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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纯质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50627352
乾隆朝会典
续修于乾隆十二年(1747),告成于二十九年(1764),由履亲王允祹,大学士傅恒、张廷玉任总裁。起雍正六年(1728),迄乾隆二十三年(1758),展至二十七年(1762),特旨增辑者,不拘年限。既成,分为《清会典》100卷,《清会典则例》 180卷。是了解乾隆朝以及清代典章制度的重要文献。
目録
卷一00
宗人府00
卷二00
内閣00
卷三0
吏部0
叙官
文選清吏司0
官制一0
京官0
官制二0
卷四0
文選清吏司0
官制三0
盛京官0
官制四0
外官0
卷五0
文選清吏司0
铨政0
卷六0
考功清吏司0
考察0
致仕0
告病0
功過0
期限0
交代回籍0
稽勛清吏司0
守制終養附0
卷七0
驗封清吏司0
世爵0
功臣封爵表0
封贈0
廕叙0
土官0
書吏0
目録|
|大清會典(乾隆朝)
卷八0
户部0
叙官
疆理0
卷九0
户口0
卷十0
田賦0
卷十一0
權量0
卷十二0
庫藏0
倉庾0
積貯0
卷十三0
漕運0
卷十四0
錢法0
卷十五0
鹽法0
卷十六0
關税0
卷十七0
雜賦0
卷十八0
俸餉0
卷十九0
蠲0
卷二十0
禮部0
叙官
儀制清吏司
嘉禮
朝會一
卷二十一
朝會二
卷二十二
朝會三
卷二十三
登極
尊崇
卷二十四
册立
尊封
册封一
册封二
卷二十五
經筵
視學
巡幸
御新宫
卷二十六
耕耤
親蠶
卷二十七
授時
頒詔
頒賞
卷二十八
進表
進書
鑄印
卷二十九
婚禮一
婚禮二
卷三十
冠服
卷三十一
貢舉
卷三十二
學校
風敎
鄉飲酒禮
卷三十三
儀衞
卷三十四
相見禮
卷三十五
軍禮
親征
命將
獻俘
受俘
卷三十六
祠祭清吏司
吉禮
祭統
卷三十七
大祀一
卷三十八
大祀二
卷三十九
升配
卷四十
大祀三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陵寢
卷四十三
大祀四
卷四十四
中祀一
卷四十五
中祀二
卷四十六
中祀三
卷四十七
中祀四
卷四十八
群祀一
群祀二
卷四十九
群祀三
卷五十
家祭
卷五十一
喪禮一
喪禮二
卷五十二
喪禮三
卷五十三
喪禮四
卹典
卷五十四
喪禮五
典
卷五十五
日月附
方伎
内监
卷五十六
主客清吏司
賓禮
朝貢
賓館
馬館
卷五十七
精膳清吏司
燕禮
餼廪
牲牢
卷五十八
樂部
卷五十九
兵部
叙官
武選清吏司
官制
卷六十
職制上
職制中
職制下
卷六十一
守衞
大閲
大狩
出征
卷六十二
恩
土司
卷六十三
職方清吏司
營制
卷六十四
軍政
軍功
簡閲
卷六十五
關禁
海禁
詰禁
巡防
公式
卷六十六
車駕清吏司
馬政
郵政
卷六十七
武庫清吏司
軍器
兵籍
武科
發配
卷六十八
刑部
叙官
