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6211625
“远宏说法”是作者多年铸就的法律品牌,本书系“远宏说法”丛书继《百姓与法》《有法有天》的第三部力作,延续了作者由案说法、以法析案的写作风格,通俗易懂、生动活泼。本书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进行了系统的梳理,通篇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力求对少年的法律保护无微不至、全面到位,是一本可读性强、时代感强的普及性法律读本。
本书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全书分为总则篇、家庭保护篇、学校保护篇、社会保护篇、司法保护篇五部分,共120篇。总则篇阐述了13个法律问题,家庭保护篇阐述了11个法律问题,学校保护篇阐述了15个法律问题,社会保护篇阐述了24个法律问题,司法保护篇阐述了57个法律问题。内容全面、覆盖面广,基本上囊括了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全部内容,堪称未成年人保护的通俗法律全书。
总则篇
宪法为保障 两法为核心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未出生的胎儿 不属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的定义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不受年龄大小限制
——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十岁以上受限制 十岁以下无能力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生存发展等项权利 未成年人平等享有
——未成年人权利保护
残疾父母判决离婚 八月婴儿谁来监护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
父母被撤销监护权 民政局担任监护人
——实施《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首个典型案例
思想道德教育是重点 提倡与反对旗帜鲜明
——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尊重人格适用特点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原则
任何组织以及任何个人 都有保护未成年人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纳入规划计划预算 保障经费搞好协调
——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政府责任
协助政府做好工作 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团体职责
依法表彰奖励先进 国家行政机关职责
——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组织和个人表彰和奖励的规定
家庭保护篇
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履行监护抚养义务
——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品行良好方法适当 教育影响未成年人
——家庭教育影响
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造就合格的父母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在作出有关决定时 应尊重未成年人知情权
——未成年人的参与权
父母包办娃娃亲 没有法律约束力
——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 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监护
非婚生与婚生 享有同等权利
——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被抚养权
收养关系依法成立 养子女等同于亲生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孤女依法维权 继承父亲遗产
——维护未成年人的法定继承权
自己有钱自己赔 自己无钱父母赔
——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
学校保护篇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不得歧视问题学生 不得违规开除学生
——禁止歧视未成年学生
根据身心发展特点 抓学生青春期教育
——社会生活指导
保证睡眠娱乐锻炼 减轻学生学*担
——不得加重未成年人学*担
不得实施体罚 不得侮辱人格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学校组织校外活动 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学校对其组织的校外活动应承担的责任
制定预案组织演练 增强学生自保能力
——应急预案
学校发生伤害事故 应当及时救护处理
——学校的及时救护责任
用适合学生的教育 办学生喜欢的学校
——专门学校的特殊教育
保育教育双管齐下 体智品德和谐发展
——幼儿教育
幼师体罚幼童 依法应予处分
——学校、托幼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法行为
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初中生校园受伤 学校负什么责任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
外人校园伤人 学校负何责任
——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
学生私人信件 老师无权拆看
——学生通信自由不容侵犯
不得超载超速 规范安全管理
——校车安全管理
社会保护篇
捐资助学数百万 为了孩子的明天
——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
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做好随迁子女就学
——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受教育权
鼓励兴办 加强管理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
拒绝儿童观看歌剧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公共文化设施应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
学校文体设施和社区公益网 尽可能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中小学校文体设施和社区公益性互联网
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红色动漫《安源小子》 寓教于乐激励少年
——国家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采取积极措施 预防沉迷网络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措施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净化少儿出版市场
——禁止制作出版有害未成年人的书籍报刊
保证质量 加强监管
——未成年人用品的质量以及包装
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 追究经营者违法责任
——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管理
向初中生售烟 构成违法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酒的危害
执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不得安排过重有害作业
——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幼儿园张贴体检结果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不得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公共场所遇突发事件 不得“请领导同志先走”
——遇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必须坚决绳之以法
——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采取切实有力措施 维护校园周边治安
——公安机关职责
堵塞救助漏洞 谨防悲剧重演
——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
积极发展托幼事业 办好托儿所幼儿园
——为孩子的每一天负责
学生知识产权 学校无权剥夺
——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
小学生荣誉权 依法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荣誉权
教育和挽救失足少年 预防和制止侵害行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的义务
合法权益受侵害 可寻求公力救济
——关于救济的规定
保障公民受教育权 不得拒招残疾考生
——受教育权
沉着冷静应付歹徒 机智周旋寻机报警
——未成年人如何应对和预防歹徒侵害
司法保护篇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少女犯罪需要援助 法援律师为其辩护
——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剥夺未成年人继承份额 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 撤销资格付抚养费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三环四步”工作法 实行审理人性化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指定专人或设立专门机构 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
——设立少年法庭
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司法机关程序性义务
——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特殊保护
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优化教化育人环境
——看守所对未成年人的优待
不得披露姓名住所 不得出现照片图像
——媒体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限制性规定
因不满十六不予刑罚 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收容教养
不满十八周岁 应当宣告缓刑
——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少年犯的缓刑适用
明知有险不予防范 发生伤亡或坐班房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下流手段猥亵儿童 构成犯罪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
抢夺婴儿卖他人 应为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
可怜女儿没有生儿子 收买被拐卖儿童犯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纠集村民阻碍解救 人财两空还要判刑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重男轻女出卖女儿 构成犯罪判刑六月
——遗弃罪
抱走婴儿脱离父母 为了收养也属犯罪
——拐骗儿童罪
