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3361
《国际法入门笔记》系统介绍了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并重点讲解了国家、国际组织、领土法、海洋法、国际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保护人权、条约法、外交和领事法、武力使用、国际环境法、国际争端等领域的相关制度。《国际法入门笔记》不仅适合作为本科生学习国际法的入门教材,也适合作为实务工作者系统学习国际法的读本。
第1章国际法的基本问题
1.1国际法的含义
1.2国际法的发展
1.3当代国际法的特点
1.4国际法的主体
1.5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2章国际法的渊源
2.1国际法渊源的内涵与类别
2.2国际法渊源的位阶与强行法
2.3国际法的编纂
第3章国家
3.1国家的概念
3.2国家与政府承认
3.3国家与政府继承
3.4管辖与豁免
第4章国际组织
4.1国际组织的内涵与发展
4.2国际组织的基本结构
4.3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
4.4联合国
4.5其他主要国际组织
第5章国际法上的私人
5.1个人的国籍
5.2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5.3引渡和庇护
5.4难民
5.5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
第6章领土法
6.1领土与时际法
6.2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与变更方式
6.3边界与边境制度
6.4南极与北极
第7章海洋法
7.1海洋法的范围及历史发展
7.2领海和毗连区
7.3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
7.4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及群岛水域
7.5公海
7.6国际海底区域
第8章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8.1领空及其界限问题
8.2国际航空法体系
8.3外层空间法律体系
第9章保护人权
9.1国际人权保护的进程与内容
9.2人权国际保护的法律渊源
9.3国际人权机构
9.4国际人权监督机制
第10章条约法
10.1条约的概念
10.2条约的缔结
10.3条约的生效、遵守和适用
10.4条约解释
10.5条约与第三国
10.6条约的修订
10.7条约的无效
10.8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第11章外交与领事法
11.1概述
11.2外交关系的主体
11.3外交行为法
11.4领事关系主体与领事行为法
第12章经济交往
12.1国际经济法律体系的发展
12.2世界贸易体制
12.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集团
12.4区域经济协定体制
第13章武力使用
13.1关于武力使用的规则
13.2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13.3军备控制
第14章国际环境法
14.1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范围
14.2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4.3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治理
14.4海洋污染的治理
14.5大气环境的保护
14.6生物多样性的维护
14.7国际环境保护的其他领域
第15章国际法律责任
15.1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发展
15.2国家责任
15.3国际赔偿责任
15.4国际刑事责任
第16章国际争端解决
16.1国际争端解决导论
16.2国际仲裁
16.3国际法院
附录12002~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部分真题(含解析)
附录2教学大纲参考
总序
法学、神学与医学是人类古老的知识体系,其知识谱系的演变体现了人类文明与法治的进步。在我国,法学教育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具有基础性、根本性与前瞻性的作用,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伟大工程中的重要一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与人才保障。目前,随着我国法治事业的不断发展与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社会需要越来越多适应时代要求的法治人才,这对大学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如何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需求,已成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与挑战。
