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44737043
★普利策奖得主、《纽约时报》资深记者琳达·格林豪斯的心血之作
★美国**法院30年“跑口记者”,报道过18位大法官主笔的数千份判决意见,被称为“美国**法院*敏锐的观察者”
★***IN司法八卦!举重若轻,将美国**法院*重要的面相娓娓道来
★化繁为简典范,150页呈现高院历史和职能,传播常识的绝佳范本
★著名法政学者、《批评官员的尺度》译者何帆翻译并长序导读
★中英双语,便于原文对照
★罗永浩推荐:“有趣、有料、有逼格。”
普利策奖得主、专事美国最高法院事务报道达30年之久的琳达·格林豪斯,在《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中向读者介绍了该院事实上是如何运作的:在美国,官司是如何打到最高法院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如何判决?首席大法官的地位有何特别?法官助理如何发挥作用?通过描述大法官们面对深刻的宪法问题和难解的法律涵义时的处理方式,作者对这些问题给出了解答。贯穿全书始终,作者检视了许多具体个案来阐明所讨论的要点,并且将美国最高法院与他国法院进行了有益的对比。
远距离看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编辑手记作者:何本国)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对美国最高法院的兴趣由来已久。要追溯源头,还要从旅美作家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说起。林达的这套书,用优美舒缓的文笔和引人入胜的叙述方式,以不偏不倚的节制态度,向中国读者呈现了美国的法律和政治文化。尤其是其中对世纪大审判“辛普森案”、黑奴暴动引发的“阿姆斯达案”(电影《断锁怒潮》的故事背景)、水门事件引发的“尼克松案”等司法事件的描写,勾起了我对美国法治文化的浓厚兴趣。合上书,我曾在内心感叹,原来美国法院“宁愿错放也不滥杀”而不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原来没有“话语权”甚至连美国“普通话”都不会说的黑奴也能胜诉,原来总统也可以受审。
后来,我又进一步阅读了不久前故去的南大中美研究中心教授任东来和他的团队的两部专著——《美国宪政历程》和《在宪政舞台上》。如果说林达的作品是以单个的案例来讲精彩的故事,让读者通过读故事来想道理,任东来团队的这两本书则试图在学理上相对完整地勾勒出美国宪政文化的嬗变过程和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轨迹。从这两部书中,我读到了美国司法领域的不同思潮和观念如何妥协或碰撞,如何与时俯仰、交替占据主导地位,又如何根据时代背景来不断地调整。
再后来,我又零星读了一些关于美国最高法院的书,如《美国最高法院内幕》《吉迪恩的号角》《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等,尤其是法政学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何帆撰写或翻译的系列作品,如《大法官说了算》《九人》《批评官员的权利》等。看得越多,兴趣越浓,同时也在想,作为一名编辑,什么时候自己也能做一本关于美国最高法院的书?
