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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85302
编辑推荐
★解读行诉两大司法解释
★新旧条文对照实务剖析
★归纳典型案例裁判要点
★理解适用阐释司法疑难
★新旧条文对照实务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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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适用阐释司法疑难
内容简介
◎新法解释,全面解读:
对《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共计27条,从实务解读、权威解读两方面进行剖析,实务解读释明出台背景,权威解读详解适用。其中权威解读即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进行的官方解读,在裁判时可直接参照。
◎旧法新解,一站点拨:
对《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共计98条,以重新解读的视角予以全面解析,明确条文的废止、继续适用及注意事项,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理解适用,司法疑难:
对新旧司法解释进行解读时,设置“疑难解析”专栏,援引人民法院专家法官对新行政诉讼法所作著述及司法实务观点,专列疑难问题215个,基本涵盖行政诉讼法的全部内容。
◎典型案例,归纳裁判:
笔者选取2014年以来*典型案例共计27个,每案概括裁判主旨,并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等文件予以调整及说明,给读者提供分析素材,便利其具体适用。
对《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共计27条,从实务解读、权威解读两方面进行剖析,实务解读释明出台背景,权威解读详解适用。其中权威解读即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进行的官方解读,在裁判时可直接参照。
◎旧法新解,一站点拨:
对《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共计98条,以重新解读的视角予以全面解析,明确条文的废止、继续适用及注意事项,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理解适用,司法疑难:
对新旧司法解释进行解读时,设置“疑难解析”专栏,援引人民法院专家法官对新行政诉讼法所作著述及司法实务观点,专列疑难问题215个,基本涵盖行政诉讼法的全部内容。
◎典型案例,归纳裁判:
笔者选取2014年以来*典型案例共计27个,每案概括裁判主旨,并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等文件予以调整及说明,给读者提供分析素材,便利其具体适用。
目 录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篇《适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实务解析与裁判指引
条【立案登记及补正】
【疑难解析】
1.“不予立案”与“不予受理”的裁定形式,如何正确适用?
2.法院所作不予立案裁定书笼统地载明“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是否合法?
3.不予立案裁定书实践中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是否仍应由合议庭审查?
【典型案例】
时某等16人诉太谷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不予受理案
第二条【具体诉讼请求释义】
【疑难解析】
4.经释明后起诉人仍坚持不改变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5.行政诉讼立案时,对具体诉讼请求的审查标准如何确定?
【典型案例】
郑某诉舞钢市尚店镇人民政府宅基地处理决定案
第三条【裁定驳回起诉】
【疑难解析】
6.如何审查一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典型案例】
方某诉南京市人民政府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案
第四条【不履行法定职责诉讼的起诉期限】
【疑难解析】
7.《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报案、控告、举报、受理、登记的规定,是否属于申请履行法定职责范围?
8.紧急情况下请求履行保护法定职责,何种情况属于紧急情况?
9.如何掌握行政作为转为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期限?
【典型案例】
张某与宁波市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管辖案
第五条【行政机关负责人释义及委托代理】
【疑难解析】
10.审判实践中,哪些案件原则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不能委托?
11.政府法律顾问能否受委托出庭应诉?
【典型案例】
赵某与满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第六条【复议机关维持或改变原行政行为的释义及范围】
【疑难解析】
12.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属于“改变”范畴?
【典型案例】
郑某、柯某等人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行政复议纠纷案
第七条【遗漏被告情形的追加】
【疑难解析】
13.对于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到底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14.在新旧《行政诉讼法》的衔接上,如何审查复议机关做共同被告的问题?
【典型案例】
陈某甲诉台江县人民政府撤销承包证纠纷二审案
第八条【共同被告情形下如何确定级别管辖】
【疑难解析】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行政复议作出的维持决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5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的内容?
【典型案例】
刘某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二审案
第九条【共同被告情形下的审查及举证责任承担】
【疑难解析】
16.复议决定与原行政行为“双审查”,并要求“一并裁判”如何理解?
【典型案例】
荣成市东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案
第十条【共同被告情形下的裁判】
【疑难解析】
17.新《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三种情形,对此“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是否属于合法性审查的要件?
18.新《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3项规定撤销判决之“违反法律程序”情形如何理解?正当法律程序及原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评论程序)是否包含在内?
