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3538
《真水无香 : 经济法文集》是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徐士英从教三十余年所作文章和课题的结集。文章按时间顺序排列,真实地反映了一个精力不同体制的转型学者对市场竞争秩序规制的思考进路: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制度建设-政策思考。
建立我国消费者利益损害赔偿制度
论建立社会主义的公平竞争法律制度
对经济合同法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几点建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范体系(框架)研究
美国反垄断法纵横谈
日本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制保障
论我国制度变迁过程中市场竞争秩序法制建设的特点
反垄断法在日本实现“本土化”的启示
经济法的价值问题
市场秩序规制与竞争法基本理论初探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与政府部门关系初探
新时期消费者保护若干刍议
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探析及启示
论我国电信产业市场竞争的法律规制
欧盟竞争法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论新兴B2B电子商务市场的反垄断法规制
WTO竞争政策与中国反垄断立法
竞争文化与和谐社会
——论中国反垄断法立法的社会基础
论企业合并反垄断法律控制的权衡
论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实施的协调
谈商业贿赂主体
“必须设备理论”在规制滥用市场优势行为中的运用
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解读《反垄断法(草案)》
竞争文化的法律研究
相对市场优势地位理论研究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调整
——解读《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规制
经济法的体制效率价值与和谐社会构建
政府干预与市场运行之间的防火墙
——《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规制
论自然垄断行业中企业合并的法律控制标准问题
滥用相对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反垄断法实施的关键:垄断行为认定的核心词汇
法学和经济学的聚焦
——“经济法本质”之我见
中国竞争政策目标的选择
竞争政策与反垄断法实施
仿冒混淆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引入商业标识的思考
竞争文化的培育和发展
——从日本竞争主管机关竞争执法、竞争推进谈起
金融行业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论竞争执法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中国竞争政策论纲
中国竞争文化建设的路径探寻
中国关于垄断协议的立法与实施
——竞争文化视角的分析
中国竞争文化的培育与成熟
——反垄断法实施的思考
互联网行业竞争行为的法律适用
以竞争法规制行政性垄断: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有效路径
反垄断法实施面临功能性挑战
——兼论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
竞争政策视野下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法实施
竞争政策视野下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路径新探
公平竞争环境的三大保障
国家竞争政策体系基本确立的重要标志
——有感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
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大举措:浅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中国竞争政策的实施与展望
——兼论我国基本经济政策定位
后记
自序:我的经济法教学之路
20世纪80年代初,正值我国经济法学处于风起云涌之时,我从上海财经大学经济系毕业,毫无准备地进入了华东政法学院的经济法教研室。当时任教研室主任的庄咏文教授认为,经济法教师队伍中也需要具有经济学背景的人员,她的这一决定,不仅改变了我的职业(原来打算继续从事入学前的经济管理工作),更是改变了我的专业方向,把我从经济学领域引向了法学领域。从此,我走上了一条自己从未预想到也从未准备好的经济法教学之路。屈指数来,我在经济法教学科研的道路上已经走过三十五年。虽然这条路走得并不轻松,但我丝毫不觉得艰苦,更不后悔,心中倍感幸福。因为我感受到了经济法的通透明亮、开阔宏达,正如民法的博大精深令人憧憬一样。
三十多年的教学生涯,我与华政经济法学院共生共长、同步发展;三十多年的教学科研,我与经济法学科相随相伴,经历潮起潮落。我畅游在经济学与法学的交汇处,以经济学的目光审视法律制度,以法学的理念解释经济现象,虽显肤浅,却自得其乐,感受着独特的无穷乐趣。
记得刚到学校任教,就遇上了热闹非凡的”民经大论战”,让我首次见识了学者们对学术信仰的执着追求。在华政经济法一批老教授的引领下,我们踏踏实实地开拓、尝试经济法学科的规范研究。一门门自行设计的课程渗透着探索的气息走向教室,一本本自编自印的教材散发着墨香走向学生,走向社会。保险法、土地法、银行法、企业法……虽然,这些课程不够成熟,但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种种新型经济现象和制度建设为内容的课程,不失时机地契合了国家体制改革的进程,有根有据地提出了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难题。这种以”务实、创新、开放”为特点的”海派”学术风格深深地影响了我,留给我的不仅仅是学术财富,更是厚德载物的宽阔胸怀和务实精神。正是秉承了”制度创新研究为先导、基础理论研究为后盾”的路径,我和经济法学院的师生们奔走在法制建设的前沿。已经不记得有多少新制度在我院首次讨论,有多少争议案件在我院得以重新审视;有多少师生参与了政府的立法研究,我为自己能够参与这一开创性的事业而感到幸运。尤其令人高兴的是,在众多的课程中,”市场管理法”竟因我而诞生。在老一辈教师的鼓励帮助下,80年代中期开始,我探索着开设”市场管理法”这一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课程(1991年起更名为”公平竞争法”,后又改为”竞争法”)。课程内容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管理法、消费者保护法等,教学范围也从本科生逐渐发展到研究生,再到博士生。
