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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2960931丛书名: 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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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2019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60小时过关计划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为适应证券行业发展,不断完善从业资格考试,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并于 2018 年 9 月 3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同时废止。中公教育图书编写团队依据 2018 年*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广大考生制定了 60 小时过关计划。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对证券涉及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总结,以章、关的形式呈现。全书分为四章共二十二关,在学习之前,中公教育图书编写团队通过“过关计划”对各关学习时间进行合理分配,从而帮助考生高效利用60 小时。此外,本书还在每关设置“考点预测”“通关 Tips”“通关自测”“藏经阁”等内容,考生可充分利用不同板块进行有效的学习。
内容简介
《2019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60小时过关计划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本书共有四章二十二关,其具体内容如下:
*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关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关 公司法
第三关 合伙企业法
第四关 证券法
第五关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六关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七关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
*关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第二关 风险管理
第三关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四关 从业人员管理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关 证券经纪
第二关 证券投资咨询
第三关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第四关 证券的承销与保荐
第五关 证券自营
第六关 证券资产管理
第七关 证券公司信用业务
第八关 证券公司场外业务
第九关 其他业务
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关 证券一级市场
第二关 证券二级市场
*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关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关 公司法
第三关 合伙企业法
第四关 证券法
第五关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六关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七关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
*关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第二关 风险管理
第三关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四关 从业人员管理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关 证券经纪
第二关 证券投资咨询
第三关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第四关 证券的承销与保荐
第五关 证券自营
第六关 证券资产管理
第七关 证券公司信用业务
第八关 证券公司场外业务
第九关 其他业务
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关 证券一级市场
第二关 证券二级市场
目 录
目录
过关计划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
第一关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2
通关自测9
藏经阁11
第二关 公司法13
通关自测46
藏经阁51
第三关 合伙企业法53
通关自测66
藏经阁71
第四关 证券法73
通关自测101
藏经阁107
第五关 证券投资基金法109
通关自测120
藏经阁121
第六关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23
通关自测140
藏经阁143
第七关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145
通关自测156
藏经阁159
第二章 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161
第一关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162
通关自测208
藏经阁213
第二关 风险管理215
通关自测226
藏经阁229
第三关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231
通关自测238
藏经阁241
第四关 从业人员管理243
通关自测291
藏经阁295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297
第一关 证券经纪298
通关自测319
藏经阁323
第二关 证券投资咨询325
通关自测342
藏经阁347
第三关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349
通关自测355
藏经阁357
第四关 证券的承销与保荐359
通关自测368
藏经阁371
第五关 证券自营373
通关自测381
藏经阁385
第六关 证券资产管理387
通关自测423
藏经阁425
第七关 证券公司信用业务427
通关自测454
藏经阁457
第八关证券公司场外业务459
通关自测475
藏经阁477
第九关 其他业务479
通关自测508
藏经阁509
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511
第一关 证券一级市场512
通关自测521
藏经阁523
第二关 证券二级市场525
通关自测539
藏经阁545
中公教育·全国分部一览表547
过关计划
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1
第一关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2
通关自测9
藏经阁11
第二关 公司法13
通关自测46
藏经阁51
第三关 合伙企业法53
通关自测66
藏经阁71
第四关 证券法73
通关自测101
藏经阁107
第五关 证券投资基金法109
通关自测120
藏经阁121
第六关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23
通关自测140
藏经阁143
第七关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145
通关自测156
藏经阁159
第二章 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161
第一关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162
通关自测208
藏经阁213
第二关 风险管理215
通关自测226
藏经阁229
第三关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231
通关自测238
藏经阁241
第四关 从业人员管理243
通关自测291
藏经阁295
第三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范297
第一关 证券经纪298
通关自测319
藏经阁323
第二关 证券投资咨询325
通关自测342
藏经阁347
第三关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349
通关自测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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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关 证券的承销与保荐359
通关自测368
藏经阁371
第五关 证券自营373
通关自测381
藏经阁385
第六关 证券资产管理387
通关自测423
藏经阁425
第七关 证券公司信用业务427
通关自测454
藏经阁457
第八关证券公司场外业务459
通关自测475
藏经阁477
第九关 其他业务479
通关自测508
藏经阁509
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511
第一关 证券一级市场512
通关自测521
藏经阁523
第二关 证券二级市场525
通关自测539
藏经阁545
中公教育·全国分部一览表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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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新增考点)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二)法的特征
一般来说,法具有四条特征,其具体内容如表1-1所示。
表1-1 法的特征
特征具体内容
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的规范性是法的基本特征,正是基于法的规范性,使法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及强制的作用,这既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作为人类文明进步成果的重要体现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与权威;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虽然对人们的行为及相互之间关系也有一定指引与规范作用,但都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以权利义务来设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影响人们的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从而调节社会关系的。从本质上说,任何法律规范都是关于权利和义务的
规范
