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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80680
“zui新刑事法律政策全书系列”全面准确收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以及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性文件,并进行合理分类,具有zui新的时效性,是广大公众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zui新刑事法律政策全书规定了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全面收录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请示答复,收录全面权wei;分类专业、细致,便于读者更便捷地检索文件。一册在手,通览众规。
最新刑事法律政策全书 目录
一、总则
(一)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2007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0年2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5年8月29日)
(二)刑法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7年9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7年10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7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
(1998年1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2001年12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1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5年10月2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时间效力的批复
(2000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2003年10月15日)
(三)犯罪
1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0年5月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
(2002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2013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
(1983年9月14日)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89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节录)
(2015年3月2日)
2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通知
(2000年6月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中国证监会主体认定的请示》的答复函
(2000年4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如何认定身份问题的答复
(2000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但尚未依照规定程序获取该单位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问题的答复
(2004年11月3日)
3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过失致人重伤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批复
(1990年6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月11日)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节录)
(2013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复函
(2002年8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3年4月18日)
4单位犯罪、共同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年6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
(2000年9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1984年6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问题的复函
(1994年1月27日)
(四)刑罚
1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看守所在押人犯于羁押期间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
(1983年9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
(2010年1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23日)
2管制、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的批复
(1981年7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
(1986年11月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担任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领导职务问题的答复
(1991年9月25日)
3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有期徒刑罪犯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确定执行刑期问题的答复
(1994年6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又经再审改判为无期徒刑应如何确定执行刑期问题的答复
(1995年12月25日)
4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2010年6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1年3月18日)
5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1997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2009年5月2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问题的联合通知(1984年3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否可以获准出国定居的电话答复
(1987年12月1日)
6罚金、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其林木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批复
(1993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节录)
(2014年10月30日)
(五)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7年8月26日)
2刑期折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1981年7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判刑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行政拘留的日期仍应折抵刑期的复函
(1981年9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因错判在服刑期“脱逃”后确有犯罪其错判服刑期限可否与后判刑期折抵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3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8年2月23日)
3自首和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998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
(2004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09年3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0年12月22日)
4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
(1993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2009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2012年1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拘役犯在缓刑期间发现其隐瞒余罪判处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4年9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判处拘役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如何执行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8年3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再审改判前因犯新罪被加刑的罪犯再审时如何确定执行的刑罚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9年5月24日)
5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2年8月8日)
6减刑、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原审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予以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否撤销问题的批复
(1989年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有期徒刑减刑后又改判的原减刑裁定撤销后应如何办理减刑手续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0年4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又改判应如何处理减刑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2年1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经几次减刑后又改判原减刑裁定是否均应撤销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2年4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文占减刑一案的答复
(2007年8月11日)
7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地人民政权建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
(1989年9月7日)
(六)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工龄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7年10月31日)
二、分则
(一)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1997年1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9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
(1997年12月25日,已被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2002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
(2003年8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2007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2009年10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2011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2015年10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两个具体问题的复函()
(1995年8月3日)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保密局关于执行《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8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2014年9月9日)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1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类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7年8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6月7日)
2涉枪、涉爆类犯罪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的通知
(2010年12月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1998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厅关于自制火药枪是否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问题的答复
(1983年5月26日)
3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5日)
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2009年9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3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遇害者下落不明的水上交通肇事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2年10月30日)
4责任事故及其他类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5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9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大对涉及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等案件的审判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2004年6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严格依法及时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通知
(2008年6月6日)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8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3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5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11月3日)
2走私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的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0年10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02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4月26日)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2005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2002年9月23日)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0年10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骗汇、逃汇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1999年6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1年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
(2011年8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3月25日)
5金融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2008年4月1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
(1998年11月27日)
……….
《最新刑事法律政策全书(第五版)》: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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