刑制
律綱
卷六十九
聽斷
秋朝審
欽
督捕
卷七十
工部
叙官
營繕清吏司
宫殿
卷七十一
壇廟
卷七十二
城垣
府第
公廨
倉厫
營房
物材
報銷
卷七十三
虞衡清吏司
採捕
鼓鑄
軍器
雜料
卷七十四
都水清吏司
河工水利附
海塘江防附
橋道
船政
藏冰
卷七十五
器用
織造
關税
卷七十六
屯田清吏司
山陵
墳塋
薪炭
匠役
節慎庫
卷七十七
製造庫
卷七十八
盛京户部
盛京禮部
盛京兵部
盛京刑部
盛京工部
卷七十九
理藩院
叙官
旗籍清吏司
王會清吏司
卷八十
典屬清吏司
柔遠清吏司
徠遠清吏司
理刑清吏司
銀庫
卷八十一
都察院
通政使司
大理寺
卷八十二
太常寺
卷八十三
太常寺
祝文
冬日至大祀圜丘祝文
正月上辛祈穀祝文
孟夏常雩祝文
夏日至大祭方澤祝文
春分朝日祝文
秋分夕月祝文
四孟時饗太廟祝文
時饗後殿祝文
大祫前期祗告後殿祝文
謹告大祫前期祗告中殿祝文
歲暮大祫祝文
元日後殿祝文
皇太后聖壽後殿祝文
萬壽聖節後殿祝文
春秋上戊謝社稷壇祝文
春秋祭帝王廟祝文
春秋上丁釋奠先師祝文
崇聖祠祝文
春秋經筵祭告傳心殿祝文
仲春吉亥饗先農壇祝文
太歲祝文
顯佑宫祝文
火神廟祝文
季秋朔祭炮神祝文
都城隍祝文
萬壽節致祭祝文
東嶽廟祝文
黑龍潭龍神廟祝文
玉泉龍神祠祝文
仲春仲冬甲日饗先醫廟祝文
五月十三日致祭關帝廟前殿祝文
後殿祝文
春秋祭前殿祝文
後殿祝文
春秋致祭昭忠祠祝文
賢良祠祝文
雙忠祠祝文
定南武壯士祠祝文
宏毅公祠祝文
恪僖公祠祝文
勤襄公祠祝文
文襄公祠祝文
恪僖公祠祝文
卷八十四
翰林院
起居注館
詹事府
卷八十五
光禄寺
太僕寺
順天府
奉天府
鴻臚寺
國子監
卷八十六
欽天監
太醫院
卷八十七
内務府
叙官
廣儲司
會計司
卷八十八
掌儀司一
卷八十九
掌儀司二
卷九十
掌儀司三
官學
藥房
卷九十一
都虞司
慎刑司
營造司
慶豐司
卷九十二
上駟院
奉宸苑
織染局
武備院
卷九十三
鑾儀衞
朝會
卷九十四
領侍衞府
卷九十五
八旗都統
旗制
户口
田宅
卷九十六
兵制
卷九十七
訓練
授官
襲爵
敎養
優
公式
卷九十八
前鋒統領
護軍統領
嚮導
卷九十九
步軍統領
卷一百
火器營
圓明園八旗護軍營
健鋭營
三旗虎槍營
前言
《大清會典》是清朝官修典章制度的彙編,詳細地纂輯了清王朝中央文武衙門的編制、職掌、官員品級、統屬關係以及各項辦事制度,是當時國家機構及其職官處理公務的法律依據,也是中國歷完備的具有大經大法性質的法典。
《大清會典》於康熙、雍正、乾隆、嘉慶、光緒五朝凡五修,故又總稱其爲“五朝會典”。
《會典》名之爲“典”,源於先秦時期的《周禮》。《周禮》又名《周官》,專載西周設官分職制度,采用“六卿分職,各率其屬”(康熙《大清會典》書首御制序)編纂體例。沿及唐、宋、元,仿爲《唐六典》,輯爲諸《會要》,修成“經世大典”。明初參照《唐六典》,頒《諸司職掌》,其後因之,編纂《明會典》。以“會典”命名始於明代。清朝承之,繼有《清會典》之編,而“會典事例”另成專書,則是清代的獨創。
