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635952
节我国家庭农场的内涵及特点()
第二节我国家庭农场的优势与发展现状()
第三节国外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
参考文献()第二章农业标准化在果品家庭农场经营中发挥的作用()
节我国果品生产现状()
第二节果品标准化的作用及现状()
第三节家庭农场果品标准化生产经营体系运行模式()
第四节家庭农场果品标准化生产经营体系建设现状与对策()
参考文献()第三章组织管理措施()
节组织机构与形式()
第二节人员管理()
第三节职业健康()
参考文献()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
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节操作规程及投入品管理()
第三节可追溯系统()
参考文献()第五章种植操作规程()
节产地选择与管理()
第二节种苗管理()
第三节土肥水管理()
第四节树体管理()
第五节病虫害防治()
第六节其他管理技术措施()
参考文献()第六章果实采后技术规程()
节采前要求()
第二节果实采收()
第三节产品与质量()
第四节包装与标识()
第五节贮藏()
第六节运输()
参考文献()第七章果品营销管理()
节果品市场预测()
第二节果品品牌定位()
第三节果品定价策略()
第四节果品分销渠道设计与管理()
参考文献()第八章运营效益估算与评价()
节经济效益的概念()
第二节农业生产经济效益指标()
第三节家庭农场经济效益分析()
第四节典型案例()
参考文献()
家庭农场果品标准化生产与经营实用指南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关乎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核心问题。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制,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客观需要,符合农业生产关系要调整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求。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家庭农场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下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也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
作为农业的微观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几百年的历史。据统计,20世纪末,欧美等国以家庭农场为主要经营形式的比例为:法国88%、欧盟15国平均88%、美国86%、德国77%、荷兰75%、英国69%。由于我国的社会体制与背景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家庭农场在我国的发展与完善不能完全照搬照抄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只有科学认知并遵循其成长机理,抓住其发展的必要性及优势,分析存在困境并提出相应发展对策,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农场,使其在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而农业标准化是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来建立品牌、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本书以问答的形式,通俗易懂地解释了家庭农场果品标准化生产经营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美国家庭农场定义
按照美国农业部《1998年农业年鉴》的定义,一个家庭农场应该满足以下条件:①生产一定数量拿来出售的农产品,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农场而不仅仅是一个乡下住户;②有足够的收入(包括非农收入)支付家庭和农场的运营、支付债务、保持所有物;③农场主自行管理农场;④由农场主及其家庭提供足够的劳动力;⑤可在农忙时使用季节工,也可以雇工少量的长期农工。
2日本家庭农场定义
日本虽然没有关于家庭农场的明确规定,但是其关于农户与经营体的划分,尤其是关于“销售农户”和“家庭经营体”的划分,可以为我们理解家庭农场的定义提供帮助。农业经营体指直接或接受委托从事农业生产与农业服务,并且经营面积或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经济组织。根据组织属性,农业经营体可分为“家庭经营体”和“组织经营体”。日本的“家庭经营体”的概念与家庭农场比较接近。
3中国家庭农场界定
“家庭农场”这个概念首次提及是在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党的十八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要“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2014年2月24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家庭农场在我国现代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的研究中关于家庭农场的概念,主要有3种侧重的类型。
(1)强调家庭劳动力是家庭农场的生产主体。代表性的观点有:农业部(农办经〔2013〕6号)文件对家庭农场的定义: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该文件给出了家庭农场的7条认定标准:①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②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③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④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⑤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⑥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⑦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2)强调家庭农场的企业性质。
代表性的观点有:穆向丽等认为家庭农场是指具有独立市场决策行为能力的家庭,以农业规模化生产为基础,通过发挥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和服务的多功能性而获取经济收入的企业化组织。朱学新认为,家庭农场是以现代化技术、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为组织特征的现代农业组织形式。高强等认为,家庭农场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农业,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融合科技、信息、农业机械、金融等现代生产因素和现代经营理念,实行专业生产、社会化协作和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微观经济组织。
(3)强调既是家庭生产又是企业性质,是两者的综合。代表性的观点有:黎东升等将家庭农场定义为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傅爱民认为家庭农场应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适度规模的土地为劳动对象,以有效率的劳动、商业化的资本和现代化的技术为生产要素,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的的农户生产企业。张照新将家庭农场的概念总结为以农户为主体,主要利用家庭自身劳动力,长期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生产经营规模较大,集约化、商品化水平较高,且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孔祥智等用通俗化的语言阐述了家庭农场的含义,家庭农场就是达到一定规模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了的种养大户,具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市场化经营、企业化管理4个显著特征。
综合上述观点,家庭农场应强调家庭是基本生产单位,可以采用企业化方式集约化经营,但不一定非得是企业的性质,毕竟家庭和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在此基础上,家庭农场可以定义为: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土地适度规模化为基础,融合科技、信息、农业机械、金融等现代生产因素和现代经营理念,以企业化方式进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作为现代农业发展趋势的家庭农场,在欧美国家较为普遍,已形成了以美国、法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典型家庭农场模式。而在我国,从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发展家庭农场以来,我国部分地区也开始进行积极探索,已在上海松江、吉林延边、湖北武汉、安徽郎溪、浙江宁波等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我国家庭农场提出的背景是什么?