法学教育的本质并非传授单一的知识点,而是培养一种综合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是一种职业,一种技术含量非常高的专业化的职业,这个职业有不同的研究方法,也有多元的思维方式。我们应该培养像法律人那样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法律制度发生了新的变化,法律现象呈现日益综合化的趋势。如何有效地分析和解决特定的法律问题,已经不能再局限于某一单一法学学科,而应以整体系统的法学教育为背景,通过综合的法律思维去分析、解决问题。因此,为适应社会需求,法科学生需要在短时间内系统地学习法学的理论精髓,并融会贯通。这也为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法学教育中,教师是教学的核心,尤其是青年教师,站在教学线。青年教师入职后面对的挑战可能不是科研,而是教学。青年教师历经数十年的寒窗苦读、精耕科研,如何以短的时间从研究者转换为授业者,是每一位初登讲堂者须完成的必修课。教学大纲的设计、知识点的选取、典型案例的收集、寓理论于案例的深入浅出等均是作为”初学者”的青年教师需要攻克的难关。初登讲堂者往往都是学富五车的博士,但经历了漫长的学习生涯与科学研究过程,他们恐怕一时难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法学的乐趣深入浅出地描绘给学生。
作为法学职业教育的共同体,我们须认识到,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包括法学研究型人才、法律应用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等适应不同层次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为了形成知识、能力和实践之间的融合,我们需要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但是知识并不是重要的,关键是通过法学知识的传授培养一种能力,用能力来解决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对于研究型人才,我们应训练其法学思维,启迪其独立研究和思考;对于应用型人才,我们也须培养其法律思维,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对于复合型人才,我们要培养其综合性应用思维,扩展其法律知识面。
法学教育的载体和纽带在于教材的编写和选用。无论是学生的学习,还是教师的讲授,都依赖于课程的教材。传统的法学教材,植根于各学科基础理论,汇集各家观点,力求完整、全面地为读者介绍本学科的基本情况,归纳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诠释本学科的基本法律规范。但对于正在接受系统法学教育洗礼的本科生乃至硕士生等群体而言,存在一种”瓶颈”性的困境。因缺乏系统的法学知识,在各家学说与艰深理论面前,法学初学者往往会”望而却步”,期待一种通俗易懂的教材。事实上,法学是美妙而充满魅力的科学,如果有一本教材能够让学生在轻松的阅读学习中,直观了解法学知识的初貌,培养学生对深入学习本学科法学理论的浓厚兴趣,逐步引导其对这门学科开展探索,这必将是法学初学者的一种幸事。
此外,在信息化时代,法学初学者又须防范迷失于信息量过大而难以取舍、信息良莠不齐而缺乏甄别能力、知识的碎片化而难以形成法律思维等困境之中。事实上,法学知识和法律知识载体的多样化、新型化也给法学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课题。例如,如何为法学本科生的每门专业课选择正确、适量、重点突出、便于理解的教学素材,如何使教学素材的载体既小又大,即教材的页码少但有用信息量大;如何使教学素材的载体既简单又复合,即教材所载学科理论和法律知识的信息重点一目了然但功能多用,能够满足学科入门、理论体系的提炼、法律知识的串联、司法考试知识点等复合型功能需求。
可喜的是,法律出版社计划出版一套”法学笔记系列”教材,这套教材由我国青年法学学者编写,突出教材的”笔记”特色。丛书编委均是具有长期丰富一线教学经验的中青年法学才俊。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与我交流时提及这套新型法学教材
后,我开始关注这套教材的出版进展,也浏览了由他主编的本教材《环境法入门笔记》。我认为,这套教材的新意在于,将目标集中于引领法学初学者进入各个法学学科领域,使法学入门者能对各学科理论有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其中重点,对各学科涉及的法律规定能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尝试应用,借助该套教材,激发读者深入研习法学的兴趣。同时,也有望这套教材能为初入讲堂的青年教师提供较为高效的”教学入门速成课”。甚至可能成为那些由于各种原因从其他专业转而从事法律实践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提供法学各学科法律实践的入门级”工具书”。
作为从事教学工作近三十年的法学教育者,看到这套新型教材的问世,感到欣慰与欣喜–欣慰于青年教师们能够想读者之所想,想后辈之所想,想学生之所想;欣喜于青年教师们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希望日后有更多青年学者加入本套教材的编写,为本套教材的完善提出真知灼见,在从事学术研究的同时不忘初心,致力于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韩大元
2016年12月25日
怎样学好国际公法?
