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1528228丛书名: 商法系列
内容简介
本书系厦门大学法学院商法系列教材之一种。在写作过程中,作者以我国新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阐述破产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理论联系实际,力求体现*的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动态,并借鉴外国相关学说和立法例,对破产法的一些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尽管作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我国新破产法施行不久,整个社会面临着破产观念的更新,司法机关缺少新的实践经验,人民法院尚未颁布新的指导性案例,学界对一些新问题一时难以把握,加上作者的水平、能力所限,本书的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以便将来修订时改进。
尽管作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我国新破产法施行不久,整个社会面临着破产观念的更新,司法机关缺少新的实践经验,人民法院尚未颁布新的指导性案例,学界对一些新问题一时难以把握,加上作者的水平、能力所限,本书的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以便将来修订时改进。
目 录
前言
章 破产法概述
节 破产与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法的立法原则
第三节 破产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四节 外国破产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五节 我国破产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 破产能力与破产原因
节 破产能力的立法例
第二节 其他主体破产能力的探讨
第三节 破产原因的立法例
第四节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
第三章 破产申请与受理
节 破产申请的主体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
第三节 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四节 破产程序开始的效力
第四章 债权人会议
节 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第五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章 破产管理人
节 概述
第二节 清算组制度的废除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第四节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第五节 破产管理人的义务与权利
第六节 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第六章 重整制度
节 概述
第二节 重整程序的启动
第三节 重整申请的受理
第四节 重整计划
第七章 和解制度
节 概述
第二节 和解的程序
第三节 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四节 和解协议的无效或终止执行
第八章 破产宣告
节 概述
第二节 破产宣告的程序
第三节 破产宣告的一般效力
第四节 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
第九章 破产财产
节 概述
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范围
第三节 自由财产
第十章 破产债权
节 概述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范围与例外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调查和确认
第十一章 别除权、抵销权
节 别除权
第二节 抵销权
第十二章 取回权、撤销权
节 取回权
第二节 破产撤销权与破产无效制度
第十三章 破产清算
第十四章 破产法律责任
附录
章 破产法概述
节 破产与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法的立法原则
第三节 破产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四节 外国破产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五节 我国破产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 破产能力与破产原因
节 破产能力的立法例
第二节 其他主体破产能力的探讨
第三节 破产原因的立法例
第四节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
第三章 破产申请与受理
节 破产申请的主体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
第三节 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四节 破产程序开始的效力
第四章 债权人会议
节 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第五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五章 破产管理人
节 概述
第二节 清算组制度的废除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第四节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第五节 破产管理人的义务与权利
第六节 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第六章 重整制度
节 概述
第二节 重整程序的启动
第三节 重整申请的受理
第四节 重整计划
第七章 和解制度
节 概述
第二节 和解的程序
第三节 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四节 和解协议的无效或终止执行
第八章 破产宣告
节 概述
第二节 破产宣告的程序
第三节 破产宣告的一般效力
第四节 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
第九章 破产财产
节 概述
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范围
第三节 自由财产
第十章 破产债权
节 概述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范围与例外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调查和确认
第十一章 别除权、抵销权
节 别除权
第二节 抵销权
第十二章 取回权、撤销权
节 取回权
第二节 破产撤销权与破产无效制度
第十三章 破产清算
第十四章 破产法律责任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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