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0332897
内容简介
《环境共同侵权研究》是唐忠辉在他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即将出版成书。改后比原文强了许多,大有进步,令人愉快和放心。
我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已逾35年,指导了20多年的硕士研究生,唐忠辉是我指导过的硕士研究生中表现突出、我又颇为赏识的。
唐忠辉是湖南人,有着典型湖南人的精神特征,这就是曾国藩简约归纳的“恰(吃)得苦、耐得烦、霸得蛮”。能吃苦、有耐心、又执着的特点成就了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上独具特色的“湖湘文化”,也影响和激励了一大批湖南人。唐忠辉从本科、硕士到博士学习阶段所取得的成绩,都离不开这种湖南人的精神。
唐忠辉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基础扎实。尤为难得的是,他好读书,善读书,勤于思考,乐于向思考的深度、广度展开。在读研究生期间,他读到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的经典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便产生了浓郁兴趣。《环境共同侵权研究》提出的“自由既是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发展的*终目的”的观点,对环境法的价值理念和环境法学研究具有重要启示,也对他的学习和研究产生了强烈影响。
唐忠辉的硕士学位论文《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研究》,是他自主确定的一个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选题。这样的选题在环境法研究中颇具挑战性。我既支持鼓励他开展这样创新、规范而扎实的理论研究,又担心,这样一个当时国内鲜有人涉足的论题,一个硕士研究生能够驾驭得了吗?更何况,这样的观点,在当时是有争议的。当时的法学界通常认为正是传统的私法自治、私权神圣等民法理念带来了财产权的滥用,并由此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了环境污染问题。所以当时的流行观点中占多数的认为民法在环境问题上是“有罪之法”,财产权怎么可能有环境保护功能呢?
事实证明,唐忠辉的这个选题是合理的,论证是翔实严谨、有逻辑性的。他在论文中指出,没有财产权或产权不清或主体不明是产生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他结合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两个领域,运用大量制度和案例阐述了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他提出,通过财产权制度来反贫困、发展经济,是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这些观点,至今来看,不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而且在学理上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唐忠辉作为研究生,在当时就有这样的大胆探索精神和理论批判思维,既源于他本科教育的学术传统,也与他扎实的民法基础有着重要联系。他的研究生专业是从民法“调剂”到环境法的。
我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已逾35年,指导了20多年的硕士研究生,唐忠辉是我指导过的硕士研究生中表现突出、我又颇为赏识的。
唐忠辉是湖南人,有着典型湖南人的精神特征,这就是曾国藩简约归纳的“恰(吃)得苦、耐得烦、霸得蛮”。能吃苦、有耐心、又执着的特点成就了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上独具特色的“湖湘文化”,也影响和激励了一大批湖南人。唐忠辉从本科、硕士到博士学习阶段所取得的成绩,都离不开这种湖南人的精神。
唐忠辉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基础扎实。尤为难得的是,他好读书,善读书,勤于思考,乐于向思考的深度、广度展开。在读研究生期间,他读到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的经典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便产生了浓郁兴趣。《环境共同侵权研究》提出的“自由既是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发展的*终目的”的观点,对环境法的价值理念和环境法学研究具有重要启示,也对他的学习和研究产生了强烈影响。
唐忠辉的硕士学位论文《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研究》,是他自主确定的一个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选题。这样的选题在环境法研究中颇具挑战性。我既支持鼓励他开展这样创新、规范而扎实的理论研究,又担心,这样一个当时国内鲜有人涉足的论题,一个硕士研究生能够驾驭得了吗?更何况,这样的观点,在当时是有争议的。当时的法学界通常认为正是传统的私法自治、私权神圣等民法理念带来了财产权的滥用,并由此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了环境污染问题。所以当时的流行观点中占多数的认为民法在环境问题上是“有罪之法”,财产权怎么可能有环境保护功能呢?