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所有社会规范均依靠一定的力量来保障实施,具有某种强制性。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的是,法具有特殊的强制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来强迫人们遵守。通过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法律体系得以贯穿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调整人们的行为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国家通过强制力来保障法得以实施,这种强制力的实施也应符合一定的程序,必须依法进行。国家强制力在何种情况下,由何种机关以何种方式加以运用,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二、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新增考点)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社会生活是不断变化的,是动态的。而法律规范则是静态的,一经制定,除非立法机关根据一定程序对法律进行修改,否则在其生效范围内,法律规范是不变的。法对人们的行为及人们之间关系的调整过程正是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过程。在法律规范的作用下,社会生活形成规范的法律秩序,人们之间形成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具有三点特征,其具体内容如表1-2所示。
表1-2 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的特征具体内容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首先,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任何一种法律关系均以特定的法律规范为依据;其次,一种社会关系只有经过法律规范的确认或认可才会上升为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而法律关系则是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的映射与体现。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只有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其他社会关系并不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正是因为这一特点,使得法律关系与依据习惯、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区别开来
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一般意义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律规范中对于法律关系的主体作出了具体规定,只有在符合法律规范中有关主体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才能够建立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根据法律关系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可以按不同标准将法律关系进行分类。目前,法律关系常见的种类有五种。其具体分类如表1-3所示。
表1-3 法律关系的分类
划分标准分类
法律关系所依据的法律部门法律关系分为宪法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不同部门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法律关系分为确认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法律关系分为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数量法律关系分为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
不同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律关系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简称为“法律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三类。各主体的具体内容如表1-4所示。
表1-4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具体内容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存在的生命个体,是所有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主体。在我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可以成为法律主体的自然人包括我国公民以及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组织组织是指一定数量的自然人为实现特定目的而依法组成的机构。作为法律主体的组织根据其性质和特征,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国家机关,如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二是营利性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公司、合伙企业等;三是非营利性法人或社会组织,如政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
国家国家是指由领土、居民和政府组成的、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国家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在国际上,国家是与国际法有关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国内,国家可以作为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法律关系主体作为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必备资格。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说,有权利能力并不等于一定有行为能力。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需要结合其是否能够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以及是否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为自己行为负责这两个标准来认定。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组织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存在的。
2.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前提,表现为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实践中,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的具体内容如表1-5所示。
表1-5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具体内容
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指受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以物理形态表现的物。它可以是天然物,如土地、河流、树木等;也可以是生产物,如电脑、汽车、轮船
人身、人格人身与人格分别对应以物质形态表现的人体及各个生理器官,以及以抽象形态表现的人的精神利益。人身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所指向的客体;人格是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所指向的客体。将人身和人格作为一定权利的客体,体现了法律对人们人身与人格合法权益的保护
精神成果精神成果又称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如文艺作品、科学发明等。精神成果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重要客体
行为行为是指法律主体中承担义务的一方按照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所实施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行为是法律关系中十分重要的客体,在很多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围绕特定行为所建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有权要求承担义务的一方从事某种行为或不得从事某种行为,如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履行还款的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作出还款的行为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主体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得要求他人为或不为定行为的许可及保障手段。而法律意义上的义务,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要求义务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手段。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与义务在现实社会中的体现。
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
在我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已初步建立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为核心,包括证券市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内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五个层级,具体如表1-6所示。
表1-6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
层级制定主体
第一层级: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
第二层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
第三层级:部门规章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中国证监会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制定
第四层级:规范性文件除部门规章以外的,由有关部门或者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制定并公布
第五层级:行业自律性规则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新增考点)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二)法的特征
一般来说,法具有四条特征,其具体内容如表1-1所示。
表1-1 法的特征
特征具体内容
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的规范性是法的基本特征,正是基于法的规范性,使法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及强制的作用,这既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作为人类文明进步成果的重要体现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与权威;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虽然对人们的行为及相互之间关系也有一定指引与规范作用,但都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以权利义务来设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影响人们的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从而调节社会关系的。从本质上说,任何法律规范都是关于权利和义务的
