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81182丛书名: 大律师办案实录
编辑推荐
★系统总结诉讼流程和办案技巧
★律师角度专题解析诉讼实务
★给新律师以指引,予老律师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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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税收征管是公司管理层面对的常规问题;税收征管类犯罪,公司面临补缴税款、罚款的处罚,个人还会面临刑事处罚。本书从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入手,介绍了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特点、办理的一般流程及常见法律问题、实务问题,从而揭开刑事案件的神秘面纱。本书对于想了解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的读者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目 录
章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概述
节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当前税收征管类犯罪的特点
第三节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种类、构成、处罚
一、逃税罪
二、抗税罪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虚开发票罪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三、非法出售发票罪
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
第二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洽谈和收案
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洽谈及收案概述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洽谈前的准备
一、尽可能详尽地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在面谈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第三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接洽心态
一、摆正自己的位置
二、充分的沟通
三、善于倾听
四、慎思慎言
五、将心比心
第四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接洽技巧
一、观其形,察言观色
二、耐心倾听,分析当事人心态和目的
三、适时地提问和回答问题
四、尽力促成案件的签约
第五节律师在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接洽的几个注意事项
一、尽量将案情了解详尽
二、控制好洽谈的时间
三、有技巧地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四、慎言慎行,谨慎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范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收案
一、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
二、收案程序
第三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侦查阶段办案流程及实务
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侦查阶段的会见
一、明确会见的目的
二、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三、会谈内容
四、会见笔录制作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会见常见问题及应对
一、办案机关不让会见
二、家属要求携带书信给在押人员
三、委托人要求复印或者阅读辩护人的会见笔录
四、在押人员要求传递信息或者纸条
五、会见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侦查阶段会见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不能超越权利范围
二、不能违反会见纪律
三、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四、不能泄露秘密
第四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侦查阶段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
第五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中侦查阶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一、提交的时间
二、取保候审的理由
三、监视居住的理由
四、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提交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与办案人员沟通、提交辩护意见
一、是否拥有管辖权
二、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三、是否构成犯罪,定性是否准确
四、是否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
五、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
六、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况
七、是否具有从犯的情节
八、是否存在税务部门催缴税款的情况以及补缴税款的情况
九、其他可以从轻的理由
第七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沟通和交流
第四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流程及实务
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中律师参与基本概述
一、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基本任务
二、审查起诉阶段与侦查阶段律师参与的衔接性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一般活动
一、基本诉讼权利的行使:会见权、通信权等
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三、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阅卷的重点
四、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据材料的特殊规定
五、提请人民检察院继续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等
六、严格注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的期限等
七、要求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
八、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期间的辩护工作
九、辩护律师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法律意见
第三节辩护律师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工作
一、检察院做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律师参与
二、检察院做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律师参与
三、检察院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律师参与
四、其他注意事项
