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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0580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本套“*”普法教材系列丛书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将读者群分为领导干部、公务员,公民、社区居民、农民和企业职工、青少年,根据不同读者群的不同法律需要精心编写而成。
本套丛书再现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本套丛书书用通俗的语言,专业的法律知识,解答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使法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本套丛书旨在帮助各位读者认识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套丛书旨在帮助各位读者认识和了解法律,促使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章 公务员法基本知识
1.公务员依法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2.公务员依法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3.公务员在外兼职的行为违法吗?
4.作为一名公务员,应该遵守哪些纪律规定?
5.公务员的工资主要包含哪几项内容?
6.公务员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晋升职务?
7.未满国家规定的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可以辞职吗?
8.无故旷工的公务员会被辞退吗?
9.公务员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时,能够提前退休吗?
10.用人单位辞退在孕期的公务员的行为合法吗?
11.公务员对于单位扣减自己工资的决定不服的,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救济方式?
12.如果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违反相关程序时应该怎么办?
13.自行回避的制度是否适用于公务员?
14.辞职之后的公务员如果从事与原来的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是否有时间限制?
第二章 公务员考核知识
1.公务员考核主要是从哪些方面进行的?
2.公务员考核中,什么样的情况会被确定为“称职”?
3.公务员考核中“基本称职”这一等级是根据什么标准得来的?
4.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会在考核时被评为“不称职”?
5.公务员须具备哪些条件时,可以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6.公务员具有哪种情形时,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7.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之中获得优秀的,有什么奖励吗?
8.公务员在考核之中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单位应该对此采取什么措施?
9.公务员在考核之中被评为不称职,单位对此应该进行怎样的处理?
10.公务员在工作之中受到警告处分,年度考核会受影响吗?
1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该如何处理?
第三章 公务员录用与调任知识
1.因犯罪被开除公职的人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吗?
2.国家机关可以直接任职新录用的没有经过试用期的公务员吗?
3.报考公务员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4.在公务员考试中舞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5.大伯是林业局的领导,侄女可以在林业局担任纪检员吗?
6.哪些人员不得进行调任?
7.调任应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第四章 公务员培训知识
1.公务员必须参加培训吗?
2.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时还能领工资吗?
3.法律对初任培训时间和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4.任职培训应在何时进行,培训时间为多久?
5.专门业务考核不合格者能否从事专门业务工作?
6.在职培训考试不合格对公务员会有什么影响?
7.没有参加初任培训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吗?
8.公务员在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的要给予处分吗?
第五章 公务员奖励知识
1.单位能否对公务人员的发明创造进行奖励?
2.公务员节约公家资产的行为能否被奖励?
3.是否应奖励及时消除火灾事故有功者呢?
4.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能否得到奖励?
5.对公务员进行奖励应如何评选?
6.公务员能否得到重复奖励?
7.公务员的奖励能否被撤销?
第六章 公务员处分知识
1.公务人员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该如何进行处分?
2.公务人员在违纪之后主动交代的,能够据此酌情从轻处分吗?
3.公务人员在违纪之后,积极主动地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对此是否应该从轻处分?
4.公务人员在违法违纪后,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能够从轻处分吗?
5.公务人员使用网络发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应该怎样处理?
6.公务人员在参加选举的时候,故意破坏选举,应该给予怎样的处分?
7.公务人员对上级作出的决定拒不执行的,应该受到怎样的处分?
8.公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为没有避嫌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分?
9.公务人员被辞退时,不配合进行交接手续的,是否会受到处分?
10.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公务人员隐瞒不报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分?
11.公务人员因为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扶贫款项被贪污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12.公务人员浪费国家财产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分?
13.公务人员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14.公务人员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知道的秘密告诉他人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15.公务人员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工作懒散,态度不端正,对此应该进行怎样的处分?
16.公务人员拒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会受到怎样的处分?
17.公务员嫖娼,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处分?
18.公务员参加赌博的,应该对其进行什么样的处分?
19.两个以上公务员共同违法的,受到的处罚是否相同?
20.公务员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吗?