【典型案例】
莎某与沈阳市铁西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资管理行政许可案
第十一条【行政协议案件的范围】
【疑难解析】
19.基础设施领域BOT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范围?
20.在新旧《行政诉讼法》衔接上,如何对一并审查民事争议、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适用?
【典型案例】
和田市人民政府与和田天瑞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案
第十二条【行政协议案件诉讼时效及起诉期限界定依据】
【疑难解析】
21.教育中的委托培养合同有何特征?其是否属于行政协议诉讼受案范围?
【典型案例】
应某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案
第十三条【行政协议案件管辖】
【疑难解析】
22.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典型案例】
福建蓝企鹅管家服务有限公司不服泉州市财政局行政决定行政二审案
第十四条【行政协议诉讼适用法律】
【疑难解析】
23.国有资产承包经营、出售、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典型案例】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诉四川省阳明实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交阳明置业有限公司、中交投资有限公司、资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行政纠纷二审案
第十五条【行政协议案件的裁判】
【疑难解析】
24.对行政协议合法性的审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5.行政协议案件中,哪些情形不能适用继续履行判决?
26.行政协议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判决解除合同?
【典型案例】
竹溪县人民政府与杜某履行行政合同义务案
第十六条【行政协议案件诉讼费用标准界定】
【疑难解析】
27.民法上合同无效的规定,是否直接适用于行政协议案件?在适用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典型案例】
杨某、王某、洪江市人民政府与原审第三人湖南省洪江市玉龙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侵犯经营自主权及行政赔偿纠纷案
第十七条【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提出时间及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决定】
【疑难解析】
28.新《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这里要求“当事人申请”如何理解?
29.征收补偿协议提起的诉讼,是否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
【典型案例】
幸某、城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何某甲、何某乙登记案
第十八条【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立案】
【疑难解析】
30.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是否一并审查关于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
31.征收补偿协议提起的诉讼,是否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
【典型案例】
肖某与青岛市市南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行政裁决案
第十九条【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法律适用、裁判】
【疑难解析】
32.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严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典型案例】
上诉人陈某诉被上诉人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信息公开案
第二十条【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提出时间】
【疑难解析】
33.关于附带性审查规范性文件,这里的规范性文件针对的主体是什么?国务院各部门的下属厅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的税务所等是否在内?
【典型案例】
北京诚信启业科贸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行政复议案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处理】
【疑难解析】
34.规范性文件的不合法,主要包括哪些情形?不合法的程度有无限制?
35.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典型案例】
丁某、梅某与扬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受理案
第二十二条【履行法定职责诉讼的裁判】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篇《适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实务解析与裁判指引
条【立案登记及补正】
【疑难解析】
1.“不予立案”与“不予受理”的裁定形式,如何正确适用?
2.法院所作不予立案裁定书笼统地载明“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是否合法?
3.不予立案裁定书实践中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是否仍应由合议庭审查?
【典型案例】
时某等16人诉太谷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不予受理案
第二条【具体诉讼请求释义】
【疑难解析】
4.经释明后起诉人仍坚持不改变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5.行政诉讼立案时,对具体诉讼请求的审查标准如何确定?
【典型案例】
郑某诉舞钢市尚店镇人民政府宅基地处理决定案
第三条【裁定驳回起诉】
【疑难解析】
6.如何审查一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典型案例】
方某诉南京市人民政府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案
第四条【不履行法定职责诉讼的起诉期限】
【疑难解析】
7.《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报案、控告、举报、受理、登记的规定,是否属于申请履行法定职责范围?
8.紧急情况下请求履行保护法定职责,何种情况属于紧急情况?
9.如何掌握行政作为转为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期限?
【典型案例】
张某与宁波市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管辖案
第五条【行政机关负责人释义及委托代理】
【疑难解析】
10.审判实践中,哪些案件原则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不能委托?
11.政府法律顾问能否受委托出庭应诉?
【典型案例】
赵某与满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案
第六条【复议机关维持或改变原行政行为的释义及范围】
【疑难解析】
12.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属于“改变”范畴?
【典型案例】
郑某、柯某等人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行政复议纠纷案
第七条【遗漏被告情形的追加】
【疑难解析】
13.对于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到底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14.在新旧《行政诉讼法》的衔接上,如何审查复议机关做共同被告的问题?