第四节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协调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等主体的关系
二、不得毁灭、伪造、隐匿证据等方面的义务
三、辩护律师告知检察院特殊事项的规定
四、辩护律师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参与
第五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刑事一审程序办案流程及实务
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一审程序与律师权利概述
一、审程序分类及其审判组织构成
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基本权利概述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一审庭前程序辩护律师的参与
一、辩护律师在法院审查公诉案件中的参与
二、辩护律师在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审判程序辩护律师的参与
一、开庭阶段律师的参与
二、法庭调查阶段的律师参与
三、法庭辩论与后陈述
四、法庭宣判与提起上诉
第四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在一审其他程序辩护律师的参与
一、法庭纪律
二、申请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
三、法庭笔录的签字或者提出异议
第五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简易程序案件辩护律师的参与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辩护律师在一审程序中义务的讨论
第六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二审程序办案流程及实务
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辩护律师在刑事二审程序的参与基本概述
一、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的基本任务
二、二审阶段与一审阶段律师参与的差异与衔接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二审程序前期的律师参与
一、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的
……
第七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申诉阶段办理流程及实务
附则: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
后记
节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当前税收征管类犯罪的特点
第三节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种类、构成、处罚
一、逃税罪
二、抗税罪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虚开发票罪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三、非法出售发票罪
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
第二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洽谈和收案
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洽谈及收案概述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洽谈前的准备
一、尽可能详尽地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在面谈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第三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接洽心态
一、摆正自己的位置
二、充分的沟通
三、善于倾听
四、慎思慎言
五、将心比心
第四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接洽技巧
一、观其形,察言观色
二、耐心倾听,分析当事人心态和目的
三、适时地提问和回答问题
四、尽力促成案件的签约
第五节律师在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接洽的几个注意事项
一、尽量将案情了解详尽
二、控制好洽谈的时间
三、有技巧地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四、慎言慎行,谨慎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范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的收案
一、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
二、收案程序
第三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侦查阶段办案流程及实务
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侦查阶段的会见
一、明确会见的目的
二、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三、会谈内容
四、会见笔录制作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会见常见问题及应对
一、办案机关不让会见
二、家属要求携带书信给在押人员
三、委托人要求复印或者阅读辩护人的会见笔录
四、在押人员要求传递信息或者纸条
五、会见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侦查阶段会见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不能超越权利范围
二、不能违反会见纪律
三、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四、不能泄露秘密
第四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侦查阶段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
第五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中侦查阶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一、提交的时间
二、取保候审的理由
三、监视居住的理由
四、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提交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与办案人员沟通、提交辩护意见
一、是否拥有管辖权
二、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三、是否构成犯罪,定性是否准确
四、是否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
五、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
六、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况
七、是否具有从犯的情节
八、是否存在税务部门催缴税款的情况以及补缴税款的情况
九、其他可以从轻的理由
第七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家属沟通和交流
第四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流程及实务
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中律师参与基本概述
一、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的基本任务
二、审查起诉阶段与侦查阶段律师参与的衔接性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一般活动
一、基本诉讼权利的行使:会见权、通信权等
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三、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阅卷的重点
