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6217603
本书是著名宪法学家张千帆教授主编之《世界宪法评论》的第三卷,继续保持着内容前沿、视野宏阔的特点,其中,对巴西、泰国等不大受学界关注的国家之宪法制度的研究特别值得称道,皆是国内宪法学研究的填充之作。
专题 议会制与总统制
一个新的政体模式:半总统制政府/杜瓦杰
总统制的优点
——为何偏好德国而非美国宪法的阿克曼教授是错的
/史蒂文·卡拉布雷西
总统制还是议会制
——巴西的政体变迁与民主转型/谭道明
政治问责制视角下的总统制、内阁制之比较/陈国栋
总统制和议会制的融合/理查·阿尔伯特
评 论
完善我国人大制度的几点思考/郭道晖
立法权的宪制化: 议会民主的宪法使命/田飞龙
澳大利亚财政预算制度与议会监督/胡玉桃
政党在政治活动中发挥的支撑作用对宪政国家造成的改变
/马丁·莫洛克
新兴民主国家泰国的宪法设计、选举过程与叛乱
/安德鲁·哈丁
总统制与议会制不仅是西方主要国家两大基本的政体分类,也是新兴民主国家在选择政权组织形式时所面临的困惑,由此引发广泛的关注与争论。政权组织形式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是公法学本应予以更多关注的重要主题之一。令人遗憾的是,即使在一般的研究中,当我们给各国贴上“总统制”“责任内阁制”“双元首脑制”的各色标签时,其背后因应各国“特色”的丰富多彩的制度表达往往就被遮蔽、忽略了。正如“猫科动物”这一指称无法弥合猫和老虎之间存在的巨大鸿沟一样,同谓之为“总统制”的美国、巴西、俄罗斯之间的差距也不可以道里计;而在“总统制”的美国与“议会制”的英国之间,其实倒未必没有“暗通款曲”之处。本卷设有“专题”与“论文”两大栏目,包括论文、译文,其中五篇专题文章致力于在“总统制”“议会制”“半总统制”之间进行比较研究,并对若干典型国家展开深入剖析,另五篇文章涉及人大制度建设、议会民主、财政预算以及选举与政党政治等相关话题,以资为相关研究及未来的实践有所借鉴。本卷若干文章曾在“第四届世界宪政论坛暨议会民主制度比较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进行过交流。
杜瓦杰的《一个新的政体模式:半总统制政府》系统介绍、分析了一种所谓介于总统制与议会制之间的政体类型,在分享“半总统制”的名号之下,跨越时空的七国实践其实有着巨大的差异。杜瓦杰在文中构建了一个分析模型,将宪法文本、政治文化环境以及实际的政治力量对比抽取出四个参数进行演绎,令人耳目一新。他得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即在实际政治运作中是否存在主导性的政治力量往往决定了宪法文本与实践的偏离程度,这就提示我们宪政本质上是一种平衡的制度设计,如果某种政治力量在实际生活中具备碾压性的地位,那么任何精妙的宪政制衡设计都将被扰动甚至异化而走向崩溃或名存实亡。巴西的政体选择与实践在某种意义上就可谓是这一结论的注脚。谭道明的《总统制还是议会制——巴西的政体变迁与民主转型》详细考察了巴西民主化转型中政体选择的论争与较量,为我们描绘了巴西政体变迁的历史画卷及其背后的深层因素。
自阿克曼教授发表《新分权》以来,围绕总统制抑或议会制的争论在美国公法学、政治学界再掀热潮,各路高手纷纷“亮剑”。本卷特意选取史蒂文·卡拉布雷西和理查·阿尔伯特的两篇商榷文章,以期窥测美国同行关于该问题的论争。史蒂文·卡拉布雷西是美国新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其在《总统制的优点——为何偏好德国而非美国宪法的阿克曼教授是错的》一文中为美国宪制作了强有力的辩护,对阿克曼的观点展开了深入辩难,是对美国宪制经典的阐释之一。若想深入研究美国宪政运作成功的奥秘,该文不可不读。一直以来,我国公法学界在引介美国宪法理论及实践时,着重关注以法院为主角的司法宪政,而对另两大分支的研究较为薄弱,除了早年民国总理熊希龄等人翻译的威尔逊总统的《国会政体——美国政治研究》与近年来蒋劲松、孙哲等人的相关著述外,我们关于美国国会与总统具体如何运作的研究文献并不丰富。在《总统制的优点》中,卡拉布雷西认为美国国会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实质上是准议会制的执行结构,此观点在理查·阿尔伯特的《总统制和议会制的融合》中也得到了某种印证。由此观之,我们未必就对貌似为熟悉的美国政体与宪制把握到位。