在所有的法学学科里,大概没有比国际公法更让人觉得遥远的了。很多法律部门都可以在我们的生活中寻找到案例,而国际公法,大多数时候我们是没有办法在身边找到案例的,这样对它理解起来就仿佛有些遥远和困惑。那么国际公法有意义吗?很难吗?我认为,国际公法其实是我们生活中的法,对于我们来说很重要。
理解国际公法的一个关键,就在于认识到国际公法是国家利益的制度表达。也就是说,每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界定自身的利益,并且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在各种手段之中,越来越被认可、越来越能够与其他国家协调和沟通的手段,就是法律。所以,国际法在近数百年间在规模上越来越大,在功能上越来越强,在国际生活中的出现频率越来越高。在这里需要说明几个问题:
,国家利益并不是一种单独的脱离于人民和世界的利益,而是国家的决策者通过反复的衡量和分析所认定的具有国家层面意义的利益群。国家利益既有可能是一些道德追求,也有可能是一些物质方面的追求。前者包括国际人权与人道原则、国际社会的长远发展、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等,后者则包括国家的领土利益、国家的经济增长利益、国家军事装备与战斗能力的利益等。在这里我们就需要理解利益的概念并不是一个贬义词,而且利益与道义也并不必然是冲突的,在很多时候,一个国家所主张的道义目标、道德追求,就很有可能是它的利益的一种表现形式。与此同时,国家利益也并不必然是与其他国家的利益相矛盾和冲突的。例如,在环境保护领域,很多时候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危机和风险是共同的,因而国家所需要界定的利益也是彼此一致的。正是因为国家之间存在诸多的共同利益,才有可能出现国家之间相互协商、共同允诺,为了一个目标而采取行动的情况。国家利益,有的时候是国家内部一个小集团的利益,也就是说,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有的时候则是这个国家整体的利益。例如,中国在被日本入侵之后,整个民族的利益就是统一的。正是在这种统一利益之下,才有可能出现国共合作,整个国家同仇敌忾、共同面对问题和风险。故而,国家利益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在不同的背景下有不同的诉求,在不同的统治阶层那里有不同的界定。
第二,国家在国际社会中,追求利益是一种天然的倾向,但是追求利益的方式则有各种各样的选择。例如,国家可以采用军事进攻的方式来达成自己的目标,也可以用经济合作、经济控制、经济封锁的方式来努力完成自己的预期,还可以用文化交融、文化影响的方式来形成自己的地位;而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认同彼此交往形成规则,并按照规则办事的方式。这就是国际法的工作范围。用国际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其突出表现为:首先,国家之间或者是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在有些时候还可能有其他的行为体,确立其规则;其次,在规则的指引之下,所有的行为体确立自己的行为模式和监督方式;后,在国家或者其他行为体没有完全按照规则进行活动的时候,有关方面,无论是组织机构,还是其他国家,都有可能按照规则给出的机制进行反馈,从而要求这些违背了规则,或者在应用规则的时候出现偏差的行为体,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提升其他国家的预期。依规则来形成彼此之间的关系、确立国际社会的秩序的好处就在于,每一个国家或者是其他行为体对其他国家在规范框架内可能的行为方式和可能的反应方式,都在预料之中,能够形成一个较为准确和稳定的秩序。
第三,国际法是一种表达。因为国际社会结构的非中心化状态,也就是没有世界性政府存在的无政府状态,无论是规则的确立、履行、监督,还是司法过程,国际法相较于国家行为的硬约束都比较软。国际法在整体上无论被称为强行法的部分,还是任意法的部分;无论是以条约的方式出现,还是以习惯的方式出现,都不具有非常强硬的约束力。国家之间在理论上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权力去对其他国家发号施令,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义务遵从另一个国家的指挥和要求。而在国家之间所形成的组织,除了极少数的状况可能对国家形成了强制性的约束,大多数对国家仅仅有建议的功能。由此可见,依靠国际法来形成对国家利益的保护主要并不体现在物质利益方面,而体现在对于一个国家的制度能力、制度话语水平的评价。也就是说,国际法在确立一个国家的硬实力方面的能力比较软,而在形成一个国家软实力方面的能力比较硬。这是当前理解国际法功能与性质的一个关键切入点。
认识到国际法存在的方式和发挥作用的领域,对于我们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很多国家都有非常强大的条约和法律机构,中国在外交部、商务部、国家海洋局都有大量的专门处理国际法事务的专家,国务院的很多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中国共产党中央,都有对外联络的部门,这些部门在很大程度上都要和国际法打交道,而我们要充分的利用国际法,其目标就在于要用法律的话语来表达,无论是中国的全球关切,还是中国人民的利益诉求,如果仅仅用政治语言来表达,或者直接用军事政治的手段来予以维护,中国的国际形象就有可能受到负面的影响。能够妥善地用法律的话语来表达,就会由于法治在国际社会普遍构成的良好意向,而被国际社会所认可和尊重。中国要想从一个经济大国、政治大国,走向文化强国、文明大国,要想使自己对于全球治理所提出的目标和建议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实施,就必须更好地使用国际法,这就需要一批又一批的国际法人才,为了这个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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