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52023541
以善来报答恶——你就在这恶人心中扼杀了他在恶中所看到的快乐。
——托尔斯泰
本书是托尔斯泰作品权威译者、研究者王志耕先生翻译、精选的托尔斯泰思想名篇,汇集了托尔斯泰对于社会、生活、理想、善恶、处世、婚姻等方面的精彩论述,是理解托尔斯泰思想精髓的书目,将使我们在学习、生活和处事方面豁然开朗、受益匪浅。
本书值得永久珍藏。
文化篇
艺术3
知识29
读书40
语言55
思想66
真理76
教育85
女性93
儿童104
道德篇
罪孽113
恶121
骄傲134
虚荣142
淫欲151
贪婪160
怒169
不劳而食177
信仰篇
无为189
谦逊196
忏悔203
舍弃自我215
死亡227
信仰243
上帝256
灵魂266
爱277
社会篇
迷信293
教会297
科学307
不平等317
国家329
暴力348
法律362
惩罚371
婚姻381
参考书目389
译者后记390
译者后记
上海社科院出版社的张广勇先生提议编一本《托尔斯泰思想小品》,以更简捷的方式传播托尔斯泰的思想。尽管我翻译过《生活之路》,也编选过《托尔斯泰读书随笔》,但还是接受了广勇先生的提议;因为只要是推广托尔斯泰的思想,无论何种形式,我都欣然而为。
我一直认为,1910年11月10日托尔斯泰的离家出走是人类进入20世纪后的一个伟大事件。对这个事件的意义有大量的讨论,在我看来,其中有一点没有被揭示,即,这个事件,证明了托尔斯泰全部思想的合法性。我们常把托尔斯泰的思想称为“托尔斯泰主义”,它应当包括两个重要部分:一是其否定性内容;二是肯定性内容。托尔斯泰的一生,正像一个堂吉诃德,自年轻时代起便义无反顾地向这个世俗世界发起全面挑战。人们都以为托尔斯泰主义的内核是“勿以暴力抗恶”,其实正确的表述应当是:以暴力之外的全部手段抗恶!恶有外在之恶,有内在之恶;前者指国家、政权、教会、伪科学,甚至沦落为利益与迷信媒介的艺术,后者则指人内心的世俗欲望,贪婪、淫欲、对灵魂生活的漠视。因此,我们要理解托尔斯泰,首先应看到,这个拥有伯爵头衔的俄罗斯世袭贵族,一生都是一个始终不渝的抗恶斗士,这些都体现在他思想中的否定性内容,即批判性上;其次,他才是一个狂热地宣扬道德完善的耶稣基督的信徒,也就是我们说的肯定性内容。但是,还有一点也许对我们今天处在后现代境况中的人具有特别意义,那就是,托尔斯泰的一生也是不断忏悔的一生,而这,正是他思想中深刻且启发意义的部分。托尔斯泰出身贵族,坐拥大量财富,从写作之初便享有巨大声誉,——但这些,却成为他灵魂中沉重的负担,因为,这些,正是他以毕生力量与之斗争的东西;由于这些财富和荣誉的存在,使他全部思想的合法性成为一个问题。因此,托尔斯泰的一生,都是在灵魂的痛苦中度过的,——也正因为这样,他的一生也才充满了令人炫目的张力——终于,他不再忍受这种被质疑的痛苦,他要在自己的耄耋之年彻底放弃自身全部的世俗性,真正走向本来就存在于他内心的纯净的天国。于是,在那个著名日子的凌晨,他抛弃了家庭、财富、写作,将灵魂永远留在了贵族领地之外的路上。
…………
惩罚
在动物中,恶会唤起恶,动物不具备任何能力去克制它们被挑起的恶,只会去奋力以恶报恶,丝毫也不顾恶不可避免地会酿成更大的恶。而人是有理性的,他们不会看不到恶只能引发更大的恶,因此他们本应克制,避免以恶报恶的行为,但是人的动物本性往往战胜其理性的本性,于是人便把本应用于防止以恶报恶的理性,却用于为他们所作的恶加以辩解,并把这称之为报应、惩罚。
人们说,可以以恶报恶,为的是对人加以改造。这是错误的。他们是在自欺欺人。以恶还恶不是为了改造人,而是为了施加报复。不能采用作恶的方式来改造恶。
惩罚——照俄语的说法说是教训一下。教训只能用善的言语和善的榜样。以恶还恶——这不是教训,而是诲淫诲盗。
在疼痛和激怒的情况下,动物所作出的反应,小孩子和傻瓜也会有些成年人所作出的反应是,对那造成他痛苦的对象恶声恶气,并同样给对方施加痛苦,这类行为被认为是自称统治者的人们的合法权力。有理性的人不会不明白,任何一种恶都是被与之对立的善所消灭的,正如火之于水,但是在一瞬间他所做的却是与理性告诉他应做的正好相反。法律(真的是人们智慧的结晶?)告诉他,这样做是应该的。
