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2626998
编辑推荐
H.L.A.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以来*重要的法理学著作。至少从哲学的角度看,美国学者对法理学学科作出的*为精微的贡献……德沃金行文睿智本在统一性和协调性方面引人注目。
——《纽约时报书评》
(本书)堪称罕有,既是重要的、独创的哲学著作又很悦读。德沃金的论辩生机勃勃、富于想象力而又极致优美。
——《耶鲁法律评论》
在一系列行文优雅、相互支持的论文中,德沃金将权利理论或者说他自己的理论观应用到司法决策的案例中去。
——《新共和》
德沃金的作品对主导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两火概念——功利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发起了正面袋击……德沃金的理论在法理学学者中间激起了惊涛骇浪。
——《时代》
——《纽约时报书评》
(本书)堪称罕有,既是重要的、独创的哲学著作又很悦读。德沃金的论辩生机勃勃、富于想象力而又极致优美。
——《耶鲁法律评论》
在一系列行文优雅、相互支持的论文中,德沃金将权利理论或者说他自己的理论观应用到司法决策的案例中去。
——《新共和》
德沃金的作品对主导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两火概念——功利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发起了正面袋击……德沃金的理论在法理学学者中间激起了惊涛骇浪。
——《时代》
内容简介
《认真对待权利》是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的成名之作,写作于20世纪60至70年代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
在此期间,种族歧视、越南战争、公民不服从等问题成为美国政治的核心。围绕着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谁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遵守法律,在没有成文法依据、也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审判案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德沃金发表了自己的主张。
德沃金尖锐地批判了美国法律传统中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提出: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关心个人权利,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利益牺牲人权。他在《认真对待权利》中论述的关于个人权利的法律与道德理论使他成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者之一。
德沃金的作品对主导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两个概念——功利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发起了正面袭击……德沃金的理论在法理学学者中间激起了惊涛骇浪。 本书堪称罕有,既是重要的、独创的哲学著作又很悦读。德沃金的论辩生机勃勃、富于想象力而又极致优美。
在此期间,种族歧视、越南战争、公民不服从等问题成为美国政治的核心。围绕着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谁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遵守法律,在没有成文法依据、也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审判案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德沃金发表了自己的主张。
德沃金尖锐地批判了美国法律传统中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提出: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关心个人权利,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利益牺牲人权。他在《认真对待权利》中论述的关于个人权利的法律与道德理论使他成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者之一。
德沃金的作品对主导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两个概念——功利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发起了正面袭击……德沃金的理论在法理学学者中间激起了惊涛骇浪。 本书堪称罕有,既是重要的、独创的哲学著作又很悦读。德沃金的论辩生机勃勃、富于想象力而又极致优美。
目 录
中文版序言
重译序
导论
章 法理学
第二章 种规则模式
第三章 第二种规则模式
第四章 疑难案件
第五章 宪法性案件
第六章 正义和权利
第七章 认真对待权利
第八章 善良违法
第九章 反向歧视
第十章 自由和道德主义
第十一章 自由和自由主义
第十二章 我们享有什么权利
第十三章 权利可以是有争议的吗
索引
重译序
导论
章 法理学
第二章 种规则模式
第三章 第二种规则模式
第四章 疑难案件
第五章 宪法性案件
第六章 正义和权利
第七章 认真对待权利
第八章 善良违法
第九章 反向歧视
第十章 自由和道德主义
第十一章 自由和自由主义
第十二章 我们享有什么权利
第十三章 权利可以是有争议的吗
索引
在线试读
章 法理学
当法律职业者们就案件进行争论,或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或为适应明确的社会目标而起草法律时,他们会遇到一些技术上的问题。说它们是技术上的问题是在这个意义上,即这是在法律职业内部存在的一个普遍的一致的看法,这些技术问题关系到什么样的论点或证据与案件相关。但是,有时法律职业者们还必须处理在上述意义上看来不是技术性的问题,对于如何进行工作并无普遍的一致意见。以下例子就属于伦理问题,即律师不是问具体的法律是否具有效力,而是问它是否公平。另一个例子是当律师们试图对概念不清楚的法律加以描述时,所产生的概念性的困惑。
例如,一位律师可能想说,只有当人们自己的过错引起损害时,侵权法才追究这些过错行为人的责任。另一位律师可能不同意这一说法,他们之间争论的问题不是关于事实或原则,而是关于错误的含义是什么。或者,两个律师可能就美国法院在1954年的种族隔离案中是在遵循已确立的原则,还是在制定新的法律问题上有不同意见。他们之间的争论问题可能会引伸到原则是什么,实施原则的含义是什么。类似于这种概念性的问题如何解决还不清楚,确实,它们是执业律师的一般技术之外的问题。
……
当法律职业者们就案件进行争论,或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或为适应明确的社会目标而起草法律时,他们会遇到一些技术上的问题。说它们是技术上的问题是在这个意义上,即这是在法律职业内部存在的一个普遍的一致的看法,这些技术问题关系到什么样的论点或证据与案件相关。但是,有时法律职业者们还必须处理在上述意义上看来不是技术性的问题,对于如何进行工作并无普遍的一致意见。以下例子就属于伦理问题,即律师不是问具体的法律是否具有效力,而是问它是否公平。另一个例子是当律师们试图对概念不清楚的法律加以描述时,所产生的概念性的困惑。
例如,一位律师可能想说,只有当人们自己的过错引起损害时,侵权法才追究这些过错行为人的责任。另一位律师可能不同意这一说法,他们之间争论的问题不是关于事实或原则,而是关于错误的含义是什么。或者,两个律师可能就美国法院在1954年的种族隔离案中是在遵循已确立的原则,还是在制定新的法律问题上有不同意见。他们之间的争论问题可能会引伸到原则是什么,实施原则的含义是什么。类似于这种概念性的问题如何解决还不清楚,确实,它们是执业律师的一般技术之外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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