康熙《會典》是清朝編纂的會典。康熙二十三年(一六八四)五月,康熙皇帝鑒於“條例、事宜多散見於卷牘,在百司既艱於考衷,而兆姓亦無由通曉”(康熙《大清會典》書首《皇帝敕諭内閣》),敕命纂修《會典》。二十九年(一六九○)成書,共一百六十二卷,載崇德元年(一六三六)至康熙二十五年(一六八六)中央五十個文武衙門現行的典章制度,康熙二十六年(一六八七)孝莊文皇后喪禮以特例附載“禮部”。此書仿明萬曆重修《會典》體例,以官統事,以事隸官,典例合一;“因事分類,因類分年,每一事例,略叙數語,以見大竟”(雍正《大清會典》書首《凡例》)。
雍正《會典》續修始於雍正二年(一七二四),十年(一七三二)完成,共二百五十卷。與康熙《會典》比較,編纂體例無新的變化,主要是續入了康熙二十六年(一六八七)至雍正五年(一七二七)典章制度,並對舊典的一些内容進行了考訂和增補。
乾隆《會典》是清五部《會典》中編纂體例、内容變化的一部。乾隆十二年(一七四七),清高宗“以典例無辨,始命區會典則例各爲之部”(清崑岡等修、吴樹海等纂修光緒《大清會典》書首《凡例》),命續修典,二十九年(一七六四)成書。乾隆《會典》采用“以典爲綱,以則例爲目”的編纂體例,把原附在《會典》之後的事例與《會典》分編,計有《會典》一百卷,《會典則例》一百八十卷,接續雍正六年(一七二八)至乾隆二十三年(一七五八)典章制度,典章制度不可通融改變,有較强的穩定性;《會典則例》專輯《會典》中所載各項典制的沿革損益的諭旨、奏章及具體事例,事例可因時因地根據情况通權達變。這種典、例分編的做法,爲嘉慶、光緒年間修典所傚法。
嘉慶《會典》始修於嘉慶六年(一八○一),二十三年(一八一八)告成,分爲三部編輯,即會典八十卷,事例九百二十卷,圖一百三十二卷,接續乾隆二十三年(一七五八)至嘉慶十七年(一八一二)典章制度。該書將“會典則例”改稱“會典事例”,將乾隆《會典》後附圖分離出來,另行成書,名曰《大清會典圖》,開創了清代《會典》有典、有例、有圖編纂體例之先河。
光緒《會典》始修於光緒十二年(一八八六),二十五年(一八九九)成書,其中會典一百卷,事例一千二百二十卷,圖二百七十卷,接續嘉慶十八年(一八一三)至光緒十三年(一八八七)典章制度。該書增加了神機營、總理多國事務衙門和一些典制、禮制的内容,是五朝會典中規模,内容完善的一部。
雍正、乾隆、嘉慶、光緒四部《會典》雖然在名義上是對康熙《會典》的續修或增修,但各朝《會典》相對獨立成書,獨立行世,是典章制度的獨立記述。
《大清會典》的資料來源主要有四大類,一是朝廷頒行的各有關典章制度的官修書,如《品級考》《賦役全書》《學政全書》《中樞政考》《大清律例》及各部院寺監則例等;二是各衙門的檔案文牘;三是《清實録》中有關典制的資料;四是其他記載清代典制的書籍。就事例的來源講,主要是選自皇帝的諭旨、中央各衙門和督撫等的條陳、歷年的成案。
