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80130
内容简介
本书由“绪论篇”和“学术篇”两部分组成。其中“绪论篇”介绍了董鑫先生的成长经历和学术思想、学术创建及其影响。“学术篇”则占据了全书的大部分文字,分为“刑法总论问题”、“刑法各论问题”两个专题,汇集了国内刑法学界众多大家、先生的弟子及西南政法刑法学科诸位专家学者的30余篇学术论文,这些论文论证严密、说理精辟、思想深刻、见解独到,从不同角度展现了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前沿理论动态,是我国刑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是刑法学界的精品集锦。
目 录
绪论篇
恭祝董鑫教授九十华诞贺函赵秉志
恭贺董鑫教授九十华诞贺词陈兴良
铁肩担道义妙手着文章
——董鑫教授简历与学术思想述要胡云腾李永升
附录一一代先知风流尽
——访新中国代刑法专家董鑫教授任意
附录二西政首页人物——董鑫
——矢志为学淡名利笃行育人写春秋刘定朋魏延明任思琪
附录三董鑫教授主要著述、获奖成果要览
附录四董鑫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名录
学术篇
刑法总论问题
论国家政治决策与刑法的变革高铭暄
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的刑法改革论纲李永升
刑法社会化:转型社会中刑法发展的新命题利子平
罪刑关系立法完善的理论思考李少平
论犯罪治理中的“民刑交叉”之维刘沛谞安洲
立体刑法学论纲刘仁文
附属刑法规范的创制性立法问题青锋
超越主客观解释论:刑法解释标准研究袁林
罪刑法定原则与人权保障王作富
犯罪构成理论结构比较论略储槐植高维俭
中国刑法上的罪量要素存废评析屈学武
德、日犯罪构成理论批判侯国云
文化视野下的中国犯罪论体系争鸣胡江
单位犯罪主体之质疑朱建华
国家工作人员司法认定的现实困厄与厘定孙国祥
论并存罪过卢有学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构造研究陈世伟
我国共犯论刑法知识的渊源考察与命题辨正魏东
刑事和解:中国刑事司法从报应正义向恢复正义转型的路径姜敏
中国死刑立法改革新思考
——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主要视角赵秉志
论量刑合法石经海
量刑根据的现实批判及其重塑
——“双层次量刑根据说”的提倡陈伟
交通肇事后的报警行为不成立自首之法理抉微陈荣飞
刑法各论问题
我国恐怖活动犯罪刑法应对之检讨
——兼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6条梅传强张永强
对醉驾入刑司法效果的实证研究
——以重庆市A法院相关审判数据及判例为主要样本王利荣飞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处理张泗汉
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几个问题张翔飞
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刑法应对研究刘湘廉
婚内强奸罪试探杨再明
如何认定共同盗窃犯罪的盗窃数额李黎明
论聚众淫乱罪的规范解释和应然修改吴仁碧
污染环境罪之危险犯研究曾粤兴周兆进
恭祝董鑫教授九十华诞贺函赵秉志
恭贺董鑫教授九十华诞贺词陈兴良
铁肩担道义妙手着文章
——董鑫教授简历与学术思想述要胡云腾李永升
附录一一代先知风流尽
——访新中国代刑法专家董鑫教授任意
附录二西政首页人物——董鑫
——矢志为学淡名利笃行育人写春秋刘定朋魏延明任思琪
附录三董鑫教授主要著述、获奖成果要览
附录四董鑫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名录
学术篇
刑法总论问题
论国家政治决策与刑法的变革高铭暄
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的刑法改革论纲李永升
刑法社会化:转型社会中刑法发展的新命题利子平
罪刑关系立法完善的理论思考李少平
论犯罪治理中的“民刑交叉”之维刘沛谞安洲
立体刑法学论纲刘仁文
附属刑法规范的创制性立法问题青锋
超越主客观解释论:刑法解释标准研究袁林
罪刑法定原则与人权保障王作富
犯罪构成理论结构比较论略储槐植高维俭
中国刑法上的罪量要素存废评析屈学武
德、日犯罪构成理论批判侯国云
文化视野下的中国犯罪论体系争鸣胡江
单位犯罪主体之质疑朱建华
国家工作人员司法认定的现实困厄与厘定孙国祥
论并存罪过卢有学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构造研究陈世伟
我国共犯论刑法知识的渊源考察与命题辨正魏东
刑事和解:中国刑事司法从报应正义向恢复正义转型的路径姜敏
中国死刑立法改革新思考
——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主要视角赵秉志
论量刑合法石经海
量刑根据的现实批判及其重塑
——“双层次量刑根据说”的提倡陈伟
交通肇事后的报警行为不成立自首之法理抉微陈荣飞
刑法各论问题
我国恐怖活动犯罪刑法应对之检讨
——兼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6条梅传强张永强
对醉驾入刑司法效果的实证研究
——以重庆市A法院相关审判数据及判例为主要样本王利荣飞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处理张泗汉
论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几个问题张翔飞
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刑法应对研究刘湘廉
婚内强奸罪试探杨再明
如何认定共同盗窃犯罪的盗窃数额李黎明
论聚众淫乱罪的规范解释和应然修改吴仁碧
污染环境罪之危险犯研究曾粤兴周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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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鑫教授是我们的恩师,自从读研开始就与他过从甚密,感情诚笃深厚,我们对他严谨治学、辛勤耕耘的治学态度深有感触,对他在法学研究、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的丰硕建树更是由衷地钦佩。