【典型案例】
陈某甲诉台江县人民政府撤销承包证纠纷二审案
第八条【共同被告情形下如何确定级别管辖】
【疑难解析】
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行政复议作出的维持决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5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的内容?
【典型案例】
刘某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二审案
第九条【共同被告情形下的审查及举证责任承担】
【疑难解析】
16.复议决定与原行政行为“双审查”,并要求“一并裁判”如何理解?
【典型案例】
荣成市东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案
第十条【共同被告情形下的裁判】
【疑难解析】
17.新《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三种情形,对此“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是否属于合法性审查的要件?
18.新《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3项规定撤销判决之“违反法律程序”情形如何理解?正当法律程序及原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评论程序)是否包含在内?
【典型案例】
莎某与沈阳市铁西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资管理行政许可案
第十一条【行政协议案件的范围】
【疑难解析】
19.基础设施领域BOT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范围?
20.在新旧《行政诉讼法》衔接上,如何对一并审查民事争议、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适用?
【典型案例】
和田市人民政府与和田天瑞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二审案
第十二条【行政协议案件诉讼时效及起诉期限界定依据】
【疑难解析】
21.教育中的委托培养合同有何特征?其是否属于行政协议诉讼受案范围?
【典型案例】
应某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案
第十三条【行政协议案件管辖】
【疑难解析】
22.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典型案例】
福建蓝企鹅管家服务有限公司不服泉州市财政局行政决定行政二审案
第十四条【行政协议诉讼适用法律】
【疑难解析】
23.国有资产承包经营、出售、租赁合同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典型案例】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诉四川省阳明实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中交阳明置业有限公司、中交投资有限公司、资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行政纠纷二审案
第十五条【行政协议案件的裁判】
【疑难解析】
24.对行政协议合法性的审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5.行政协议案件中,哪些情形不能适用继续履行判决?
26.行政协议案件中,哪些情形可以判决解除合同?
【典型案例】
竹溪县人民政府与杜某履行行政合同义务案
第十六条【行政协议案件诉讼费用标准界定】
【疑难解析】
27.民法上合同无效的规定,是否直接适用于行政协议案件?在适用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典型案例】
杨某、王某、洪江市人民政府与原审第三人湖南省洪江市玉龙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侵犯经营自主权及行政赔偿纠纷案
第十七条【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提出时间及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决定】
【疑难解析】
28.新《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行政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这里要求“当事人申请”如何理解?
29.征收补偿协议提起的诉讼,是否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
【典型案例】
幸某、城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何某甲、何某乙登记案
第十八条【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立案】
【疑难解析】
30.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是否一并审查关于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
31.征收补偿协议提起的诉讼,是否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
【典型案例】
肖某与青岛市市南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行政裁决案
第十九条【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法律适用、裁判】
【疑难解析】
32.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严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典型案例】
上诉人陈某诉被上诉人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审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信息公开案
第二十条【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提出时间】
【疑难解析】
33.关于附带性审查规范性文件,这里的规范性文件针对的主体是什么?国务院各部门的下属厅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的税务所等是否在内?
【典型案例】
北京诚信启业科贸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行政复议案
第二十一条【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处理】
【疑难解析】
34.规范性文件的不合法,主要包括哪些情形?不合法的程度有无限制?
