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57325
本书力求对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做出较为系统性的分析和描述,主要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把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作为整体加以分析,具体包括商业银行金融同业业务的基本内涵、目的与意义、发展历程与现状、发展趋势等;二是对各种同业业务的投资工具进行归纳和总结,具体包括融资性保函、同业存款质押、同业存单质押、同业委托、集合信托计划以及SPV等同业投资工具的基本概念和操作流程;三是对同业存款业务进行介绍。
章 金融同业业务概述
节 金融同业业务的概念
第二节 金融同业业务的目的
第三节 金融同业业务的意义与风险
第四节 金融同业业务的主要分类
第二章 金融同业业务的历史与现状
节 同业业务的发展历程
第二节 同业业务的现状
第三章 金融同业业务的发展趋势
节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经营环境分析
第二节 同业负债业务
第三节 同业资产业务
第四节 同业中间业务
第五节 新形势下同业业务的机遇与挑战
第六节 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对策
第四章 同业投资业务
节 同业投资业务概述
第二节 同业投资业务种类与对比
第三节 同业投资业务基础资产准入标准
第四节 同业投资业务特征及风险分析
第五章 融资性保函类金融资产投资
节 融资性保函类金融资产投资概述
第二节 融资性保函类金融资产投资操作要求与流程
第三节 案例分析
第六章 同业存款质押(正常类)金融资产投资
节 同业存款质押金融资产投资概述
第二节 同业存款质押金融资产投资操作要求与流程
第七章 企业存单质押类金融资产投资
节 他行企业存单质押类金融资产投资
第二节 本行企业存单质押类金融资产投资
第三节 案例分析
第八章 同业委托定向投资
节 同业委托定向投资概述
第二节 同业委托定向投资要求和流程
第九章 内含风险缓释措施SPV债权类资产投资
节 概 述
第二节 产品类别
第三节 业务流程
第十章 保险机构风险缓释SPV债权类资产投资
节 概 述
第二节 产品类别
第三节 业务流程
第十一章 集合信托计划投资
节 集合信托计划投资概述
第二节 集合信托计划投资产品类别
第三节 集合信托计划投资业务流程
第十二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单一信用主体SPV债权类资产
节 概 述
第二节 产品类别
第三节 业务流程
第十三章 资金池类SPV债权类资产投资
节 资金池类SPV债权类资产投资概述
第二节 交易结构
第三节 资金池类SPV债权类资产投资业务流程
第四节 准入标准
第十四章 类证券化SPV债权类资产投资
节 类证券化SPV债权类资产投资产品概述
第二节 交易结构
第三节 业务流程
第十五章 同业存款业务
节 同业存款业务概述
第二节 同业存款业务基本规定
第三节 同业存款业务流程
第四节 同业存款业务风险控制
第十六章 同业约期业务
节 同业约期业务概述
第二节 操作流程
第十七章 发行同业存单
节 同业存单概述
第二节 发行同业存单的业务流程
第三节 同业存单的监管政策
第三节 案例分析
一、案件回顾
齐鲁银行是山东省首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前身是济南市商业银行。成立之初为抢占市场,扩大规模而急需揽储。资金掮客刘某某因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而被齐鲁银行揽储。通过许以高额的补偿金、向企业领导输送个人利益等方式,刘某某将淄博矿业、枣庄矿业等国有企业的资金揽存至齐鲁银行。然后通过伪造企业印鉴和各种材料,以目标存款为担保,向齐鲁银行申请办理等额的第三方抵押贷款,并将贷款用于投资。在高层默许和“内鬼”的协助下,银行审核形同虚设,即使是在不交存款证实书的情况下刘某某也能顺利获得贷款。据司法会计统计,2002~2010年,刘某某使用不同手法诈骗银行资金近百亿。其中,齐鲁银行被骗70多亿元。
二、案例分析
该案件给商业银行一个警示: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虽然是风险低,但不是零风险业务。其风险体现在:其一,质押物,即存单存在被伪造、变造的风险,在各方合谋或银行员工审核不严时都会导致假存单贷款成功,在跨行存单质押贷款中这一风险会更大;其二,银行未掌握质物,质押有名无实,使得质押贷款悬空,主要体现在贷款人拒交存款证书而银行不予追究,或者出于公关需求将存款大户的存单返还存款人。存单被伪造、变造,质押有名无实都会导致质押无效,质押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为信用贷款。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成为贷款损失风险的承担者。
在齐鲁银行案中,刘某某就是频频使用伪造的存款证实书,在银行内部员工的协助下成功获得贷款,终给齐鲁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和信誉损失。这并不是利用存单造假骗取贷款的个例。早在2001年,某市农业银行也曝出过存单造假案。该行一记账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假存单8张,骗取质押贷款17.5万元。