關於《大清會典》的性質,學界長期存在争議。有些學者認爲《會典》是典章制度史料彙編,其性質爲“官修史書”;有些學者認爲皇帝明令“照依會典”、“永遠遵守”,其性質爲“行政法典”。筆者以爲,五朝《會典》的内容雖多寡不一,但實際上都是由國家典章制度和累朝事例構成,其事例又有“遠年事例”和“現行事例”之分。現行的國家典章和事例無疑具有法律效力,史籍中有關行用《會典》的記載比比皆是,而“遠年事例”屬於前朝舊例,非經皇帝欽准不得援引,其價值是“以備後世查考”。另外,五朝《會典》的編纂體例、收入《大清律》的情况前後也有變化。康熙、雍正《會典》典、例未分,將《大清律》全文收入;乾隆《會典》及《會典則例》按照“已刊刻頒行”諸書“只備參考,無庸復載”的編纂原則,未收入《大清律》(乾隆《會典》書首《凡例》);嘉慶、光緒《會典》典文只載經久可行的現行典章,而把《大清律》律文及附例收入《會典事例》。因此,關於《大清會典》的性質,應在全面、認真研讀五朝《會典》《會典圖》及《會典事例》的基礎上,根據編纂的宗旨、内容和該書有無法律效力、是否行用等綜合加以判斷,不可只憑某一朝《會典》,或僅據光緒《會典》典文而不及其他就下結論。“官修史書”説忽視了《會典》與其他政書不同,它是通過立法活動修成,所載必經久可行之制,具有的法律效力。“行政法典”説忽視了康熙、雍正《會典》收有《大清律》,忽視了嘉慶、光緒《會典》典文收有刑法基本制度和原則,且《大清律》作爲典文之目收入《會典事例》,故還是按照清代統治者對《會典》性質的表述,稱其爲“大經大法”爲妥。用現代法律語言則可表述爲:《大清會典》是全面規範國家政務和各項基本制度、經久常行、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居於“綱”的地位的大法。
《大清會典》的内容涉及國家典章制度的方方面面,展現了清代典例法律體系的概貌,是研究清史和中國法制史學者的必讀之書。乾隆《大清會典·凡例》云:“《會典》以典章會要爲義,所載必經久常行之制。兹編於國家大經大法,官司所守,朝野所遵,皆總括綱領勒爲完書。”清代通過定期修訂《會典》,把增補、删除或修正的典章制度以《會典》形式確定下來。《會典事例》又按時間順序,以事例形式記載了清一代各項典章制度的變遷,匯集了歷年頒佈的有關國家機構組織活動的各種法律規範。清《會典》結構體例頗爲縝密,以官統事,以事隸官;以典帥例,以例、圖助典;以本文領注,以注詳文;詳略結合,經緯分明,體用相須,使這部宏篇巨著得以經世致用。它所記載的清代不斷完善法律制度的成功經驗,對於加强我國當前的法治建設也有重要的借鑒價值。
長期以來,由於五朝《會典》卷帙繁衆,内容龐博,加之藏本較少,給讀者利用造成了很大困難。多年來,學界主要是使用光緒《會典》研究清代法律制度,以致清代前、中期法制研究,至今仍是清代法制史研究的薄弱環節。現存的《大清會典》已有影印本出版,對一般古漢語水平較低的讀者來説,閲讀仍有一定難度。標點本五朝《會典》的出版,無論是對於學術研究還是現實的法治建設,都有重要的意義。