对于以惩罚可以消灭恶的迷信是极为有害的,其原因在于,当人们按照这种说法去做的时候,他们认为这不仅是被允许的,而且是一种善行。
惩罚和以惩罚相威胁可以让人生畏,可以使他暂时克制恶欲,但却无法使之得到改造。
惩罚对人来说永远是残酷而痛苦的。假如它不是残酷而痛苦的,它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监禁,在今天的人们看来,是如此的残酷而痛苦,正如100年前存在过的笞刑一样。
走入迷途的人想方设法为自己的复仇情感和防卫欲望加以辩解,并把这种情感归因于上帝,让人们相信,上帝会为人们所做的坏事而施加惩罚。
人们的不幸大多是由于那些陷于罪孽的人认为自己有惩罚的权力。“申冤在我,我必报应。”《新约·罗马书》12:19载:“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意思是上帝会去惩罚恶的,而无须个人去对他人实施惩罚。
正如存在对假上帝、假神启、迎合上帝及拯救灵魂的假仪式的迷信一样,也存在着一种普遍的迷信,即认为某些人可以使用暴力迫使另一些人过善的生活。对假的上帝、神启和拯救灵魂的神秘仪式的迷信,已开始被破除,并且差不多已被破除;而那种惩罚坏人以保障其他人幸福的国家迷信,却被所有人承认,并以这种名义滥施暴行。
只有那些彻头彻尾的权欲熏心的人,才会煞有介事地相信,用惩罚的手段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一旦抛开对惩罚可以改造人的迷信,你就会清楚地看到,人的生活只能因人自己内心灵魂的改变而改变,而绝不因一些人对另一些人作恶而改变。
在阻碍社会制度改善的因素中,莫此为甚的是这样一种观念,即只有国家法律才能够保证社会制度的改善,而这些法律的执行是确立在惩罚之上的。这样的活动——无论是制定法律,还是对违法的惩罚——在很大程度上诱使人们丢弃了可以真正促进生活改善的东西,即道德完善。
如果容忍了不可容忍的事,如让一个人拥有惩罚的权力,那么哪个人不能为自己争得这种权力呢?只有那些堕入深渊的人才无法明白和认识自己的罪孽。
人们不断想出巧妙的理由,来论辩他们根据什么和为了什么目的要实行惩罚。但实际上他们实行惩罚几乎总是出于同一种原因,即他们认为惩罚他人对自己有利。
人出于恶意,出于复仇的欲望,出于保护自己的观念,而去作恶,然后,又为了对此加以辩解,极力使人们相信,他们这样做为的是要改造那些对他们作恶的人。
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掌握政权的人会相信,对那些干扰由他们建立起来的秩序的人加以惩罚,这是有益的。而让人不解的是,那些被统治的人也相信这一点,并对相互惩罚的行为推波助澜,在他们自己也遭到惩罚的同时,他们认为惩罚对于他们来说是有益的,是善行。
对复仇合法性的迷信,在极大的程度上有赖于这一点,即对惩罚的一时畏惧会使人们有所节制,而不去从事违禁的活动。但是这种禁令不会遏制,相反却会激发人的恶欲,正如堤坝不会减少河流的压力,而只能助长它一样。
在我们的社会中保持着某种秩序,这不是因为那些审判和处罚人的法官、检察官、刑侦人员、狱吏、刽子手、士兵的存在,而是因为,尽管在所有这些政府机关人员中间充斥着腐败现象,但人们仍旧满怀希望,彼此相爱。
由某些人去改善另一些人的生活,这是做不到的。每个人可以做到的只有改善自己的生活。
惩罚是有害的,这不仅是因为它会激起受惩罚者的恶念,还因为它也使实施惩罚的人堕落。
为一个人所做的坏事去惩罚他,这就如同火上浇油。任何一个做了坏事的人,他已经因失去了安宁、因良心的折磨而受到了惩罚。而如果他感受不到良心的折磨,那么人们把所有惩罚都加到他头上也不能改变他,只能激起他的恶欲。
对每一件坏事来说,实际的惩罚乃是罪犯灵魂深处受到的惩罚,也在于他丧失了享有更多的生活幸福的可能。
一个人作了恶。而另一个人或一些人为了抗击这种恶,却找不到任何更好的办法,只有以另一种形式的恶来对付,这就是他们所说的惩罚。
人们是用这样的方法打熊的:在一个蜜槽的上方用绳子挂起一截重木。熊为了吃到蜂蜜,就去撞开那截重木。重木荡回来的时候就会打到熊。熊生了气,就更起劲地撞木头,木头也就更重地打到它。这样直到把熊打死为止。当人们彼此之间以恶还恶的时候,其做法与此如出一辙。难道人的聪明才智还不如熊吗?