35.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典型案例】
丁某、梅某与扬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受理案
第二十二条【履行法定职责诉讼的裁判】
在线试读
行政诉讼维权2.0时代:
让梦想照进现实
(代序言)
这个“五一”不寻常,行政诉讼迎来一个接一个喜讯,对我这个酷爱行政诉讼维权的普通百姓而言,简直如同嘴里含着糖块,手中还拿着蜜枣!新行政诉讼法、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规定、行政诉讼法示范文书等,每个文件都是一剂“强心针”,为广大行政相对人提供依据和指引。
我,这位被媒体冠以“维权斗士”的青年,当然按捺不住行政诉讼的冲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数月都设置好准备测试行政诉讼立案的素材。5月4日这个不凡的青年节,自己提前一个小时赶到某区人民法院。正点开门后,行政诉讼专门立案窗口前熟悉的法官同志向我淡淡一笑,不停地给我让座。前后仅有十分钟,我起诉某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的案件就完成了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交费手续。试想几年前,我代当事人向法院邮寄行政起诉材料,而法院却拒不接收的场景,让我不免感叹,原《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后的今天终于完成并解决“立案难”的使命。
这样说,行政诉讼进入法院的门槛问题应当得以解决。对我们广大行政相对人而言,更关注法院审判时是否公正、公开、公平,这里的“三公”提法已不新鲜,我总结为两个字“体面”!这里的体面,要求法院裁判应摆事实、讲道理,政府及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错就是错,违法就是违法,绝不因被告的特殊地位而有所迁就,也不能因有人干预而失去公信力。这里的体面,要求法院即便判决行政相对人败诉,也要让百姓败得服气,虽败却对法治充满希望。近期立案登记制的开展,的确让行政相对人走入法院很体面。
说到体面,在此书截稿时,以上提到的我起诉某市商务局案件有了下文,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在15日内给予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这对于我的尝试而言,算是有了一个较圆满的结局。不可否认,在新法实施背景下有了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转变,这足以让笔者继续前行。
从体面的另一面来讲,不得不说我写的《新〈行政诉讼法〉实务解析与裁判指引》一书,书中虽是我个人实务解读,但却极具实务性。不仅如此,该书的序言“行政诉讼,不止于解读”一文,得到众多读者的点赞。有读者来电称,看过我写的序言后,心潮澎湃,对法治充满憧憬,更有了践行法治的行动。
但不得不说,运用行政诉讼维权的效果不佳,除了大环境的因素之外,还有许多行政相对人自身的原因,行政诉讼确实是个技术活,那些自我认为随便找两个理由、凭着对行政诉讼法条文简单查阅起诉就成事大吉的想法,不免自负。像我们这些十多年一直煞费苦心从事行政诉讼研究的人,都不敢有一丝这样的念头。再举个例子,看则仅103条的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一线实务法官对此理解与适用的著述图书达数十本,少则也有数百万字。不是学懂法律就可以了,行政诉讼还有许多技巧可寻,这些就是智慧的因素了。
言归正传,此书系《新〈行政诉讼法〉实务解析与裁判指引》的姊妹篇,2015年4月22日,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中简称《适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并已于5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对形成一致意见的“原行政行为、复议决定及规范性文件”三审查机制操作、附带民事争议解决及判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毕竟条文仅有27条,而且只对一些已经形成定性的条文进行规定,而对于诸多的行政裁判疑难问题没有涉及。所以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中简称《执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仍应适用,但与《适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不一致的,应以新司法解释为准。这样,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出现两大现行司法解释并轨适用的特殊情形。但现实中对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而言,对新旧两大司法解释到底如何适用产生了为难情绪。新司法解释应如何理解与适用?旧司法解释如何做到与新法、新司法解释的结合适用?旧司法解释中的条文哪些实际上已经废止?哪些应当适用但需要特别注意一些事项?等等。
为解决新旧两大司法解释适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笔者首先对新司法解释每一个条文从【实务解读】、【权威解读】、【疑难解析】、【典型案例】四部分进行全方位深度解析,有利于读者全面适用新司法解释;其次对旧司法解释每一个条文从【全新解读】、【疑难解析】两方面进行高位剖析,有利于读者辨明是否适用、如何适用的难题。本书共收录2014年以来的典型案例27个,汇总裁判疑难问题215个。另外,本书还附录新司法解释与原规定的对照表、新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便于读者在实务中使用。
当然由于时间仓促,有些错误在所难免。对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王永强主任律师、黄国绪律师,爱之社公益传媒杨国新先生等所提诸多意见,在此表示谢意。
特别感谢策划编辑薛晗、责任编辑牛润青对本书所做大量无私的工作。
后一句话,为了体面,我坚信法治是好的救济方略。因为在我的生活里、工作中,有了这份坚持,加之智慧、技巧维权,法治每每惠及于我。有了这两点,每一位读者都一样。后一句忠告:切勿失法治而远行。