事实证明,唐忠辉的这个选题是合理的,论证是翔实严谨、有逻辑性的。他在论文中指出,没有财产权或产权不清或主体不明是产生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他结合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两个领域,运用大量制度和案例阐述了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他提出,通过财产权制度来反贫困、发展经济,是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这些观点,至今来看,不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而且在学理上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唐忠辉作为研究生,在当时就有这样的大胆探索精神和理论批判思维,既源于他本科教育的学术传统,也与他扎实的民法基础有着重要联系。他的研究生专业是从民法“调剂”到环境法的。
目 录
章 导论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 研究现状与问题
三 研究内容与创新
四 研究方法与手段
五 研究的基本视角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 研究现状与问题
三 研究内容与创新
四 研究方法与手段
五 研究的基本视角
第二章 环境共同侵权现象论
节 基本概念界定
一 侵权行为
二 数人侵权与共同侵权
三 环境侵权
四 环境共同侵权
第二节 环境共同侵权的案例分析
一 环境共同侵权案件统计分析
二 环境共同侵权案件要点归纳
第三节 环境共同侵权的发生原因
一 间接原因
二 直接原因
第四节 环境共同侵权的基本特征
一 侵权主体的复数性
二 污染行为的复合性
三 损害结果的同一性
四 侵权责任的连带性
五 与大规模环境侵权的比较
第三章 环境共同侵权规则论
节 域外的立法和司法规则
一 德国
二 日本
三 美国
四 我国台湾地区
五 其他国家和地区
六 国际法
第二节 中国的立法和司法规则
一 立法规定
二 司法解释
第三节 小结与启示
……
第四章 环境共同侵权本质论
第五章 环境共同侵权责任论
第六章 环境共同侵权救济论
第七章 环境共同侵权预防论
结论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前 言
本书是唐忠辉在他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即将出版成书。改后比原文强了许多,大有进步,令人愉快和放心。
我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已逾35年,指导了20多年的硕士研究生,唐忠辉是我指导过的硕士研究生中表现突出、我又颇为赏识的。
唐忠辉是湖南人,有着典型湖南人的精神特征,这就是曾国藩简约归纳的“恰(吃)得苦、耐得烦、霸得蛮”。能吃苦、有耐心、又执着的特点成就了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上独具特色的“湖湘文化”,也影响和激励了一大批湖南人。唐忠辉从本科、硕士到博士学习阶段所取得的成绩,都离不开这种湖南人的精神。
唐忠辉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基础扎实。尤为难得的是,他好读书,善读书,勤于思考,乐于向思考的深度、广度展开。在读研究生期间,他读到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的经典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便产生了浓郁兴趣。该书提出的“自由既是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发展的终目的”的观点,对环境法的价值理念和环境法学研究具有重要启示,也对他的学习和研究产生了强烈影响。
唐忠辉的硕士学位论文《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研究》,是他自主确定的一个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选题。这样的选题在环境法研究中颇具挑战性。我既支持鼓励他开展这样创新、规范而扎实的理论研究,又担心,这样一个当时国内鲜有人涉足的论题,一个硕士研究生能够驾驭得了吗?更何况,这样的观点,在当时是有争议的。当时的法学界通常认为正是传统的私法自治、私权神圣等民法理念带来了财产权的滥用,并由此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了环境污染问题。所以当时的流行观点中占多数的认为民法在环境问题上是“有罪之法”,财产权怎么可能有环境保护功能呢?