1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缺失,谁来种地凸显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2001—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377%提高到513%,年均增长136%。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农民工数量25亿,其中举家全迁的达到3 000万人以上。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外移,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工业转移,使农业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农忙季节短缺、区域性短缺问题等结构性问题突出,务农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副业化现象凸显,由此带来“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日益突出,这使得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求更加紧迫。
2土地流转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基础
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为土地流转的加速提供了契机。在外务工人员,客观上产生了把土地流转出去的强烈需求;200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占全部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52%。进入2008年以后,土地流转速度加快。200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占全部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89%。2009年,则增加到12%;201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占全部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147%。2011年,则增加到172%;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土地面积27亿亩(15亩=1公顷,全书同),占全部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1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加速,既有宏观政策推动和地方政府的努力,也有其客观原因。在国家宏观政策方面,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久不变,一方面,排除了农民担心失去土地的心态,使得流转的期限更长;另一方面,转入方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有了更好的预期,更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
3农民有客观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职业分化工程中形成了一支庞大的种田能手队伍,他们需要种植规模达到一定限度后才能获得和外出务工或经商相接近的收入水平,客观上产生了转入土地的强烈需求,希望扩大经营面积,发展规模经营。
4农业现代化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不可能依靠传统的高度兼业化的分散小农经营,必须要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与。通过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发挥现代农业装备与农业技术的作用,创新农业经营形式,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
图1-1是家庭农场产生的理论解释框架。
图1-1家庭农场产生的理论解释框架
家庭农场的内涵是什么?
家庭农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结构转化、社会结构转型的特定背景下,农业微观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演化方向之一,是农业生产经营进行多元化探索和适应性调整的自然结果。对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实质内涵需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全面理解。
(1)劳动力。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特点,在特定季节和时间段需要临时雇用家庭成员以外的劳动力,这种雇用关系具有短期性和补充性特征,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仍然以来自家庭内部为主,这也是家庭农场与雇工农场、农业企业的主要区别之一。农业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用工需要,主要是针对粮食、水果等生长期较长、中间管理需求少的一些种植业而言,而蔬菜、花卉种植和专业化畜牧养殖则需要长期稳定、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劳动力来进行精细管理,才能满足生产要求,对雇工需求则是以长期性和专业化为主,对临时雇工需求较少,这是养殖类家庭农场与种植类农场的区别之一。
(2)土地。一些经济林果和经济作物种植类的家庭农场,一般用的是坡地、林地等非耕地,因此土地是指耕地、林地、滩涂和其他用地等,包括从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拥有完全使用权的土地,也包括通过流转而来、拥有部分权限的土地。土地流转是未来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扩展的主要渠道。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对土地的需求存在差异,其中养殖类家庭农场对土地不仅有规模需求,在畜舍设施与管理设施建设时对土地还有使用性质要求。