让梦想照进现实
(代序言)
这个“五一”不寻常,行政诉讼迎来一个接一个喜讯,对我这个酷爱行政诉讼维权的普通百姓而言,简直如同嘴里含着糖块,手中还拿着蜜枣!新行政诉讼法、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规定、行政诉讼法示范文书等,每个文件都是一剂“强心针”,为广大行政相对人提供依据和指引。
我,这位被媒体冠以“维权斗士”的青年,当然按捺不住行政诉讼的冲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数月都设置好准备测试行政诉讼立案的素材。5月4日这个不凡的青年节,自己提前一个小时赶到某区人民法院。正点开门后,行政诉讼专门立案窗口前熟悉的法官同志向我淡淡一笑,不停地给我让座。前后仅有十分钟,我起诉某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的案件就完成了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交费手续。试想几年前,我代当事人向法院邮寄行政起诉材料,而法院却拒不接收的场景,让我不免感叹,原《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后的今天终于完成并解决“立案难”的使命。
这样说,行政诉讼进入法院的门槛问题应当得以解决。对我们广大行政相对人而言,更关注法院审判时是否公正、公开、公平,这里的“三公”提法已不新鲜,我总结为两个字“体面”!这里的体面,要求法院裁判应摆事实、讲道理,政府及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错就是错,违法就是违法,绝不因被告的特殊地位而有所迁就,也不能因有人干预而失去公信力。这里的体面,要求法院即便判决行政相对人败诉,也要让百姓败得服气,虽败却对法治充满希望。近期立案登记制的开展,的确让行政相对人走入法院很体面。
说到体面,在此书截稿时,以上提到的我起诉某市商务局案件有了下文,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在15日内给予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这对于我的尝试而言,算是有了一个较圆满的结局。不可否认,在新法实施背景下有了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转变,这足以让笔者继续前行。
从体面的另一面来讲,不得不说我写的《新〈行政诉讼法〉实务解析与裁判指引》一书,书中虽是我个人实务解读,但却极具实务性。不仅如此,该书的序言“行政诉讼,不止于解读”一文,得到众多读者的点赞。有读者来电称,看过我写的序言后,心潮澎湃,对法治充满憧憬,更有了践行法治的行动。
但不得不说,运用行政诉讼维权的效果不佳,除了大环境的因素之外,还有许多行政相对人自身的原因,行政诉讼确实是个技术活,那些自我认为随便找两个理由、凭着对行政诉讼法条文简单查阅起诉就成事大吉的想法,不免自负。像我们这些十多年一直煞费苦心从事行政诉讼研究的人,都不敢有一丝这样的念头。再举个例子,看则仅103条的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一线实务法官对此理解与适用的著述图书达数十本,少则也有数百万字。不是学懂法律就可以了,行政诉讼还有许多技巧可寻,这些就是智慧的因素了。
言归正传,此书系《新〈行政诉讼法〉实务解析与裁判指引》的姊妹篇,2015年4月22日,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中简称《适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并已于5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对形成一致意见的“原行政行为、复议决定及规范性文件”三审查机制操作、附带民事争议解决及判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毕竟条文仅有27条,而且只对一些已经形成定性的条文进行规定,而对于诸多的行政裁判疑难问题没有涉及。所以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中简称《执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仍应适用,但与《适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不一致的,应以新司法解释为准。这样,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出现两大现行司法解释并轨适用的特殊情形。但现实中对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而言,对新旧两大司法解释到底如何适用产生了为难情绪。新司法解释应如何理解与适用?旧司法解释如何做到与新法、新司法解释的结合适用?旧司法解释中的条文哪些实际上已经废止?哪些应当适用但需要特别注意一些事项?等等。
为解决新旧两大司法解释适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笔者首先对新司法解释每一个条文从【实务解读】、【权威解读】、【疑难解析】、【典型案例】四部分进行全方位深度解析,有利于读者全面适用新司法解释;其次对旧司法解释每一个条文从【全新解读】、【疑难解析】两方面进行高位剖析,有利于读者辨明是否适用、如何适用的难题。本书共收录2014年以来的典型案例27个,汇总裁判疑难问题215个。另外,本书还附录新司法解释与原规定的对照表、新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便于读者在实务中使用。
当然由于时间仓促,有些错误在所难免。对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王永强主任律师、黄国绪律师,爱之社公益传媒杨国新先生等所提诸多意见,在此表示谢意。
特别感谢策划编辑薛晗、责任编辑牛润青对本书所做大量无私的工作。
后一句话,为了体面,我坚信法治是好的救济方略。因为在我的生活里、工作中,有了这份坚持,加之智慧、技巧维权,法治每每惠及于我。有了这两点,每一位读者都一样。后一句忠告:切勿失法治而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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