1926年,他出生于美丽的春城昆明一户殷实的家庭。1933年至1937年,童年的他始入幼稚园接受启蒙教育及初小基础教育。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至1939年期间,少年的他进入云南个旧县的学府——县立文华小学读高小。1940年至1942年,他于云南省石屏县省立石屏师范附中读初中,受到革命进步思想的影响,崇敬苏联,向往边区。1942年年底,16岁的他圆满完成初中阶段的学业。1943年年初至1945年8月,他在昆明昆华中学和西南中心中学,以两年半时间,圆满完成了高中阶段的学习。1945年9月至1949年7月,是他在云南大学进一步深造的难忘岁月。这段期间,他参加了“12·1”、“7·15”等学生运动及“三一学社”、“新联”等进步革命组织。1949年8月,他于云南大学法律系毕业留校任教。1950年,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百废待兴,为了建立和发展新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国家决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设立研究生班,培养新一代法学研究人才和法学教育工作者。刚留校不久的他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专门从事刑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工作。1952年8月,他完成了研究生学业,回到了阔别两年的昆明。在云南大学教学情况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他积极实践和推行人大的,即前苏联先进的教学经验,向全校教师就教研室的组建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作了两次报告,在全校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同年经高教部批准,晋升为讲师。1953年9月13日,随着全国高校院系大调整,云南大学法律系并入新建的西南政法学院,为了响应国家的改革举措,他毫不犹豫地服从国家的需要来到西南政法学院。
1953年至1957年,是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刚刚起步时期,随着我国部宪法与婚姻法的颁布,全国各政法院校也将对这些法律的学习纳入了教学的重点内容。学校的教学方式也由请首长作报告为主转变为分班自行讲授法律课程。学院为了培养教师队伍,送了一批同志去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进修。这期间,他给学生和准备参加进修考试的干部作过刑法辅导报告,后来又成为先给专科生、本科生讲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师。与此同时,关于辅导、主持课堂讨论,指导专业学习,指导论文等教学环节,均一概参加,并配合日常的教学工作编写教学大纲、案例、资料、教材等工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56年暑假他还会同王作富、马克昌教授等人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次全国四门主要法律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
在经历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革”浩劫之后,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正式复校,刑法教研室也正式恢复,流落各地的教师先后回到了久违的校园。先生也重新回到久别的讲台上。由于十年“文革”的破坏,先生长期被压抑的工作热情被激发出来,他也进入了人生的第二个黄金时节。从1979年,他开始担任硕士研究生和进修教师的指导工作,早负责反复草拟了西南政法学院刑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法计划、读书目录等。
1981年先生升为副教授,1986年升为教授,1994年11月离休。在任教期间,他先后兼任过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生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四川省法学学科组兼校法学学科组成员,重庆市人大政法委顾问,市律师协会顾问,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顾问,新法学丛书副主编,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副主任,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等职。
自从担任教师以来,先生先后给专科、本科、研究生和业务部门讲授过新民主主义论、苏维埃刑法、刑事诉讼法、我国现行法、人民司法、刑法总论、罪刑各论、外国刑法等九门课程,出版专著8部,编写教学大纲、教材20余种,发表各类论文60余篇,培养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34名。先后九次荣获校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科研工作者和优秀教学成果奖。作品中有六项获省、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七项获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作为一名全国著名的刑法学家,先生把追求真理、追求正义作为自己的终身的座右铭,在对待学术问题上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其深厚的专业功底、宽广的知识面、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学术思想和高尚的学术品格,使其在中国的刑法学界拥有很高的知名度,也成为受人尊敬的几位中国著名的刑法学家之一,众多青年学子能为在他的门下求学而感到非常荣耀。