人——是有理性的生物,因此,他们应当看到,复仇不会消灭恶,他们应当看到,消除恶的手段在于与恶相对立的事物:这就是爱,而绝不是复仇,无论这种复仇打着什么幌子。但是人们却看不到这些,他们相信的只是报复。
只要我们不是从童年起就惯于认为,可以以恶还恶,可以用暴力强迫别人做我们想做的事,则我们就会对此感到莫名其妙:某些人好像故意要让人败坏似的,他们竟可以让人们惯于认为,惩罚和各种暴力都是有益的行为。我们惩罚孩子,为的是让他不敢再做坏事,但我们却用这惩罚本身教给了他,惩罚是有益而公正的。
我们为了孩子的某些坏习气而惩罚他,而对他来说,在这些坏习气中,未必有哪一种比我们以惩罚本身教给他的这种坏习气更为有害。“我受了惩罚,惩罚一定是件好事。”——孩子会在心里这样说,而此后一遇到机会他就会如法炮制。有关惩罚合理的学说,不仅过去和现在都无助于对孩子的良好教育,而且也无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树立所有相信来世惩罚的人们的道德观,在过去和现在它只能造成不计其数的不幸:它使儿童变得心肠冷酷,使人们的社会关系变得疏远,使之失去其赖以存在的美德基础,并以地狱的允诺使人们腐化堕落。
人们不相信以善报恶而非以恶报恶的必要性,其主要原因在于,他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如果不以恶还恶,他们整个的生活就会陷于混乱。
对惩罚的畏惧从不曾使哪个杀人凶手有所收敛。那出于报复或者贪财而杀死邻居的人,并不去更多地考虑后果如何。杀人凶手总是相信他会逃避追究的。假如事先声明,对杀人犯不会施加任何惩罚,凶杀事件也未必会有所增加。相反,完全可能有所减少,因为,那也就不会出现在监狱中堕落的罪犯了。
再过数十年,也许数百年,但这个时代终将到来,那时,我们的子孙将会对我们的法庭、监狱和死刑感到不解,正如今天我们对把人烧死和严刑拷打感到不解一样。我们的后代将会说:“他们的全部所作所为都毫无意义,残忍而恶毒,这一切他们怎能视而不见呢?”
应当懂得并记住,希望惩罚他人的想法,即复仇的欲望,不是理性生命——人本性中所固有的。这种欲望只是人的一种动物本能。因此,人应当努力摆脱这种情感,而绝不能为此加以辩解。
当有人对你发怒或对你作恶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可以采取的方式很多,但有一点是不可取的:不应该作恶,即像那人对你所做的那样去做。
爱的学说不能容忍暴力,这种学说不仅促进人完善自我及自我的灵魂,而且在容忍恶和以善报恶方面十分重要,其重要性还在于,唯有善才能制止恶,扑灭恶,使它无法存在下去。真正的爱的学说是强大的,因为它可以扑灭恶,而不使其形成燎原之势。
早在许多年前人们就开始明白,惩罚与人类灵魂的崇高本质是不和谐的,他们便想出种种的学说,试图利用它们达到为这种低级的动物欲望加以辩解的目的。一些人说,惩罚是必要的,因为它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另一些人说,它在改造人方面是必要的,第三种人说,它是必要的,因为它能够显示正义的力量,如果没有法官即使上帝也无法在世上维护正义。但所有这些学说都是空话,因为从本质上来说,它们不过是这样一些恶劣的情感:报复、恐怖、自私、憎恨。他们有很多臆想,但必要的事却一件也不能解决,也就是说,对那些犯了罪孽的人忏悔不忏悔、改正不改正,他们一概不管;臆想出这些学说以及推行这些学说的人们,他们自己丢开别人不顾,只是自己去过善的生活了。
以善来报答恶——你就在这恶人心中扼杀了他在恶中所看到的快乐。
如果你觉得有人对不住你,那就忘掉这些,并原谅他。为此你将会体验到宽恕的幸福。
让人高兴的事莫过于别人宽恕了他作的恶,并以善来还报他的恶,而这样去做的人所感受到的喜悦也莫过于此。
以善报恶,宽恕一切。只有大家都来这样做的时候,恶才会从世上消失。也许你没有足够的力量这样做。但要知道,我们的希望只在于此,我们必须要做到的也只在于此,因为这是把我们从为之而痛苦的恶中拯救出来的途径。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马太福音》18:21,22)
宽恕——就是说不施加报复,不以恶还恶,就是说要爱。人如果信奉这一点,那么问题不在于弟兄对你做了什么,而在于我应该怎么做。如果你想纠正他人的错误,只要对他说上一句他做错了。如果他不听你的,不要怪罪他,而只能怪罪自己,因为你不懂得怎样对他说才合适。
