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23330
《法务投资》将从介绍法务投资提出背景入手,阐述法务投资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基本分类、主要功能、理论比较等基础理论,并对法务投资的系统管理、成员管理、对象管理、资本管理、情报管理、流程管理等应用理论进行详细解读,同时积极探讨法务投资的创新发展,尽力展现法务投资的全貌。在不同发展阶段,法务投资的形态并不完全相同,为了更为细致地展示法务投资,《法务投资》将以成熟期的法务投资作为主要论述对象。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务投资永远都是一件正在创新中的”作品”,因此《法务投资》也只是法务投资理论发展中的阶段性总结。
前言
编法务投资基础理论
章法务投资的产生背景
节各方的法务活动需求
第二节传统法务活动的属性
第三节CLEAR创新法务活动
第四节法务投资的创新提出
第二章法务投资概述
节法务投资的基本属性
第二节法务投资的相关主体
第三节法务投资的指向客体
第四节法务投资的应用领域
第五节法务投资的法务措施
第六节法务投资的活动收益
第三章法务投资的基本特征
节法务投资的法务性
第二节法务投资的投资性
第三节法务投资的综合性
第四节法务投资的创新性
第五节法务投资的开放性
第四章法务投资的基本要素
节法务要素概述
第二节法务资本
第三节法务技术
第四节法务情报
第五节法务科技
第六节法务人才
第七节法务管理
第五章法务投资的基本分类
节根据投资方式分类
第二节根据资本组成分类
第三节根据收益方式分类
第四节根据项目性质分类
第六章法务投资的基本功能
节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第二节优化法务活动品质
第三节创新法务活动价值
第四节维护法务对象利益
第五节提高法务主体收益
第六节扩大普通投资领域
第七节促进法务生态发展
第七章法务投资的理论比较
节法务投资与普通投资
第二节法务投资与风险代理
第三节法务投资与诉讼融资
第二编法务投资应用理论
章法务投资的系统管理
节法务投资系统管理概述
第二节法务投资系统的建设管理
第三节法务投资系统的运行管理
第二章法务投资的成员管理
节法务投资成员管理概述
第二节法务投资成员的分类管理
第三节法务投资成员的基础管理
第四节法务投资协作成员的管理
第三章法务投资的对象管理
节法务投资对象管理概述
第二节法务投资对象的基础管理
第三节法务投资对象的资源管理
第四节法务投资对象的协助管理
第五节法务投资对象的风险管理
第四章法务投资的资本管理
节法务资本管理概述
第二节法务资本的形成管理
第三节法务资本的利用管理
第五章法务投资的情报管理
节法务情报管理概述
第二节法务情报管理的原则
第三节法务情报管理的模式
第六章法务投资的业务流程
节业务流程概述
第二节前期营销环节
第三节风险评估环节
第四节方案制定环节
第五节成员配备环节
第六节资本配置环节
第七节项目执行环节
第八节项目结算环节
第九节实效评定环节
第十节收益分配环节
第七章法务投资的前期营销
节营销管理概述
第二节营销系统的管理
第三节营销人员的管理
第四节营销信息的管理
第五节营销初审的管理
第六节营销谈判的管理
第七节营销签约的管理
第八章法务投资的评估管理
节风险评估概述
第二节风险评估的成员管理
第三节风险评估的业务管理
第九章法务投资的项目投资
节项目投资管理概述
第二节项目投资的预算管理
第三节项目投资的募集管理
第四节项目投资的使用管理
第五节项目投资的结算管理
第六节项目投资的分配管理
第十章法务投资的项目执行
节项目执行概述
第二节项目执行的管理体系
第三节项目执行的成员管理
第四节项目执行的资金管理
第五节项目执行的决策管理
第六节项目执行的评定管理
第三编法务投资创新理论
章CLEAR法务生态
节CLEAR法务生态的创新提出
第二节CLEAR法务生态的主要内涵
第三节CLEAR法务生态的发展方向
第二章法务投资创新
节法务投资创新的特征
第二节法务投资创新的对象
第三节法务投资创新的意义
结语
法务投资是法务资本在法务经济活动中的商业表达方式,是CLEAR理念下的“法律与经济”之间建立商业联系的具体体现。
刘少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法务投资》是法务生态建设的重要商业理论,为法务资本市场化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引。
管晓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法务投资立足客户内在需求,专注法务系统性风险管理,借助系统资源配置优势,基于法务资本的法律属性,在风险与利益之间建立安全高效的法务经济模型,满足市场对法务经济发展不断提出的新需求。
温世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商研究》常务副主编
总序
近年来,我国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在维护法务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正视法务领域之中存在的一些现象:法务主体依然是松散型组织,难以真正主导法务活动融入社会经济;法务市场日趋白热化竞争,价格之战终让法务双方两败俱伤;法务主体更多还是粗放型服务,并未充分释放法务活动的应有价值。反观国际法务行业发展,产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已然成为主流趋势。我国社会发展已经迈入新时代,法务市场需要更有品质、更有价值、更有创新的法务活动,综合国力快速增长、”一带一路”倡议等更是需要法务行业与国际发展接轨。这些促使我们不断思考一系列问题:法务市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务活动?法务活动的本质是什么?法务活动又需要具备哪些要素?这些法务要素又该如何组织运行?法务行业如何在新问题、新挑战、新机遇面前实现新发展……正是这些思考,我们总结提出了CLEAR理念。
