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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76843
一本权威的百姓维权宝典,一个你身边的常备法律顾问
内含近200个常见法律问题,为你提供精准可靠的解决方案
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在当今的社会里,我们不仅要学法、守法,更重要的是“用法”,这才是懂法的境界。
本书汇集了婚姻家庭、合同、劳动就业、房屋物业、道路交通、消费维权、社会救助、民事诉讼等领域的常见法律知识,为您解决日常生活的法律难题提供权威帮助。
章 婚姻法律
节 婚姻财产纠纷
◎婚姻关系存在时,也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双方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另一方应如何维权?
◎离婚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一方又反悔的,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怎样分割?
◎婚前夫妻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怎样分配?
◎付了款但未过户的二手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一方未和另一方协商借钱为自己亲人看病,那么离婚时,该由谁还呢?
◎离婚协议中答应分给妻子的车,离婚后丈夫应当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吗?
◎离婚一方因生活贫困能否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第二节 结婚离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和自己的表哥结婚,婚姻关系有效吗?
◎因受女方的胁迫而与其结婚后,男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未办理复婚手续而重新生活在一起,这样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法院会受理未婚同居的相关纠纷吗?
◎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后,当事人是否还可以申请撤诉?
◎在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中,合法婚姻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未婚同居的男女双方之间是否有继承权?
◎因当事人有过错,法院是否有权判其不准离婚?
◎未经现役军人的同意,其配偶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
◎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应当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第三节 抚养与赡养
◎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吗?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如何确定?
◎对于子女来说,怎样才算尽到赡养义务?
◎子女约定不赡养父母的协议是否有效?
第二章 合同法律
节 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不签字只摁手印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霸王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一方没签字盖章,该合同已经履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要约与要约邀请存在哪些不同?
◎如何理解“承诺期限内应到未到的承诺”?
◎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如何确认?
◎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合同约定“一切后果自负”是有效条款吗?
◎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是否立即生效?
◎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基于此合同取得的财产如何处理?
◎合同生效后发现一方经营状况恶化,另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吗?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不能按期完成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还要履行保密的义务吗?
第二节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该以什么作为判断依据?
◎合同约定由第三方实际履行债务,若其未履行,相关
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因产品质量问题,商家没有按照初的承诺给予解决,买方是否可以因此少付钱?
◎在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不予维修,买方自行维修后支付的相关费用,是否由卖方承担?
◎试用买卖中没有事先说明“试用费”的,买方是否有权拒付?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人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借款人是否可以随意改变借款用途?
◎因出租人未尽交付义务而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提取仓储物时发现货品数量不符且有毁损,该责任由谁承担?
◎由于居间人隐瞒真实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过高的违约金?
第三章 劳动就业法律
节 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从试用期过后才开始建立的吗?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吗?
◎计件性质的工作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领导更换会影响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的履行吗?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是否有权随意变更?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从事冒险工作,劳动者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是否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是否可以同时享受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终止有什么特殊之处?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口头形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节 薪资、工作时间问题
◎在劳动合同中对报酬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因此引发争议,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拒绝加班而扣发工资吗?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将承担什么责任?
◎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是否可以按小时计算?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对职工加班进行约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否包括原工作单位的那部分?
第三节 劳动纠纷处理
◎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应该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职工家属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吗?
◎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并且强迫劳动,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双方还可以和解吗?
◎劳动者不执行仲裁裁决,公司能够强制执行吗?
第四章 房屋物业法律
节 房屋买卖与租赁
◎未交房前怎样防止开发商将房屋另卖?
◎继承人继承房产后,未过户就将该房产转让有效吗?
◎房屋被错误登记在他人名下,他人将房屋转让的行为有效吗?
◎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后,卖方还能将房屋进行抵押吗?
◎房地产商将小区共有部分赠给一个业主的行为是否有效?
◎已付清首付并开始支付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吗?
◎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违约金是以已付房款作为赔偿标准吗?
◎期房未交付时能转让吗?
◎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租住房屋,出租人未表示反对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吗?
◎承租人是否有义务承担租赁房屋的修缮费用?
第二节 物业服务纠纷
◎对于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哪些形式来约定?
◎对于物业公司上门代收暖气费的情况,业主需要支付手续费吗?
◎修电梯的费用支出,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列入物业服务费用支出?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怎样才能符合标准?
◎物业公司对于所标示的服务费用价格升高时,应该提前多长时间进行公示?
◎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行使业主权利吗?
◎对于房屋结构,业主可以擅自进行改变吗?
◎在房屋出售后,原房主还能无偿使用原小区的免费停车位吗? ◎对于突发的安全事故,物业服务企业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管理工作,物业公司可以全部委托出去吗?
第五章 道路交通法律
节 交通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法院判决书效力有何区别?
◎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交通管理部门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证据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怎么办?
◎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时可以终止调解吗?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谁通知保险公司?
◎哪些情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展开哪些工作?
第二节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另外一方是否可以向交警队申请调解?◎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异议,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是否可以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这种情况下该由谁来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及时报警,没有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哪些?
◎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致人损伤的,相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消费者在购车试驾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承担相关责任?
◎无亲属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朋友可以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吗?
◎因在公路上堆放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该由谁承担相关责任?
◎因道路施工未设立明显标志引发交通事故,施工单位是否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损害,是否由目前的车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第六章 消费维权法律
节 网络平台消费
◎经营者提供的“优惠券”,能否拒绝消费者使用?
◎用会员积分兑换的商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能要求退换货吗?
◎网络购物买到的商品与卖家描述的不符怎么办?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充值话费,付款后却没充上应该找谁赔偿?
◎购物网站泄露会员的个人注册信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消费者网上购物付款后收不到货,由谁来承担责任?
第二节 商场超市消费
◎超市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是否应作出明确提示?
