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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89898
本书打造七重法律价值:1、出版权*;2、内容全面;3、注释精炼;4、案例指导;5、层级清晰,检索便捷;6、附录实用法律工具;7、超值增值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释法典”丛书是我社集数年法规编撰经验,创新出版的大型实用法律工具书。本套工具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主线,结合日常司法实践领域确定分册。财会法典分册按照财政(预算、政府采购)、财务(现金管理、企业财务)、会计(会计制度、会计行业管理、国有资产评估)、审计分类别整合了法律、行政法规及文件、部门规章及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行业准则,部分附带文书范本,全方位介绍了财会相关法律法规。本套工具书不仅全面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成果,而且秉持了权*、实用的理念,相信能够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适用法律的工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会法典
目录编者按:本目录中的时间为法律文件的公布时间或后一次修正、修订公布时间。
一、财政
(一)预算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014831)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9951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1985727)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19971117)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1118)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2011117)
●部门规章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
施细则
(19891213)
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
(19861231)
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1998528)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
管理办法
(2016125)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
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5726)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综合监
管暂行办法
(20171110)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20151230)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20091014)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01142)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2006126)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20081216)
·文书范本·
1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通知书
2财政监督检查移送案件询问函
3送达回证
(二)政府采购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14831)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
(20151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2009410)
●部门规章及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
(2017711)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
(20131219)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2004811)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004811)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
购管理办法
(20141231)
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
审批管理办法
(2015115)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20161118)
二、财务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0101220)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201118)
●部门规章及文件
(一)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88923)
(二) 企业财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
(20141227)
企业财务通则
(2006124)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017124)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012126)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2006127)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2017124)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
(1999526)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201614)
三、 会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014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72)
●行政法规及文件
总会计师条例
(201118)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062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11116)
●部门规章及文件
(一)会计制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20151010)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5102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131218)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012126)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4723)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20071116)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200887)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200961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201071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2012115)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2014117)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2015114)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
(20151216)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
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201761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
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
础的折旧方法
(201761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
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
础的摊销方法
(201761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
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
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2017612)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
准则的通知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
权投资
(2014313)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
房地产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
产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
产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
产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
值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
酬
(2014127)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
年金基金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
支付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
重组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
事项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01775)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
合同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
(2017510)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
费用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
税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
折算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
合并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
(2017331)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
(2017331)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
(2017331)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
险合同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
险合同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
天然气开采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
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
报表列报
(2014126)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
流量表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
财务报告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
财务报表
(2014217)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
收益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
报告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
方披露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
(201752)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06215)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
价值计量
(2014126)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
安排
(2014217)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
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2014314)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
(2017428)
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11018)
(二) 会计行业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
管理办法
(2017820)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
办法
(2015630)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2014423)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2017124)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51211)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新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
衔接规定的通知
(201638)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16216)
(三)国有资产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1992718)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
处理暂行办法
(1993112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
的规定
(20011231)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
办法
(20011231)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
办法
(2017124)
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暂行办法
(2014820)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
办法
(201712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2005825)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20071012)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
办法
(2009317)
四、 审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006228)
●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2010211)
●部门规章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201091)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2000128)
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
(2000128)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
规定
(2000128)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6111)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2013820)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
准则
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
职业道德规范
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审计计划
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审计通知书
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审计证据
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审计工作底稿
第21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结果沟通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审计报告
第21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后续审计
第21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审计抽样
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分析程序
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控制审计
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绩效审计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信息系统审计
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经济责任审计
第23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第23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与董事会或者管理层的关系
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第23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第23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人际关系
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审计档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修正)
章总则
条【立法宗旨】
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全书同。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注释
2014年8月《预算法》修改中的亮点和突破在于对第1条立法宗旨的修改,删除了原预算法“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该规定实质上是将国家作为单纯的预算管理者,以确认和强化政府的预算权力为主要价值目标。同时,修订后条文增加了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预算的本质要求,即将政府作为预算法的规范对象,加强对政府收支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二是新增“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规定,其中“全面规范”反映了全口径预算管理、规则管理、法治化管理的要求,“公开透明”则意味人民对预算的知情、监督和参与,体现了民主预算、公共预算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注释
本条关于《预算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是全口径预算管理原则的体现,与本法第4条第2款的“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的规定一起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原则的内容。所不同的是,本条规定更偏向动态的预算过程管理,而第4条第2款的规定则相对偏向静态的纸面预算收支管理。
第三条【预算分级】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注释
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预算级次制度。同时由于我国设置了五级权力机关和五级政府,因而相应设置了五级预算,即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因此,只要是一级政府就设置一级预算。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时会根据工作需要派出自己的工作机关,即派出机关(如地区行政公署),根据本级政府的授权进行各项预算资金管理活动,但其不作为一级预算看待。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预算组成】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政府预算体系】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注释
我国现行已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政府收支,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类,但这并不排除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新的预算类别。列举的四类预算应保持完整、独立。完整要求是预算完整性原则的具体体现,独立是复式预算原则的具体要求;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而此三项预算相互之间并不要求衔接。
第六条【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注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本条第3款是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界定。其中,收入包括:(1)中央本级收入,即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中央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消费税、关税等固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收入部分;(2)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即中央收到地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财政体制规定上解的各项收入。根据财政部2007年发布的《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1)中央本级支出,是指经立法机关批准,按照财政支出分级管理原则,列入中央财政支出,用于中央各部门的支出。(2)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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