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76836
本书作为一本专门为企业量身定做的创业法律常识用书,内容全面实用,案例分析专业易懂,问题检索方便快捷,将会呈现出您*需要的法律常识,让每个创业者和经营者都能知法、懂法并善于用法。
企业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存在与发展对于搞活经济和扩大就业均起着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我国不断鼓励个人和单位创业,来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市场。创业者们必须明确的是,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对于法律的熟知程度将会直接影响创业的成功与否。法律条文成千上万,创业者们想从中过滤出自己需要的法律常识似乎并不容易。
,全面而实用。本书内容相当全面,拥有本书,创业者和企业管理者就可以自我解决法律问题,自己做自己的企业法律顾问了。
第二,专业而易懂。本书采用案例分析的结构形式来说明一个法律问题,形象生动、通俗易懂、条理清晰。
第三,方便而快捷。本书的又一大特点就是问题检索的方便性与快捷性。只要找到一级标题所提供的大范围,就会很快地找到具体的小问题,从而快速地寻求到法律帮助。
众所周知,企业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存在与发展对于搞活经济和扩大就业均起着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我国不断鼓励个人和单位创业,来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市场。然而,创业者们必须明确的是,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对于法律的熟知程度将会直接影响创业的成功与否。在创业的过程当中,无时无刻都会有法律的约束与指引。对于懂法者来说,法律就是创业道路上的一个指路明灯,帮助创业者解决诸多问题;对于不懂法者来说,法律就像是一个包袱,因为他们看到的似乎总是法律所规定的“不可为”的一面,这就导致法律不能为自己所用。由此看来,法律对于创业而言是一个多么重要的筹码,但
是法律条文成千上万,创业者们想从中过滤出自己需要的法律常识似乎并不容易。那么,本书作为一本专门为企业量身定做的创业法律常识用书,将会呈现出您需要的法律常识,让每个创业者和经营者都能知法、懂法并善于用法。
总体上看,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全面而实用。
本书内容相当全面,具体为:公司的创办与经营法律常识、合伙企业的创办与经营法律常识、个人独资企业创办与经营法律常识、个体工商户创办与经营法律常识、企业税务法律常识、人力资源法律常识、合同往来法律常识、合法经营法律常识、钱款账目法律常识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促进法律常识。此外,本书囊括了企业可能遇到的现实法律问题与法律风险,会教给创业者和企业管理者如何在生产经营中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可以说,本书的实用性无与伦比。拥有本书,创业者和企业管理者就可以自我解决法律问题,自己做自己的企业法律顾问了。
第二,专业而易懂。
本书采用案例分析的结构形式来说明一个法律问题,形象生动、通俗易懂、条理清晰。问题以案例的形式出现,来源于生活、贴近企业。解答采用权威专家的解答方式与观点,细致入微,深入浅出。并附有法律依据供大家参考。此外,鉴于法律知识的复杂与困难,我们在编写本书时,时刻注意用通俗的语言介绍每一个法律知识点,相信读者一定能看得懂。
第三,方便而快捷。
本书的又一大特点就是问题检索的方便性与快捷性。本书在标题分类上做了科学的布置与安排,当读者想要了解某个法律问题时,只要找到一级标题所提供的大范围,就会很快地找到具体的小问题,从而快速地寻求到法律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谁来担任?
案例
张某与程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张某出资65%,担任董事长,为法人代表;程某出资25%,担任总经理;王某出资10%,担任监事。平时,公司的大小事务主要由总经理程某负责。朱某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工,朱某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承诺书的形式达成协议,约定公司为其交纳社保费3
万元。总经理程某代表公司在该协议上签字。后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故约定该笔款项由朱某先行代为垫付,待公司资金困难解决后即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朱某。但时至今日,公司仍未履行承诺向朱某支付此款项。为此,朱某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给付此款。法庭的传票上要求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庭应诉,那么张某、程某、王某谁应该代表公司出庭?
分析
总经理是基于委任关系而产生的公司代理人,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营业,是公司的决策执行人。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主席,直接领导公司里的董事会,以及附设的执行委员会、任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一些专门委员会,是公司的总决策人。监事主要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以及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等。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本案中,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公司章程应该是董事长张某,因此即使在该协议上签字的人是总经理程某,董事长张某也应该代表公司出庭应诉,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营改增后,娱乐服务单位所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计算?
案例
张某新开了一家娱乐服务公司,主要的经营范围是提供KTV
服务和餐饮服务。在办理纳税、费用等事宜的时候,张某发现有一项费用叫做文化事业建设费。张某一时有些困惑,这个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什么呢?经过工作人员的解释,张某才知道,原来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规定从事文化事业服务的单位应该缴纳的规费。但是,张某虽然知道了自己应该缴纳这项规费,具体缴纳多少却不知道,特别实现“营改增”后,这娱乐服务单位所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应该如何计算呢?
分析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了加强对文化事业的管理,而对广告和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费用,很多纳税人可能不知道这项规费的缴纳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的规定,缴纳义务人应该缴纳的费额是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所以,本案中,张某的娱乐服务公司应该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方法是,将自己的销售额乘以3%,就可以计算出自己应该缴纳的规费了,此外,张某的销售额包括KTV
服务的销售额和餐饮服务的销售额,不能仅仅计算提供KTV
服务的销售额,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每一个从事娱乐服务和广告服务都必须缴纳的规费,
在了解了这项规费之后,应该主动缴纳,不能拒绝缴纳,否则就会触犯我国法律规定。
依据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娱乐服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 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
外费用。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