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在半个多世纪的教学与研究活动中,先生积累了丰富的治学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与研究风格,概括起来,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注重基础,脚踏实地;二是严谨认真,朴实无华;三是深入实践,学用结合。先生之风,不仅表现在他的教学与科研方面,作为一代刑法学师尊,无论是在顺境还是在逆境,先生始终关心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如果引用林则徐的一句诗词,可以说是“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作为先生的弟子,从自己所走过的人生历程当中,我们可以始终感受到先生的这一份非同寻常的家国情怀,并以先生之风引以为自豪与骄傲。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先生从事教学科研60余年的经历,写就了一个老共产党员为了人民的利益甘于奉献的崇高精神,从其对学生的谆谆教诲和爱国敬业的平凡工作中,也观照了其为人师表的崇高品质。对于我们今天的每一个年青教师来说,其包容、低调、谦和、利人、敬业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继承和弘扬光大。其心系天下、自强不息的精神将永远成为我们每一个青年教师学习的典范。
为恭贺先生九十华诞,我们特向全国各地的著名刑法专家、学者约稿,幸得各位专家、学者积极响应,终于使该文集得以出版。这部文集由“绪论篇”和“学术篇”两部分组成。其中“绪论篇”介绍了先生的成长经历和学术思想、学术创建及其影响。“学术篇”则占据了全书的大部分文字,分为“刑法总论问题”、“刑法各论问题”两个专题,汇集了国内刑法学界众多大家、先生的弟子及我校刑法学科诸位专家学者的30余篇学术论文,这些论文论证严密、说理精辟、思想深刻、见解独到,从不同角度展现了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前沿理论动态,是我国刑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是刑法学界的精品集锦。全书两篇既相独立、自成体系,又前后呼应、相辅相成,构成了浑然一体的结构体系。这是一部集思想性、学术性、哲理性、情感性于一体的优秀文集。
值此文集出版之际,作为本书的编者,我们可以自豪地指出,这部文集是研究、展示先生学术思想和崇高精神的重要文档,同时也是研习、探索我国历史变革时期刑法学前沿理论和动态的宝贵资料。它的出版,凝结着全国刑法学界的专家、学者的智慧和心血,表达了对先生的美好祝福和敬意。尤其是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北京大学刑法学科陈兴良教授发来贺信,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储槐植教授等刑法学大家、名家惠赐佳作,不仅使文集更显厚重,而且也是先生从事刑法学教学研究六十余载辛勤耕耘的声望所归。作为先生的弟子,我们深以为荣。在先生从事法律、法学教育工作60余年暨九十华诞之际,我们衷心地祝福先生健康长寿,幸福安康,万事顺心,和谐如意!
李永升朱建华
2015年3月
1926年,他出生于美丽的春城昆明一户殷实的家庭。1933年至1937年,童年的他始入幼稚园接受启蒙教育及初小基础教育。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至1939年期间,少年的他进入云南个旧县的学府——县立文华小学读高小。1940年至1942年,他于云南省石屏县省立石屏师范附中读初中,受到革命进步思想的影响,崇敬苏联,向往边区。1942年年底,16岁的他圆满完成初中阶段的学业。1943年年初至1945年8月,他在昆明昆华中学和西南中心中学,以两年半时间,圆满完成了高中阶段的学习。1945年9月至1949年7月,是他在云南大学进一步深造的难忘岁月。这段期间,他参加了“12·1”、“7·15”等学生运动及“三一学社”、“新联”等进步革命组织。1949年8月,他于云南大学法律系毕业留校任教。1950年,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百废待兴,为了建立和发展新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国家决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设立研究生班,培养新一代法学研究人才和法学教育工作者。刚留校不久的他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专门从事刑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工作。1952年8月,他完成了研究生学业,回到了阔别两年的昆明。在云南大学教学情况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他积极实践和推行人大的,即前苏联先进的教学经验,向全校教师就教研室的组建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作了两次报告,在全校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同年经高教部批准,晋升为讲师。1953年9月13日,随着全国高校院系大调整,云南大学法律系并入新建的西南政法学院,为了响应国家的改革举措,他毫不犹豫地服从国家的需要来到西南政法学院。
1953年至1957年,是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刚刚起步时期,随着我国部宪法与婚姻法的颁布,全国各政法院校也将对这些法律的学习纳入了教学的重点内容。学校的教学方式也由请首长作报告为主转变为分班自行讲授法律课程。学院为了培养教师队伍,送了一批同志去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进修。这期间,他给学生和准备参加进修考试的干部作过刑法辅导报告,后来又成为先给专科生、本科生讲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师。与此同时,关于辅导、主持课堂讨论,指导专业学习,指导论文等教学环节,均一概参加,并配合日常的教学工作编写教学大纲、案例、资料、教材等工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956年暑假他还会同王作富、马克昌教授等人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次全国四门主要法律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工作。
