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2645403
刘激扬、鲁云龙、韩子忠主编的《部分国家和地区消防法律法规概况(精)》共汇编了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澳大利亚11个国家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2个地区的消防工作情况,基本涵括了欧洲、美洲、亚洲、大洋洲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消防法律法规概况。
英国
节 消防法律法规概况
第二节 消防部门基本情况
笫三节 消防力量基本情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第五节 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节 消防专业技术服务制度
第七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节 火灾调查与火灾保险机制
第九节 灭火救援工作及保障机制
第十节 消防法律责任制度
德国
节 消防法律法规概况
第二节 消防部门基本情况
第三节 消防力量基本情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第五节 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节 消防专业技术服务制度
第七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节 火灾保险制度
第九节 灭火救援工作及保障机制
第十节 消防法律责任制度
法国
节 消防法律法规概况
第二节 消防部门基本情况
第三节 消防力量基本情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第五节 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节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节 火灾调查与火灾保险机制
第八节 灭火救援工作及保障机制
第九节 消防法律责任制度
俄罗斯
节 消防法律法规概况
第二节 消防部门基本情况
第三节 消防力量基本情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第五节 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节 消防专业技术服务制度
第七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节 火灾保险制度
第九节 灭火救援工作及保障机制
第十节 消防法律责任制度
美国
节 消防法律法规概况
第二节 消防部门基本情况
第三节 消防力量基本情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第五节 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节 消防专业技术服务制度
第七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节 火灾保险与火灾调查机制
第九节 灭火救援工作及保障机制
第十节 消防法律责任制度
加拿大
节 消防法律法规概况
第二节 消防部门基本情况
第三节 消防力量基本情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第五节 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节 消防专业技术服务制度
第七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节 火灾调查与火灾保险机制
第九节 灭火救援工作及保障机制
第十节 消防法律责任制度
澳大利亚
节 消防法律法规概况
第二节 消防部门基本情况
第三节 消防力量基本情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第五节 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专业技术服务制度
第七节 火灾调查与火灾保险机制
第八节 灭火救援工作与保障机制
第九节 消防法律责任制度
日本
节 消防法律法规概况
第二节 消防部门基本情况
第三节 消防力量基本情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第五节 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节 消防专业技术服务制度
第七节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
第八节 火灾调查与火灾保险机制
第九节 灭火救援工作及保障机制
第十节 消防法律责任制度
韩国
节 消防法律法规概况
第二节 消防部门基本情况
第三节 消防力量基本情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第五节 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节 消防专业技术服务制度
第七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节 火灾调查制度
第九节 灭火救援工作及保障机制
第十节 消防法律责任制度
新加坡
节 消防法律法规概况
第二节 消防部门基本情况
第三节 消防力量基本情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第五节 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节 消防专业技术服务制度
第七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节 火灾调查与火灾保险机制
第九节 灭火救援工作及保障机制
第十节 消防法律责任制度
印度共和国
节 消防法律法规概况
第二节 消防部门基本情况
第三节 消防力量基本情况
第四节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第五节 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节 消防专业技术服务制度
第七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节 火灾保险制度
第九节 灭火救援工作及保障机制
第十节 消防法律责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消防管理体制
第二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消防部门职能
第三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消防法律
第四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消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消防管理体制
第二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消防力量构成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消防局职能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消防法律法规
美国不同州、市、县的消防法律法规不尽相同。总体来讲,消防部门在消防监督中的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对新建建筑(包括装修工程、用途改变)进行图纸审核、竣工检查验收;实施防火安全检查;重点对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建筑进行检查;开展火灾和化学灾害事故调查。消防部门在消防管理中非常重视服务质量和公民满意度,建立了公共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布火灾信息,时间对媒体和公众通报火灾情况和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同时,消防部门还通过大量中介机构征求公民对消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消防部门对单位的管理一般是属地管辖,对特殊建筑和场所实行分级管理,如白宫、国会山等特别重要建筑由联邦政府消防部门负责管理,纽约地铁中心站等重要场所由州政府消防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场所原则七按属地南市、县消防部门负责管理。
1.防火检查机构
美国没有统一的消防检查模式,也没有指定的消防检查部门。负责消防检查的部门可以是职业消防员、志愿消防员、建筑部门、专门的检查部门或者保险公司。
对建筑物的设计审核,美国主要由建设行政部门统一受理,消防部门只对防火方面审查提出意见,然后由建设行政部门综合审批;监督检查方面,消防部门对辖区内的防火检查,需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承担企业发生火灾的责任。他们认为,美国的中小企业大部分为私营企业,如果发生火灾,本身已造成了损失,再对业主追究责任不合情理,因此,对业主火灾事故责任不予追究。同时,也不追究消防部门的责任。但如果国家大型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则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查原因、追究责任。
2.防火检查人员
美国实行职业消防员制度,有志于从事防火工作的消防员经过州政府消防部门的防火课程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资格的,方可从事防火工作。要成为一名消防检查员,少要经过一年的培训,要学习检查目的及程序、建筑法规、消防法规、水喷淋系统的水流水压计算方法及设计施丁标准、报警系统电瓶计算及设计施工标准等课程,每门课程至少培训2个星期,并且都要考试,由州政府消防部门负责出题,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书才能正式上岗成为初级的检查员,大约用时9个月。随后还要跟随有经验的高级检查员在施-现场及商业工业场所实地实习,大约3个月。普通消防员在防火部门负责的范围内也可实施日常检查,消防部门招聘的文职人员经过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也可参与日常检查,但不能参与灭火救援。同时,消防部门可委托认可的职业消防工程师或者特殊训练的专业人士参与建筑图纸审查和现场检查。此外,保险机构对参保的单位也要定期进行巡查。
3.防火检查分类
美国消防监督检查分为施工现场检查、场所开业检查、消防设施年度检查、大型活动检查和对举报投诉的检查等多种形式。夜总会、酒吧、餐馆等危险性较大的营业性公共场所开业前必须进行消防检查。如纽约消防局,将安全检查员分成若干组,分别对高层建筑、危化品场所、政府机关所在建筑、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火灾危险性大或重点场所和建筑进行检查。再如洛杉矶消防局防火部门专职负责对辖区高层建筑实施检查,检查中可1人执法,也可2人及以上执法。
4.防火检查对象
美国消防部门主要是对灭火器是否进行年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进行维修保养、是否存在电线线路危险隐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不当使用易燃装修材料等内容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表上对应的项目填写“√”,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在规定整改日期后进行复检,复检不收费用,如果未能在规定日期前完成整改,将对第二次复检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依法决定。
一些消防部门,如洛杉矶市消防局还专门制订了高层建筑年度检查记录表,内容包括高层建筑的主要部位(即建筑外部情况、建筑大厅、消防控制室、建筑屋顶、居住区域、楼梯井、地下室、电梯、发动机房、消防水泵)、检查的主要项目(即走道、疏散标志和应急灯、储藏物品情况以及灭火器)和必检的各类消防设施记录三大部分。在年度检查中消防部门只在现场作形式见证,具体测试工作由具有资质的消防中介机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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