不久,机会便来了。2012年3月,我一直参与编辑的“牛津通识读本”丛书推出了专门介绍美国最高法院的品种。得知消息后,我们随即联系,向版权方牛津大学出版社购买版权。确认版权可购后,我们正式邀请何帆法官担任译者,何法官慨然应允。
这本《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The U.S.Supreme Court: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篇幅不长,但信息丰富。作者琳达?格林豪斯是普利策奖得主,曾经专事美国最高法院事务报道达三十年之久,与多位大法官结下了深厚友谊。用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杰弗里?罗森的话来说,琳达?格林豪斯是“美国最高法院最敏锐的观察者,也是其内幕和传统的最可靠的引介者”。
2012年10月,译者比预定交稿时间提前完成翻译,并经数度仔细校对定稿后交来译稿。作为这本书的责任编辑,我也在不久之后开始启动这本书的编校流程。或许是因为身为记者多年练就的叙事本领,琳达?格林豪斯在这本书中的行文简洁干净、逻辑清晰,读来毫无学究之气和晦涩之感。这本书的写作始终有一根明确的主线,如作者在全书开篇所说的,就是要“让广大读者了解当今美国最高法院如何运行”。围绕这个目标,作者从最高法院的设立写起,接着写法院的运转方式,再写包括首席大法官在内的大法官们,最后写最高法院与政府其他分支、与民意、与他国法院的关联,层层推进,繁简适当,将美国最高法院的实际运行方式生动、明朗地呈现出来。
何帆法官的译文,如他之前出版的其他译著一样,流畅易读,基本做到了翻译理论家思果极力强调的“译文要像中文”。作为法政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译者对相关专业术语的处理也准确可信。付印前夕,译者又为这本书写下了长篇导读,不仅详尽梳理了相关作品,还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这本书的编辑过程,因而也是一次愉快的学习之旅。
这本书的中文版于2013年7月面市了。对我来说,是夙愿得偿。希望这本书能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美国最高法院这个机构、了解维持该机构运行的更深层的宪政文化和观念基础,让我们关于法治的常识更茁壮一分。
致谢
第一章 建院之初
第二章 最高法院如何运转(1)
第三章 大法官
第四章 首席大法官
第五章 最高法院如何运转(2)
第六章 最高法院与立法、行政分支
第七章 最高法院与民意
第八章 最高法院与世界
附录1:美国宪法第三条
附录2:《最高法院诉讼规则》
附录3:大法官年表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网络资源
索引
英文原文
传播常识,呈现复杂
(译者序)
一
“哪位朋友可以说出照片上所有大法官的姓名,我可以送他一本新书。”2013年1月26日,我在北京单向街书店参加一次以“律政剧、法律翻译和司法文化”为主题的讲座。开场时,为了活跃气氛,我亮出美国最高法院现任九位大法官最新一张“全家福”,并向现场上百位听众发问。意外的是,居然有不少人举手抢答。“罗伯茨、斯卡利亚、肯尼迪、托马斯、金斯伯格、布雷耶、阿利托……嗯……索托马约尔,还有卡根!”虽然答得有些磕磕巴巴,前排一位女孩还是准确说出了每位大法官的名字。
因为我主编过“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传记译丛”,讲座结束后,一名男生特地过来打听:“戴维?苏特大法官传记的中译本什么时候出来?我们班无论男生女生,都很喜欢他,到时一定组织团购。”“你们为什么喜欢苏特?”我好奇地问。男生说:“他低调、克制的‘隐士’形象,最符合我们对大法官的想象。当然,女生们还喜欢他的单身和帅气。”
美国人要是目睹上述场景,肯定会觉得奇怪。因为根据2011年一项民意调查,55%的美国人连一位大法官的名字都说不出,32%的人不知道最高法院是干什么的,相反,65%的人却可以完整说出选秀节目《美国偶像》三名评委的名字。这一结果,与全美中小学公民教育萎缩有很大关系,也令众多有识之士忧心忡忡。
相比之下,中国民众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兴趣,倒是在缓步升温。从2008年的“特区禁枪案”到2012年的“医保案”,美国最高法院近年审理的几起重要案件,都成为中国媒体热议的话题。最高法院一些经典名案,甚至著名判词,也逐渐为人所知。2012年初,国内某位卷入“代笔之争”的公众人物欲提起名誉侵权之诉,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将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判决作为论辩依据。某些网站肆意删帖时,许多网民也会引用威廉?布伦南大法官主笔的“沙利文案”判词:“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