问应当饶恕弟兄几次,这就等于问一个知道饮酒不好并且决定再不饮酒的人,当别人请他饮酒时,他应当拒绝几次才好。如果我决定不饮酒了,那不管别人请我多少次,我也不会再饮。在饶恕的问题上也是如此。
宽恕——并不意味着说一句“我宽恕你”就完了,而是要从心中排除懊恼以及对欺侮者的不良情感。而为了做到这一点,应当记住你自己也是有罪的,而你要是记住这个,那么一定会在自己身上找到比你为之气愤的事更坏的东西。
不以暴力抗恶的学说不是什么新的法则,它只不过指出了人们肆意放弃爱的法则的现象,它只不过指出,种种纵容以暴力对付他人的行为,尽管打着惩戒和使自己或他人摆脱恶的旗号,但与爱却是格格不入的。
如果你是有爱心的,你就不会去施加报复,这种学说是如此通俗易懂,因为它的含义是不言自明的。
所以说,即使在基督教的教义中没有讲明,每一个基督徒都必须以善报恶和爱仇敌,那么每一个懂得了这教义的人,自己对自己也会提出这种爱的要求。
为了明白基督有关以善报恶的教义,必须按照其本来面目去加以理解,而不是照教会对它断章取义、添油加醋的解释去理解。基督的全部教义都在于,人不是为自己的肉体而生,而是为灵魂、为完成上帝的旨意而生。而上帝的旨意就在于,人要彼此相爱,爱所有的人。人怎么可能既爱所有的人又对他人作恶呢?对信奉基督教义的人来说,无论别人怎样对待他,他都不会作出有违爱的举动,不会对他人作恶。
没有禁止以恶还恶的戒条,基督的全部教义都是一派空话。
人们不赞同基督教义的真正含义,不赞同以善报恶,他们常常说,如果接受了这种教义,就会破坏全部沿袭已久的生活秩序,因此不能接受这种教义。实际上基督的教义也正是这样一种教义,它一定要破坏我们生活中恶劣的制度。它之所以在世上广为传布,为的就是破坏旧的坏秩序,而在其原地建立起新的好秩序。
有人说,不可不以恶报恶,因为如果不这样做,作恶的就会压倒行善的。我想恰恰相反:只有当人们认为以恶报恶是被允许的,像如今在所有基督教民族中存在的那样,只有这时,作恶的才会压倒行善的。作恶的如今已经压倒行善的,正是因为所有人都被告知,对人作恶不仅是被允许的,而且是有益的。
人们说:停止以惩罚来威慑作恶者,就会破坏现存秩序,一切都会完蛋。说这种话就等于说:如果河流解冻,一切都会完蛋。不是的,河流解冻,航船就会开来,真正的生活就将开始。
在谈到基督教义的时候,那些学识渊博的作家们常常装腔作势地说:基督教在其真正的含义上说是不切实际的,这个问题早就已成定论。
“无须有什么幻想,应该做些脚踏实地的事。应当改变劳资关系,合理安排劳动和土地资产,开放市场,为安置人口建立移民区,应当确立教会和国家的关系,应当成立同盟以保障国家安全,建造船舰,修筑堡垒,招募并训练军队,为了保卫自己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完善各种防卫措施,等等。
“应当解决为民众所关注的重大问题,而不是幻想在世界上建立这样的体制:当有人打你的脸时,把另一边也送上去挨打,当别人剥你的衬衣时,把长衫也送给他,过什么天堂之鸟的日子,这一切都是痴人说梦。”人们说这些话的时候,并没有看到,人们遇到的所有问题,无论哪一种,其根源正在于他们所谓痴人说梦的东西。
而这一切问题之所以应当从所谓痴人说梦的东西中去寻找根源,是因为所有这些问题,从劳资斗争到民族性以及教会和国家的关系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下述问题:一个人可以而且必须对他人作恶,这种现象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要么对于有理性的人来说不可能存在。
因此从实质上看,这一切被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都归结为一点:要理性还是不要理性,进一步说,以恶报恶是需要还是不需要?在过去的一个时期里,人们可以不明白,也真的不明白这个问题的意义,但如今人类经历了一系列可怕的痛苦事件之后,他们已经意识到在实际中解决这个问题的必要性。而这个问题在1900年前早已由基督的教义所明确地解决了。因此在当今时代不必再装腔作势地说,我们不知道这个问题,也不知道它已得到解决。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