◎商家可否以对宣传单有终解释权为由,不向消费者提供宣传单上的优惠呢?
◎商家以次充好是否应该赔偿?
◎消费者购买的样品家电是否有权要求商家按保修期
保修?
◎没有发票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由谁承担责任?
◎商家搞促销活动时,能否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
◎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受到人身伤害,可以向谁索赔?
◎超市对顾客寄存的财物丢失应否承担责任?
◎消费者没有验货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换货吗?
第三节 餐饮娱乐消费
◎在饭店喝“免费”啤酒仍被要求买单,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就餐时车内物品在酒店指定的停车场被盗,由谁承担责任?
◎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是否应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
◎旅行社可以组织旅游者到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吗?
◎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景区对受伤游客是否应承担责任?
◎导游是否有义务告知游客当地的民俗禁忌?
第七章 社会救助法律
节 日常生活救助
◎哪些人可以申请生活保障?
◎低保是否一经批准就可一直享受?
◎可以用实物充抵生活保障金吗?
◎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举报吗?
◎农业户口只能得到农村低保吗?
◎家庭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可以得到医疗救助吗?
◎医疗救助是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吗?
◎身份不明的危重病人能够得到救助吗?
◎租房补助属于住房救助待遇的内容吗?
◎承租到廉租房后又转租的,符合法律规定吗?
◎申请教育救助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应当向谁提出教育救助的申请?
◎就业救助的措施包括哪些?
◎符合什么条件的家庭,政府必须为其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安排工作?
◎农村残疾人会得到国家的哪些就业帮助呢?
◎特困供养人员的范围有哪些?
◎因家中遭遇意外事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吗?
第二节 灾难救助
◎发生自然灾害后,通报灾情是人民政府的义务吗?
◎在自然灾害中失去居所的受灾人员应怎样安置?
◎交管部门以雾霾天气为由封闭高速公路,合乎法律规定吗?
◎受灾人员重建家园会得到资金、物资帮扶吗?
◎灾区人员因耕种的土地无产出而生活困难,能得到政府救助吗?
◎受灾地区的人员是免费使用救灾物资吗?
◎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如何进行监督?
◎抢夺或聚众哄抢救助物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乡村灾后重建过程中,是否应当尊重村民意愿?
第八章 解决民事纠纷法律
节 民事诉讼
◎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书写起诉状确实有困难的,是否可以采取口头起诉的方式?
◎如何委托律师代替自己诉讼?
◎起诉后,原告是否有撤诉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该由哪里的法院管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证人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证据是否包括当事人的口头陈述?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宣判?
◎在被告无故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是否有约束力?
◎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是否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被告提出反诉,法院是否可以合并审理?
◎当事人若提出上诉,该怎样走法律程序?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将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农民工想起诉要工资,但无力承担律师费,该怎么办?
◎当事人是否可以就法律援助的相关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咨询?
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法律在人们的生活中地位越来越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已成为新时期合格公民的代表素质。在古代,统治阶级都会制定一套法律来要求百姓遵守,一旦违反,就可能会被处以残酷的刑罚。与古代不同的是,现在的法都是“良法”,是以维护广大公民的根本利益为基础的法律。违反法律的人,当然会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法律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公民去凭借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当今的社会里,我们不仅要学法、守法,更重要的是“用法”,这才是懂法的境界。
学习法律的途径很多,但是对于广大普通老百姓来说,适宜的还是拿上一本自己能够看懂的大众普法书,细细地读一读、品一品。为了配合大家学习法律知识,以便懂法后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特意编写了《你想知道的法律常识大全集》一书。综合来看,本书的特色如下:
,便于学习法律。在体例上,本书先列出相应的法律条文,然后对该条文进行解析,后再利用该条文来分析案例。从理论到实践,让读者能够在了解法律知识后,运用和巩固法律知识。
第二,内容全面实用。本书涉及的领域均为日常生活中所能接触到的,包括婚姻家庭、合同、劳动、房屋、道路交通、消费、社会救助、民事诉讼等,非常全面。各个领域中所选用的法律知识点,都可能是你我他身边发生的事,非常实用。
第三,语言通俗易懂。对于大众读者来讲,想学习法律,道难关就是不懂得“法言法语”。因此,我们在编写本书时,时刻避讳法言法语,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大家传播法律知识,确保大家都能读得懂。
第四,便于检索查找法律知识。有些读者由于时间关系,可能不能通篇学习完一本书,而当其遇到某个或某些法律困惑时,又需要来翻一翻法律书,查找相应的知识点。本书从目录上做了科学的分级和分类,能够有效地满足此类读者的需求,在查找相应法律知识时方便又快捷。
后,衷心希望本书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成为您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的得力助手!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损害,是否由目前的车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适用法律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解析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是关于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的规定。被多次转让且已经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机动车已经由其实际所有人占有和使用,因此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如果机动车车主负有事故责任,应当由机动车的实际占有者承担责任,即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解惑
李某因丈夫宋某嗜赌成性,与其协议离婚,并达成协议将共同购置的一辆大众轿车给了宋某。该车是登记在李某名下的,虽然给了宋某,两人也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因宋某赌博欠了郑某10万元钱,宋某又把该车顶账给了郑某,并把相关证件一起给了郑某叮嘱其记得过户。但郑某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时,就在一次外出途中,将行人朱某撞伤致残。朱某要求郑某赔偿,郑某以车主不是自己为由拒绝赔偿。朱某将郑某诉至法院。这种情况下是否由郑某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可知,经过多次买卖的机动车在已经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损害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后一次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双方约定由郑某办理过户手续,第二次的卖主宋某将该车及其相关手续交给郑某,完成了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其责任在郑某,应由郑某赔偿,车主李某及第二次的卖主宋某都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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