(3)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种植类家庭农场的规模一般以土地规模来反映,而养殖类家庭农场的规模是以土地规模和牲畜存栏量(或出栏量)共同反映。从理论上看,任何规模的家庭农场都可以注册并享有法人权利。但是,目前我国仍然是以分散的个体农户经营为主,耕地规模或者养殖规模较小,资本积累和要素投入少,生产技术水平较低,产品以满足自家生活需求为主,大部分农户家庭的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农业生产的兼业化现象严重。为了家庭成员和农场临时雇用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取的经济收入不低于从事其他非农产业所获取的平均收入,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应满足一定的要求,并强调经营决策要以现代的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发挥传统生产经验优势的基础上,大力采用新的技术进行专业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经营,提高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效率和增加经济收益,解决未来“如何种田”的问题。
(4)家庭收入与资本积累。家庭农场所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既是家庭成员的劳动收入,又是经营利润的一部分,也是家庭农场资本积累的主要来源。强调以农业生产经营成为家庭收入和资本积累的主要来源:一是防止一些家庭农场的建设经营者不把农业生产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没有农业生产经营的压力,甚至会偏离国家和社会目标,把家庭农场办成圈占农地而从事其他产业经营的一种手段;二是从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产业目标需求看,必须让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职业农民或农场主具有与非农产业一样甚至更高的收入,能过上体面的生活,这样才能吸引年青一代从事农业,解决未来“谁来种田”的问题。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具有经营规模、产品种类和产业形态的差异,需要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流动资金以及对外部资本的依赖程度存在明显差异,仅靠家庭自有资金是满足不了生产需求的,需要外部融资的支持,但是农场的资本积累终还是要靠农业生产经营的利润,而不是靠外部其他产业的收入来维持,这样也是违背了家庭农场发展的初衷和目标。
(5)独立经营主体。从主体地位看,目前我国的个体农户是没有经过工商注册、没有法人资格的主体;家庭农场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农业部指导意见中也只提出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但从国外发展经验、国内先行试点地区实践和未来长远生产经营需要考虑,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组织一样应该需要经过工商注册,成为享有法人权利的主体。从主体的属性看,家庭农场则是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属性的农业生产单元。 家庭农场的特点是什么?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组织,一般具有注册法人身份、经营规模较大、家庭劳动力为主、运营长期稳定等特征。表1-1总结了目前文献中有关家庭农场的特征研究。虽然研究者各自的表述方式和侧重点不同,但几乎所有学者都认为家庭农场应该具有企业化的法人特征,多数学者认为还应具备市场化、现代化特征。表1-1有关家庭农场特征的研究
参考文献家庭农场的特征黎东升等,2000市场化、利润化、企业化、科学管理化、规模化蒋辉,2008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关付新,2005现代化技术、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和现代化农民高志坚,2002现代化、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社会化协作、企业化经营朱学新,2006家庭性经营、市场为导向、利润化、适度规模化何多奇,2009农业商品化、机械化、规模化、科学化、法人化
从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经营目的、管理方式角度来分析现阶段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
(1)从经营主体看。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保留了家庭承包经营的传统优势。经营的主体仍然是家庭,家庭农场主仍是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统一体。
(2)从经营规模看。家庭农场表现为适度规模经营。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3)从经营目的看。家庭农场表现为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以营利为根本目的。成立家庭农场是为了追逐更大的利益,针对市场需求,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条件,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生产较高附加值和经济效益的优质农产品。而农民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同时从事市场性和非市场性农业生产活动,市场化程度的不统一和不均衡是农户的突出特点。即家庭农场以商品化生产为主,不考虑生计层次的均衡,以营利为根本目的。因此,家庭农场区别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根本特征,就是以市场交换为目的,进行专业化的商品生产,而非满足自身需求。
(4)从经营管理看。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农产品商品生产能力。 家庭农场如何分类?
家庭农场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很大。从大农业资源和经营方式等角度,家庭农场类型可划分如下。
1根据大农业资源的区别
可分为五种类型: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家庭畜牧场、家庭渔场以及其他类型(如家庭果园、家庭菜园、家庭茶园、家庭药材园、家庭菌园、家庭苗圃园等)。
2根据经营方式的不同
可分为:①单纯生产型,以农产品种植、养殖为核心,以出售初级农产品为主要经济来源;②参与互动型家庭型,利用农业景观、自然生态和环境资源,结合农村景观、农业活动、农业文化等,提供除农产品以外的互动参与,如家庭观光农场、家庭休闲农场、家庭教育农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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