二
从陌生到熟悉,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上世纪80年代,随着国门打开,与美国最高法院及大法官有关的译著,陆续进入国人视野。较著名的,有鲍勃?伍德沃德、斯科特?阿姆斯特朗合著的《美国最高法院内幕》、亨利?亚伯拉罕的《法官与总统:一部任命最高法院法官的政治史》等。进入90年代,经过贺卫方、梁治平、苏力、刘星等法律学者的普及传播,人们对美国的司法制度与经典判例有了更加具体的认识。
然而,在最高法院文化传播方面居功至伟的,却不是法律人。由1996年的《历史深处的忧虑》起步,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从宪政和法律切入,通过介绍诸多案例,全面展示了美国的政治架构、公民文化和司法议题。任东来先生和他的研究团队则更进一步,在2004年推出《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一书,从最高法院的建立,一直讲到2000年的“布什诉戈尔案”。这本书资料翔实、写法生动,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
2007年之后,介绍联邦最高法院及大法官的图书种类更加丰富、视角更为多元。《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首度揭示了大法官内部的意识形态之争,描述了最高法院2004年后的保守转型。《黑衣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如何摧毁美国的》从保守派视角,解读了最高法院近些年的所作所为。《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和《吉迪恩的号角》从经典个案切入,赞颂了最高法院在维护言论自由、保障刑事人权上的努力。近十年来,卡多佐、霍姆斯、哈伦、布莱克、布莱克门、斯蒂文斯、伦奎斯特、斯卡利亚、奥康纳、苏特、布雷耶等知名大法官的著作或传记,已陆续与中国读者见面。“美国法律文库”、“上海三联法学文库”和“社会思想译丛”中,也包含许多与最高法院有关的杰出作品。
……(字符有限,未完)
何 帆
2013年4月15日
于最高人民法院
长期以来,琳达·格林豪斯一直是美国最高法院最敏锐的观察者,也是其内幕和传统的最可靠的引介者。对广大初学者乃至专业人士而言,这本简明、精炼的小册子对于了解最高法院*不可或缺。这本对最高法院的完美简介,适合学生和各个年龄段的公民阅读。
——杰弗瑞·罗森(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新共和》法律编辑)
在最高法院之外,国内罕有人能比琳达·格林豪斯更了解这个机构及其运作。
——梅尔文·厄诺斯基(路易斯·布兰代斯大法官传记作者)
琳达·格林豪斯令人信服地阐述了最高法院的历史、职能、构成和重要性。这本可以轻易放入口袋的小书,是一个知识宝库。
——《耶鲁每日新闻》
第一章建院之初
1795年,曾竞选纽约州州长失利的首席大法官杰伊,在最高法院任上当选为州长后,辞职赴任。纽约一家报纸盛赞此举,将首席大法官当选州长称为“升迁”。华盛顿提名来自南卡罗来纳的约翰?拉特利奇接任首席,拉特利奇早先曾被任命为联席大法官,但还未正式开始工作,就辞职转任南卡罗来纳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这一次,拉特利奇欣然接受了总统的“休会任命”,可是,参议院没有批准他出任大法官。不过,拉特利奇的确于1795年8月12日至12月15日期间在任,所以,他仍被视为美国第二任首席大法官。
华盛顿随后提名在任联席大法官威廉?库欣出任首席,参议院很快批准。但库欣却以健康状况不佳为由拒绝了任命。总统又提名来自康涅狄格的奥利弗?埃尔斯沃思,这次终于成功了。第三位首席大法官于1796年履任,1800年12月15日因健康原因请辞。约翰?亚当斯总统邀请约翰?杰伊回原岗位工作。但此时已经担任两届纽约州州长的杰伊却拒绝履职,说他“完全确信”联邦司法系统存在根本“缺陷”,也无法“获得公众对本国司法最后一道救济途径所应有的信任和尊重”。
