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7567
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例,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立法模式为”协约自治”,即由职工方与企业方自主决定劳动条件,并予以实施。在实践中,启动协商程序的主要因素是政府推行与职工诉求;协商商谈过程,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或企业统合;在协议审查中,政府超负荷的工作量由地方总工会巧妙分担;在协议履行阶段,政府、地方总工会分别开展灵活多样的评比、巡视活动,激励和督促了集体协议的履行。所以,工资集体协商实践反映的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实际模式为”统合协作”,即政府统筹治理,职工方、企业方、地方总工会三方协同合作的”一方统合,三方协作”的模式。这种新型调整模式的出现,是由于我国正在经历由”国家统合”向”协约自治”过渡的劳动法制模式转换而引起的正常现象。
绪论
节研究的维度:选题及其意义
第二节研究的起点: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一、工资集体协商实际规则的研究
二、我国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研究
三、现有研究的评价
第三节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方法
章协约自治: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立法模式
节治理策略的立法选择:协约自治
第二节制度功能和理论依据
一、制度功能
二、理论依据
第三节法律关系宏观构架
一、职工方内部
二、职工方与企业
三、政府与职工方、企业
四、地方总工会与职工方、企业
第四节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定程序概览
一、筹备启动阶段
二、协商商谈阶段
三、协议审查阶段
四、协议履行阶段
小结从“国家统合”转换而来的“协约自治”
第二章政府推行与职工诉求:工资集体协商的启动
节筹备启动立法:合作主义下的工会启动
一、筹备启动的模式选择
二、筹备启动的具体规则分析
第二节筹备启动总体实践:合作主义与多元主义并存
第三节筹备启动个案分析:政府推行与职工诉求
第四节筹备启动阶段实践与立法的差异及其理论解释
一、开启自治的单一规定与多样实践
二、理论解释:治理策略单一化无法对接劳动关系多样化
小结劳动关系多样化下的筹备启动
第三章政府主导与企业统合:工资的集体协商
节协商商谈的立法:劳资协约
一、协商商谈的模式选择
二、协商商谈的法定规则分析
第二节协商商谈的实践:政府主导与企业统合
一、协商商谈实践模式:四种模式并存
二、协商商谈实际规则:两个主体主宰
第三节协商商谈阶段实践与立法的差异及其理论解释
一、有待落实的“自治规则”
二、理论解释:制度变迁因素的不足与欠缺
小结制度变迁因素制约的协商商谈
第四章政府超负与工会替补: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
节协议审查的立法:政府独担重任
一、集体合同审查的模式选择
二、协议审查的法定规则分析
第二节协议审查的实践:政府超负与工会补位
一、工资集体协议审查结果分析
二、地方总工会的预审制度:审查制度的巧妙完善
第三节协议审查阶段实践与立法的差异及其理论解释
一、自治规则效力确保方式的改变
二、理论解释:法律推动社会变迁条件的缺乏
小结社会变迁条件影响的协议审查
第五章政府激励与工会督促: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
节协议履行的立法:劳资制衡为主
一、工资集体协议效力的法律规定
二、履行监督机制的法律规定
三、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协议履行的实践:政府激励与工会督促
一、工资集体协议效力的实践规则
二、履行监督的实际机制
三、实践中的违约追责
第三节协议履行阶段实践与立法的差异及其理论解释
一、劳资自治途径向企业管理方式的偏离
二、理论解释: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主导
小结作为管理方式的协议履行
第六章统合协作: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实践模式
节制度实践与立法的总体对比
一、制度功能和理论依据的实践与立法对比
二、法律关系构架的实践与立法对比
三、法定程序具体规则的实践与立法对比
第二节治理策略的实践展现:“统合协作”
一、实践中治理策略的独特性
二、“统合协作”的内涵
三、“统合协作”的特点
第三节“统合协作”出现缘由的理论解释
一、目前解释:制度设计者的刻意追求
二、一种新解释:劳动法制模式转换中的正常现象
小结“统合协作”的新型调整模式
第七章从“协约自治”到“统合协作”:制度偏差的反思
节“协约自治”的运行困局
一、“企业抵触”的实证分析及引导
二、职工方与企业的沟通障碍
第二节“统合协作”的运行评价
一、脱离“国家统合”的合理路径