开创阶段的成果能否持续发展,还在于对经济法各分支学科的深入研究。我终选择了竞争法这一经济法学中典型的学科。在美国波士顿大学和日本东京大学访问期间,借助竞争法的学习,我深切感受到了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国家体制和市场体制的紧密融合,交替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角,这在竞争法领域演绎得淋漓尽致。从这一具体的法律制度的演变发展中,我加深了对经济法内涵和本质的认识:经济体制的效率才是经济法学要研究的核心问题。随着教学科研的积累,我渐渐形成了对经济法的一点见解:经济法是一门创新的学科,是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产物,不是随意杜撰的应景语汇。它不同于人们熟悉的传统制度,但也不是可用来解决所有经济问题的法律工具。各国运用金融、财政、产业政策、竞争政策各项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并将这些手段上升为法律(经济法)的客观事实,正是现代经济法科学的内涵。法律对间接管理关系的调整是经济法的常态,而对国家直接干预经济关系的调整则是经济法在特定时期(如战争等)、特定行业(如自然垄断行业)中的特殊形态。经济法学不能把特殊状态当作常态进行研究,更不能把非常态的国家干预作为经济法的主流现象。
20世纪90年代后,国内经济法学界的研究重点已经开始转向探索经济法本质的东西上来。因为要建立科学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必须寻求经济法的本质,探索不同国家经济法个性中的共性,特殊中的一般。按照法律发展史的规律,如果没有新的社会矛盾产生,就不会在原有的法律体系中诞生新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制度。在极为庞大完整、根深蒂固的民商法体系中萌生出被称为”经济法”的法律现象,绝不是因为民商事法律制度在其自身体系框架内的缺失或遗漏,而是其对于”社会整体效率”这一目标的实现已力不能逮。而经济法虽然关注经济问题,但它超越了微观的个体之间的交易与竞争关系,关注更为广泛的利益博弈和由此引起的社会整体效率。垄断资本的腐朽性导致了社会经济效率的下降,才引发了以关注社会整体经济效率为宗旨的大规模立法活动;社会主义国家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同样导致效率的下降,必须转向市场体制。这就十分清晰地向我们显示了规律性:世界各国的经济法存在共性,那就是人们力图构建一种能够使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更高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经济体制的效率)。围绕这个目标的立法则被称为经济法,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不同国家的经济法现象都诞生于经济体制改革时期(或称体制转型),要解决的问题都是为了优化体制的效率。正是因为经济法的创生和发展是以经济体制效率的提高为目标,所以,经济法的显著特征表现为既包括加强政府干预,也包括削弱政府干预两大类立法,其本质就是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的有效结合。以”维护和提高体制的效率”为目标的立法,无论解释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现象,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现象,都是接近经济法本质的。经济法与其说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不如说是一个独立的法律视角,一种理念。它从更高的层面审视权利义务的分配和再分配,从而影响体制效率。从大量现实法律中我体悟到,那种以提升体制效率的调节性的法规范比比皆是,从中都可以发现具有现代经济法思想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成为一种思想,一种理念。它不属于哪个部门法,却存在于各个部门法之中;它并不表现为一部完整的法典,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各种经济关系中都能找到它的影子。如果我们再以部门法的思路来研究经济法,是与经济法本身的价值不相符合的,也会束缚经济法理论的发展。
如今,我们欣慰地看到,经济法理念(思想)已经不辩自明地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流意识,社会每一个领域都能见到经济法的身影。市场经济已不再依赖单一的调节机制;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社会和谐与有序竞争已成为现代法哲学的主要贡献;”在体制的动态变化中追求效率,在政府与市场的结合中持续发展”的经济法理念在各国都取得了共识。这就是经济法,一个不需要以部门法冠名的经济法。就如常常与学生共勉儿时唱的歌曲:春,不在杨柳条上唱;春,不在杏花枝头闹。春在哪里?春在人们心里笑。经济法就如同春天的信息,它播撒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每一个地方。
我为自己能够在华政经济法学院任教而感谢命运的安排;感谢华政的学术氛围,让我们打破禁锢,创新发展;感谢充满激情的经济法语汇如公共利益、社会责任、整体效率、持续发展,让我们胸中涨溢,视野开阔,这种感觉是我终身的宝贵财富。
徐士英
2017.9.10教师节
华东政法大学东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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