現存的《大清會典》版本,康熙《會典》有康熙二十九年(一六九○)内府刻本;雍正《會典》有清雍正十年(一七三二)武英殿刻本;乾隆《會典》有乾隆二十九年(一七六四)武英殿刻本、乾隆四十三年(一七七八)《四庫全書薈要》本、光緒十九年(一八九三)上海圖書集成印書局鉛印本、光緒二十七年(一九○一)上海文林石印本、光緒二十八年(一九○二)著易堂書局石印本;嘉慶《會典》有清嘉慶二十三年(一八一八)武英殿刻本、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湖北崇文書局刻本;光緒《會典》有光緒二十五年(一八九九)京師官書局石印本、光緒三十四年(一九○八)上海商務印書館石印本、宣統元年(一九○九)上海商務印書館石印本、宣統三年(一九一一)上海商務印書館石印本。課題組在整理過程中,按照“擇善而從”的原則,五朝《會典》分别以康熙《會典》内府刻本和雍正、乾隆、嘉慶《會典》武英殿刻本、光緒《會典》光緒二十五年(一八九九)石印本爲底本,以其他版本爲參校本。
與大清五朝《會典》相並行的還有大清會典事例、大清部院則例這兩類重要的法律典籍,三者融爲一體,以《會典》爲綱,則例、事例爲目,共同構成完整的法律體系,充分顯示了清王朝近三百年間的典章制度的基本面貌。因事例、則例卷帙浩繁,標點整理工作量甚大,我們先把標點本五朝《大清會典》奉獻給讀者。
本書的整理工作從二○一二年開始,歷時四年完成。組織實施中的各種事宜,由宋北平先生承擔。鳳凰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姜小青先生對本書的出版一直關心支持。本書得以順利出版,是參加整理工作的各位學者共同努力和鳳凰出版社大力支持的結果。謹誌於此,以表謝意。
楊一凡宋北平
二○一六年十月
大清會典序
自郊廟朝廷放之千百國徼荒服屬之倫而莫之偝〔一〕〔一〕偝:同“背”。,創業守文繩之億萬葉矩矱訓行之久而勿之渝,非《會典》奚由哉!顧惟自聖作明述,政府粲陳其間。有因者即不能無損與益,而要之悉損益以善厥因,則方策所麗,乃一成不易之書,非閲世遞輯之書也。國家膺大寳命,列聖肇興,禮樂明備。
皇祖聖祖仁皇帝康熙二十三年始勑釐定《會典》,則以時當大業甫成,實永肩我太祖、太宗、世祖三朝之統緒,不可以無述而述,固兼作矣。皇考世宗憲皇帝雍正五年申諭閣臣:“敬奉成編,考衷條系,則以累洽重熙,更兼皇祖景祚,延洪化成久道,不可以無述而述,且未遑言作矣。”暨朕寅紹丕基,祇祇翼翼,壹惟法祖宗之法,心祖宗之心,發册披圖,罔或偭隃尺寸。會西陲大功告蕆,幸纘承祖宗欲竟之志事。而凡職方、官制、郡縣、營戍、屯堡、覲饗、貢賦、錢幣諸大政於六曹庶司之掌,無所不隷。且我皇考勵精圖治,十三年之間,立綱陳紀,復不可無紀以垂永世。爰咨館局,次第具草,乙夜手批是正,而諗之曰:
嚮者,發凡排篹率用原議舊儀,連篇並載,是典與例無辨也。夫例可通,典不可變,今將緣典而傅例,後或摭例以殽典,其可乎?於是區《會典》《則例》各爲之部,而輔以行。諸臣皆謂若網在綱,咸正無缺,而朕弗敢專也。盖此日所輯之《會典》猶是我皇祖、皇考所輯之《會典》,而俛焉從事於兹者,豈直義取“述而不作”云爾哉!良以抱不得不述之深衷,更推明不容輕述之微指,稽典者當瞭然知宰世馭物所由來,無自疑每朝迭修爲故事耳。若夫治法心法,表裏兼賅,精之而貫徹天人,擴之而範圍今古,如往牒所稱,惟雎麟足以行官禮者,是又數典之原、嘉會之本也。朕其敢不懋諸,敢不與子孫臣民交勖諸!