在经历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革”浩劫之后,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正式复校,刑法教研室也正式恢复,流落各地的教师先后回到了久违的校园。先生也重新回到久别的讲台上。由于十年“文革”的破坏,先生长期被压抑的工作热情被激发出来,他也进入了人生的第二个黄金时节。从1979年,他开始担任硕士研究生和进修教师的指导工作,早负责反复草拟了西南政法学院刑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法计划、读书目录等。
1981年先生升为副教授,1986年升为教授,1994年11月离休。在任教期间,他先后兼任过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生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四川省法学学科组兼校法学学科组成员,重庆市人大政法委顾问,市律师协会顾问,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顾问,新法学丛书副主编,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副主任,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等职。
自从担任教师以来,先生先后给专科、本科、研究生和业务部门讲授过新民主主义论、苏维埃刑法、刑事诉讼法、我国现行法、人民司法、刑法总论、罪刑各论、外国刑法等九门课程,出版专著8部,编写教学大纲、教材20余种,发表各类论文60余篇,培养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34名。先后九次荣获校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科研工作者和优秀教学成果奖。作品中有六项获省、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七项获校优秀科研成果奖。
作为一名全国著名的刑法学家,先生把追求真理、追求正义作为自己的终身的座右铭,在对待学术问题上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其深厚的专业功底、宽广的知识面、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学术思想和高尚的学术品格,使其在中国的刑法学界拥有很高的知名度,也成为受人尊敬的几位中国著名的刑法学家之一,众多青年学子能为在他的门下求学而感到非常荣耀。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在半个多世纪的教学与研究活动中,先生积累了丰富的治学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与研究风格,概括起来,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注重基础,脚踏实地;二是严谨认真,朴实无华;三是深入实践,学用结合。先生之风,不仅表现在他的教学与科研方面,作为一代刑法学师尊,无论是在顺境还是在逆境,先生始终关心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如果引用林则徐的一句诗词,可以说是“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作为先生的弟子,从自己所走过的人生历程当中,我们可以始终感受到先生的这一份非同寻常的家国情怀,并以先生之风引以为自豪与骄傲。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先生从事教学科研60余年的经历,写就了一个老共产党员为了人民的利益甘于奉献的崇高精神,从其对学生的谆谆教诲和爱国敬业的平凡工作中,也观照了其为人师表的崇高品质。对于我们今天的每一个年青教师来说,其包容、低调、谦和、利人、敬业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继承和弘扬光大。其心系天下、自强不息的精神将永远成为我们每一个青年教师学习的典范。
为恭贺先生九十华诞,我们特向全国各地的著名刑法专家、学者约稿,幸得各位专家、学者积极响应,终于使该文集得以出版。这部文集由“绪论篇”和“学术篇”两部分组成。其中“绪论篇”介绍了先生的成长经历和学术思想、学术创建及其影响。“学术篇”则占据了全书的大部分文字,分为“刑法总论问题”、“刑法各论问题”两个专题,汇集了国内刑法学界众多大家、先生的弟子及我校刑法学科诸位专家学者的30余篇学术论文,这些论文论证严密、说理精辟、思想深刻、见解独到,从不同角度展现了我国刑法学研究的前沿理论动态,是我国刑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是刑法学界的精品集锦。全书两篇既相独立、自成体系,又前后呼应、相辅相成,构成了浑然一体的结构体系。这是一部集思想性、学术性、哲理性、情感性于一体的优秀文集。
值此文集出版之际,作为本书的编者,我们可以自豪地指出,这部文集是研究、展示先生学术思想和崇高精神的重要文档,同时也是研习、探索我国历史变革时期刑法学前沿理论和动态的宝贵资料。它的出版,凝结着全国刑法学界的专家、学者的智慧和心血,表达了对先生的美好祝福和敬意。尤其是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北京大学刑法学科陈兴良教授发来贺信,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储槐植教授等刑法学大家、名家惠赐佳作,不仅使文集更显厚重,而且也是先生从事刑法学教学研究六十余载辛勤耕耘的声望所归。作为先生的弟子,我们深以为荣。在先生从事法律、法学教育工作60余年暨九十华诞之际,我们衷心地祝福先生健康长寿,幸福安康,万事顺心,和谐如意!
李永升朱建华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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