规范
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所有社会规范均依靠一定的力量来保障实施,具有某种强制性。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的是,法具有特殊的强制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来强迫人们遵守。通过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法律体系得以贯穿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调整人们的行为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国家通过强制力来保障法得以实施,这种强制力的实施也应符合一定的程序,必须依法进行。国家强制力在何种情况下,由何种机关以何种方式加以运用,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二、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种类与基本构成(★)(新增考点)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社会生活是不断变化的,是动态的。而法律规范则是静态的,一经制定,除非立法机关根据一定程序对法律进行修改,否则在其生效范围内,法律规范是不变的。法对人们的行为及人们之间关系的调整过程正是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过程。在法律规范的作用下,社会生活形成规范的法律秩序,人们之间形成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具有三点特征,其具体内容如表1-2所示。
表1-2 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的特征具体内容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首先,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任何一种法律关系均以特定的法律规范为依据;其次,一种社会关系只有经过法律规范的确认或认可才会上升为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而法律关系则是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的映射与体现。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只有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其他社会关系并不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正是因为这一特点,使得法律关系与依据习惯、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区别开来
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一般意义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律规范中对于法律关系的主体作出了具体规定,只有在符合法律规范中有关主体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才能够建立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根据法律关系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可以按不同标准将法律关系进行分类。目前,法律关系常见的种类有五种。其具体分类如表1-3所示。
表1-3 法律关系的分类
划分标准分类
法律关系所依据的法律部门法律关系分为宪法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不同部门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法律关系分为确认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法律关系分为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数量法律关系分为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
不同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法律关系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简称为“法律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律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主要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三类。各主体的具体内容如表1-4所示。
表1-4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具体内容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存在的生命个体,是所有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主体。在我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可以成为法律主体的自然人包括我国公民以及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组织组织是指一定数量的自然人为实现特定目的而依法组成的机构。作为法律主体的组织根据其性质和特征,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国家机关,如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二是营利性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公司、合伙企业等;三是非营利性法人或社会组织,如政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
国家国家是指由领土、居民和政府组成的、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国家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在国际上,国家是与国际法有关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国内,国家可以作为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法律关系主体作为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必备资格。
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说,有权利能力并不等于一定有行为能力。判断自然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需要结合其是否能够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以及是否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为自己行为负责这两个标准来认定。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组织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存在的。
2.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前提,表现为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实践中,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的具体内容如表1-5所示。
表1-5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具体内容
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指受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以物理形态表现的物。它可以是天然物,如土地、河流、树木等;也可以是生产物,如电脑、汽车、轮船
人身、人格人身与人格分别对应以物质形态表现的人体及各个生理器官,以及以抽象形态表现的人的精神利益。人身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所指向的客体;人格是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所指向的客体。将人身和人格作为一定权利的客体,体现了法律对人们人身与人格合法权益的保护
精神成果精神成果又称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如文艺作品、科学发明等。精神成果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重要客体
行为行为是指法律主体中承担义务的一方按照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所实施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形。行为是法律关系中十分重要的客体,在很多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围绕特定行为所建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有权要求承担义务的一方从事某种行为或不得从事某种行为,如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履行还款的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作出还款的行为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给予权利主体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得要求他人为或不为定行为的许可及保障手段。而法律意义上的义务,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要求义务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手段。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与义务在现实社会中的体现。
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
在我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已初步建立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为核心,包括证券市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内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五个层级,具体如表1-6所示。
表1-6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
层级制定主体
第一层级: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
第二层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
第三层级:部门规章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中国证监会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制定
第四层级:规范性文件除部门规章以外的,由有关部门或者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制定并公布
第五层级:行业自律性规则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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