乾隆甲申春御製
卷一宗人府
宗人府
宗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初制以親王、郡王爲宗令,貝勒、貝子爲宗正,鎮國、輔國公爲宗人,厥後不拘一格,惟擇賢能者任之。掌皇族之屬籍,以時修輯《玉牒》,辨昭穆,序爵禄,均其惠養而布之教令。凡親疏之屬胥受治焉。府丞一人,用漢人。掌校理漢文册籍。左、右二司,每司理事官二人,副理官二人,主事二人,宗室旗員分半用。分掌左、右翼宗室覺羅之籍,稽承襲次序、秩俸等差,及養給貧幼、優婚喪之事,書其子女適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謚,以備《玉牒》紀載。○經歷二人,宗室旗員分半用。掌出納文書。○堂主事二人,宗室旗員分半用。掌奏疏稿案。○漢主事二人,掌漢文册籍。○筆帖式二十四人,宗室旗員分半用。掌繙譯清漢文书。
凡天潢〔一〕〔一〕天潢(huáng):指貴族宗室。宗派,以顯祖宣皇帝本支爲宗室,伯叔、兄弟之支爲覺羅。○宗室束金黄帶,覺羅束紅帶,生子女周歲書其年月日時、母某氏,詳其適庶次第,具册送府。宗室載入黄册〔二〕〔二〕黄册:清滿族户籍之一種。清制,凡滿族宗室子女,每年三月報宗人府,上書生年月日時,本人名某,嫡庶次第,母某氏,由宗人府造入黄綾裱背之檔册,故稱黄册。,覺羅載入紅册〔三〕〔三〕紅册:为满族覺羅所生子女之户籍檔册,所载與黄册同。由宗人府造入紅綾裱背檔册,故稱紅册。。○宗室以罪黜爲庶人者,束紅帶;覺羅以罪黜爲庶人者,束紫帶。所生子女備録送府,如前法各附黄、紅册後。○宗室子女繋皇帝伯叔、兄弟所生,年至十有五,奏請賜婚;未及歲已議婚者,奏聞。其餘宗室所生,聽本家自擇成禮,毋致逾時。若以女與外藩蒙古結婣者,均奏請,得旨迺行。
凡近支宗室命名,向與御名上一字同者,惟偏旁稍異之。如字去一之類。免其迴避。近支宗室子孫除欽賜名外,上一字仍許與皇子、皇孫同,如永字、綿字之類。下一字不得與皇子、皇孫名同偏旁。如玉字部及心字部之類。其用蒙古名及與漢人姓名相似者,禁之。
凡纂修《玉牒》,每十年由府題請以宗令、宗正充總裁官,按每年黄册、紅册所紀,彙入於《牒》,以帝系爲統,以長幼爲序,存者朱書,殁者墨書。誤同名,改卑者及幼者。每修成一次,於皇史宬、本府、盛京各尊藏一部。
凡封爵十有四等:和碩親王、世子,多羅郡王、長子,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鎮國公、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奉恩將軍。○皇子生十五歲,由府奏請封爵。如奉旨暫停,每至五年再奏請。○親王適子曰世子,仍襲親王,餘子封不入八分公。天命間立八和碩貝勒,共議國政,各置官屬,凡朝會燕饗皆異其禮,錫賚必均及,是爲八分。天聰以後宗室内有特恩封公及親王餘子授封公者,皆不入八分。其有功加至貝子,凖入八分。如有過,降至公,仍不入八分。世子適子授爵,視親王餘子,餘子封一等鎮國將軍。郡王適子曰長子,仍襲郡王,餘子封一等鎮國將軍。長子適子授爵,視郡王餘子,餘子封二等鎮國將軍;貝勒適子降襲貝子,餘子封二等鎮國將軍;貝子適子降襲鎮國公,餘子封三等鎮國將軍;鎮國公適子降襲輔國公,餘子封一等輔國將軍;輔國公適子仍襲輔國公,餘子封二等輔國將軍。不入八分鎮國公適子降襲不入八分輔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適子降襲三等鎮國將軍,一等鎮國將軍適子降襲一等輔國將軍,二等鎮國將軍適子降襲二等輔國將軍,三等鎮國將軍適子降襲三等輔國將軍,餘子均封三等輔國將軍。一等輔國將軍適子降襲一等奉國將軍,二等輔國將軍適子降襲二等奉國將軍,三等輔國將軍適子降襲三等奉國將軍,餘子均封三等奉國將軍。一、二、三等奉國將軍適子均降襲奉恩將軍,餘子受封亦如之。奉恩將軍適子仍襲罔替,餘爲閑散宗室。○親王側福晉子封二等鎮國將軍,世子側福晉子封三等鎮國將軍,郡王側福晉子封三等鎮國將軍,長子貝勒側室子均封一等輔國將軍,貝子側室子封二等輔國將軍,鎮國公側室子封三等輔國將軍,輔國公側室子封一等奉國將軍。○親王妾媵子封三等輔國將軍,世子、郡王妾媵子均封三等奉國將軍,長子、貝勒、貝子妾、媵子均封奉恩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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