四、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证据材料的特殊规定
五、提请人民检察院继续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等
六、严格注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的期限等
七、要求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
八、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期间的辩护工作
九、辩护律师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法律意见
第三节辩护律师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工作
一、检察院做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律师参与
二、检察院做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律师参与
三、检察院做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后的辩护律师参与
四、其他注意事项
第四节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律师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协调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等主体的关系
二、不得毁灭、伪造、隐匿证据等方面的义务
三、辩护律师告知检察院特殊事项的规定
四、辩护律师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参与
第五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刑事一审程序办案流程及实务
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一审程序与律师权利概述
一、审程序分类及其审判组织构成
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基本权利概述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一审庭前程序辩护律师的参与
一、辩护律师在法院审查公诉案件中的参与
二、辩护律师在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审判程序辩护律师的参与
一、开庭阶段律师的参与
二、法庭调查阶段的律师参与
三、法庭辩论与后陈述
四、法庭宣判与提起上诉
第四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在一审其他程序辩护律师的参与
一、法庭纪律
二、申请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
三、法庭笔录的签字或者提出异议
第五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简易程序案件辩护律师的参与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辩护律师在一审程序中义务的讨论
第六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二审程序办案流程及实务
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辩护律师在刑事二审程序的参与基本概述
一、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的基本任务
二、二审阶段与一审阶段律师参与的差异与衔接
第二节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二审程序前期的律师参与
一、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的
……
第七章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申诉阶段办理流程及实务
附则:危害税收征管类案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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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律师的人都知道,要做好这门行业,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总结。从执业需要来讲,学习是不得已的事,比如手头上正在办理的业务,遇到相关的法律修改,或有新的判例出现,必须要拿来学习一番,否则就可能出错,无法向委托人交代。有时,律师还要参加相应的法律知识或技能培训甚至去攻读学位。
但就总结来说,却不是每位律师都愿意去做的。这里说的总结,是指用心思考自己的执业得失,做些研究,并能整理成系统的文字。一方面,这样的总结费时又费力,很难产生立竿见影的效益,导致不少律师不愿在这上面花费时间;另一方面,这样的总结的确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研究方法,也需要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从我和一些同仁创办律师所开始,我们就要求全体律师重视业务学习和总结。在京都律师所内部,我们坚持进行内部自我培训,鼓励撰写论文、著作,同时也经常举办专题研讨会或请人来作讲座。在招聘方面,也强调多引进既有实务操作能力、也有研究能力的专家型律师。所以,这些年来,京都所律师的学习研究能力持续得到提升。这对律师所业务的发展也起到不小的推动作用,不少客户把京都所称为“学院派”律师事务所。
在律师个人研究蔚然成风之际,京都也开始进行团队式的“总结”工作,即由律师所组织制定系列业务专题研究计划。这样既可以加强学术资源的整合,也能提高研究的效率。这一批“诉讼流程与技巧”丛书,正是业务专题研究的部分成果。
就诉讼业务研究来看,探讨实体方面的著作不少,但系统总结诉讼流程与技巧的专著少见,而以律师角度分专题解析诉讼实务的丛书,似乎还没有见过。这是本丛书的一个特点。在这些书中,作者先对诉讼的基本操作规范进行介绍,然后集中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讲解,给出律师应对的实务技巧,力求做到深入浅出,接地气,这可以说是丛书的又一个特色。
这套丛书可以给初做律师者以指引,也可供老律师学习交流,也能给其他法律工作者以参考。当然,在实务操作技巧方面,本丛书的讲解也是一家之言,有经验的律师会有自己的心得,其他律师事务所也可能会有自己的特色,希望能就此进行交流,共同提高。
当前,律师业务的范围越来越广,专业分工更为细化,法律服务市场对律师的专业化水准的要求在不断提高。所以我认为,律师不要一味说大话,应在业务总结研究上多下功夫。通过这样的理论提升,再来指导自己的技能,在每一项业务中以自己过硬的业务实力来发挥作用。这样做的律师多了,这样能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案件多了,法治就会得到更多的体现。希望有更多的律师重视学习,不断总结。
今年,适逢京都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周年,我们推出一批个人专著和这套丛书,我想这些是对京都所有价值的礼物。今后,京都人还会把这批丛书继续做下去,并展开其他研究工作,为律师业务发展做出贡献,为法治建设尽绵薄之力。
我愿与每一位京都人共勉。
田文昌
2015年6月8日
前言
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主要是指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侵害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妨害国家税收管理活动,情节严重,应受刑法处罚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该类犯罪具有双重违法性,首先是违反了税收行政法规,其次是违反了刑法。该罪的立法经历了一个逐步严密完善的过程,《刑法》中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主要集中在《刑法》的第201条至第212条,无论在条文结构、罪名设定、刑罚适用及具体文字表达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表述。使得一系列税收刑事立法由简单走向完善,由零散趋于系统化、科学化,更加体现了刑法对税收征管秩序的立法保护。