21.公务员因公外出逾期不归的行为是否会受到处罚?
22.参加非法组织的公务员应该受到何种处分?
23.公务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应该受到怎样的处分?
24.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应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救济?
第七章 保密法知识
1.什么是国家秘密?
2.知道国家秘密的人需要保密多长时间?
3.将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告知自己的亲朋好友符合法律规定吗?
4.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是否是违法行为?
5.知道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是否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书?
6.在进行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或者活动的时候,主办单位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国家秘密?
7.任何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都需要作出书面记录吗?
8.国家秘密被泄露或者可能被泄露时,相关的机关、单位应该怎么处理?
9.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届满之后,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10.知道国家秘密的人员是否能够出境?
第八章 行政许可法知识
1.行政工作人员可以拒绝申请人为其解释行政许可条件吗?
2.在行政许可中,工作人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吗?
3.在申请行政许可时,申请人的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应该怎样做?
4.行政机关有义务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吗?
5.行政机关应如何作出准予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决定呢?
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有权向申请人收费吗?
7.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在什么情况下要举行听证会?
8.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应该遵循哪些规定?
9.可以撤销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吗?
10.行政机关应该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11.是否可以撤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作出的行政许可?
第九章 行政处罚法知识
1.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但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理由的行为,是否合法?
2.乡镇政府有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吗?
3.行政机关可以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再收集证据吗?
4.行政执法人员适用回避制度吗?
5.行政机关可以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吗?
6.行政机关可以对未成年人进行行政处罚吗?
7.在行政处罚中,可以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作出两次以上的处罚吗?
8.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有权再转委托行政处罚权吗?
9.行政机关可以因为个别商家的违法行为而惩罚其他同行业的商家吗?
10.当事人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制裁后,行政机关还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吗?
11.行政机关可以对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行政相对人减轻处罚吗?
12.行政机关可以因当事人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做法而对其减轻处罚吗?
13.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14.环保局能够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吗?
15.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权自行收缴罚款吗?
16.行政机关收缴罚款时必须出具统一印发的收据吗?
17.对于行政机关在当场收缴罚款时不出具收据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吗?
18.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的,可以折抵相应的罚金吗?
19.行政处罚是否有时间限制?
第十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
1.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能够拖延受理吗?
2.在处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警察能够对案件进行调解吗?
3.警察办案时也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吗?
4.派出所能够对违法人员作出拘留的处罚决定吗?
5.对于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能够暂缓执行吗?
6.公安机关能否对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
7.公安机关在作出扣押决定的时候,是否应该制作扣押清单?
8.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吗?
9.拘留处罚决定书是否应该加盖公章?
10.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时,应该由几个民警进行?
1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该告诉被处罚人哪些事项?
12.强买强卖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吗?
13.能够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精神病人吗?
第十一章 行政强制法知识
1.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吗?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机关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法律规定吗?
3.《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有时间上的限制吗?
4.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权吗?
5.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谁应当承担强制执行所需要的费用?
6.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有人数的限制吗?
7.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前没有催告当事人的做法合法吗?催告应当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
8.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强制时,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9.自然人死亡后,行政机关是否应当终止强制执行?
10.催告期间,行政机关对转移财产的当事人采取立即强制执行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11.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范围有哪些规定和限制?
12.行政机关可以对已经被其他行政机关查封的财产进行重复查封吗?
13.被扣押的财产灭失毁损的,行政机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建筑物有哪些程序上的规定?
15.代履行具体指什么?行政机关进行代履行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6.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以此为由而让物业停止供暖吗?
第十二章 国家赔偿法律常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该当场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吗?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否有期限限制?
3.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该如何处理具体的行政工作人员?
4.国家赔偿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5.任何错拘、错捕的行为,国家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6.工商局在执法中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吗?
7.警察违法使用武器,致他人受伤的,应怎么处理?
8.环保局错误责令钢厂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是否应予赔偿?
9.工商部门查封扣押过程中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是否应该进行国家赔偿?
10.没收的财产已经被拍卖的,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1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吗?
第十三章 纪检监察知识
1.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哪些呢?
