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09112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策略与治理要点》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监管体制现状和法律体系现状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并对各地实践进行广泛调研,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与防治进行深入研究,可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与防治工作提供借鉴。
章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形势
一、食品安全基本概念解读
二、我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表现
三、互联网背景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形势
典型案例
第二章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分析
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三、做好顶层设计,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参考资料
第三章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演进
二、现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立及问题
三、强化顶层设计,构建一体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四、海南经验:创新区域监管模式,强化食品监管
参考资料
第四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之治理
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猖獗的原因分析
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中存在的“瓶颈”
三、现阶段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治理之对策
典型案例
第五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
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来源
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受理
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管辖与立案
五、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案监督
典型案例
第六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涉案食品的检验
一、涉案食品检验在案件侦查中的作用
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中涉案食品检验的现状
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涉案食品检验的法律规定及探索
四、拓展思路,规范涉案食品的检验鉴定
参考资料
典型案例
第七章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行刑衔接
一、行刑衔接的内涵
二、行刑衔接的历史沿革
三、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行刑衔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四、《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解读
参考资料
典型案例
第八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
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的现状
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瓶颈”分析
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的争议与建言
典型案例
第九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电子数据收集
一、电子数据的内涵
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的存在形式
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措施
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中电子数据收集提取的一般程序
五、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的检查、移送
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
参考资料
典型案例
第十章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办
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构成要素
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的任务与案情分析
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现场勘验的重点
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途径的选择
五、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模式
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
七、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的证据指引
八、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查终结
九、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中涉案物品的处置
典型案例
第十一章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办理中重点问题解读
一、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认定
二、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认定
三、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的计算
四、“其他严重情节”认定
五、生产、销售食品中含铝泡打粉问题的定性
六、以食品名义销售“三七粉”的定性
七、“问题豆芽”的定性思考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后记
序一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近年来新型敏感犯罪,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都产生严重影响。因此依法、规范、高效地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侦查并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后一道防线,也是”以人为本”理念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好体现。但从目前的侦查实务来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工作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侦查人员受制于食品安全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缺乏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再加上科技发展促进了食品工业发展,食品工艺日趋复杂,使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蒙上厚厚的幕布;另一方面由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属于行政类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可能衔接不畅,各部门、各区域协作配合难度高,致使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工作一直成为侦查实务中的难题,迫切需要有人对此展开深入的研究。
陈涛是我的博士研究生,他来自基层,曾经在基层从警十余年,有着丰富的刑事侦查工作经验,并在基层刑侦工作领导位置上毅然辞去一切,义无反顾地报考我的博士研究生。之前与他从未谋面,他的勇气和对学术的追求让我认可,囿于他专业素养的考量,对他能否考上不抱希望。但是他经过艰苦努力的复习准备,出乎意料地通过了严格的考试和选拔成为我的学生。在他进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后,我感觉到他虽然一线工作经验较为丰富,但是侦查学理论基础相对薄弱,亟须补课。为此我专门给他列了一个长长的书单,要求其必须认真阅读。秉性执着的他不仅认真阅读,还做了厚厚的读书笔记,并发表了多篇质量较高的关于侦查学基础理论的学术论文。他的努力让我认可,在与他讨论学位论文选题时,他曾有意选择类案侦查。但我给他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以难度较高的侦查学基础理论作为研究方向来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在2011年的毕业季,面对我校严格的答辩,他三年的努力没有白费,艰苦的学习积淀帮助他顺利拿到博士学位,并成为北京警察学院侦查系的一名教师,也成为我学生中为数不多的从教者,侦查学教育的薪火相传更令我欣慰。
2014年年初,陈涛告诉我,他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院的李春雷教授一起研究食品药品犯罪,并已经前往多个省份进行实地调研。此后,他经常就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问题与我探讨,我对他们课题组对问题的研究之深、之实非常认可。认为他们抓住了目前新型犯罪的特点,所收集获取的资料非常翔实、珍贵,并鼓励他一定要坚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的研究。
此次,陈涛的著作–《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策略与治理要点》初稿成型。他拿着文稿来请我作序,我欣然应允。通读全书,感受到本书对于目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形势有深切的把握和认识,对目前食品类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透彻、建议可行。特别是本书对于侦查中存在的立案和案件移交困难,行刑衔接不畅,证据形式不统一,涉案物品检验检测困难,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力量建设不足,侦查协作机制匮乏等实际问题的分析到位,契合实际,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后,文中针对目前在案件定性中存在的”严重超出标准限量””销售金额””货值金额””食品药品同源”等疑难问题做了深入的剖析,为一线案件侦查提供了很好借鉴,可以说是一本不多见的专门研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好书,值得一读。
是为序!
