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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17988
完善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防范跨市场交易风险、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及健全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效措施。《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从追溯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制度出发,探求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制度产生的社会起因与理论缘由,阐述我国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交易风险及其成因。在系统考察海外发达国家与地区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我国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信息披露监管、跨市场反操纵监管、跨市场稳定机制以及机构投资者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构建。
第一章 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制度的历史追溯
第一节 股票市场的起源与发展
一、股票的起源
二、股票市场的发展
三、我国股票市场在全球股票市场中的地位
第二节 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一、股指期货的产生
二、国际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
三、国内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
第三节 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制度的根源
一、跨市场监管制度的社会起因——1987年的美国股灾
二、跨市场监管制度的理论来源——《布雷迪报告》
三、市场暴跌后美国关于股票与期货市场联合监管的举措
四、跨市场监管制度的实践意义
第二章 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交易产生的风险及其成因
第一节 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交易的主体与行为方式
一、跨市场交易的主体
二、跨市场交易的行为方式
第二节 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
一、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风险的界定
二、跨市场联合操纵的风险
三、跨市场恶意做空的风险
四、跨市场内幕交易的风险
五、跨市场过度投机的风险
第三节 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交易风险形成的内因
一、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关联性
二、跨市场交易参与者促进了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之间的联系
三、我国沪深3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关联性
第四节 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交易风险形成的外因
一、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立法的缺陷
二、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的不健全
三、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规范
四、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稳定机制的不足
五、我国机构投资者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不健全
第三章 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的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的价值目标
一、安全
二、效率
三、公平
四、秩序
第二节 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
一、加强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原则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监管市场化的原则
四、协调监管的原则
五、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章 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跨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及信息披露监管的功能
一、股指期货市场存在条件下信息传导的特性
二、监管条件下跨市场信息传导的机制
三、信息披露监管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四、信息披露监管的功能
第二节 境外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的经验
一、境外跨市场防范内幕交易的立法
二、境外跨市场信息监管体制
第三节 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健全
二、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信息监管体制的构建
第五章 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反操纵法律制度
第一节 境外主要成熟证券市场反操纵立法与监管制度的经验
一、境外主要成熟证券市场跨市场反操纵的立法与监管制度
二、境外主要成熟证券市场跨市场反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的评价
三、境外主要成熟证券市场跨市场反操纵监管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二节 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反操纵立法与监管体制的完善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二、改进政府监管
三、强化自律监管
第三节 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反操纵具体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促进重大信息公开制度
二、完善投资者分类监管制度
三、严格限仓及大户持仓申报制度
四、强化分阶段监管制度
第六章 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稳定机制
第一节 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稳定机制概述
一、熔断机制的概念
二、熔断机制的作用
三、熔断机制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实际效用
第二节 美国等境外主要成熟证券市场跨市场稳定机制的经验
一、美国证券市场的稳定机制
二、其他国家与地区证券市场的跨市场稳定机制
三、美国等境外主要成熟证券市场跨市场稳定机制的比较
第三节 我国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稳定机制的完善
一、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
二、树立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
三、建立健全跨市场断路器法律机制
四、加强证监会主导下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
五、发挥交易所的市场一线监管作用
第七章 机构投资者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节 机构投资者成为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投资者结构主体的发展趋势
一、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必要性
二、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可行性
三、机构投资者发展的渐进性
第二节 机构投资者内部风险控制的不可或缺性
一、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基本理论
二、外部监管替代不了内部风险控制
三、基于契约理论的第三方治理失灵
四、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失范性
第三节 我国机构投资者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
一、机构投资者内部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
二、机构投资者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
三、机构投资者内部风险控制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
主要参考文献
一、中文著作
二、期刊论文
三、外文文献
后 记
前言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金融是经济活动的核心,是经济运行的血脉。资本市场是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股票与股指期货市场更是资本市场的重中之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经逐步建立和发展,在这种发展趋势下,不同市场的金融产品将不断推陈出新,随之而来的挑战之一就是跨市场金融风险的产生。资本市场内个别市场和个别金融机构的风险通过不同市场之间的交叉传递途径,扩散到其他市场乃至整个金融系统,进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股指期货市场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具有内在关联性,加之证券市场中的投资者行为尤其是投资者跨市场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更会使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综观我国证券市场,”立法不足””监管失灵”等问题则是跨市场风险的隐患所在。因此,不仅是监管者,还包括被监管者必须积极行动起来,相互统筹,实施更好的监管。本书的主题就是探讨我国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以防范金融风险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之间的传染,促进资本市场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进一步改进,从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化的进程。
2010年4月16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随之迈进了金融衍生品时代。股指期货是从股票市场派生出来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两者具有极高的关联性。股指期货是一把”双刃剑”,具有强大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的同时,其较高的资金杠杆作用也为资本市场增添了新的风险源,在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会给金融市场以梦魇般的毁灭。1987年美国股灾就是鲜明例证。因此,建立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跨市监管法律制度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时至今日,我国资本市场继续在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道路上摸索前行,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也依旧需要资本市场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要素有序流动的重要渠道作用。资本市场运行整体稳定有序,但是风险依然并存。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出现,2015年6月至8月我国股市经历惨烈暴跌,这些都表明不正当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交易行为的严重危害及其对资本市场的巨大冲击。2015年股灾后监管机构对股指期货的限制不断加码,同年9月2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一天10手交易、40%保证金”的最严新规。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熔断机制,不过由于引起资本市场极大波动,熔断机制被监管层紧急暂停。高风险呼唤强监管。此后,强化监管、防范风险意识更是始终贯穿于我国资本市场各项制度建设之中。2016年证券监管机构加强对资本市场的全面监管、依法监管和从严监管,2017年我国资本市场稳中求进,监管态势也更趋严厉。建立健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进程也是不断深化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改革的过程。
本书主要遵循以下3条逻辑思路进行论述:第一,从理论阐述到制度建设;第二,从境外经验到中国借鉴;第三,在制度建设中从外部监管模式至自律监管模式再到不可或缺的内部风险控制模式。首先,对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制度进行追溯,有利于明晰跨市场监管制度产生的社会起因与理论缘由;其次,指出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建立后,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交易的主体与行为及其特殊性,并论述了跨市场交易行为产生的风险,从而明确构建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再次,剖析我国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交易风险的成因,有助于我国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有效建立和实施;最后,在考察分析海外发达国家与地区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以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深入探讨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资本市场监管一直是古老而又常新的研究主题,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本人在金融证券法领域知识有限,希望这本专著是我探索金融证券法领域的一个新起点,并在不断努力后,迈上金融证券法学术研究的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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