事实证明,唐忠辉的这个选题是合理的,论证是翔实严谨、有逻辑性的。他在论文中指出,没有财产权或产权不清或主体不明是产生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他结合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两个领域,运用大量制度和案例阐述了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他提出,通过财产权制度来反贫困、发展经济,是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这些观点,至今来看,不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而且在学理上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唐忠辉作为研究生,在当时就有这样的大胆探索精神和理论批判思维,既源于他本科教育的学术传统,也与他扎实的民法基础有着重要联系。他的研究生专业是从民法“调剂”到环境法的。
唐忠辉的硕士论文后来获得了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他的认识和观点,得到了一些环境法学人的呼应,现在关于民法的环境保护功能、物权法的环境保护功能等类似的研究也日益增多。我记得有学者翻译了美国学者的《污染与财产权》一书,里面讲的观点也正好与唐忠辉的论文观点不谋而合。应该说,唐忠辉硕士论文的观点及其中蕴含的思想,在讨论和研究民法典绿色化的今天,仍然值得关注和重视。
我之所以用较大篇幅绍介唐忠辉及其硕士论文,既是因为了解他,更有意味的是试图帮助读者了解《环境共同侵权研究》这部书的思想源头。这部书,是环境法与民法融合研究、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和底色的论题。从书中的很多观点,可以看出作者一往情深的民法思维。譬如,书中论述到,环境侵权救济制度本身不调整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赔偿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实施,可以与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发挥协同作用。这个观点,与曾经流行的环境侵权侵犯了公民环境权的观点形成了对比,反映了作者对传统民法概念的坚守。又如,书中指出环境因素对环境共同侵权现象的产生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用“环境共同侵权”概念比用“共同环境侵权”更合适。这种计较于概念分析的思辨风格,也是严谨的环境法学研究所必需且在较长一段时间所欠缺或不足并亟须补充的。
我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已逾35年,指导了20多年的硕士研究生,唐忠辉是我指导过的硕士研究生中表现突出、我又颇为赏识的。
唐忠辉是湖南人,有着典型湖南人的精神特征,这就是曾国藩简约归纳的“恰(吃)得苦、耐得烦、霸得蛮”。能吃苦、有耐心、又执着的特点成就了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上独具特色的“湖湘文化”,也影响和激励了一大批湖南人。唐忠辉从本科、硕士到博士学习阶段所取得的成绩,都离不开这种湖南人的精神。
唐忠辉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基础扎实。尤为难得的是,他好读书,善读书,勤于思考,乐于向思考的深度、广度展开。在读研究生期间,他读到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的经典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便产生了浓郁兴趣。该书提出的“自由既是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发展的终目的”的观点,对环境法的价值理念和环境法学研究具有重要启示,也对他的学习和研究产生了强烈影响。
唐忠辉的硕士学位论文《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研究》,是他自主确定的一个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选题。这样的选题在环境法研究中颇具挑战性。我既支持鼓励他开展这样创新、规范而扎实的理论研究,又担心,这样一个当时国内鲜有人涉足的论题,一个硕士研究生能够驾驭得了吗?更何况,这样的观点,在当时是有争议的。当时的法学界通常认为正是传统的私法自治、私权神圣等民法理念带来了财产权的滥用,并由此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了环境污染问题。所以当时的流行观点中占多数的认为民法在环境问题上是“有罪之法”,财产权怎么可能有环境保护功能呢?
事实证明,唐忠辉的这个选题是合理的,论证是翔实严谨、有逻辑性的。他在论文中指出,没有财产权或产权不清或主体不明是产生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他结合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两个领域,运用大量制度和案例阐述了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他提出,通过财产权制度来反贫困、发展经济,是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这些观点,至今来看,不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而且在学理上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唐忠辉作为研究生,在当时就有这样的大胆探索精神和理论批判思维,既源于他本科教育的学术传统,也与他扎实的民法基础有着重要联系。他的研究生专业是从民法“调剂”到环境法的。
唐忠辉的硕士论文后来获得了湖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他的认识和观点,得到了一些环境法学人的呼应,现在关于民法的环境保护功能、物权法的环境保护功能等类似的研究也日益增多。我记得有学者翻译了美国学者的《污染与财产权》一书,里面讲的观点也正好与唐忠辉的论文观点不谋而合。应该说,唐忠辉硕士论文的观点及其中蕴含的思想,在讨论和研究民法典绿色化的今天,仍然值得关注和重视。
我之所以用较大篇幅绍介唐忠辉及其硕士论文,既是因为了解他,更有意味的是试图帮助读者了解《环境共同侵权研究》这部书的思想源头。这部书,是环境法与民法融合研究、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和底色的论题。从书中的很多观点,可以看出作者一往情深的民法思维。譬如,书中论述到,环境侵权救济制度本身不调整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赔偿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实施,可以与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发挥协同作用。这个观点,与曾经流行的环境侵权侵犯了公民环境权的观点形成了对比,反映了作者对传统民法概念的坚守。又如,书中指出环境因素对环境共同侵权现象的产生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用“环境共同侵权”概念比用“共同环境侵权”更合适。这种计较于概念分析的思辨风格,也是严谨的环境法学研究所必需且在较长一段时间所欠缺或不足并亟须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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