与一般存单质押贷款存款人也是贷款人的借贷模式相比,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的参与者包括存款人、银行、贷款人三方利益主体,各方可能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化而故意隐瞒信息,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三、风险发生原因探究
刘某某通过伪造存款证实书骗取银行质押贷款的手段并不高明,但8年来屡屡成功,且骗贷金额巨大,暴露出商业银行在监管、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对导致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积聚并暴发的主要原因进行了一下总结,可以分为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
(一)外部因素
首先,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业市场门槛放宽,金融机构的数量越来越多,导致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压缩了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要求银行不断进行业务创新。但是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创新能力,导致业务同质化,进一步加剧了竞争。为了抢占市场,扩大规模,商业银行使用各种手段获取存款资源,无形中增大了营业风险。在本案中,齐鲁银行一味地吸收存款,而忽视了风险防控。内部员工通过资金掮客刘某某揽储,然后合谋通过伪造存单,将资金贷给后者。在一定时期内,这种做法可以提升银行业绩,但是风险也在不断积累。在刘某某资金断裂无法还贷时,风险便集中暴发。
其次,外部监管不足。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者主要包括银监会和外部中介机构。一方面,银监会将监管重心放在大型商业银行上,对中小银行的监管不足。另一方面,区域性中小银行业务经营大多与当地政府有密切联系,银监会对这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易受到政府干预导致监管效果不佳。外部审计机构对银行的监管缺乏强制力。以本案为例,普华永道作为齐鲁银行的独立外部审计机构,2009年曾就存款质押的合理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提出质疑,并出具了保留意见,但惨遭更换。
(二)内部因素
操作风险控制不力。贷款申请审核是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的关键环节,对存款证实书及其他银行票据的审核不力是造成本案的一个因素。由于存单质押贷款是一项低风险业务,所以银行员工在审核时容易出现麻痹心理,放松了对票据和印章等的审核,该行内审部门也从未对该类业务开展专项审查,导致骗贷者有机可乘。
内部管理机制不合理。城市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保护股东利益。但是在当地政府的行政干预下,各机构的权力受到极大限制。城市商业银行董事会成员很多是由政府任命,而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导致董事会决策可能会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作为内部监管机构,对银行日常经营活动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保护股东权益。但是齐鲁银行的职工监事中包括两名高管,使得监事会对高管的监管力度下降。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权力容易过分集中在少数高管手中,导致“内部控制人”现象。本案中,刘某某的诈骗行为早被该行总经理获知,但其出于扩展业务的短期考虑,纵容刘某某的行为,是导致风险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
回顾本章和上一章介绍的存单质押类投资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本身需要全面考虑业务风险点,尤其重点需要把握两方面的风险:一是融资方本身的风险,二是作为质押物本身的风险。融资方本身的风险还是需要有相应的调查、评估、管理;而存单的风险管理则更多需要通过审慎操作来加以防范。存单质押类的投资业务属于同业投资中风险较低的业务类型,但在实务操作中,有部分机构把质押协议进行了创新,例如改为存款挂钩协议,或者干脆直接作为抽屉协议,这种创新在协议内容中会尽可能按照质押协议一样去描述对投资方的保护,但同时,出质方并没有按照质押去做相应的账务处理,无形当中隐匿了负债风险。未来,按照回归本源的监管思路,这类创新将被限制,但存单质押类的投资依然会成为同业投资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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