二、走向“协约自治”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节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制度完善
一、制度功能与理论依据的完善
二、法律关系构架的完善
三、法定程序具体规定的完善
小结走向自治的集体劳动关系
结语:归纳与自省
一、本书基本观点
二、本书的研究限度
三、有待开始的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序
集体劳动关系法律如何调整,是能引发学者进行深度思考的重大议题。一方面,我们难以回避劳动关系中各主体追求利益的差异,劳动关系中总是存在着各方博弈;另一方面,我们又期待着劳动关系中各主体的精诚合作,以实现《劳动法》所追求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那么这种”有博弈的合作”,应如何由制度所调整呢?将民主与协商引入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中,通常被认为是一项解决方案。对民主与协商的理论探讨,古已有之,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洛克、穆勒、卢梭、托克维尔等。但民主与协商在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中如何运用,在各国却有不同的答案。西方的集体谈判理论可分为不同流派,集体谈判制度在各国也各有不同。我国集体协商制度以何理论为支撑,如何调整各主体间的关系,构建何种规则,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如何建立和完善在学界已讨论了二三十年。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会法》等相关规定出台后,对该制度的研究更成为热点。有趣的是,学者们很快发现制度实践与制度设计存在差异,即法律制度在运行中自成一套规则。我们无须惊骇于这种非正式的社会调整机制的存在。学者们对法律与社会之关系的多个面相的深度思考,推动了法社会学的形成,即将法律运行、”行动中的法”作为研究对象。因此,我们需要思考的是集体协商制度法律运行中的规则,思考这些规则的逻辑,并对其进行理论解释。运用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开展实证研究,拷问”行动中的法”,终有助于我们反思立法,完善立法。
集体劳动关系的实证研究既有相当大的难度也极具学术价值。王黎黎博士将此学术价值与研究难度并存的课题作为其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又在博士毕业后持续深入地展开研究,终成书,实属难得。《集体劳动关系法律实证研究–以集体协商为例》从我国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立法模式出发,通过对工资集体协商实际运行规则的归纳,探知我国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实践模式,并与我国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立法模式相对比,解释立法与实践的偏差,检视立法,对立法完善提出设想。
本书有以下几点值得肯定:一是思路清晰。本书以我国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立法模式为参照,在研究了工资集体协商筹备启动、协商商谈、协议审查、协议履行四个阶段的实践规则后,总结出我国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实践模式,并与本书开篇进行对比,展开反思。全书思路连贯,首尾呼应。二是材料翔实。书中对我国现行立法的剖析,细致到位。对国外劳动关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内容详细,介绍和分析了很多首次引入国内的信息和观点。特别是书中对大量的实证材料进行分析,包括对地方总工会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律师等的访谈内容的解析,对若干份工资集体协议内容的剖析,对全国总工会网站、《中国工人》、《人民日报》中出现的集体协商案例具体内容的分类解读,这些材料都很好地支撑了本书的研究。三是观点新颖。本书将我国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实践模式概括为”统合协作”。认为该模式是政府统筹治理与职工、企业、地方总工会协同合作,达成的”一方统合,三方协作”的集体劳动关系调整路径,并认为”统合协作”模式的出现是我国正在经历的由”国家统合”向”协约自治”过渡的劳动法制模式转换中的正常现象。本书对”统合协作”概念的提出及其产生机理进行的阐释,颇有新意和创新。
王黎黎是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博士,也是我的学生。看到她近10年来在学术道路上的孜孜以求,取得今日之成果,我备感欣慰。我也希望她在学术道路上继续努力前行,取得更大的成就。
是为序。
高晋康
西南财经大学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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