王大中
2017年2月12日夜于深圳
序二
本书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2017年推出的力作之一,是中心近年来扎实深入研究的体现。本书的作者陈涛是北京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也是我们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的特邀研究员、副主任。与陈涛副教授结缘纯属机缘,2014年年初我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关注到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本着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感和对此类热点敏感案件研究的兴趣,着手申报多个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公安部治安局的委托参与起草关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办法。在搭建课题组的过程中,深感需要一位从事侦查学方面的研究者来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侦查工作进行研究,恰巧友人推荐了。从多年做课题的经验来看,一些课题组研究成员挂名的多,参与研究的少,参与深度研究的更少。但是没想到与陈涛老师一见如故,并且他也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产生了浓厚兴趣。特别是经过石家庄、呼和浩特、南昌等地一起实地调研后,我们有了一种惺惺相惜的感觉,奠定了友谊。在这期间我也逐渐打造出我们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课题研究团队,为研究中心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不断推出阶段性研究成果服务一线。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院领导的认可与大力支持,并于2015年获批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这是对我们团队工作的认可也是激励,也成为推动我们食品药品安全课题团队更加扎实研究的动力。在犯罪学院领导的推动下,我们科研团队的研究得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党委的认可,经校党委研究批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于2016年4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这既是对我们以往工作的肯定,也成为我们研究工作的新起点。
陈涛副教授作为我们团队的核心成员之一,主要从事的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侦查和行刑衔接等方向的研究。此著作的出版是他与团队三年来深度调查研究的结晶。三年来,我们科研团队的足迹走过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广泛联系调研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部门,以及检察机关、法院和司法机关等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在这期间,他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存在的各种疑难问题都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在调研中也收集获取了各地各部门在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中所创新的种种举措、机制。可以说陈涛副教授的著作既是长期深入调研的成果荟萃,也是对危害食品安全问题深入研究的结晶,本书的出版必将为侦查工作一线更深刻地认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更加有效地提升侦查效能提供较好的支撑。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维护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大变革,侦查体制不断构建的背景下,必将为维护食品安全做出相应的贡献。
李春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2017年2月16日夜
前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小康,并在实现全面小康的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行。但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食品安全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并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而引发社会的不稳定,诸如”三聚氰胺”事件、福禧过期变质肉事件等让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通过社会、行政、刑事等系列举措构筑了一个较为系统的食品安全维护体系。其中,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通过刑事司法手段进行惩罚,并教育震慑潜在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是维护食品安全的后一道防线。但目前来看,由于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手段的专业性、复杂性、科技性、网络性等特点,再加上目前在侦查专业队伍建设和案件侦办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致使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存在很多”瓶颈”,困扰着一线的侦查员,诸如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移交、立案问题,涉案食品的检验鉴定问题,案件的定性问题,涉案物品的处置问题,证据的收集和转化等,都制约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办理。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中的诸多难题,国家相关部门在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等文件,加强行刑衔接,推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综合执法等举措来试图推动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办理。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颁布实施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委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及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等等。这些法规规章的出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件办理中的难题,但是在实施中却引发了新的问题,诸如”严重超过标准限量”的认定,综合执法的形式,案件移送材料的要求不一致等,都需要研究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办理的实际需求进行梳理。正是基于此,本书在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监管体制现状和法律体系现状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并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药品犯罪课题组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与防治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与防治工作提供借鉴。
本书共有十一章,章是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形势,主要是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二章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分析,针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构建进行解析,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指出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路径;第三章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梳理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演进,对现行监管体系进行剖析,并提出了完善的意见;第四章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之治理,对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高发原因进行分析,剖析问题所在,并提出防治的举措;第五章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阐述了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情形,案件的受理和立案;第六章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涉案物品的检验,对涉案物品在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办理中的地位进行分析,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和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第七章是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行刑衔接,在对行刑衔接的内涵进行概括的基础上,廓清了行刑衔接的历史发展,对目前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办理中行刑衔接不畅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五部委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行简单的解读;第八章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通过对目前全国各地侦查专业队伍建设的现状的分析,指出目前专业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的建设提出构想;第九章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电子数据收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的收集、检查和审查判断等进行研究;第十章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办,包括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案件构成,犯罪现场的勘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途径的选择,案件经营、合成侦查、轨迹侦查等模式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中的应用,以及目前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侦查的证据规格的一些观点;第十一章是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办理中重点问题解读,对严重超出标准限量,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其他严重情节”认定,生产、销售食品中含铝泡打粉问题的定性,”三七粉”等地方特产的认定问题,”问题豆芽”的定性思考等问题进行解读。
当然,囿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至今在食品安全领域,定性问题依然制约着食品安全案件的办理。受”刑事优先”等理念的影响,刑事司法部门通过刑事手段对各类食品安全问题严加惩戒,虽然对维护食品安全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其背后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应该引起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者的重视。特别是对罪与非罪问题,一定要慎之又慎。从目前来看,”问题豆芽”和”泡打粉”等案例可以说已经是前车之鉴。因此,本书不仅仅是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与防治的研究,更希望执法和司法者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来慎重对待每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同时本书作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研究,不是一本教材,而是更多的立足于研究,因此书中的一些观点更多的是带有学术性质,同样也存在争议性,比如对于侦查中证据规格要求的认识,就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和追求,而不是对案件侦查中所必须要做到的具体要求。因为在案件侦查中证明所要达到的”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本身就是一种主观判断,是裁判者根据侦查员所构筑的证据体系在内心做出的主观的关于案件”质”的判断,无法从”量”上作出严格规定。如果在侦查中过于僵化的执行所谓的”证据规格”的要求,则既背离了法律精神,在侦查实务中也是无法实现的。本书所持观点,还望专家学者以及实战专家们予以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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