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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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内容简介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保证信息公开。法律还加大了处罚力度,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操作性和完整性,这也是重典治霾的具体体现。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节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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