2.党员在哪些情况下会被开除党籍?
3.如何区分有关责任人员的违纪行为?
4.对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建议有异议时,应该怎么办?
5.国家公务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第十四章 违法犯罪知识
1.刑法上“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是什么?
2.接受了别人的钱财,却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吗?
3.公职人员拥有巨额财产却说不清该财产来源的,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4.检察官对有罪者进行包庇,使其不受追究的行为构成何罪?
5.公安局局长儿子收受贿赂为行贿人谋取不当利益构成犯罪吗?
6.非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国家工作人员一同贪污的,构成何罪?
2016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在我国,公务员作为党、国家和人民行使公共权力的代表,肩负着管理公共事务、为人民和社会服务的重任,其是否具有良好的素质,关乎着国家形象。而具备良好素质的要素之一,就是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如果公务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素质,必定会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由此可见,公务人员学法懂法、普及法律知识势在必行。此外,《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中也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因此,为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自身法律修养,为坚决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为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我们每一位公务员都应该从自身做起,学习法律知识。在此,为了配合广大公务员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特别编写了《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一书。
在内容上,本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案情介绍。我们针对公务员选取了各种常见案例,用简练、通俗、生动的语言加以整理汇编,向大家展示了一个个似乎可以亲眼所见的故事,并引发大家思考,激发大家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第二,法律解析。针对上面案例中的案情介绍,我们以专业律师的角度和水准给大家作出了详细而全面的解答,为大家解惑,使其获得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三,法条链接。在前面案例解析之后,我们又及时地列明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个宏观学习和了解法律专业知识的机会,从而更能加深对某一法律知识点的印象。
在特色上,本书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全面实用。本书囊括了与公务员有关的各种法律知识,相当全面,并且案例情景与法律知识点都是每个公务员可能面临或遇到的,非常实用。
第二,通俗便捷。本书避开了法言法语,使用了通俗易懂的语言,力求把法律知识简易地传递给大家;在便捷性上,主要体现为大家能通过对小目录的查找,轻松找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点,可谓一查便知。
当然,由于时间和水平的限制,书中难免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因犯罪被开除公职的人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吗?
解析
2008年,程某通过了公务员考试,担任A省农村信用联合社职员。程某在担任这一职务期间,多次为A.省H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借贷提供便利条件,先后为张某借贷款32万元。张某为答谢程某的帮助,使程某在没有任何出资的情况下拥有自己公司10万元的股本金。2010年该事情败露,A省H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五年。2016年已经刑满释放的程某想要再次报考公务员考试,但在进行网上审核时,被告知其因犯罪被开除公职,已经不能再报考公务员考试了。请问,因犯罪被开除公职的人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吗?
解析
根据我国《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不能报考公务员的人员有:(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由上述规定可知,曾犯过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以及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均不能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案例中的程某既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并且被开除公职,因此,他不能再报考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作为履行公职、代表国家工作的公务员就应当具有代表国家形象的良好的德才素质。根据我国《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规定,对于有损国家良好形象的那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都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解析《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2.国家机关可以直接任职新录用的没有经过试用期的公务员吗?
解析
2016年4月,廉某参加河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是Q市税务局职员,以125分的分数成功通过初试。经过两个月的辛苦准备,在5月的复试中,廉某又顺利通过了复试。不久,廉某接到税务局发来的报到通知,让他在规定的时间到单位报到。在报到这天,廉某遇到了他父亲以前的同事刘某,刘某在税务部门担任主任一职。经过刘某的“疏通”单位决定让廉某直接就职.不必再经过试用期了。请问,国家机关对新录用的没有经过试用期的公务员直接任职的做法合法吗?
解析
新录用的公务员没有经过试用期就正式任职,这一做法是不合法的。我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公务员考试是一种相对比较科学、合理、公平的择才机制,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测验人的知识和技能,但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同时它也无法考察人的道德品行。但是公务员作为代表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人员,其道德品行对其工作本身和国家机关的形象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弥补公务员考试制度的不足,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出新录用的公务员要经过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上述案例中,税务局对廉某不经过试用期就让其正式就职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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