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59893
总目录
PREFACE
序言
LOCARNO AGREEMENT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GUIDANCE FOR THE USER
使用指南
RECOMMENDATIONS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OCARNO
CLASSIFICATION
关于使用洛迦诺分类表的标注说明
LOCARNO CLASSIFICATION(12th EDITION)
洛迦诺分类表(第12版)
LIST OF CLASSES
大类表
LIST OF CLASSES AND SUBCLASSES,WITH EXPLANATORY NOTES
大类和小类表(含注释)
GENERAL REMARKS
概 述
LIST OF CLASSES AND SUBCLASSES, WITH EXPLANATORY NOTES
大类和小类表(含注释)
LIST OF GOODS IN CLASS ORDER
按类别顺序排列产品项列表
编译说明
第11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已删除产品项列表
第12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已删除产品项列表
后 记
1968年10月8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全体成员国在瑞士洛迦诺召开外交会议,缔结了《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下文分别称为《洛迦诺协定》和《洛迦诺分类表》)。
《洛迦诺分类表》包括以下内容:
(Ⅰ)大类和小类表;
(Ⅱ)依字母编序的外观设计产品项列表,并标示出其所属大类和小类;
(Ⅲ)注释。
《洛迦诺协定》缔结时附有初版大类和小类表。
《洛迦诺协定》成立了由每一方成员国代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该专家委员会由《洛迦诺协定》授权负责初版大类和小类表的修订或增补工作,并制定未在外交会议上确定的依字母编序的产品项列表和注释,同时负责修正和补充(增加)《洛迦诺分类表》的大类和小类目录、依字母编序的产品项列表、注释三部分内容。
《洛迦诺分类表》的使用
《洛迦诺分类表》“纯粹属管理性质”,不约束各缔约国“给予外观设计的保护性质和保护范围”(《洛迦诺协定》第2(1)条)。
《洛迦诺协定》要求各缔约国的工业产权局“在外观设计保存或注册的官方文件上以及在正式公布这些文件时在有关刊物上标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所属洛迦诺分类表的大类和小类号”(《洛迦诺协定》第2(3)条)。专家委员会议案中制定了使用于上述文件和出版物中的大类和小类的标示方法。
至2018年7月12日,以下55个国家加入了《洛迦诺协定》:阿根廷、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中国、克罗地亚、古巴、捷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几内亚、匈牙利、冰岛、爱尔兰、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马拉维、墨西哥、蒙古、黑山共和国、荷兰、挪威、波兰、韩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塔吉克斯坦、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克兰、英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
除了上述协定的成员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比荷卢知识产权局(BOIP)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也在注册簿和发行的出版物中使用《洛迦诺分类表》.
《洛迦诺分类表》的修订
专家委员会已多次修订《洛迦诺分类表》,当前第12版分类表收录了2017年11月之前的所有修订内容。
在新版分类表中,大类和小类表中包括32个大类和237个小类,并视情况附有注释。依字母编序的外观设计产品项列表包含5219个英文条目,依字母顺序进行排列而不考虑产品所属的类别,在按大类和小类顺序排列的产品项列表中,产品项也依字母顺序排列在每一个小类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以英文和法文两种语言在网站上发布《洛迦诺分类表》的正式版本。
第12版《洛迦诺分类表》于2018年6月公布,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废止前一版本.
日内瓦,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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