CLEAR既是一个创新理论体系,又是一个创新商业模式,其核心理念是”创建法律与经济广泛适用的联系”(create “law & economics” allpurpose relationship),即在法律与经济之间建立新规则,导入新元素,创造新价值,构建新生态。作者在CLEAR理念指导下,始终坚持理论探索、实践创新,努力探索新领域、新视角和新维度。在对法务经济进行系统性分析过程中,作者积极探究法务活动的本质和要素,进一步提出了法务情报、法务资本、法务技术、法务管理、法务人才、法务科技等诸多创新理论。同时,作者在法务创新理论指导下,立足法务市场客户内在需求,量身设计出法务投资、法务开发、法务金融、法务融资、诉权融资、投资法务等多个法务创新产品,并迅速得到法务市场的强烈回应。随着理论研究、实务创新的加速推进,作者创新提出法务要素多样化、法务活动职能化发展理论,为更多类型法务人才找到多元化发展路径,法务人才也将实现法务职能独立、分工与协作,职能化发展会将专业人才分为诸如程序律师、实体律师、情报律师、调查律师、营销律师、谈判律师、管理律师、秘书律师……
具有内在逻辑性的各模块化、功能化理论在CLEAR理念的统领下逐步构建成完整的CLEAR法务创新理论体系,其为重构新的法务生态确立了发展支点和关联接点,法务经济的系统性分析恰恰对新法务生态做出了系统性诠释。或可预见的是,未来在CLEAR法务生态之中,法务主体将会依托各项法务要素创新出更多的法务产品,真正让法务活动融入社会经济活动,实现法务经济一体化、系统化,为社会和市场创新经济,创造价值!
在创新发展过程中,作者真诚希望能够将CLEAR法务创新理论与法务同行、市场客户、资本主体、在校学生等共同分享,为各方主体提供参考或启示,同时向法务变革注入更多创新因子,为法务行业创新发展略尽绵薄之力。根据法务创新理论的整体战略规划,将陆续推出《法务情报》《法务经济的系统性分析》《法务投资》《法务资本》《法务人才》《法务科技》《法务管理》《法务营销》《法务谈判》《法务开发》《法务金融》《法务融资》《诉权融资》《投资法务》等创新理论成果,组成克利尔法务生态丛书并出版发行,以飨读者。作者深知自身水平有限,系列丛书中肯定存在瑕疵甚至谬误之处,希望读者能够给予更多包容,同时更加感谢读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创新是CLEAR理念的灵魂,CLEAR法务理论创新与法务实践创新没有终点,作者也将会陆续推出其他理论创新丛书,不断与读者分享更多、更新的CLEAR创新作品、创新思想。
在本系列丛书创作、出版过程中,得到了法律出版社法商分社薛晗社长和赵明霞老师的指导和帮助,谨借此机会向所有为本丛书创作、出版提供帮助并付出心血的人员表示真挚感谢!
前言
在”创建法律与经济广泛适用的联系”核心理念指导下,CLEAR始终坚持实践创新、理论创新、逻辑创新,从系统分析法务经济根本属性入手,重新定义法务活动内涵,创新导入法务资本、法务技术、法务情报、法务科技、法务人才、法务管理等诸多法务要素,并创设法务投资、法务开发、投资法务等多种法务模式,同时提出法务主体职能化发展、法务元素共享化应用、法务活动模块化运行等理论,逐步形成了完整的CLEAR法务创新理论体系,致力于构建CLEAR法务生态。
法务投资是基于CLEAR法务创新理论设计的一种法务模式,即法务主体主导法务项目实施并投入法务资本、法务技术等法务要素,在实现预期法务目的之后取得法务收益的一种法务模式。法务投资具有优化法务活动品质、创新法务活动价值等综合功能,对于法务市场的创新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此外,法务投资是承载CLEAR实践创新、理论创新的重要平台之一,不仅融合了诸多法务要素、法务措施,而且链接了法务融资、投资法务等其他法务模式,同时又是法务主体职能化发展、法务元素共享化应用、法务活动模块化运行的具体实践,在整个CLEAR法务生态中居于极为重要的位置。
本书将从介绍法务投资提出背景入手,阐述法务投资的基本概念、主要特征、基本分类、主要功能、理论比较等基础理论,并对法务投资的系统管理、成员管理、对象管理、资本管理、情报管理、流程管理等应用理论进行详细解读,同时积极探讨法务投资的创新发展,尽力展现法务投资的全貌。在不同发展阶段,法务投资的形态并不完全相同,为了更为细致地展示法务投资,本书将以成熟期的法务投资作为主要论述对象。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务投资永远都是一件正在创新中的”作品”,因此本书也只是法务投资理论发展中的阶段性总结。
在CLEAR法务创新理论中,”法务”是指法律事务,而”法务活动”则是指处理法律事务的活动。此外,CLEAR法务创新理论中的”法务活动”与传统意义上的法务活动在内涵上存在根本区别,为了便于区分,本书将前者称为”创新法务活动”,而将后者称为”传统法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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