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64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88709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秉承了编排科学、新颖、实用,且易于携带、检索方便的特点,结合微信公众号和二维码技术的应用进行全面升级,更好服务于广大考生。
*标注法条关键词。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
*标注高频考点和重难点法条。根据对高频考点的预测和对重难点法条的遴选,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点难点内容。
*标注相关法条和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真题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本书在标注相关法条和司考真题的同时,针对部分法条编排【真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
*法规实时更新和免费增补:本书全面收录了根据多年经验预测的目前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学科所需的法律规定。同时,为了帮助读者随时掌握*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本书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增补,届时请读者登录中国法制出版社网站http://www.zgfzs.com资源下载频道或者微信公众号“中国法制出版社飞跃考试辅导中心”免费下载。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读的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7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
(2015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2008年1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9年11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
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
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6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
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9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
的解答()
(1993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
的解释()
(1998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1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
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
题的规定(试行)()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
变卖财产的规定()
(2004年1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
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5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
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11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
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1999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017年9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
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12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010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
序的若干规定()
(2011年3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
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2009年7月24日)
编 辑 说 明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丛书的前身是中国法制出版社飞跃考试辅导中心于2005年推出的《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丛书。自初版以来,已成为众多考生必备的“掌中宝”,伴随历届考生一起走过十余载司法考试征程。
值此国家司法考试向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之际,为方便广大考生复习备考,飞跃考试辅导中心全新推出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丛书。该丛书秉承了编排科学、新颖、实用,且易于携带、检索方便的特点,结合微信公众号和二维码技术的应用进行全面升级,更好服务于广大考生。本丛书主要特点如下:
1标注法条关键词。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
2标注高频考点和重难点法条。根据对高频考点的预测和对重难点法条的遴选,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点难点内容。
3标注相关法条和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真题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本书在标注相关法条和司考真题的同时,针对部分法条编排【真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
4本书全面收录了根据多年经验预测的目前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学科所需的法律规定。同时,为了帮助读者随时掌握最新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本书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增补,届时请读者登录中国法制出版社网站http://www.zgfzs.com资源下载频道或者微信公众号“中国法制出版社飞跃考试辅导中心”免费下载。
第三章审 判 组 织
第三十九条【一审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08/3/83 06/3/37]
第四十条【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17/3/38
16/3/35 14/3/47 08/3/83 06/3/37 06/3/39]
【真题演练】 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6/3/35]答案:D。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一条【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的评议规则】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工作纪律】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回避
第四十四条【回避的对象、条件和方式】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14/3/38]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43、45、48、49条】
第四十五条【回避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44条】
第四十六条【回避决定的程序】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15/3/36
10/3/37]
【相关法条:民诉解释第46、47条】
第四十七条【回避决定的时限及效力】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15/3/36
06/3/77 05/3/38 0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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