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28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262093丛书名: 21世纪高职高专精品教材·新税制纳税操作实务系列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现行各税种征收的基本规定、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以及各税种征收管理的要求与纳税申报实务。通过本教材的学习,可以让学生熟练地进行企业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与开具等工作,并能熟练地掌握各税种征收的基本规定,正确地计算各税种的应纳税额,以及规范地进行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本教材不仅根据截稿之日(2018年9月1日)的*税法编写,而且在本教材以后重印、修订或再版时,将根据*税法及时修正和完善。本次再版教材,根据“自2018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税收政策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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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0 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0 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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