国,相关的判例和学说可谓浩如烟海,其判例法的传统又 决定了关于隐私权的知识具有零散性和实用性的特点,这其实对于本书的创作构成了一种危险。面临纷繁冗乱的生活资料和思想资料,反而可能陷入歧路亡羊的困境,从而囿于对具体的、孤立的问题的分析,而忽视了对隐私权的整体思考和对其内在本质的切实把握。论文不应当是思想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积累、堆砌、编排和剪裁 ① ,更重要的是对资料的理解和解 释,发掘其中独特的意义,梳理出内在的理路。这无疑需要成功地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也就是所谓的“问题意识”。近代英国科学哲学家K.R.波普尔曾道:“科学和知识的增长永远始于问题,终于问题——愈来愈深化的问题,愈来愈能启发新问题的问题。”② 凡有价值的学术观点无不与所提的问题和提问方式有关,一个有价值的问题的提出有助于穿透纷纭复杂的现象和资料,洞悉问题的实质所在,有时问题本身就可能决定提问者的立场、视角和理论进路。问题意识与时代风潮、社会背景,以及其个人的经历和知识结构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个具有强烈历史感和时代感的问题应当反映同时代人共同的焦虑和忧患,从而体现提问者的现实关怀。 其实自罗马法以降,近代大陆法系的知识传统中长期以来本无隐私权一语。而如今“隐私权”则成为现代民法话语系统中的一个“响词”,为大陆法、英美法等不同法系所共同接受,并在不同的制度背景的约束下沿着各自的路径演进。隐私为什么在现代社会成为一种权利?作为私权家族中的新贵,隐私权从无到有,从边缘到中心,从默默无闻到头角峥嵘的发 展动因何在?隐私权话语的背后到底蕴藏着现代人怎样的焦虑和诉求?其调整对象、规范模式、保护范围如何界定? 对于“隐私权是什么”、“隐私权的正当性”等基本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人们可以从实证法学、自然法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乃至人类学等不同角度予以审视,并且对这些问题也几乎可以无限地追问下去,企图一劳永逸地获得一个终局的答案可能是徒劳的。正如学者苏力所言,所谓答案,只是一种懒人的策略,只是不想再继续思考下去的借口。如同 “人性是什么”、“法律是什么”这些困扰人类心智数千年的问题一样,有问题未必会有的答案,但是,根据这些基本课题提出问题,依赖自己 的思考和判断提出个人的见解,以获得关于隐私权的一般性的认识,是法学必须要做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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