正是在这样的不利背景下,约翰?亚当斯提名自己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出任第四任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是弗吉尼亚人,曾在独立战争中浴血奋战,时年四十五岁,至今仍保持着最年轻的首席大法官的履职记录。(第二年轻的是小约翰?罗伯茨,2005年履任时才50岁。)马歇尔是全国知名的人物,在推动弗吉尼亚批准宪法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还曾赴法国执行重要外交使命。马歇尔的父母有15个子女,他排行老大,这或许可以解释他与生俱来的领导才能。马歇尔时常被人误以为是美国第一位首席大法官。这个错误完全可以理解。1801年2月履任后,他在首席任上一干就是34年,直到1835年7月6日去世。他逝世时,最高法院已完成重大转型,不再是跟在另外两个政府分支后面亦步亦趋的异父姊妹。马歇尔于1801年3月4日主持了托马斯?杰弗逊的总统宣誓就职仪式,然而,让杰弗逊失望的是,马歇尔领导下的最高法院秉持强烈的国家主义理念,积极适用宪法,并且利用自己在宪法解释上的权威地位推行这一理念。
1803年2月24日宣判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马歇尔法院最广为人知的案件,也是最高法院历史上最著名的案件之一。当时,马歇尔才履任不久。这起案件之所以发生,要归因于1800年大选后政权由亚当斯领导的联邦党人之手向杰弗逊领导的共和党人手中过渡时的紧张关系和混乱状态。联邦党人居多的法院系统,本来就被在大选中获胜的共和党人视为“眼中钉”,更何况被联邦党人主导的即将换届的国会,匆匆批准设立了42个新司法职位,供亚当斯总统在离职前数周内任命新人补缺。
马里兰州一个名叫威廉?马伯里的征税官得到一份“午夜”任命,拟赴哥伦比亚特区任治安法官。参议院批准了对马伯里等数十人的任命。但是,要想正式履任,这些新被任命的法官还需得到一份委任状。然而,亚当斯行政分支卸任时,马伯里并没有拿到这纸公文。杰弗逊总统的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拒绝发出委任状。在联邦党人政治圈内十分活跃的马伯里直接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他想申请到一份执行职务令状,这是一种命令对方交出委任状的司法指令。这似乎是一条唾手可得的救济途径,因为国会在1789年《司法法》中明确规定,公民可以针对某位联邦官员,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执行职务令状申请。
作为法律问题,此案结果似乎一目了然,但是,这起案件又高度政治化,使最高法院的权威受到挑战。麦迪逊极有可能无视法院将委任状交给马伯里的指令。最高法院应如何既维护法治尊严,又不与行政分支发生激烈对抗,避免从此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呢?
马歇尔的解决方式是,主张最高法院拥有这项权力,却没有直接行使。判决是以最高法院一致意见的形式发布的。最高法院统一发声,是马歇尔的新创举,判决不再由一系列单独的协同意见组成。最高法院判定,马伯里应当得到自己的委任状,但最高法院无权勒令行政分支发出。因为宪法第三条赋予最高法院的“初审”管辖权,并不包括发布执行职务令。法院认为,国会在《司法法》第十三节中规定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像马伯里申请执行职务令这样的初审案件,这是违反宪法的,最高法院不能发布这类执行令。判决使最高法院得以在政治动荡时期远离纷争;因为没有发布执行令,杰弗逊行政分支也无从抱怨。当然,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最高法院主张自己有权审查国会立法是否违宪。马歇尔宣布:“决定法律是什么,是司法部门当仁不让的职权与责任。”此话在最高法院的历史上被不断援引,影响一直持续至今。最高法院貌似谦恭地放弃了行动的权威(authority),却为自己争得了更重大的权力(power)。
这一权力的威力并没有立刻显现。事实上,“马伯里案”宣判后的第六天,最高法院就在首席大法官马歇尔缺席的情况下,回避了一场潜在的宪政对抗。在1803年的“斯图尔特诉莱尔德案”中,大法官们以5票对0票,维持了国会废除1801年《司法法》的决定。一些历史学家认为,上述举措说明,最高法院不打算冒险试探,把自己刚刚自我授予的权力用得太满。最高法院第二次宣布国会某部立法违宪,已是半个世纪之后。1857年的“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判决宣布《密苏里妥协案》无效,并判定国会无权废除准州实行的奴隶制。这个臭名昭著的判决,将国家往内战之路上推进了一大步,或许并非司法审查的最佳宣示。但是,从此以后,最高法院不再像最初那么缄默克制。它先后150多次宣布国会立法违宪。
那么,当代最高法院如何行使它掌握的重大权力?案件如何来到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又如何选案,如何判决?大法官都是些什么人?他们是如何被选中的?这是本书余下部分要介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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