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体现着时代的特征,它随着税收政策的调整而不断的发生变化,当前该类犯罪集中体现了单位意志,且表现出集团化和智能化的特点。那么作为律师,为了办好此类的案件,我们不仅要对于相关的税收政策做到熟知,同时要对该类犯罪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关特殊或者普通发票的特点、功能等进行深入的了解,这些是办理好此类案件的前提条件。同时,该类犯罪近几年呈现出明显增多的趋势。因此,如何办好此类案件,成为摆在刑事律师面前的课题。
笔者根据近些年所承办的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结合办理刑事案件的一些心得,编写了本书。本书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现行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使读者更加清楚现行法律对于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规定;(2)律师如何洽谈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案件,笔者在其中明确了洽谈案件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确保洽谈的成功率;(3)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二审和申诉阶段介入该类案件的流程,其中不仅明确了会见、调查取证、与办案机关沟通等需要注意的事项,同样明确了作为辩护律师需要在上述阶段所从事的工作,对于初学者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笔者撰写此书的目的并不是展示业务能力有多强,理论功底有多深,而主要是针对该类案件的办理流程进行了总结。部分是笔者的办理心得,部分是大多刑事辩护工作的一般流程。故而,此书对于热爱刑事辩护工作的初学者或者想了解此类案件的办理流程的人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鉴于本书系流程式书籍,故而对于案件的实体辩护方面的篇幅比较少,仅仅是对于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粗浅解释。希望读者能在本书中得到一些共鸣。同时,笔者在此声明,本书的观点仅仅是笔者个人的观点,其中的偏颇和错误在所难免。希望读者抱着一种批评的态度去看待本书,我们也诚恳地希望读者对本书提出宝贵的意见。
……
但就总结来说,却不是每位律师都愿意去做的。这里说的总结,是指用心思考自己的执业得失,做些研究,并能整理成系统的文字。一方面,这样的总结费时又费力,很难产生立竿见影的效益,导致不少律师不愿在这上面花费时间;另一方面,这样的总结的确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研究方法,也需要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从我和一些同仁创办律师所开始,我们就要求全体律师重视业务学习和总结。在京都律师所内部,我们坚持进行内部自我培训,鼓励撰写论文、著作,同时也经常举办专题研讨会或请人来作讲座。在招聘方面,也强调多引进既有实务操作能力、也有研究能力的专家型律师。所以,这些年来,京都所律师的学习研究能力持续得到提升。这对律师所业务的发展也起到不小的推动作用,不少客户把京都所称为“学院派”律师事务所。
在律师个人研究蔚然成风之际,京都也开始进行团队式的“总结”工作,即由律师所组织制定系列业务专题研究计划。这样既可以加强学术资源的整合,也能提高研究的效率。这一批“诉讼流程与技巧”丛书,正是业务专题研究的部分成果。
就诉讼业务研究来看,探讨实体方面的著作不少,但系统总结诉讼流程与技巧的专著少见,而以律师角度分专题解析诉讼实务的丛书,似乎还没有见过。这是本丛书的一个特点。在这些书中,作者先对诉讼的基本操作规范进行介绍,然后集中对一些重点问题进行讲解,给出律师应对的实务技巧,力求做到深入浅出,接地气,这可以说是丛书的又一个特色。
这套丛书可以给初做律师者以指引,也可供老律师学习交流,也能给其他法律工作者以参考。当然,在实务操作技巧方面,本丛书的讲解也是一家之言,有经验的律师会有自己的心得,其他律师事务所也可能会有自己的特色,希望能就此进行交流,共同提高。
当前,律师业务的范围越来越广,专业分工更为细化,法律服务市场对律师的专业化水准的要求在不断提高。所以我认为,律师不要一味说大话,应在业务总结研究上多下功夫。通过这样的理论提升,再来指导自己的技能,在每一项业务中以自己过硬的业务实力来发挥作用。这样做的律师多了,这样能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的案件多了,法治就会得到更多的体现。希望有更多的律师重视学习,不断总结。
今年,适逢京都律师事务所成立二十周年,我们推出一批个人专著和这套丛书,我想这些是对京都所有价值的礼物。今后,京都人还会把这批丛书继续做下去,并展开其他研究工作,为律师业务发展做出贡献,为法治建设尽绵薄之力。
我愿与每一位京都人共勉。
田文昌
2015年6月8日
前言
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主要是指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侵害国家税收管理制度,妨害国家税收管理活动,情节严重,应受刑法处罚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该类犯罪具有双重违法性,首先是违反了税收行政法规,其次是违反了刑法。该罪的立法经历了一个逐步严密完善的过程,《刑法》中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主要集中在《刑法》的第201条至第212条,无论在条文结构、罪名设定、刑罚适用及具体文字表达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表述。使得一系列税收刑事立法由简单走向完善,由零散趋于系统化、科学化,更加体现了刑法对税收征管秩序的立法保护。
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体现着时代的特征,它随着税收政策的调整而不断的发生变化,当前该类犯罪集中体现了单位意志,且表现出集团化和智能化的特点。那么作为律师,为了办好此类的案件,我们不仅要对于相关的税收政策做到熟知,同时要对该类犯罪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关特殊或者普通发票的特点、功能等进行深入的了解,这些是办理好此类案件的前提条件。同时,该类犯罪近几年呈现出明显增多的趋势。因此,如何办好此类案件,成为摆在刑事律师面前的课题。
笔者根据近些年所承办的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结合办理刑事案件的一些心得,编写了本书。本书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现行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使读者更加清楚现行法律对于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规定;(2)律师如何洽谈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案件,笔者在其中明确了洽谈案件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确保洽谈的成功率;(3)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二审和申诉阶段介入该类案件的流程,其中不仅明确了会见、调查取证、与办案机关沟通等需要注意的事项,同样明确了作为辩护律师需要在上述阶段所从事的工作,对于初学者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笔者撰写此书的目的并不是展示业务能力有多强,理论功底有多深,而主要是针对该类案件的办理流程进行了总结。部分是笔者的办理心得,部分是大多刑事辩护工作的一般流程。故而,此书对于热爱刑事辩护工作的初学者或者想了解此类案件的办理流程的人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鉴于本书系流程式书籍,故而对于案件的实体辩护方面的篇幅比较少,仅仅是对于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的粗浅解释。希望读者能在本书中得到一些共鸣。同时,笔者在此声明,本书的观点仅仅是笔者个人的观点,其中的偏颇和错误在所难免。希望读者抱着一种批评的态度去看待本书,我们也诚恳地希望读者对本书提出宝贵的意见。
……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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