卡氏在论述美国总统制的十大优点时也明确指出了美国总统所要面对的强大的制衡,这种制衡力量来源于选举、政党、国会以及法院等一整套的宪政结构设计。在《总统制和议会制的融合》一文中,理查·阿尔伯特进一步分析比较了传统理论关于议会制与总统制的所谓差异,指出二者的结构性差异常常隐藏了它们在功能上的共性,且二者在实践中互相借鉴,实现了某种制度上的融合。理查·阿尔伯特后得出结论,即对规范的宪政框架而言,总统制抑或议会制并非重点,关键在于是否吸收了根本的民主机制。陈国栋的《政治问责制视角下的总统制、内阁制之比较》则从责任政治的视角比较了总统制与议会制各自的民主合法性基础,指出了责任内阁制看似更民主,却在稳定性、避免利益俘获等方面不如总统制,反映了代议制民主的内在复杂性。该文也在一定程度上呼应了卡氏在《总统制的优点》中的论点。
政体作为政权组织的形式问题,除了宏观层面的类型比较研究外,当然也应包括具体的制度如何去建构及运作。余下的五篇文章围绕中国、澳大利亚、德国、泰国的具体问题而展开。
郭道晖郭老的《完善我国人大制度的几点思考》从一个亲历人大制度建立、改革历程的老一辈学人的视角澄清了一些理论及实践中的认识误区,这些也许都是常识,但在常识遭遇各色前现代、后现代话语挑战的当下,更显必要。中国公法学有一堆真实的问题需要澄清,这些问题往往只需要我们直面真相、诉诸常识即可,遗憾的是时髦话语永远有种泡沫般的魅力,吸引着追逐新鲜的人们的眼球,不知不觉中陷入“问题殖民”而不自知。田飞龙的《立法权的宪制化:议会民主的宪法使命》从思想史与制度史的角度对立法权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翔实的考察,论述了立法权在宪制中的核心地位,并以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为中心对中国立法权的规范建构提出了设想,对相关的若干具体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胡玉桃的《澳大利亚财政预算制度与议会监督》则从财政预算这个具体问题上介绍了澳大利亚在预算民主方面的成熟经验,展示了代议制民主的重要实现方式之一。
后,若对政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感兴趣,那么马丁·莫洛克的《政党在政治活动中发挥的支撑作用对宪政国家造成的改变》值得研读。该文介绍了政党政治在德国国家机构及联邦制中的运作状况,探讨了政党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作用及其宪法定位。德国发展了颇具特色的“政党国体”理论,对我们也不无参照意义。如何因应各国国情在现代宪制结构中恰当地安顿政党这一为活跃的政治力量,不正是一些政治宪政主义者恢宏的理论抱负吗?政党政治是各种宪政机制得以运作的重要动力来源,如何避免政党的官僚化、行政化而保持应有的活力,真正发挥政党在国家机器与社会、民众之间的中介作用,才是某些理论建构应该认真思考的着力点。而泰国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直至现今民主转型的教训,则值得每一位对选举与民主问题感兴趣的严肃思考者深思。安德鲁·哈丁与彼得·莱兰在《新兴民主国家泰国的宪法设计、选举过程与叛乱》一文中揭示了深深困扰泰国的所谓“两种民主”问题,民主是所谓“多数人的私权”抑或审慎的、理性的政治生活?这不仅关乎民主的质量,更关乎着民主制度能否真正在发展中国家扎根。泰国的转型挫折警示了在族群分裂环境下选举政治所可能导致的恶性循环,而宪政机制设计上的缺陷——泰国选举委员会的内在职能张力可能加剧冲突,提示我们关于宪政与民主之间的微妙性,能否相得益彰关键在于审慎的制度建构。
方 明
2017年7月4日于南京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