胁迫组织儿童乞讨 应处主刑并附加刑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组织小孩“拎包盗窃” 触犯刑法应受刑罚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准确把握不起诉条件 还在校学生一片蓝天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
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原则和总体要求
没有委托辩护律师 法援机构为其指派
——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指派辩护律师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可以进行社会调查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情况的调查
认真听取律师意见 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讯问未成年嫌疑人 请“合适成年人”到场
——讯问、审判未成年诉讼参与人的特别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可以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及异议
严格监督考察 帮教管教并行
——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督考察
考验期内又犯新罪 撤销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的撤销与不起诉决定的作出
审判时不满18周岁 不得进行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及其例外
“冰冻”歧途档案 促使回归正路
——犯罪记录封存
出台相关规定 封存犯罪记录
——细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立足教育和保护 及时预防和矫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
结合年龄生理心理特点 加强预防犯罪对策研究
——加强研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达到义务教育年龄 应受预防犯罪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主要内容和起始时间
纳入教育教学计划 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结合实际开展活动 提高预防犯罪效果
——学校举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活动
应当聘任法制教育教师 可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关于学校聘任法制教育教师和
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的规定
父母负有直接责任 家庭学校密切配合
——家庭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的应尽职责
针对社区实际情况 开展预防犯罪宣传
——社区应当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
携带 难免气盛伤人
——杜绝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加强家庭学校教育 预防制止吸烟酗酒
——防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
旷课及时联系家长 夜不归宿报告公安
——中小学生旷课、夜不归宿应如何处理
及时制止 适时报案
——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
发现教唆违法犯罪 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发现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
不得放任不管 不得迫使离家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父母虽然离异 教育义务仍在
——离异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责任
加强教育管理 不得歧视放任
——学校对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责任
校长带女生开房 开除公职坐班房
——依法处理不良品行的教师
未成年人不宜进入场所 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办
——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办歌舞厅、电子游戏厅
行为严重危害社会 尚不构成刑事处罚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小偷小摸不制止 长大或为盗窃犯
——制止未成年人偷窃行为
“反引诱”“反侵害” 以免误入歧途
——未成年人应对犯罪加强自我防范
若被父母遗弃虐待 少年有权请求保护
——关于被遗弃、被虐待的未成年人
行使请求保护权的规定
发现犯罪立即报告 受理机关及时查处
——举报违法犯罪案件
同犯罪行为斗争 应不受打击报复
——保障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未成年人不受打击报复
判决生效以前 不得取消学籍
——学校应妥善处理未成年学生的学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虽然律师以案释法制度的建立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作为本书作者来说,律师以案释法这件事情,自本律师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经考核合格执业后就开始做了。特别是自2007年以来,本律师在江西省萍乡市《城市周刊》主笔创办的“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在国际互联网上创办的“远宏说法”普法网站,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普法系列丛书,均以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普法。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年6月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和2013年1月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2卷《有法有天》,经新华书店在全国发行后,受到广大读者的关注。有的地方普法办积极推荐《百姓与法》作为“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参考书籍;《法制日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等媒体对《有法有天》进行了宣传推介。本书作为“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3卷,取名为“法佑少年”,寓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之意。
本书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本书中涉及的基本法律名称,均采用简称。(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体系,将全书分为总则篇、家庭保护篇、学校保护篇、社会保护篇、司法保护篇五部分,共120篇。总则篇阐述了13个法律问题,家庭保护篇阐述了11个法律问题,学校保护篇阐述了15个法律问题,社会保护篇阐述了24个法律问题,司法保护篇阐述了57个法律问题。
本书具有如下特点。
(1)本书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保障,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以《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内容,以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为有益补充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本书将上述法律法规中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分门别类放在各个部分进行阐述,内容全面、覆盖面广,基本上囊括了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全部内容,堪称未成年人保护的通俗法律全书。
(2)本书通篇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书中所举的案例或所述的生活情景,都是从近年来与未成年人保护密切相关的众多素材中精选出来的,有的在报纸、杂志、网络上刊登过,有的选自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有的是本律师自己经办过的未成年人案件。特别是近年本律师从江西转上海执业,本书在继续宣传江西的同时注重宣传上海的成功做法,如:上海市闸北区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纳入《上海市闸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每个年度计划,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上海市杨浦区辛灵中学在对义务教育阶段行为偏差、学习困难的青少年进行特殊教育方面作出成绩;上海市徐汇区科技幼儿园坚持保育教育双管齐下,促进幼儿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的做法;等等,均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3)本书适合具有基本阅读能力的所有公民阅读。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关系重大、情况复杂多变、涉及人数众多,是一项非常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来承担。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首先,本书适合在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的人员阅读,以便帮助他们更好地承担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其次,本书适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阅读,以便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监护人义务或者承担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后,本书更适合具有基本阅读能力的未成年人阅读,以便帮助他们从小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并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律师自2011年5月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以来,在“远宏说法”中更加注重未成年人保护的普法工作。本书凝聚了本律师花甲之年前后数年的心血,是本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普法活动的结晶,是“远宏说法”系列中的第3卷。本律师希望在本书出版发行后,将有更多的未成年人成为“远宏说法”及《法佑少年》的受益者。
胡远宏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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